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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办法终稿
安全管理办法
一、一般规定
1、项目经理部应当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服从业主、监理的统一管理,切实履行施工方安全生产职责。
2、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项目经理部须配备1名专职安全副经理,并设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项目经理部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应下发各部门和施工队(班组)并报监理和业主。
5、项目经理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方案。
6、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开工前及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加强安全生产条件的检查,填写《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表》随《开工报告》一并报监理审批(见附录C表C-2)、(见附录C表C-3)。
7、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项目经理部应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实行统一管理,对分包工程的安全实施有效控制。
8、项目经理部应识别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相关标准规范、行业主管部门及河北省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等,并收集存档(见附录C表C-4)。
二、安全管理要求
安全管理目标
1项目经理部须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安全管理总体目标:
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安全责任事故。
安全管理控制目标:
1)无工伤死亡责任事故。
2)无火灾、爆炸、中毒、管线破坏等社会影响较大事故。
3)安全教育培训率、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特种设备检测合格率、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
2安全管理目标应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
3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安全管理目标,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上级管理部门、现场管理机构及监理相关要求制定总体、年度及月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并将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和施工队(班组)。
4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分解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定期组织考核,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考核。
5安全生产目标应在项目经理部会议室悬挂上墙。
6项目经理部应在进场3d内制定安全生产目标。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部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制度内容应包括: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等。
2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安全副经理、其他副经理及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部门(岗位)负责人为成员。
3项目经理部成立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报备监理和公司。
4项目经理部主要成员发生变更时,应按规定及时履行变更手续,变更资料应整理归档。
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变更应经建设单位批准,项目副经理及部门负责人变更应由现场管理机构批准,现场管理机构应将该变更报备建设单位工程部门。
专职安全员变更应报监理批准,由监理报备业主。
5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组织网络图和各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应下发到各部门(岗位)并悬挂上墙。
6项目经理应与各部门(岗位)负责人、施工队(班组)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四、安全会议
1项目经理部须制定安全会议制度。
制度内容应包括:
各类会议的频次、组织及参会人员、主要会议内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
2安全会议分为安全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
安全例会每月不少于1次,由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各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参加。
会议内容应包括:
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文件及会议精神;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下月安全生产任务;研究解决当前相关安全生产问题等。
安全专题会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查、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重要的施工节点等)适时召开,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可邀请总监办、现场管理机构有关人员参加。
3安全会议与会人员应履行签到手续(见附录C表C-5),并做好会议记录(见附录C表C-6)。
4安全会议所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部门及施工队(班组)。
五、安全教育培训
1项目经理部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制度内容应包括:
教育培训计划、形式、时间、频次、参加人员、主要内容、学时及教育培训记录等。
2项目经理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现场管理机构等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
3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4新进场员工应接受母体公司、项目经理部、施工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满足24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见附录C表C-7:
三级安全教育卡)。
5项目经理部全体员工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次的在岗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32学时,其它作业人员不少于16学时;换岗、复工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从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见附录C表C-8)、(见附录C表C-9)。
6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应包括: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安全操作规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安全设备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运用方面的安全生产知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等。
7项目经理部对新出台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文件、标准等应及时组织学习。
