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食品安全基础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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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食品安全基础知识
第一章食品安全基础知识
第一节食品安全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人类生存离不开食品。
食品一方面为人们提供所需要的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纤维素等各种营养素,以保证人们机体正常的生长发育;另一方面,食品在动、植物的生长过程中或在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烹调直到食用前的各个环节中,由于生物的、化学的和物理的等有害因素的作用,增加或产生了某种或某些原先没有的外来有害物质,或增加了食品中原有的有害物质的含量,以致超过了允许限量,造成食品的污染。
食品由于污染而降低了卫生质量或失去了营养价值,并可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同程度的急性、亚急性、慢性或潜在性危害,甚至有致癌、致突变作用。
一、食品的分类
(一)按加工工艺分类
按加工工艺分,有罐装食品(或罐头食品)、冷冻食品、干制食品、腌渍食品、烟熏食品、辐射食品、发酵食品、焙烤食品等。
从这些名称就可以知道这类食品所用的加工工艺或保藏方法。
一般食品企业多采用这种分类。
(二)按原料来源分
按原料来源分,有肉制品、乳制品、水产制品、谷物制品、果蔬制品、大豆制品、糖果等。
这些名称反映了食品的原料组成,一般在农产品加工行业或食品工业采用。
(三)按产品特点分类
按产品特点分,有健康食品、营养食品、功能食品(保健食品)、方便食品、工程食品、旅游食品、休闲食品、快餐食品、微波食品、饮料食品等。
这些食品迎合了消费者的需求,表现了消费属性,通常在商业上或超市中多见。
(四)按食用对象分类
按食用对象分,有老年食品、儿童食品、婴幼儿食品、妇女食品、运动员食品、航空食品、军用食品等。
这些名称反映了食品消费人群,常在营销中见到。
(五)按储存方法分类
按储存方法分,有常温贮藏食品、冷藏食品、冻藏食品等。
二、食品安全
(一)什么是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所以,食品安全不仅仅是指有毒、有害物质对食品的污染,同时还涉及到食品营养问题。
由于食品原料生长的环境及人工饲养或种植方法的不同,再加上食品加工以及储存过程的变化,人类在客观上的任何一种饮食消费甚至其他行为总是存在某些风险,因此,在现实生活中,绝对的食品安全很难达到,只是在现实生活中达到一种相对安全。
所谓相对食品安全,就是说一种食物或成分在合理食用方式和正常食用量的情况下不会导致对人体健康实际的损害。
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很多,主要取决于其生产、加工、食用方式是否合理、食用数量是否适当,还取决于食用者自身的一些内在条件。
食品安全是个综合概念,主要包括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营养等相关方面的内容和食品(食物)种植、养殖、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消费等环节。
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也包括未来安全。
从食品安全的内涵来看,有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是食品数量安全,即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够生产民族基本生存所需的膳食需要。
要求人们既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生存生活所需要的基本食品。
第二是食品质量,指提供的食品在营养、卫生等方面满足和保障人群的健康需要,食品质量安全涉及食物的污染、是否有毒,添加剂是否违规超标、标签是否规范等问题,需要在食品受到污染界限之前采取措施,预防食品的污染和遭遇主要危害的侵袭。
第三是食品可持续安全,这是从发展角度要求食品的获取需要注重生态环境的良好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
(二)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到人民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
我国在基本解决食物“量”的安全的同时,食物“质”的安全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
保证食品安全,是公共卫生和食物保障系统的一个关键和基本组成部分。
在当今食品安全已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问题,而是所有国家面临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社会问题。
1、食品安全影响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食源性疾病是对健康的一种严重威胁,尤其是对儿童、孕妇和老人,是最大的食品安全问题。
在发达国家,每年大约30%的人发生食源性疾病。
美国每年有7600万食源性疾病的病例,其中32万例住院治疗,5000人死亡。
在发展中国家,食源性疾病发生率远远高于发达国家。
我国虽有较全的食物中毒报告系统,但没有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所以难以估计我国的食源性疾病的发病情况,但这并不意味我国的食源性疾病不严重。
1988年,上海市发生了食源性甲肝流行,造成29.2万人感染,9人死亡,这次事件对健康、经济和社会等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食源性疾病不断出现,滥用农药中毒,“瘦肉精”中毒,潲水油事件,劣质奶粉事件,甲醇中毒、毒蕈中毒、亚硝酸盐食物中毒等重大事件在全国各省市均有报道,对人民生命和健康造成了危害。
2、食品安全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食品安全是食品品牌的安身之本,是食品企业的生命。
英国的牛肉曾经因“疯牛病”而无人问津。
“冠生园”在我国是一个知名的“老字号”食品品牌,自从中央电视台披露南京冠生园食品厂把陈馅翻炒后再制成月饼出售的事件后,全国各地的冠生园食品品牌的信誉都受到了连带损害,南京冠生园食品厂更是顿时陷入困境。
因生产的婴幼儿奶粉中含有能导致婴儿泌尿系统结石的三聚氰胺,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这个曾经的中国食品工业百强,中国企业500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用了不到一年时间走向破产。
3、食品安全影响产业和社会经济发展
在任何社会的经济中,食品无疑都是最重要的商品之一。
食品安全不仅可以直接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因直接导致大量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引发生产力水平下降、经济活动减少、医疗费用增加、国家财政支出上升,也会直接阻碍食品行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贸易。
