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签定离婚协议书及其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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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定离婚协议书及其注意事项
如何签定离婚协议书及其注意事项?
如何签定离婚协议书及其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
其在我国是依照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如何签定离婚协议书及其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
其在我国是依照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2.离婚原因;
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
4.子女抚养和教育;
5.住房的归属;
6、其他约定(债权债务等).
7、应附上:
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结婚登记机关发给的结婚证。
二、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须有自愿离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
2.当事人须对子女和财产作适当处理;
3、办理过结婚登记;
4.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证的法律效力:
1、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具备再婚的条件.
2.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在国外,离婚证的效力高于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
例如中国公民(离婚者)要与外国人在国外登记结婚,只要持离婚证,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就给予登记。
如果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就得办理离婚公证后才能认可。
国际上多数国家一般不承认离婚调解书的效力.
五、注意事项:
1、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2、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予办理。
4、本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
离婚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
其在我国是依照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二、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的条件三、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其程序如下:
1、申请。
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
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证的法律效力
1、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具备再婚的条件。
2.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在国外,离婚证的效力高于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
例如中国公民(离婚者)要与外国人在国外登记结婚,只要持离婚证,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就给予登记。
如果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就得办理离婚公证后才能认可。
国际上多数国家一般不承认离婚调解书的效力.
五、注意事项
1、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2、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予办理。
4、本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
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协议约定:
“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
”子女抚养问题争议不大,即使有争议,也可以很容易通过法院
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协议约定:
“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
”
子女抚养问题争议不大,即使有争议,也可以很容易通过法院解决。
但财产问题却漏洞较大,“财产已分割完毕”意味着双方对财产的数额、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数目均已协议一致,并处置完结。
但是,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协议当中却没有体现。
这样,会产生两种对立的观点:
第一种,既然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
第二种,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
由于争议较大,难以协商,因此,一般解决的方法只能诉诸法院。
2、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
比如,协议约定:
“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等。
一般情况下,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建立在签订时双方已知对方财产情况下的意思表示,但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了房产或存款,但根据这一条款,就极有可能失去了索要胜诉的机会,因此,该条款风险性较大。
3、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
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三十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四千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二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保险措施。
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另外,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中,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
如果不涉及银行贷款,当事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
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固然重要,但离婚协议的执行更为重要。
离婚后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诚信为本,相互配合。
但在很多时候诚信只是一句空话,男女离婚后常常还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现象比比皆是。
因此,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一方没有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对价的惩罚办法、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法律后果等。
最后提醒一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1999年6月3日)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
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因此,如果因为夫妻离婚房屋产权人变更,是不用交契税的。
这样,就可以避免房价1.5%-3%的契税。
4、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
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如果给付义务方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好及时到法院起诉,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在很多离婚协议中,对于银行存款的处理往往这样约定:
“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我们认为这样约定有好有坏,好处在于这样简单写省事儿又省力,节约墨水;不利之处在于,如果一方还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这样约定处理方法后,即使离婚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还有银行存款,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因此,这样的约定对有钱不报者有利,因此,这样的约定,可能会使夫妻的财产分割实际上不公平。
因此,为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我们还是建议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
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5、股票的约定和处理。
离婚协议中,当事人一般只会笼统地约定一方名下股票的总市值,这样,如果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而另一方再起诉到法院,由于不知对方的具体股市信息,查询起来就会比较麻烦和困难。
因此,在离婚协议时,如果写明股东代码、账号,以及在何证券交易所开户,将会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现实中常常有请他人代为炒股的情况,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子开户,而是借他人的名义,在他人账号下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资金进行股票炒作。
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注意到这一点,并明确约定这部分股金为共同财产。
但是,这样的约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纳,如果代炒人不承认代炒关系或户头借用关系,或对代炒的资金数额、股票种类有异议,法院将很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
因此,在离婚协议中上,制订必要的条款让代炒人签字,甚至另行制订一个关于股票情况的协议由三方签字,是完全必要的。
6、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
越来越多的婚姻纠纷涉及到公司股权的分割。
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公司拥有股份时,通常的作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
如果这样约定,只需双方协议并同时明确价款及支付方式即可。
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约定,决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给付另一方的,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规定,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7、给付金钱义务约定和处理。
一般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仅对给付另一方的数额和给付期限做了约定,比如,男方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的一个月内向女方支付人民币十万元。
可是,这样约定对于故意迟延履行一方没有惩罚措施,因此,建议再加上一句:
“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给付部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罚息”,这样,若给付义务人不按期履行,自己就会感到罚息的压力,从而可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8、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
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
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2)、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3)、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4)、不损害他人权益。
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9、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
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我们婚姻律师在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时,对于探视权往往这样书写:
双方婚生女/子(年月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X元,直到独立生活止。
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女儿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女儿。
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
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等孩子十周岁以上了,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10、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
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也是离婚案件的难点。
比如,离婚了,女方的户口仍在男方为产权的房子里。
而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女方应该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的一段时间后将户口迁出,而女方拒不迁出,给男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或麻烦的情况如何处理。
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
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是难以办理。
此类纠纷在离婚案件中的比例虽然不大,但时常也有此类情况的发生,因为缺乏有效的相关规定,导致当事人投诉无门。
那么,如何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呢?