六、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1符合《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规定的项目,应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项目经理部须制定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制度内容应包括: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项目范围、方法、步骤、组织、报告、过程实施、动态管理等工作要求。
2施工安全风险评估项目范围、方法、步骤、报告、动态监管及其他具体要求应参照《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3项目经理部应在工程开工前向总监办和现场管理机构上报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计划。
4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原则上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总体风险评估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专项风险评估应在评估单元施工前完成。
5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按照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计划、选择评估方法、开展风险分析、进行风险估测、确定风险等级、提出措施建议、编制评估报告的程序进行。
6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应形成评估报告并报备现场管理机构。
7项目经理部在向监理上报安全专项方案时,应将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七、危险源辨识、监控
1项目经理部须制定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
制度内容应包括:
辨识标准、方法、步骤、组织、监控管理措施、动态检查等。
2项目经理部应在工程开工前应对本标段危险源进行辨识和登记(见附录C表C-10)。
3危险源辨识范围应包括:
驻地建设、施工平面布置、道路运输、生产工艺、主要设备装置、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行为等方面。
4危险源风险评价宜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简称LEC法),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评价方法。
5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发生事故机率的大小和发生事故后果严重程度,把危险源分为ABC三个级别进行分级管理。
事故发生潜在危险性大且难以控制,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多人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确定为A级危险源;事故发生潜在危险性较大且较难以控制,容易发生伤亡或群伤的确定为B级危险源;虽然导致重大事故的可能性较小,但事故经常发生或潜伏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较大的确立为C级危险源。
当采用LEC法评价时,当风险分值D≥160时,确定为A级危险源;当风险分值160>D≥70时,确定为B级危险源;当风险分值70>D≥20时,确定为C级危险源。
采用其他评价法时,也应根据风险等级对危险源进行ABC三级分级。
6项目经理部应针对识别出的危险源分级编制危险源清单,报备监理(见附录C表C-11)。
7项目经理部应对A级危险源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8项目经理部应对识别出来的危险源加强日常监控、定期检查,检查频率每月不少于1次,发现问题应及时履行安全检查程序,并做好检查记录表(见附录C表C-12)。
9对识别出的危险源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危险源标识牌,内容包括危险源名称、级别、及责任人等。
10施工图纸、施工工艺、作业环境等如有变化,应及时调整危险源,制定相应控制目标、措施及责任人,实施动态管理。
八、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管理
1项目经理部须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内容应包括: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识别、方案编制计划、编制要求、报批流程、过程管理要求等。
2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应由项目总工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编制。
3列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范围的项目须编制安全专项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范围见2.1.2.8规定。
4项目经理部应在工程开工前识别本标段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清单报总监办审批(见附录C表C-13)。
5安全专项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
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6项目经理部应按照施工组织安排,及时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对于不需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应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后报监理审批。
7对于需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项目经理部应及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项方案应在论证会召开3d前送达专家组成员及相关人员。
专家论证会人员:
专家组成员(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现场管理机构相关人员;监理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其他相关人员。
可邀请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专家会书面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安全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审批完成后报备现场管理机构;对于专家论证会审查未通过的安全专项方案,应重新编制方案并再次履行审核、专家论证、报批及报备程序。
安全专项方案未经审批,不得组织实施。
8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确需修改时,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专职安全员应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9项目经理部应在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进行安全风险告知。
告知内容包括:
危险因素、安全生产要求、应急措施等。
10专职安全员负责设立现场安全风险告知牌,应随现场作业内容变化及时更新告知内容。
11项目经理部应对安全专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安全技术交底
1项目经理部须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制度内容应包括:
交底负责人、对象、方式、内容、流程、记录等。
2交底内容:
现场作业内容、施工组织、安全操作要求、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安全设施配置要求、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措施等。
3交底流程:
安全技术交底应分级进行。
工程项目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或工班长交底;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方案编制人向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每天班前会布置生产任务时,工班长应对本工班作业人员强调当天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
4安全技术交底应采用书面交底方式,交底双方应在交底记录上签字,不得代签(见附录C表C-14)。
5现场施工方法、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交底。
6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可邀请总监办或现场管理机构派员参与交底。
