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程序及要求.docx
- 文档编号:25945694
- 上传时间:2023-06-16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42.98KB
咸阳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程序及要求.docx
《咸阳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程序及要求.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咸阳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程序及要求.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咸阳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程序及要求
咸阳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程序及要求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本指南规定了油气污染治理工程的要求和应采取的技术措施,适用于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和新建工程。
1.2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本规范引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
《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
2.2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分别应符合上述标准要求。
3建设要求
3.1开展油气污染治理工程时,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种有关规定,制订安全规章,配齐安全设备,制订应急预案,确保安全无事故。
3.2防爆电气改造所采用的产品必须符合GB383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系列标准的规定,并取得经国家授权的防爆电气检验单位颁发的“防爆合格证”。
3.3开展油气污染治理工程时,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有关规定,并在施工场地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需要现场动火作业的应遵守有关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加油站在工程施工期间,一律停止营业,设定安全区域。
3.4加装的油气污染治理装置或系统不得影响税务、计量、消防等功能,所有涉及税务、计量、消防(包括安全距离)、建设、规划、安全生产等问题,应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规章、规定执行。
3.5油气污染治理设备和管道的所有开口或接头的连接部件应采用标准化的产品。
连接部件应相互匹配,并保证连接部位有效密封。
3.6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污染治理装置的设计和安装应为检测验收提供必要的条件,预留相应的检测接口。
4操作流程
各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进行油气污染治理,应当严格按照《咸阳市油气污染治理流程图》(附录A)进行,落实每一个步骤,严把每一道关口,确保油气污染治理工作严格、安全、扎实、有效地进行。
4.1提交改造计划
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业主制定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计划并报所在辖区环保部门,辖区环保部门整理汇总后报市环保部门备案。
4.2备案
4.2.1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油气污染治理方案和设计施工图。
4.2.2加油站、储油库在改造中未涉及改动地面主体建筑工程、不移动埋地油罐、通气管管口、加油机位置的,工程改造前将相关材料报所在辖区坏保部门备案,环保部门转交安监、质监、消防、商务等部门备案。
油罐车改造前将相关材料报所在辖区环保部门备案,环保部门转交财政、安监、质监、交通等部门备案。
备案资料清单见附录B。
4.2.3油气污染治理涉及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治理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
在改造中涉及改动地面主体建筑工程、移动埋地油罐、通气管管口、加油机位置的,按要求分别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验收;需调整出入口位置、涉及道路设施改变的,应进行交通工程设计,完善进出口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按要求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批。
4.3改造施工
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治理过程中的安全、环保、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确保安全。
4.4验收检测
4.4.1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应在油气污染治理工程完工并调试完成后15日内,向具有检测认证资质单位申请检测。
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申请检测时应按照检测单位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料。
4.4.2加油站、储油库验收检测期间应停止对外经营。
4.5验收
4.5.1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污染治理单位验收检测合格后向所在辖区环保局提交检测报告和验收申请,在收到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环保部门组织环保、财政、安监、质监、消防、商务等部门进行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出具验收意见,发放油气污染治理验收合格通知书。
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单位向所在辖区环保局提交检测报告和验收申请,在收到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环保部门组织财政、安监、质监、消防、交通等部门进行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出具验收意见,发放油气污染治理验收合格通知书。
4.5.3市环保、财政、安监、质监、消防、商务、交通等部门组成检查组,结合辖区验收,按照一定比例对各区油气污染治理工程进行抽查。
4.6财政奖励
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验收合格后可申请以奖代补资金。
申请条件、提交材料等详见《咸阳市油气污染治理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待发)(可登陆咸阳环保公众信息网下载)。
5资质要求
5.1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要求
5.1.1加油站、储油库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要求
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污染治理工程设计单位应具有石油、化工或压力管道设计资质,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石油、化工或压力管道施工资质。
加油机油气污染治理不应影响加油机的安全性能,以加油机生产商和有资质的服务商为宜。
5.1.2油罐车改装单位资质要求
油罐车的改造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单位进行实施,改装单位应为列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具有油罐车生产资质且具备油罐车罐体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企业。
5.2设备防爆要求