这些方面形成合力,最终会导致国家经济发展受阻,甚至会影响国计民生和社会的稳定。
4、食品安全影响食品出口和国际贸易
食品安全是国与国进行食品贸易的重要条件,也是引起贸易纠纷的重要原因。
如比利时的二恶英污染事件不仅使其生产的动物性食品被大量销毁,而且导致世界各国禁止其动物性食品的进口,据估计经济损失在13亿欧元以上。
据报道,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出口食品因食品污染、农药残留、添加剂不符合卫生要求等问题被查扣,每年的外贸损失达500多亿。
5、食品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不仅使其经济上受到严重损害,还影响到消费者对政府的信任、威胁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比利时的二恶英事件不仅使卫生部长和农业部长下台,也使执政长达40年之久的社会党政府垮台。
2003年9月发生在南京的投鼠药事件,造成数百人中毒,几十人死亡,这是一个典型的利用食物进行破坏活动,危害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犯罪案例。
6、食品安全影响到国家和政府的形象
食品安全是检验政府责任、效率和形象的重要标志。
吃得放心、吃得安全、吃得营养健康,这是公众的强烈愿望和共同的健康追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是国家公共卫生工作的根本宗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国家公共卫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是政府、协会、企业的神圣职责。
第二节食品安全标准
一、食品标准
食品标准是依据《标准化法》形成的与食品生产活动相关的标准,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食品标准分为四个级别: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食品国家标准是由国家标准化机构发布的标准,主要包括食品工业基础标准、食品产品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包装材料及容器标准等,强制性标准代号为“GB’,,后附标准序号和发布年号;行业标准为某个行业范围内全国统一的标准,涉及行业代号分别有:
商业(sB)、商检sN)、轻工(QB)、化工(HB)等;地方标准是由省级政府标准化机构批准发布的标准,限于本地区使用,代号为“DB”;企业标准是由企业制定的内部使用标准,代号为“Q”后跟斜线和企业代号。
按照标准的约束性分类,食品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
对于强制性标准,使用者没有其他选择的余地,必须遵照执行;对于推荐性标准,使用者有使用或不使用的自由,但一旦在标签或企业标准中声称使用,就成为该企业必须强制性实施的标准。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规定除了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二、食品安全标准
为了解决食品标准混乱的问题,《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该规定既确立了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又体现了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相关标准中的唯一性,即食品安全标准一旦确立,所有与之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遵守。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下列内容应作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1)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7)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另外,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三、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食品安全标准是对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食品添加剂中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作用的化学性、生物性、物理性等物质进行风险评估后而制定的技术要求和措施;是食品进入市场的最基本要求,也是食品生产经营、检验、进出口、监督管理应当依照执行的技术性法规。
食品安全标准是世界各国政府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的最重要措施之一,对保证食品安全、预防食源性疾病以及维护食品的正常贸易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通过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促进社会各方面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了解和实施,在保证食品安全和维护食品经济的发展方面发挥了强大的作用。
实践证明,制定与实施食品安全标准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措施。
四、食品安全标准的分类
按照标准的作用性质可以分为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两大类,后者主要是对食品安全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按标准的适用范围可分为产品标准,基础标准,生产企业规范及检验方法标准等。
(一)产品标准
《食品安全法》覆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
供食用
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应当遵守《农产品质最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与。
食用农产品安全是世间万物食品之源,没有安全的食品原料,就没有安全的食品可言。
因此,产品标准中首先要控制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的危害。
对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风险评估监测发现的已知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进行限量规定。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依其产品属性和食用人群决定其是否列入食品安全标准,例如:
某些产品中的水分指标直接影响食品的腐败变质;针对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蛋白质、脂肪指标与这类人群的健康密切相关,属于强制执行的条款。
