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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参考资料监控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煤矿安全生产运行的有效保障,为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机构
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以通风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为副组长,以通风部长、调度主任、机电部长、安监部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机电部长为监控系统的直接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保证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所需要的必要投资;监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负责制定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处理的方案;负责监测监控系统存在隐患的排查并安排处理;组织对监测监控系统的定期检查;负责组织安排监测监控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
2、所有监测监控系统的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监测监控系统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方法,熟悉监测监控系统中各种设备的性能、特点和使用方法,爱护监测监控系统中各种设备。
3、按要求配备监测监控系统监控员和维修维护人员,保证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测监控资料的保密制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4、配备专用标准化监控机房,并按规定铺设防静电地板,建立机房管理制度。
5、监测监控系统应配备两台主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按照要求主机内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不准兼做他用;不准在主机上安装游戏、看影碟。
6、机电部长应根据采掘作业计划,组织通风、安全、生产技术部门,编写年度各类监测监控装备及设备使用计划,并对往年度的各类设备设施进行认真核实。
7、凡应安设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采掘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对需要安装的设备种类、数量作明确的规定,同时绘制设备布置图和断电图。
8、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生产单位写出申请单,然后由机电部安排专业人员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安装拆除监测监控设备。
9、生产单位必须爱护监测监控设备,不得损坏;采掘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必须随着工作面的延伸,按要求随时移动悬挂位置;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距迎头不大于5米,并悬挂在回风流的一侧;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距回风口不大于10米,甲烷传感器必须悬挂在无淋水的地点。
10、严格遵守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定期检验和检修制度,确保系统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1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写、上报、保存系统资料,保证系统资料规范、完整,存档分类合理。
12、罚则
1)损坏设备设施的,按原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
2)监测监控系统所有工作人员不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3)擅自拆除监测监控设备和设施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
4)施工单位不及时移动甲烷传感器,致使悬挂位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因此造成设备损坏的,除按原价赔偿外,另行罚款100元。
5)系统监控员不按时接班、脱岗、值班时间睡觉、不及时处理各种信息资料和传达上级指示指令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6)擅自外传系统有关资料的,每发现一次,视情节严重,罚责任人50-200元,造成损失的,解除其工作。
7)不按设计安装各类监测监控设备的,罚责任人50元;设计不合理,罚相关责任人50元。
8)在系统主机上擅自安装游戏、打电玩或看影碟,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
9)系统设备未按照要求及时检修、校验,罚相关责任人50元。
10)不按照规定填写有关资料和记录,不按照规定上传有关资料及各项记录、资料保存不完好,分类不准确,罚相关责任人50元。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设施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使用的管理规定。
2、设备、设施到货入井使用前,必须经防爆性能检查并严格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调试,检验其性能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3、认真做好设备的定期调试、检修、检验、校正等工作,并做好各种记录,做到数据准确无误。
4、安全监测人员必须掌握各种监测监控设备的性能及调试方法,规范使用及发放各种设备,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建立各类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台账。
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之间必须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电话或动力电缆共用。
7、防爆型矿井监测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及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8、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必须设专业、专职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9、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使用,每班必须有专职人员检查其工作情况,对不符合工作环境条件要求的,必须及时处理维护。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资料管理档案,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资料,进行分类管理、存档。
2、监测监控系统的所有技术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监测监控系统资料有以下几种,分别是:
系统技术资料、系统设备管理资料、系统运行报告、系统管理资料以及上级文件通知和传真电文。
其中:
系统技术资料包括系统设备控制断电接线图、系统设备布置电子图、系统设计方案和系统设备布置图;系统设备管理资料包括系统设备仪表台账、系统维护登记表、甲烷传感器校验登记表和甲烷传感器使用登记表;系统运行报告包括系统操作员工作日志、系统检测日报表和瓦斯日报表、异常情况及处理报告和系统定期测试报告;系统管理资料包括系统各工种人员上岗资格证书、系统管理制度、系统作业规程、系统验收合格文件、系统年检申请报告和市局监测中心年检意见书。
3、各类资料保存时间的规定
1)系统技术资料和设备管理资料保存五年以上;
2)系统运行报告永久保存;
3)系统管理资料及上级文件通知和传真电文保存两年以上。
4、资料保密规定:
监测监控系统各类资料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印和外传,对报废的资料要及时销毁。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相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方能上岗。
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两人。