我们认为,办法还是有的,就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有义务迁出方不履行迁出义务的惩罚措施。
户口拒不迁出造成当事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心理的困扰和房屋转让的不便。
不妨在离婚协议中约定:
若女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三个月内不能自行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应向男方支付XX元的不便补偿;若男方在转让该房时,因为女方户口不能迁出原因对房价产生影响,女方应赔偿男方差价部分。
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补偿不应写成违约金,因为户口迁出具有人身性质,若写成违约金法院支持可能会有难度。
而写成不便补偿,合情合理,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另外,若男方转移该房屋,而在转移时因女方户口没有迁出对房价产生影响,具体影响的数额应由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书面告之女方。
一般情况下,有了这样的约定,有义务迁出一方,会积极配合另一方将户口在最短时间内迁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
当然,协议时如果迁出义务一方不肯加上延时补偿条款,另一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愿意承担法律风险了。
如果上法院,法院可能会在判决书中加上“女方应在离婚后的三十日内将户口迁出”之类的语句,但判决生效的执行问题往往也难以解决,当然,如果女方有条件迁出,则执行起来相对容易一些。
我县广播电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委宣传部的直接指导下,全局广大干部职工团结奋斗,开拓进取,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年初全县广电工作会议明确的确立一项战略、打牢两个基础、创新三项机制、实现四个突破的基本工作思路,坚持三贴近原则,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新闻宣传为中心,以事业建设为基础,以经营创收为保障,突出行业管理,狠抓队伍建设,全面完成了半年工作目标,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一、以新闻宣传为中心,宣传质量和舆论引导水平不断提高。
(一)、紧贴中心工作开展内宣,确保舆论导向正确。
新闻宣传工作始终体现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的要求,充分发挥党和政府的宣传喉舌功能,为全县奋力实现苏北率先全面建设美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是创新两会宣传形式。
电台、电视台全程跟踪报道两会进程,进一步改进会议报道的形式,加大对会场外新闻的报道力度,增强了对参会基层代表委员的关注程度,较全面地反映了他们的呼声和愿望,并在会后增加了工作报告的解读和提案议案落实办理情况的跟踪报道,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加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宣传力度。
先后开设了大跨越大发展、主攻三重一大推进三百工程等专栏,突出报道招商引资成果、经验、重点项目建设的新进展、新成就,营造了全县浓厚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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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重城市建设与管理宣传份量。
开设了推进城市建设、打造苏北名城专栏,对我县城市建设的思路、政策,城建重点工程的建设和中心镇创建情况进行了报道。
在电视台《新闻》中开设了城市曝光台栏目,对城市建设中出现的不和谐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促进城市建设和管理。
四是注重新农村建设及农业现代化工作宣传效果。
开设了产业富民我见证等专栏,大力度报道我县集全县之力发展三大产业致富百姓的做法和经验。
结合三夏,《新闻》开设了三夏进行时,对全县各镇积极备战三夏及各单位各部门积极服务三夏进行采访和报道,引导广大群众,做好夏收、夏种和结构调整工作。
五是适度增加民生宣传内容。
开设了大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专栏,重点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采访和报道,真正反映群众的呼声,帮助百姓解决问题。
继续办好舆论监督、关注民生的行风热线和热线追踪栏目,对听众提出的一时难以解决,需要调查或协调的问题予以解答。
(二)、精心谋划重大活动宣传报道,圆满完成宣传任务。
采用系列报道、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圆满完成了北京、南京同乡联谊会、第二届慈善晚会、领导干部理论大讲堂、刘邦文化万里行、第八届刘邦文化节等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任务。
3月28日,刘邦文化万里行联谊文化活动在我县正式启动,我们精心策划,认真组织,选派骨干记者随团赴河南、陕西、山东三省,当天回传新闻,先后发稿30多篇,制作专题多期,对活动进行了及时的全面报道,在全县产生了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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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八届中国刘邦文化节期间,电台、电视台《新闻》围绕江苏大汉之源、古沛新姿等主题,开设了办文化盛会迎四海宾朋专栏,采用消息、通讯、评论等多种形式,先后播发了节会宣传稿件200多篇,大力营造全县人民喜迎节会,喜办节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制作并播出了《历届文化节精彩回顾》、《风光》、《汉文化景点介绍》等专题节目8档100余分钟。
