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工程综合管理资料编制学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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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程综合管理资料编制学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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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工程综合管理资料编制学习
第三章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编制学习
一、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1、单位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分别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
(2)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
(4)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并已签订工程合同。
(5)场内外交通道路已经修通,施工用水、用电、排水等能满足施工要求;场内土方平整工作和障碍物的清除已基本完成。
(6)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等能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7)附属加工企业和职工的生活福利设施的建立,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
(8)施工机械、设备已进场,并经过检修能保证正常运转。
(9)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10)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11)已办理施工许可证。
2、开工报告中的各项内容均应填写真实、齐全、准确,如工程名称应以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为准(如有变更,则应以广州市地名委员会的变更通知为准);建筑面积应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核计面积为准;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与施工许可证一致。
3、由总包单位发包的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应单独填写开工报告。
4、总承包的开工报告必须经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
分包工程及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开工报告由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
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时对施工管理条件进行自检,自检内容包括:
1、工程应编制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2、施工现场具有各级施工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制、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材料、设备存放管理制度。
3、施工现场具有焊工、电工、高空作业人员、塔吊及电梯操作人员等主要专业人员的上岗证,上岗证必须经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签发。
4、现场应有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资质、施工图审查文件,见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必备文件中的规定。
5、工程应具有完善的地质勘察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批手续。
6、施工现场应具有工程相关国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
7、搅拌站设置应有完善的审批手续,计量器具应有检测证书。
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是指导现场施工的准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贯彻统筹规划,科学地组织施工,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充分利用空间,争取时间,采用先进施工技术,用最少的人力和财力取得最佳的经济效果,以建造出质量优良的工程。
2、对于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专业性较强或使用新材料、新设备的专项工程,应单独编写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作为指导专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经济、组织的综合性计划文件。
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原则:
(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必须贯彻党和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令,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贯彻执行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规定、标准。
(2)项目经理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对本项目合同要求、设计文件内容组织实施,并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决策,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
编制时应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发挥组织、计划、控制、激励的作用,正确处理质量、速度、成本三者的关系,力求使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均达到预期的目标。
(3)应充分发挥本企业优势,积极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成熟的科研成果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利于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加强环境保护,实现安全施工,做到切实指导施工生产。
(4)合理紧凑地规划施工总平面,优化施工水平,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4、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
(1)国家的有关政策、规范、法规、规程、规定及标准,省、市等有关部门的文件等。
(2)上级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对此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要求、已经审批的施工图及会审记录。
(3)已提供的工程量、工日、各类材料数量及预算成本数据。
(4)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及测量控制网。
(5)建设单位提供已有的施工条件,如施工用地、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等。
(6)资源供应情况,如:
劳动力、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的来源和供应情况。
(7)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等。
5、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1)工程概况:
包括建设项目的性质与规模、建筑及结构设计简介、水文地质条件、建筑所处地区的特殊条件、主要工程数量表。
(2)施工总体部署:
包括施工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置、分包队伍选定和任务分工安排、总进度计划控制、施工原则要求、施工顺序流向或分期分阶段施工计划安排。
(3)主要施工方法:
①重点单位工程的主要结构施工方案的选择。
②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
如水平和垂直运输、模板、大型机械的确定等。
③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需要进行科研、试验的项目。
④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还应编写系统调试方法和对调试过程中可能出现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4)施工准备计划(包括人员、技术、材料和机具的准备)。
(5)施工总进度计划。
(6)资源需要量计划:
包括材料、劳动力、施工机具、构件、加工半成品等需用量和需用时间计划。
其中,特殊材料应单独列报。
(7)施工总平面图。
(8)主要管理措施:
包括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措施;安全消防措施;环保和节能措施;测量网点保护和技术节约措施;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现场文明施工措施。
(9)施工临时用水、电设计(可另附专项方案)。
6、施工组织设计审批:
(1)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审批,再报送现场建设、监理审批。
(2)施工单位(或总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审批签名盖章,再报送建设、监理审批同意且签名盖章后方能施工。
7、钢结构施工方案
(1)钢结构施工方法:
根据钢结构结构类型和特点,在满足质量、安全、进度和经济效果的前提下,可供选择的施工方法有:
高空散装法、整体吊装法、高空滑移法、曲线滑移法、整体提升法、整体顶升法和旋转法。
(2)钢结构施工工艺:
钢构件的加工、钢结构安装、安装的测量校正、高强度螺栓安装、涂装、负温度下施工及焊接等,应在钢结构制安前进行工艺试验或评定,并应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施工工艺或方案。
四、单位工程座标定位测量记录
1、座标定位测量记录填写要求:
(1)应把被定位的单位工程与周围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概括性地画个平面示意图,标注间隔距离尺寸,注明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拟建建筑物字样,在平面图右上角空白处画个方位图表示拟建建筑物的朝向,并应注明引入水准点的位置及编号、基准点的位置。
(2)引入水准点绝对标高、相对标高及建筑物(±0.00)的相对标高均应填写清楚,其中:
建筑物(±0.00)的相对标高为±0.00,绝对标高为设计标高
引入水准点的相对标高=引入水准点的绝对标高——建筑物(±0.00)绝对标高
(3)定位依据:
应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定点文件或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进行放线定位。