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及时正确填写系统运行日志、按规定处理各种报表,交班时认真填写交班记录。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脱岗、不得在岗上睡觉、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为保证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对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必须进行定期检修。
2、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由专业人员进行或由有关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3、甲烷传感器每10天调校检修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试检修,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要求,特殊情况下要随时进行检修调试。
4、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应有记录,记录应详细记载检修内容、检修时间、检修结果和负责检修的单位和人员。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系统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网络设置,以免造成网络运行故障。
2、值班人员应随时观察网络连接情况和数据传输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和有关部门联系。
3、网络故障处理的程序:
出现网络故障,应在十分钟内以传真形式,向市上级部门安排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值班人员对网络运行故障申告处理应及时进行签认并存档备案。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系统出现故障后,应在十分钟内向上级部门报告。
2、报告系统故障应认真填写系统故障申请表,并以传真的形式向上级部门报告。
3、系统故障申请表应由矿分管领导、监控室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签字。
4、故障处理结束后,分管领导,监控室负责人及值班人员签字并注明故障处理时间和意见,并将处理表附在监控工作日报表后存档。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异常上报制度
1、值班人员按《岗位责任制》、《安全监控系统操作规程》规定,浏览查询煤矿安全信息,发现以下异常情况时严格按照《关于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异常情况处理程序的规定》及时处理。
首先通知调度室,由公司值班领导负责组织排查隐患。
查清原因后填写《异常情况报告表》,由公司值班领导签字,以传真方式上报上级部门。
2、异常情况种类
1)瓦斯浓度超限;
2)探头报警点定义不当;
3)探头位置不当;
4)主扇停风报警、局扇断电报警;
5)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无记录;
6)监测数据未及时更新;
7)其它异常情况。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如发现监测监控系统故障、监控计算机故障、煤矿断电、通信线路故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通知相关厂商和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同时上报上级部门,并将收到的指令及时通知公司值班领导。
4、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收到的上级监控中心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的通知公司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结果,以备核查。
机房管理制度
1、监控机房严禁无关人员随便进入,经过监测监控系统操作培训,持证上岗的值班人员是当班机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2、监控机房内铺设防静电地板,必须保持整洁、卫生、严禁存放杂物、严禁吸烟,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查,进入机房之前必须换上专用拖鞋。
3、人员调离,需将管理的计算机设备配件、软件、数据及各种证件造表交清。
4、严格保密制度,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危害国家、危害社会,有伤风化的违法犯罪活动。
5、保护机房安全是保障信息中心正常运转的前提,值班人员必须做好机房的防水、防盗工作。
监控员交接班制度
1、监控员实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不到,交班人不得离岗。
2、监控员交接班必须在机房内当面交接,不得采用其他方式进行交接班。
3、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交接机房钥匙,并当面交接上一班工作情况,交接的内容包括:
设备运行情况;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瓦斯变化异常区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变化异常情况的详细记录;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机房内工器具以及机房卫生情况。
接班人员要认真检查上述内容,在认为一切正常后,交接双方履行签字手续,接班人方可离开岗位。
4、在双方交接时,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同时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
5、接班人未到,交班人离开岗位的,视为脱岗;接班人未履行交接班手续,而在下一班发生了问题,在追究当班监控员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上一班人的责任。
监控设备的维护管理制度
1、传感器位置的规定
1)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应吊挂在距工作面5m内回风侧无淋水的地点。
2)回采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应吊装在回风巷距工作面10m内,距顶板不大于0.3m,距帮不大于0.2m无淋水的地点。
3)风速、负压、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点测值的地点。
2、井下设备的管理
1)设备的安装、拆除,由通风负责人批准,由监控维护人员实施。
2)井下传感器的管理,由专职瓦斯员检查、移动,放炮前放炮员必须维护好传感器及传输电缆。
3)每班专职瓦斯员,必须对照瓦斯传感器显示数据(其误差0.03%为正常),做到瓦斯牌板、原始记录手册、日志报表、传感器显示数据“四对口”。
4)瓦斯传感器报警,必须先停止工作,向值班领导报告,向县调度室汇报,通知瓦斯员查明原因,并处理完毕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作业。
5)传输电缆、分站、井下设备由每班瓦斯员巡视维护,如丢失、损坏要及时汇报。
6)瓦斯传感器每10天送校验站调试校正一次,使用中需对每台仪器使用、故障情况逐一记录。
7)风速传感器至少每十天检查一次,检查安放位置、并进行除尘。
8)传感器发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
9)监控室每24小时打印一次瓦斯报表(主要内容:
最大值、最小值、最大值出现时间、报警次数)。
3、对井下瓦斯浓度监控范围的规定:
采掘工作面,瓦斯报警浓度≥1.0%,断电浓度≥1.5%,复电电浓度≤1.0%,总回风巷报警浓度≥0.75%,其它部分,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监控信息数据资料保管制度
1、日数据资料,保存五年以上。
2、日报表和文字分析保存两年以上。
3、上级通知、通报、传真电文和单位下达的通知和传真电文,分类保存两年以上。
4、报警记录及瓦斯超限记录作为久保存资料。
5、煤矿要建立存档保密制度,各项数据和记录,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监控设备日常检查制度
1、检查监控主机硬件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2、检查监控主机操作系统和监控系统软件运行是否正常;
3、检查各传感器显示数据是否正常;
4、检查监控数据是否能正常上传;
5、检查主控接口运行是否正常;
6、检查监控系统线路是否完好;
7、检查井下分站是否运行正常;
8、检查井下各瓦斯传感器是否正常;
9、其它类型传感器的内容;
10、传感器日常维护。
监控设备定期巡检制度
1、检查监控室各工作报表填写是否正确;
2、检查监控系统的模拟图、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与井下是否一致;
3、检查备用主机的运行情况,必要时做出相应的修改;
4、检查监控系统软件中关于闭锁功能的设置是否正确;
5、检查井下各工作面的瓦电闭锁功能是否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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