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方面废水监测的技术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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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方面废水监测的技术要点
分类方法通常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按工业废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的化学性质分类,含无机污染物为主的为无机废水,含有机污染物为主的为有机废水。
例如电镀废水和矿物加工过程的废水,是无机废水;食品或石油加工过程的废水,是有机废水。
第二种是按工业企业的产品和加工对象分类,如冶金废水、造纸废水、炼焦煤气废水、金属酸洗废水、化学肥料废水、纺织印染废水、染料废水、制革废水、农药废水、电站废水等。
第三种是按废水中所含污染物的主要成分分类,如酸性废水、碱性废水、含氰废水、含铬废水、含镉废水、含汞废水、含酚废水、含醛废水、含油废水、含硫废水、含有机磷废水和放射性废水等。
前两种分类法不涉及废水中所含污染物的主要成分,也不能表明废水的危害性。
第三种分类法,明确地指出废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成分,能表明废水一定的危害性。
此外也有从废水处理的难易度和废水的危害性出发,将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归纳为三类:
第一类为废热,主要来自冷却水,冷却水可以回用;第二类为常规污染物,即无明显毒性而又易于生物降解的物质,包括生物可降解的有机物,可作为生物营养素的化合物,以及悬浮固体等;第三类为有毒污染物,即含有毒性而又不易生物降解的物质,包括重金属、有毒化合物和不易被生物降解的有机化合物等。
实际上,一种工业可以排出几种不同性质的废水,而一种废水又会有不同的污染物和不同的污染效应。
例如染料工厂既排出酸性废水,又排出碱性废水。
纺织印染废水,由于织物和染料的不同,其中的污染物和污染效应就会有很大差别。
即便是一套生产装置排出的废水,也可能同时含有几种污染物。
如炼油厂的蒸馏、裂化、焦化、叠合等装置的塔顶油品蒸气凝结水中,含有酚、油、硫化物。
在不同的工业企业,虽然产品、原料和加工过程截然不同,也可能排出性质类似的废水。
如炼油厂、化工厂和炼焦煤气厂等,可能均有含油、含酚废水排出。
处理方法
工业废水处理方法按其作用原理可分为四大类,即物理处理法、化学处理法、物理化学处理法和生物处理法。
(1)物理处理法
通过物理作用,以分离、回收废水中不溶解的呈悬浮状态污染物质(包括油膜和油珠),常用的有重力分离法、离心分离法、过滤法等。
(2)化学处理法
向污水中投加某种化学物质,利用化学反应来分离、回收污水中的污染物质,常用的有化学沉淀法、混凝法、中和法、氧化还原(包括电解)法等。
化学法可使用-聚合氯化铝絮凝剂,作为一种无机高分子絮凝剂,通过压缩双层,吸附中和,吸附架桥,沉淀网补等机理作用,使水中细微悬浮粒子和胶体脱稳,聚集,絮凝,混凝,沉淀,达到净化处理效果,由于其pH值宽,适应性好,在工业废水处理上的应用也就非常的广泛。
(3)物理化学处理法
利用物理化学作用去除废水中的污染物质,主要有吸附法、离子交换法、膜分离法、萃取法等。
(4)生物处理法
通过微生物的代谢作用,使废水中呈溶液、胶体以及微细悬浮状态的有机性污染物质转化为稳定、无害的物质,可分为好氧生物处理法和厌氧生物处理法。
处理技术
现代污水处理技术,按处理程度划分,可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处理,一般根据水质状况和处理后的水的去向来确定污水处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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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处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悬浮状态的固体污染物质,物理处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级处理的要求。
经过一级处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达不到排放标准。
一级处理属于二级处理的预处理。
二级处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质(BOD,COD物质),去除率可达90%以上,使有机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悬浮物去除率达95%出水效果好。
三级处理
进一步处理难降解的有机物、氮和磷等能够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的可溶性无机物等。
主要方法有生物脱氮除磷法,混凝沉淀法,砂滤法,活性炭吸附法,离子交换法和电渗析法等。
整个过程为通过粗格栅的原污水经过污水提升泵提升后,经过格栅或者筛率器,之后进入沉砂池,经过砂水分离的污水进入初次沉淀池,以上为一级处理(即物理处理),初沉池的出水进入生物处理设备,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其中活性污泥法的反应器有曝气池,氧化沟等,生物膜法包括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生物接触氧化法和生物流化床),生物处理设备的出水进入二次沉淀池,二沉池的出水经过消毒排放或者进入三级处理,一级处理结束到此为二级处理,三级处理包括生物脱氮除磷法,混凝沉淀法,砂滤法,活性炭吸附法,离子交换法和电渗析法。
二沉池的污泥一部分回流至初次沉淀池或者生物处理设备,一部分进入污泥浓缩池,之后进入污泥消化池,经过脱水和干燥设备后,污泥被最后利用。
概述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废水监测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地反映项目建成投产后废水中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及时检验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和是否能够达到初步设计的要求,准确地评价所排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同时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的结论相对照,成为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方针的完整体系,为今后的环境监督管理、污染源控制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是不是具备验收监测条件:
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场踏勘,环保设施完成与否、试运行正常否、环评批复意见落实否、环保措施落实否等等。
提出整改意见并与环保管理部门沟通情况,确定验收工程范围。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13号令)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38号文)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管理程序,
委托,现场踏勘,方案编写,合同,现场监测,报告编写及审核,资料存档,验收会
1 废水监测的对象和范围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废水监测的对象是:
与建设项目配套的各类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生活废水处理设施以及与外部水环境相沟通的界面。
1.1对于新建项目,废水的监测范围包括生产废水、清净下水和生活废水的外排口:
废水处理设施(包括回用水的处理设施)的进、出口。