电视台组织了50多人的专业队伍,第一次独立现场直播了第八届中国刘邦文化节开幕式大型文艺晚会,在第一时间让全县人民目睹了刘邦文化节开幕式的盛况,录制了六个活动实况,圆满完成了县里交给的任务。
(三)、实施精品工程,积极拓宽外宣渠道,提高广播电视宣传质量。
在节目创优和栏目设置上,我们解放思想,增加投资,进行了革命性的改革改造。
上半年共新开办自办固定栏目7个,引进高水平栏目7个,实现了电视史上的新跨越。
电视《新闻》的时长由原来的每天20分钟增加到30分钟,同时增加了以民生新闻为主的《社会广角》板块,使《新闻》更加贴近百姓,贴近生活。
对社教类节目《今日龙飞地》、《农村科苑》两个栏目进行改版,经过重新定位,改为《泗水亭茶话》、《美丽乡村》两个栏目。
经济类专题节目着力打造《经济资讯》和《卫生健康》两大栏目。
新开办《法治》和《生态教育》两个联办栏目。
少儿选秀类新栏目《快乐宝贝秀》异军突起,开创了我县选秀类栏目先河,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
另外我们还注重加强节目的引进播出,投入巨资与影视制作公司合作引进了《今古传奇》、《警世通言》、《向尚看齐》、《快乐生活一点通》、《盛世收藏》、《影视界》等一批名优栏目,实现了栏目类型与受众群众的全覆盖,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观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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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宣工作中,重点围绕我县铝产业、煤盐化工、农产品加工、城市建设、汉文化开发等认真组织稿件,在中央、省市台进行了播发,较好地向省内外推介了,提升了的形象。
特别是在文化节前后,先后在中央、省市电视台播发了《中国第八届刘邦文化节开幕》以及《刘邦文化节昨开幕精彩晚会奉上视听盛宴》、《第八届中国刘邦文化节暨经贸洽谈会举行》、《刘邦文化节开幕刘氏子孙拜祭刘邦》、《:
特色产业助推经济转型升级》等十多条新闻,全方位地做好了对外宣传工作。
二、以事业建设为基础,扩大广播电视覆盖面,探索扩大广播电视节目覆盖的有效途径。
今年以来,我局事业建设重点以推进农村有线电视覆盖和做好城区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准备工作两个方面进行,坚持事业建设、产业发展与管理并重的原则,积极促进了全县有线电视事业的发展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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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不断更新技术设备,确保为全县人民提供优质信号。
5月份,为保证第八届刘邦文化节的宣传报道和开幕式的现场直播,专门对原有设备进行了检修调试,同时投入资金近百万元添置了移动演播室和光发、光收及附属等设备,新架设了从电视台机房到新四中8公里专用光缆线路,对机房的光接点进行了扩容改造,经过反复的调试、测评,确保了文化节开幕式时让全县人民同时收看到了开幕式的盛况。
三、以经营创收为保障,强化意识,拓展创收渠道。
一是更新经营理念,深挖潜力拓宽经营创收渠道。
加强广告的经营管理和成本管理,对广告的价格、审核、播出、进账等实行审批制;完善激励奖罚机制,制订下发了《2018年度经营创收任务指标》,把广告创收与栏目创收相结合,创收任务与工资奖金直接挂钩,推行多劳多得、按劳取酬,严谨、合理的运作模式和管理方式,充分地调动了职工的创收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办活节目,做优栏目,扩大经营规模。
通过进一步对节目进行改版,灵活运用市场机制,大力开展联办和冠名活动,做活节目、做优栏目;通过强化节目意识,在经营、包装、推介上下功夫,结合实际,找准节目定位,对节目进行适时调整、改版、包装;努力打造品牌节目,并调整优化播出时段,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积极建立适应市场化发展要求的经营管理模式,取得了初步的效果。
三是紧缩非生产性开支,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今年,我局对设备购置、维修、材料收发使用等规定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实行采购、登记、入库、领用登记制度;积极倡导艰苦创业、勤俭办事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财务管理审批,使有限的资金都用在了事业建设这个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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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突出行业管理,依法行政,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健康、良性发展。
一是加强宣传管理。
重点开展了净化荧屏声频、抵制低俗之风专项行动,严肃宣传纪律,杜绝虚假新闻、低俗节目,加大广告管理力度,杜绝播出虚假广告和违规广告,净化广播电视播出环境。
二是加强社会行业管理。
为加大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力度,我局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安装和使用进行了三次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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