阜阳“大头娃娃”奶粉事件就是一起专供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蛋白质含量不符合标准而导致的健康危害事件。
因此,将与健康密切相关的质量要求纳入食品安全标准,可以在制定产品标准中与卫生学指标共同构成标准的强制性内容。
这是食品安全标准中的第一部分内容。
产品标准是根据食品的不同特性和主要危害因素制定的微生物、重金属等卫生要求,涵盖食品原料、成品等。
(二)基础标准
基础(通用)标准主要设置了食品中的环境污染物、生物毒素、微生物污染等影响人体健康的各类物质的允许限量,适用于所有类别食品,还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农残限量标准、重金属残留等通用标准。
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以及真菌限量标准、污染物限量标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兽药残留限量标准都属于基础标准,在产品标准中引用。
食品添加剂应当合理使用,有三方面的含义:
一是按照国家
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二是未经国家卫生计生委许可不能使用食品添加剂标准之外的品种;三是如果使用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需要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国家卫生计生委依法予以公布,并定期整合到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之中。
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是与消费者进行信息交流的重要手段,也属于基础标准范畴。
它提供了食品的配料、营养成分及含量,为消费者特别是为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如患有糖尿病等疾病的消费者群体提供了选择食品的途径。
同时,它提供的生产企业名称及其地址等其他信息也为食品溯源
及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提供了必要的保证。
(三)生产企业规范标准
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是对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过程和与加工有关的环境、场所、设施、布局、人员等进行规定的技术标准.现有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3个,如《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罐头厂卫生规范》、《白酒厂卫生规范》、《啤酒厂卫生规范》、《酱油厂卫生规范》、《食醋厂卫生规范》、《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糕点厂卫生规范》、《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葡萄酒厂卫生规范》、《果酒厂卫生规范》、《黄酒厂卫生规范》、《面粉厂卫生规范》、《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巧克力厂卫生规范》、《膨化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蜜饯企业良好生产规范》、《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等。
(四)检验方法标准
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作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等的配套和补充,规定了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的检测方法、毒理学检验方法和食源性疾病判定标准等。
食品企业及食品检测机构在判定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时必须执行。
检验方法标准(含诊断技术标准)是上述标准的配套和补充,规定了有关指标的检测方法、毒理学检验方法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
(五)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还会不断出现
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如国家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铡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实时监测,当发现新的有害因素时就要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及时组织制定或者修订相应的标准。
五、食品安全标准的主要指标
食品安全标准的指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
(一)感官指标
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了食品正常状态下的感官形状,即感官指标。
所谓感官指标就是利用人体的感觉器官,通过视觉、嗅觉、触觉等对食品的色、香、味、形进行鉴定。
在食品质量安全鉴定中感官指标至关重要,因为食品必须为食用者接受,而食品的变化往往在外观上可以得到反映。
如腐败变质产生的硫化氢、吲哚等气体在空气中10—6~10—9克分子/升时,就可以被嗅到,而一般的仪器却不一定能检测出来。
如在感官上能判定食品已经变质就不必再进行其他理化指标或微生物指标的检验。
通过感官指标的鉴别,可以发现产品是否存在安全卫生问题,是否发生腐败变质、有无异物,还可以非常直观地发现有无掺假掺杂等违法行为。
感官指标,不仅能够直接对食品的感官性状做出判断,而且还能够据此提出必要的理化和微生物检验项目,以便进一步证实感官鉴别的准确性。
为准确地通过感官鉴别对食品的卫生和其他质量做出判断,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或其他质量标准中都对每类或每种食品规定了感官鉴别项目及其相应的要求。
如《固体饮料卫生标准》(GB7101—2003)的感官要求描述如下:
具有该品种特有的色泽、香气和滋味、无结块,无刺激、酸败及其他异味,冲溶后呈澄清或均匀混悬液,无肉眼可见的外观杂质。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因此感官检查对食品判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果。
(二)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主要是对食品中各种农药、环境污染物、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管理指标,也包括反映食品卫生质量变化情况的一些化学性指标,如酸价、过氧化值、酸度等。