7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应全过程参与并监督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十、安全检查与整改
1项目经理部须制定安全检查与整改制度。
制度内容应包括:
检查形式、检查内容、检查频率、人员组成以及检查记录、整改、复查、验收等。
2检查形式应包括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日常检查。
定期检查:
每月不少于1次,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
不定期检查:
遇到恶劣自然条件、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施工节点、停工整改复查以及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活动等,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
日常检查:
项目经理部安全员每日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对现场安全情况加强检查。
3检查内容:
1)上级文件的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会议、教育培训、交底等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工作台帐建立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5)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挂牌上岗情况;
6)施工人员安全行为情况;
7)临时用电情况;
8)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
9)现场安全措施及防护情况;
10)安全标志标牌完好情况;
11)安全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12)其他应该检查的内容。
4检查时对发现的问题应保留图片或影像资料,并要求立即整改。
定期检查后2d内须下发检查通报,通报内容应包括:
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等。
5不定期检查、日常巡查必要时应现场开具整改通知书(见附录C表C-15),整改完成后应及时回复(见附录C表C-16)。
6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进行日常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见附录C表C-17)。
7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应在施工队(班组)整改回复后24h内进行复查并做好复查记录。
8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应立即要求停工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9项目经理部对业主和监理下发的现场问题通知单应按要求整改,整改后应组织自查,自查合格后应及时上报现场问题整改回复或提出复工申请(见附录C表C-18)、(见附录C表C-19)。
十一、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1项目经理部须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制度内容应包括:
隐患分类、隐患处理方式、隐患排查、隐患报告、隐患治理整改等。
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隐患等级应结合危险源辨识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判别。
3项目经理部是隐患排查和防范的责任主体。
4隐患排查的范围与方法
1)隐患排查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2)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3)项目经理部应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登记,填写隐患排查登记表(见附录C表C-20)。
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隐患治理应根据隐患排查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法,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隐患治理的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5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报备监理,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报告母体公司、监理、业主和行业管理单位。
当事故隐患等级可能随时间、外界条件变化时,应注重动态监控并在档案中及时调整其等级,对升级为重大事故隐患的予以补报,对降级的事故隐患亦应相应报告。
6对于一般事故隐患,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应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经理部应立即停工整改,项目经理应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挂牌公告,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和监督人。
项目经理部在隐患未得到治理前及在治理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7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项目经理部应报告母体公司,母体公司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在报请监理复查合格后应当向现场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申请复工,经现场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
8施工现场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
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处理。
十二、人员管理
1项目经理部须制定人员管理制度。
制度内容应包括:
人员登记、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其它有关规定等。
2人员登记
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所有进场人员及时分类办理实名登记手续(见附录C表C-21),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人员离场,应及时在人员登记表中做好记录。
3安全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必须取得B类安全管理资格证书;每5000万元必须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取得C类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必须合格有效。
项目经理部应对安全员进行明确分工。
项目经理部进场后7d内应向总监办上报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表(见附录C表C-22)及分工情况。
安全管理人员如有变更,应按规定及时履行报批程序。
4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电工作业人员、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高处作业人员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其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主要包括:
特种设备相关管理人员、锅炉作业人员、电梯作业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叉车、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操作人员)。
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时,应留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及复印件备查,并填写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见附录C表C-23)。
每项工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应对现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登记并报总监办审批。
