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汇编2017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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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汇编2017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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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汇编
目录
86
前言 3
一、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事故案例(9个) 4
烟台蓬莱市“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4
荣乌高速烟台莱州段“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案例 6
淄博市博山区“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案例 11
威青高速烟台海阳段“8·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案例 14
莱芜市钢城区京沪高速公路“1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案例 15
潍坊青州市“3·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案例 17
二、建筑业事故案例(10个) 20
临沂市兰陵县兰陵顺天运输有限公司“5·9”挡土墙重大坍塌事故案例 20
潍坊市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潍坊实验中学演艺中心建设项目“4·30”较大坍塌事故案例
................................................................................................................................................22
青岛市市北区“4·2”李村河张村河下游综合整治工程较大中毒事故案例 26
滨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处“5·30”较大中毒事故案例 29
淄博市桓台县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6·5”较大坍塌事故案例 32
临沂市沂水县金苑新都小区建筑工地“8·30”较大塔机坠落事故案例 35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8个) 38
东营市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重大爆炸事故案例 38
临沂市罗庄区华盛江泉集团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1·31”较大爆炸事故案例 41
聊城市冠县新瑞实业有限公司“2·8”较大闪爆事故案例 44
滨州市沾化区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案例 47
潍坊滨海香荃化工有限公司“4·9”较大中毒窒息事故案例 51
日照市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7·16”较大着火爆炸事故案例 53
潍坊长兴化工有限公司“1·9”较大氟化氢中毒事故案例 58
郓城县黄集乡非法化工厂“7·13”较大中毒窒息事故案例 62
四、金属非金属矿事故案例(2个) 64
临沂市平邑县万庄石膏矿区“12·25”采空区重大坍塌事故案例 64
山东盛大矿业有限公司大浞河铁矿“10·22”较大井下泥砂透出事故案例 66
五、烟花爆竹事故案例(1个) 70
文登市东方礼花有限公司“4·22”较大爆炸事故案例 70
六、工商贸事故案例(10个) 73
滨州市山东富凯不锈钢有限公司“11·29”重大煤气中毒事故案例 73
青岛市市南区“5·19”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较大液化气爆炸事故案例 76
山东祥瑞药业有限公司“9·30”水解釜破裂较大事故案例 79
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21”较大爆炸事故案例 82
即墨市青岛九盛纸制品有限公司“12·25”硫化氢中毒较大事故案例 85
临沂市罗庄区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4·1”较大铁水外溢爆炸事故案例 88
潍坊华浩农化有限公司“6·5”较大淹溺窒息事故案例 91
淄博嘉周热力有限公司“11·8”较大爆炸事故案例 94
七、其他事故案例(3个) 97
济南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泺源大街“1·26”较大中毒事故案例 97
东营市东营区万达广场“6·9”较大中毒事故案例 100
淄川区西河镇荒山造林工程“11·6”较大车辆伤害事故案例 103
前 言
每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带来的都是毁灭性灾难,生命凋零,家庭破碎,企业重创,事故之殇,教训惨痛。
深入剖析事故,不难发现,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都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造成的。
因此,汲取血的事故教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是防止事故发生的关键。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指出要把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
龙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警示教育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部署安排。
市政府专门出台了《龙口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龙口市安全生产工作问责制度》、《龙口市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等行政法规,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决策部
署,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市安监局确定利用事故案例在全市企业中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从近年来我省内已经批复结案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中选取了43个典型案例,编制形成《山东省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汇编》。
希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以此案例汇编为教材,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做到警钟长鸣,举一反三,用血的事故教训和严重的法律后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治信仰,做到依法生产。
要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培训,严格落实三级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组织职工群众学习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要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企业厂级、车间、班组、岗位员工的全员责任清单,实现照单尽责。