1.2对于改、扩建项目,废水的监测范围不仅包括项目本身产生的生产废水、清净下水和生活废水的外排口,废水处理设施(包括回用水的处理设施)的进、出口:
还要根据具体废水流向,对进入已建成的环保设施(包括回用水的处理设施)或与已建成项目的废水混合后排放的外排口进行监测。
同时,还要对原有项目的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1.3对于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还需要对接纳废水的水体进行监测,以考察废水进入江河、湖库后污染物的削减趋势和江河、湖库接纳废水后的水质状况以及对地下水造成的影响。
2 废水监测因子和监测频次
验收监测中所监测的污染因子要能够反映不同类型点源的废水类型特征,监测人员必须深入现场了解工艺路线和排放废水特征,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初步设计确定的污染因子,同时按照执行标准中的控制项目,国家规定的总量控制项目以及受纳水体敏感的污染因子,最终确定废水监测的因子。
2.1环保设施的监测因子对废水处理设施的监测是为了检验该设施对某种或某几种污染物的去除效果,因此其监测因子主要按照初步设计中提出的设施主要处理的污染物种类,有设计指标的污染物来确定。
2.2废水外排口的监测因子废水外排监测因子的确定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确定:
①根据原料、工艺、产品及中间产物分析得出的特征污染物。
②环保影响报告书(表)和初步设计中提出的污染物。
⑧属于国家或地方控制的污染物。
④属于国家验收登记统计的项目。
⑤属于所在地区、相关流域重点控制的污染物。
2.3环境水质的监测因子对于多数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时可进行环境水质的评价不是必需的,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一般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相应的评价标准,需根据水质类型,废水类型确定评价标准,否则,监测结果无从评价。
2.4监测频次的确定①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频次的确定,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初步设计、现场考察结果并结合地方环境管理情况,本着全面反映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的原则,在不违背国家规定,不给企业增加负担的基础上确定监测的频次。
②对生产稳定且污染物排放有规律的污染源,以生产周期为采样周期,采样不得少于2个周期,每个采样周期内采样次数一般为3~5次。
③对有废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或建有调节池的建设项目,其废水为稳定排放的,可采瞬时样,但不得少于3次,对间断排放水量<20m3/a,可采用有水时监测,监测频次不少于2次。
④对非稳定连续排放源,一般采用加密的等时间采样和测试方法,一般以每日开工时间或24h为周期,采样不少于3个周期:
采用等时间采样方法测试时,每个周期依据实际排放情况,按每2~3天采样和测试一次,水环境质量测试一般为1~3d,每天1~2次。
监测点位等要求按《地表水和废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SL/T183)执行。
3 废水监测的布点
布点应以说明环保设施运行状况,治理效果和排放量为目的,在资料收集和现场勘查的基础上,确切了解废水的种类、具体流向、治理设施、处理过程和排放点,改扩建项目还要进一步考察前期项目的废水排放浓度、排放量等,可从以下几方面确定项目废水监测的点位。
3.1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效率的监测根据现场踏勘的情况,确定本项目所包含的各种废水处理设施,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初步设计的资料中,对处理设施中污染物的去除效果是有要求的,这些处理装置的进、出口是验收监测的必测点位,检验这些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指标,能否正常有效地运转。
3.2废水达标排放的监测①对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废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考核。
②对清净下水排放口,原则上应执行废水综合排放标准(其他行业排放标准有要求的除外)。
⑨总排口可能存在稀释排放的污染物,在车间排放口或针对性治理设施排放口以排放标准加以考核(如电厂含油废水),外排口以排放标准进一步考核。
④废水混合排放口以计算的混合排放浓度限值考核。
⑤同一建设单位的不同废水排放口可执行不同的标准。
应重点考核与环境发生关系的总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及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部分行业)。
其中的浓度限值以日均值计,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以月均值计。
4 必要的敏感点环境水质监测
当一些特殊的,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中有要求或试运行阶段发现问题的建设项目,需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围的水环境质量(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进行监督监测。
为了进行项目建成前后的对比,一般选择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监测点位或地方控制水质的点位。
有些点位置虽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同,但不一定能够确认是本项目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则应选择合适的背景监测点。
敏感保护目标:
地下水观测井,地表水,土壤,底泥
5 分析方法的选择
所有监测项目的分析方法都应采用国家标准方法,行业标准方法和环境监测系统内部使用的《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推荐的方法或经省以上环境监测站认定的相应等效方法。
当没有相应的国内分析方法时,可采用ISO、EPA或J1S等国际权威机构的相关方法。
6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6.1监测期间的工况要求为了保障监测数据的有效性,现场监测期间的生产负荷要达到国家对验收监测的有效工况要求,即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
在现场监测期间,必须确定其处理量与设计量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工况要求,以保证监测结果的可靠性。
6.2监测人员应具备的条件采样人员和分析人员必须通过岗前培训,经过考核,持证上岗,持证者对监测质量负责,质控人员应熟悉监测技术,按照质控规定做好质控工作。
6.3采样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采样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
首先应保证采样器,样品容器的清洁,避免水样受到玷污,采样器在每次用完后,要按照规定的方式方法洗涤,置于干燥清洁处存放。
其次,在采集样品时,要注意样品的代表性。
为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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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 竣工 环保 验收 方面 废水 监测 技术 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