5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挂牌上岗。
6项目经理部应及时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延期复审,复审时间要求依据各类证书确定。
7对于法律法规规定需持证上岗的其他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8项目经理部不得使用未成年工,不得安排女职工及有病史人员从事有关禁忌作业。
9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员工正确使用(见附录C表C-24)。
10项目经理部应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十三、安全物资管理
1项目经理部应制定安全物资管理制度。
制度内容应包括:
采购、验收、发放、日常管理等。
2安全物资包括:
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救生器材、工作鞋、工作手套、面罩、口罩、防护眼镜、耳塞、有关特殊作业工作服等。
3项目经理部采购的安全物资质量和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销售许可证。
4安全部门应参与安全物资的验收工作,并做好安全物资的验收记录(见附录C表C-25),验收合格后移交专人保管。
5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需要及时发放安全物资,并做好安全物资领用发放记录。
6项目经理部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应对安全物资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损坏或不满足安全要求,应及时更换。
十四、临时用电管理
1项目经理部须制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内容应包括: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报批、安装、验收、检查和检修及有关强制性规定等。
2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在进场后7d内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相关部门及母体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监理批准后报备业主。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由持证的专职电工作业人员实施安装,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好配合和协助工作。
安装完毕,应按总平面布置图和局部布置图要求,对配电箱和开关箱逐一编号。
4现场临时用电安装完毕,应由方案编制、审核人员、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监理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见附录C表C-26)。
5项目经理部对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分部、分项工程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6电工应每日对临时用电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并将巡查情况记入“电工巡视维修记录表”,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见附录C表C-27)。
7非电工作业人员和无证人员不得从事临时用电的安装检查和检修工作。
十五、消防安全管理
1项目经理部须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制度内容应包括:
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义务消防队及其职责、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维护、有关规定等。
2项目经理部应按规定在项目经理部办公、生产、生活用房及现场有关场所或部位设置消防设施(见附录C表C-28)。
3项目经理部应明确各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及其消防安全职责,制定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一览表(见附录C表C-29)。
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在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示。
4项目经理部应成立义务消防队,明确义务消防队消防安全职责,并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演练。
5项目经理部应按规定对现场消防器材统一编号,并绘制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
现场消防器材应正确摆放,位置醒目,四周不得有障碍物。
消防器材上使用说明、使用方法等资料应清晰明了。
6各消防责任人应每月对责任范围进行1次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见附录C表C-17)。
7项目经理部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应对现场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8任何人员不得随意移动和破坏消防设施。
十六、机械设备管理
1项目经理部须制定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制度内容应包括:
机械设备分类、登记、验收、报批、维护保养及档案管理等。
2机械设备按照特种设备、关键设备、主要设备和一般设备进行分类管理。
特种设备包括:
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气瓶等)、电梯(载人、载货电梯)、起重机械(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例如龙门吊、架桥机、汽车吊、履带吊、浮吊、塔吊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仅在施工区域内使用的叉车、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
关键设备:
是指虽未列入特种设备名录但在施工生产中危险性大的设备。
包括工具式模板(爬模、滑模、翻模等)、移动模架、挂篮等。
主要设备:
是指在施工现场使用较多、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包括拌合设备(混凝土拌合楼(机)、稳定土拌合机、粒料拌合机、沥青混凝土拌合楼等)、桩工机械(回旋钻机、旋挖钻机、打桩机、静压桩机、震拔桩锤、粉喷桩机、湿喷桩机等)、场内机动车辆(压路机、推土机、平地机、装载机、摊铺机、挖掘机、路拌机、洒水车、沥青洒布车、翻斗车等不属于特种设备范围且仅在施工区域内使用的机动车辆)、运输设备(需经过地方道路通行的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混凝土泵车、运梁车等)、工程用船舶(起重船、打桩船、挖泥船、交通船等)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混凝土拖泵、卷扬机、发电机、空压机、电焊机、对焊机、张拉设备等)。
一般设备:
是指结构简单、维护方便危险性较小的中小型机械设备。
包括钢筋加工机械(弯曲机、切断机、调直机等)、模板加工机械(锯床、刨床等)、压浆机、手持电动工具等。
3机械设备登记
项目经理部应对机械设备及时进行分类登记,并填写机械设备登记表(见附录C表C-30)。
登记时应留存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关键和主要设备验收记录表。
特种设备和关键设备进场后按照一机一档的原则进行管理,特种设备还应向工程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4机械设备验收
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应组织设备、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对设备进行验收,并填写机械设备验收记录表(见附录C表C-31)。
一般设备可由操作人员自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登记。
运输设备应留存有效的行驶证及操作人员驾驶证复印件、工程用船舶应留存有效的各类船舶证书及船舶操作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备查。
5机械设备报批
项目经理部应在特种设备进场后24h内向监理报批,经监理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需要安装的特种设备应在完成安装后24h内报特种设备检测部门检测并同时书面告知总监办。
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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