要依法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定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加快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生产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
一、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事故案例(9个)烟台蓬莱市“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2014年11月19日7时24分,在烟台蓬莱市潮水镇平小路(平畅河到小雪村的乡村公路)与烟台蓬莱国际机场连接线(以下简称新机场路)交叉路口,一辆由东向西沿平小路行驶的接送幼儿园儿童的小型面包车(车载14名儿童)与一辆由南向北沿新机场路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遇,货车在避让时,重心发生偏移向右侧翻,车体砸压在面包车上,所载沙子将面包车掩埋,造成12人死亡(其中11名儿童),3名儿童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916.8万元。
烟台蓬莱市“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一、事故发生经过
11月19日7时许,戴世林驾驶的鲁FN7610重型自卸货车从烟台金进建材有限公司沙场装沙出发,到潮水镇
永慧通搅拌站送沙,沿302省道、泊柳路潮水镇小雪村处进入新机场路,在新机场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发生地点。
11月19日7时许,张爱敏驾驶的鲁
Y9P118小型面包车从潮水镇郭家村出发沿途拉幼儿到潮水四村幼儿园,在大柳行镇道头村及潮水镇小雪村、峰山葛家村、峰山朱家村等4个村接上14名儿童后,沿平小路经临时土路由东向西驶入新机场路至事故发生地
点。
11月19日7时24分,重型自卸货车在新机场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发路段,发现由
东向西行驶的小型客车后先采取制动措施,继而向左转向避让,在转向过程中重型自卸货车向右侧倾翻,其货厢右前上部砸在小型客车左前顶部,两车又共同向前运动一段距离至最终位置,在此过程中小型客车严重损坏,重型自卸货车载的沙子将小型客车掩埋。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张爱敏驾驶的鲁Y9P118小型面包车和戴世林驾驶的鲁FN7610重型自卸车在新机场路与临时土路交叉路口相遇,由于临时土路坡度过大、安全视距不足,两车驾驶人均不能在安全距离内发现对方;重型自卸车被私自加高货厢挡板,严重超载,造成制动效能及横向稳
定性下降,在向左打方向避让时,转向过急,在离心力的作用下,车辆向右侧翻,加高的货厢压砸在小型面包车左前顶部,倾倒出的沙子将小型面包车掩埋,造成事故发生。
小型面包车严重超员,导致伤亡扩大。
(二)间接原因
1.蓬莱市潮水镇潮水四村幼儿园安全管理混乱,长期雇用不具备校车条件的鲁Y9P118
小型面包车接送儿童且严重超员,未按规定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逃避监管。
2.烟台金进建材有限公司私自加高鲁FN7610重型自卸车货厢挡板,违法超载运送沙子。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蓬莱市“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张爱敏,肇事小型面包车驾驶员,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戴世林,男,蓬莱市大柳行镇东流院村人,烟台金进建材有限公司驾驶员,2014年
12月27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经蓬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张阁,男,蓬莱
市大柳行镇石家村人,烟台金进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14年12月27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经蓬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3.张玉红,女,蓬莱市潮水镇潮水四村幼儿园负责人,2014年12月27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经蓬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4.郭君平,男,蓬莱市潮水镇郭家村人,小型面包车车主,2014年12月27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经蓬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5.张虎,男,蓬莱市大柳行镇石家村人,烟台金进建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14年
12月15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取保候审。
以上五人是中共党员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机关或者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三)相关行政处罚
由烟台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中所涉及的北京鑫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山东泰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荣乌高速烟台莱州段“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案例
2015年1月16日17时52分许,荣乌高速烟台莱州段饮马池大桥上发生一起4车相撞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死亡,6人受伤,4辆车不同程度损毁,直接经济损失约1100万元。
一、事故经过
2015年1月16日17时52分许,烟台龙口市石良镇平里院村驾驶人曹宇驾驶鲁YMA331号“五菱牌”小型面包车沿荣乌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305KM449.13m处(饮马池大桥),因路面结冰,小型面包车失控,与中央隔离带钢板护栏碰撞后停在应急车道上,驾驶人下车查看情况后,向保险公司报警。
之后烟台栖霞市臧家庄镇东林村驾驶人柳敬宏驾驶冀JR2887号“解放牌”重型罐式货车行驶至305KM409m处,车辆发生侧滑,后尾部与桥南侧水泥护栏发生碰撞刮擦,向前行驶中撞到鲁YMA331号“五菱牌”小型面包车左后尾部,共行驶71.55米后,货车的左前部又与中央隔离带钢板护栏刮擦后,车辆向右后
方移动2.98米,斜向停于左侧车道和右侧车道。
之后行驶至此的烟台市芝罘区驾驶人王海鹏驾驶鲁F28955号大型普通客车右前侧与冀JR2887号“解放牌”重型罐式货车的左后尾部发生碰撞,车体朝东北方向停在左侧车道、右侧车道和应急车道上,碰撞造成罐式货车卸油口损坏,所载汽油泄漏(约2吨)。
威海市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卧龙山小区驾驶人李榕晟驾驶鲁K92039号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此,小型越野客车的右前部撞到鲁F28955号大型普通客车左侧中前部,撞击产生的火花引起冀JR2887油罐车泄漏的汽油蒸汽与空气的混合物爆燃,引燃4辆事故车辆,造成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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