2、单位工程放线定位时一定要有监理(或建设)单位代表在场,并应认真研究规划部门的规划定点文件,对文件内有关该工程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最后需经施工、监理(或建设)在测量记录内签章认可。
五、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停(复)工通知及事故处理报告
1、工程质量事故是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超出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允许偏差范围,并需作返工加固等处理的工程。
2、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包括:
(1)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
(2)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
(3)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且经济损失额达到重大质量事故级别的工程。
3、工程质量事故上报时间要求: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及检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
4、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填写要求:
(1)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事故的性质、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的原因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技术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5、当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由监理、建设及其它有关部门下达的工程质量事故停工通知,在承包单位整改完毕并经有关部门复查,符合规定要求,下达复工通知后才可施工。
6、重大质量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及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监督机构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最后由设计提出处理方案,并及时上报监督机构,施工单位按处理方案处理后,还应经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六、工程中间验收交接记录
1、当前道施工工序的施工质量可能影响下道施工工序的施工质量或对成品造成损坏,或当单位工程由不同的施工企业共同施工,某一施工企业已按合同完成所承建工程的施工任务时,不同施工工序班组之间、不同施工单位之间或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可办理中间验收交接。
2、工程中间交接验收程序:
(1)单位内部班组之间的工序交接,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负责人、施工工长和班组长共同完成。
该《工程中间验收交接记录》可以不归档。
(2)不同施工单位之间的工序交接,某一施工企业已按合同完成所承建工程的施工任务,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参加交接验收,验收过程要审阅有关施工技术资料和文件,实地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各系统功能是否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检查结果填写《工程中间验收交接记录》,记录应对交接情况、遗留问题详细注明,交接记录一式四份,并在相应处签名、盖章。
同时在办理工程中间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必须将有关交工资料同时移交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交总包单位统一整理归档。
七、见证员证书
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工作程序。
2、见证人应由监理人员担任,或由建设单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施工试验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
3、见证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见证员证书》后,方可履行其职责。
4、见证员证书由监理单位提供给施工单位资料员。
八、工程总结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性质,及时对施工、组织和管理等方面进行总结。
首先,应对单位工程进行总体概况,包括对其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程地点、建设各方名称、结构类型、建筑面积、结构层数、桩基类型、采用的主要装饰材料及所包含的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及其设计特点等。
其次,应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质量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措施、降低成本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开展QC小组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消除质量通病的情况以及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的经验总结,从而不断的提高工程质量及企业的管理水平。
第三、核查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施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从中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的是否合理,能否起到加强管理和指导施工的作用;核查施工过程中对各项管理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执行情况,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各项管理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从中查出不足,进而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企业的管理水平。
第四、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无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对事故的处理情况,以及今后如何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最后,施工总结应经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及加盖公章。
九、民用建筑工程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
1、相关规范: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住宅内氡浓度控制标准》GB/T16146—1995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标准》GB/T17216—1998
2、建设单位应在新建工程定点后,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土壤的氡浓度进行检测。
3、壤中氡浓度测定的一般原则:
土壤中氡的浓度一般大于数百Bq/m3,这样高的氡浓度的测量可以采用电离室法、静电扩散法、闪烁瓶法等方法进行测量。
4、测量区域范围应于工程地质勘察范围相同。
5、工程地质勘察范围内布点时,应以间距10m作网格,各网格点即为测试点(当遇较大石块时,可偏离±2m),但布点数不应少于16个。
布点位置应覆盖基础工程范围。
6、样测试时间宜在8:
00~18:
00之间,现场取样测试工作不应在雨天进行,如遇雨天,应在雨后24h后进行。
7、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氡浓度指标为实测值不大于200Bq/m3;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氡浓度指标为实测值不大于400Bq/m3。
氡浓度测定方法要符合测量结果不确定度不应大于25%(置信度95%),方法的检测下限不应大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氡浓度指标为实测值不大于10Bq/m3的规定。
十、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是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必不可少的基本依据,对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有着直接影响。
勘察成果要正确反映客观地形、地质情况,确保原始资料的准确性,结合工程具体特点和要求提出明确的评价、结论和建议。
2、建设单位应在新建工程定点后,委托有资质的地质测绘(勘察)单位,对工程的地质进行勘察,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中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概述。
(2)场地描述及地下水。
(3)地层分布。
(4)工程地质条件评述。
同时,应附以下图表:
(1)钻孔平面布置图。
(2)地质岩性剖面图。
(3)地质柱状图。
(4)地质柱状及静探曲线图。
(5)土壤试验成果汇总表。
(6)土壤压缩曲线图。
(7)土壤剪力试验成果。
3、竣工资料中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为原件。
十一、施工日志
1、施工日志是从工程开始到竣工,对整个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生产和技术活动的连续不断的详实记录。
2、施工日志的内容:
(1)施工逐日进度、工程质量、人员进退场。
(2)设计变更或施工图的修改。
(3)质量、安全、机械事故分析处理情况。
(4)施工中采用的重要技术组织措施的实施情况;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及新工艺的情况。
(5)各种材料的进场(包括其强度、规格、数量、合格证编号等)、送检及监督抽检情况等。
(6)施工部位或构件名称、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设计报告的编号、混凝土试件(同条件试件)的制作、养护及送检情况。
(7)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工程事务的协商及施工现场事务协商。
(8)上级主管部门来现场检查的指示意见及结果、监督意见及要求。
(9)现场试验情况:
包括排液地面无渗漏及泛水试验、蓄水试验、管道阀门强度严密性试验及吹洗、排水管灌(通)水试验及系统调试情况等。
(10)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情况。
(11)重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中间验收及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3、在竣工验收资料中,施工日志应单独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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