如食品中的农药残留;砷、铅、汞等重金属;粮食、花生食品中的黄曲霉毒素B1;浸出油中的溶剂残留;酒中的甲醇;肉类的挥发性盐基氮;油脂中的过氧化物;熏烤动物性食品中的苯并(a)芘;棉籽油中的棉酚;塑料、橡胶容器与食品接触后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等等。
食品安全标准中的理化指标,根据不同的食品和可能造成食品污染的不同原因,有不同的内容。
在儿童食品和营养食品中理化指标还应包括营养学的指标;在保健食品中理化指标还应包括具有功能性作用的有关指标。
理化指标通常采用化学法或仪器法进行检验。
理化指标主要有:
1.农药残留指标
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研究起始于20世纪70年代,现标准共制定了136种农药的残留限量。
2.污染物限量指标
污染物是指食品在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非有意加入食品中的有害物。
主要有:
(1)重金属与类金属:
食品中的重金属与类金属主要有铅、镉、总汞和甲基汞、铬、铝、硒、氟、有机砷和无机砷等,主要来源于农用化学物质、工业三废、被污染的饲料、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具容器与包装材料以及食品生产加工、运输过程等。
(2)N--亚硝基化合物:
根据结构和化学质可分为亚硝胺与亚硝酰胺,这类化合物主要来自食品加工过程的污染,生成亚硝胺的前体物质亚硝酸盐、硝酸盐和胺类在食物中普遍存在,只要加工不当就可产生。
(3)苯并(a)芘:
又称3,4苯并芘,是多环芳烃的代表物,在自然环境中分布很广。
食品中苯并(a)芘主要来源于环境污染,尤其是工业废水、废气和烟尘以及食品加工过程(烘烤、烟熏、接触材料)的污染。
(4)多氯联苯:
多氯联苯系环境持久性污染物之一,在环境和生物体中难以降解,可以通过生物链富集。
在海产鱼、贝、虾以及藻类食品(可食部分)中规定有多氯联苯限量标准。
(5)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是自然界广泛存在的含氮化合物,近年来由于滥用和误食,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屡有发生。
(6)稀土元素:
在植物性食品如粮食(稻谷、玉米、小麦)、蔬菜(菠菜除外)、水果、花生仁、马铃薯、绿豆、茶叶中规定有稀土元素限量指标。
3.食品腐败变质指标
不同类型食品所发生的腐败变质有着不同的检测指标,它们分别是:
(1)蛋白质类食品:
主要是挥发性盐基氮。
(2)脂肪类食品:
主要有过氧化值、酸价和羰基价等。
(3)碳水化合物类食品:
主要有酸度等。
4.食品中添加剂使用量指标
5.营养指标
目前,主要在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中对营养素的品种与含量或强化量作了规定。
(三)微生物指标
食品安全标准中控制食品微生物污染的指标主要有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计数、霉菌菌落总数、酵母菌落总数等。
1、菌落总数指标
食品安全标准控制细菌污染的主要指标是细菌菌落总数。
食品中细菌数量多时可加速腐败变质,甚至可引起食用者的不良反应,一般认为菌落总数达106CFU/g一107CFU/g时食品可能引起食物中毒。
食品中的菌落总数有两方面的卫生学意义,一方面作为食品被污染的程度的标志;另一方面可以用来预测食品耐存放程度或期限。
2.大肠菌群指标
大肠菌群主要包括埃希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和枸橼酸杆菌属等4个属的细菌。
由于这群细菌主要存在于人、畜的肠道中,所以被统称为大菌群。
大肠菌群都是直接或间接来自人与温血动物的粪便,食品中大肠菌群的数量以相当于100g或100ml食品中的最近似数来表示。
大肠菌群的食品安全学意义也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食品受便污染的指标菌,如有典型大肠杆菌则说明食品受到粪便的近期污染,实际上是用来衡量该食品的操作卫生状况;另一方面是作为肠道致病菌污染食品的指示菌,食品中的大肠菌群数量越大,说明食品中存在肠道致病菌的可能性亦越大。
3.致病菌指标
食品安全标准中的致病菌是指肠道致病菌,包括致病性杆菌和病性球菌,这些细菌随食物进入人体后,能引起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得捡出的致病菌有沙门菌、志贺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4.霉菌菌落总数指标
霉菌污染食品可造成食品感官性状的恶化,霉菌所产毒素对人体的危害作用较大,可造成急、慢性中毒,也可引起致突变、致畸和致癌。
因此,必须控制食品中的霉菌污染。
目前对一些直接入口容易霉变的食品,如糕点、面包、裱花蛋糕、硬质干酪、番茄(汁)、罐头、乳酸菌饮料等都规定了霉菌指标,这在食品安全上具有重要意义。
5.酵母菌落总数指标
酵母能发酵碳水化合物,引起食品腐败变质,如针孢酵母能目起柑橘腐烂。
在我国有些食品的安全标准中控制酵母污染的指标是酵母菌落总数。
六、食品企业标准的制定、修订
(一)企业标准的制定
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以提高食品的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制定企业标准时同样要考虑食品安全标准所应包括的八项内容。
企业标准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应当详细说明企业标准制定过程和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情况。
标准比较适用下列原则:
(1)有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时,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比较;
(2)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时,与国际标准比较;
(3)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时,与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的标准比较。
(二)企业标准编制的要求
企业标准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第l部分:
标结构和编写》(GB/T1.1—2009)的要求。
(三)企业标准的备案
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
企业应当确保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根据备案的企业标准所生产的食品的安全性,并对其实施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便于企业实施企业标准备案,2009年6月1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卫政法发[2009]54号)。
七、食品安全标准的应用
《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是《食品安全法》赋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食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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