油气污染治理相关设备必须通过国家相关防爆电器认证,设备的安装也必须符合防爆施工要求,改造后不能破坏加油机整机的防爆特性。
5.3油气回收治理设备资质要求
油气回收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有关认证或CARB、TUV等国际认可的独立的第三方认证,设备代理商应具有设备厂商的授权。
采用的主要设备应有中文产品说明书和认证资料。
6施工要求
在用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改造工程,施工前,必须先排空所有油品,并按照动火规则进行清洗与吹除,达标后才能进行施工。
6.1加油站施工要求
6.1.1加油站的埋地油罐应设油气回收系统,油气回收接头应设在地面或检测井内,接头的规格应为DN100,并与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接头相匹配。
6.1.2加油站的埋地油罐的通气管和加油机回收管的管径应不小于DN50,埋地敷设,坡度应不小于1%,并坡向油罐。
通气管的管口应高出地面4m以上,管口应安装阻火器和通气阀,通气阀开启的正负压力应与油气回收系统相协调,且保证油气回收效果。
6.1.3法兰盲板及通气管测量孔要按照规范在工厂制作完成后再运至现场安装,严禁在现场焊接、加工。
6.1.4加油机液阻和密闭性检测接口:
在油气回收立管上设DN25丝接检测三通,安装球阀和丝堵,接口位置应方便检测。
6.1.5后处理装置的检测接口:
安装有后处理装置的加油站应在后处理装置出口处预留采样孔,样品途经采样管和其他部件进入收集器的距离不宜超过300mm,采样管外径为6mm。
6.1.6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后处理装置、在线监测系统以及其他装置应能互相匹配,设备、管线应满足连接要求。
6.1.7汽油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在进行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工程设计和施工时,在设计阶段应设计包含在线监测系统在内的组成完整、功能完善的油气回收系统,在施工阶段应同时将各种需要埋设的管道和电气与仪表线路等预先埋设。
6.1.8加油站每台加油机都应预留液阻和密闭性检测接口。
若油气回收系统中采用的真空泵无法反向导通,则需要安装一段带有阀门的短接管路,在加油机正常工作期间,关闭短接管路的阀门,在测试期间打开阀门。
若油气回收系统的管路中安装了单向阀,也需要安装一段带有阀门的短接管路,在加油机正常工作期间,关闭短接管路的阀门,在测试期间打开阀门。
6.2储油库施工要求
6.2.1发油栈台的发油系统在给汽油油罐车装油时,应采用底部装油方式,发油栈台的快速接头或鹤管应与油罐车的装油快速接头匹配。
发油栈台应设置专用的油气回收管,单个发油车位的油气回收管的管径不宜小于DNl000。
6.2.2发油栈台的油气回收总管宜架空敷设,管道敷设坡度不应小于0.2%。
6.2.3底部装油结束并断开快接头时,汽油泄漏量不应超过l0ml。
6.2.4储油库油气处理装置检测接口要求:
处理装置油气入口和出口均须预留采样孔,样品途经采样管和其他部件进入收集器的距离不宜超过300mm,采样管外径为6mm。
6.3油罐车改造要求
,由油气回收快速接头、气动底阀、无缝金属管、过滤阀、密封式快速接头、阀门、帽盖、管路箱、弯头、压力/真空阀、防溢流探头和配套管套等部件组成。
快速接头的规格应为DN100,并与储油库发油亭、加油站的装油快速接头或下装鹤管相匹配。
6.3.2油罐车应设置油气回收辅助设施,设专用的截断阀和油气回收接头,油气回收的规格为DNl00。
油罐车的回收气体管路可在罐内或罐外安装。
6.3.3油罐车的操作箱应设在罐车前进方向的右侧,靠近罐体的后部。
操作箱内的装卸油快速接头与油气回收接头应并排设置,相互之间不影响正常操作,所有接头应安装在操作箱内或有防碰撞装置。
6.3.4多仓油罐车应在每个仓设装卸油和回收油气的支管,每个仓设独立的通气阀和防溢油装置。
,油罐车在改造之前要用蒸汽或惰性气体进行清洗,清洗置换后的残液必须进行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检测验收标准
7.1加油站验收标准
7.1.1气液比检测:
油气回收加油枪的抽气量与加油量的比值,各种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的气液比均应在大于等于1.0和小于等于1.2范围内。
7.1.2液阻检测:
向加油站油气回收管线通入氮气,打开油罐油气接口阀接通大气,在氮气流量为18、28、38L/min的情况下,管线液阻检测值应小于40、90、155Pa的最大压力限值,以评价油气回收管线的畅通性。
7.1.3密闭性检测:
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压力检测值大于等于最小剩余压力限值,向油气回收系统充气加压至500Pa,保持5分钟后系统内最小剩余压力,检测系统密闭性。
7.1.4油气排放浓度标准:
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应≤25g/m3。
7.1.5经油气回收改造的加油机等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强制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7.2储油库验收标准
7.2.1储油库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和处理率应同时符合表1规定的限值,排放口距地平面高度不低于4m。
表1处理装置油气排放限值
油气排放浓度(g/m3)
≤25
油气处理效率(%)
≥95
7.2.2油气密闭收集系统任何泄漏点排放的油气体积分数≤0.05%。
7.3油罐车验收标准
7.3.1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压力变动值应小于等于表2规定的限值,多仓油罐车的每个油仓都应进行检测。
表2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压力变动限值
单仓罐或多仓罐单个油仓的容积(L)
5min后压力变动限值(Kpa)
≥9500
0.25
5500~9499
0.38
3799~5499
0.5
≤3800
0.65
7.3.2油罐汽车油气回收管线气动阀门密闭性检测压力变动值应小于等于表3规定的限值。
表3油罐汽车油气回收管线气动阀门密闭性检测压力变动限值
罐体或单个油仓的容积(L)
5min后压力变动限值(Kpa)
任何容积
1.3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咸阳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流程图
符合条件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油气污染治理备案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描述
数量
1
治理单位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治理单位公章
一式两份
2
治理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
治理单位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或油库仓储批准证书
4
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计划
原件(主要内容包括治理目标及标准、实施方法、治理进度安排、治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管理制度、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组织保障包括资金保障等措施
5
治理改造技术方案和图纸
复印件,加盖治理单位公章(技术方案中必须包括危险性分析及措施的内容)
6
油气污染治理合同书
复印件,加盖治理单位公章
7
安全责任书
8
涉及单位压力管道、石油化工设计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等)
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9
油气回收管道施工单位压力管道、石油化工施工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等)
复印件,加盖管道施工单位公章
10
设备供应商授权销售、安装委托书
复印件,加盖设备商公章
11
油气回收设备商防爆设备资质证明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设备防爆合格证等)
12
油罐车改造资质证明
复印件,加盖治理单位公章
注:
1、在报送备案资料时,需同时提供原件以供现场核对。
油罐车只提交1、2、3、5、6、11项资料。
2、备案资料需要纸质版和电子档案各一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咸阳市 油气 污染 治理 工作 程序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