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协查系统v概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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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协查系统v概述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背景和意义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犯罪分子通过虚开、伪造、盗窃增值税抵扣凭证进行偷税、骗税的案件时有发生,有些案件不仅涉及的税款数额大,而且涉及的地域也很广泛。
为了防范和打击偷、骗税的犯罪活动,保护国家税收,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一系列的协查措施,多年的实践证明,认真组织协查办案效果很好。
总局制定了《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并组织开发了“协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协查系统”。
协查系统是协查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的一项基本建设,也是协查管理工作全面应用计算机,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先决条件,此系统作为全国统一的基本操作规范和检验标准,在运行机制上也增加了内在的制约和监督。
1997年的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提出加快计算机应用的步伐,提出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税务违法案件协查网络模式;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决定分两步实现这一目标模式,第一步;对涉及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协查信息实现网上运作;第二步:
对其他需协查的信息实现网上运作。
2.0版协查系统已完成第一步,即对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信息实现网上分发传递、组织和监控管理。
最新的3.1版协查系统已完成了第二步,实现了对货物运输业发票及废旧物资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全国协查。
协查系统遵照《办法》的要求,贯彻三条原则:
第一、以主办税务机关主持协查为基础,即由涉嫌违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主办税务机关发起委托协查业务,上网发送,以统一和规范协查工作。
第二、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即要加快开发运用计算机的步伐,计算机广域网延伸到的省、市、县,都要相应开通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广域网未延伸到的市、县,通过单机操作实现协查信息传递的目的,以尽快建成中央、省、市、县四级计算机协查网络,使协查信息得到快速传递。
第三、坚持由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监控和组织协查的原则,即全国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协查,从目前分散协查的粗放型管理向逐级监督、管理或组织的集约型管理转变。
协查系统运行的目的是加强税务稽查机关之间的合作,提高协查办案效率,降低协查成本,强化各级税务稽查机关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协查工作的职能,从而形成全国税务稽查紧密型管理的协查管理体制,有效打击利用增值税抵扣凭证进行的违法活动。
当前的全国协查工作具体目标有六条:
第一、利用金税工程计算机基础网络,建立一套全国联网的协查信息管理系统;第二、协查信息和协查资料通过计算机网络快速传送,并在一定范围内共享;第三、协助人工控制协查过程,协助和促进协查工作,并为上级评估监督协查工作提供有效途径;第四、对协查数据、协查发票及协查开展情况等进行有效、迅速、准确的统计;第五、通过与金税工程的数据接口,可共享金税工程认证系统、协查系统数据;第六、通过与征管软件的数据接口,可共享征管软件数据。
目前协查系统已基本实现以上目标。
《协查信息管理系统业务需求》是在“协查信息管理系统2.0版”运行的基础上,经过三年的实践,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针对协查信息管理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跟踪、总结后提出的完善和改进方案,在此方案下我们开发了协查信息管理系统3.0版本,在3.1版中系统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的基础上增加了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及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协查,目前升级为3.2版,增加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协查。
第二节系统介绍
3.2版协查系统介绍
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系统为总局、省级两级数据存储模式,并对业务进行规范和整合,对协查系统进行一次升级改造,为总局今后的通用异地数据处理平台打下坚实的基础。
根据总局的最新需求开发完成了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系统3.2版,将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发票、及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三种发票的协查系统,拓展为四种专用发票,即增加上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协查业务。
图1-1
协查系统3.2版体系结构采用B/S/S/S(即Browser/webServer/appServer/dbServer)架构体系,web服务器和app服务器分离的,总局和省局两级集中的模式,数据的存储集中在总局和省局,总局和省局之间通过EJB的方式进行数据交换,地市和区县操作员通过登录省局web应用服务器来实现对系统的访问。
3.1版及3.2版协查系统较3.0版协查系统做了如下的改进:
一、进一步增强了协查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协查信息大通道的地位,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的基础上增加了货物运输发票及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的协查,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更加开放,服务对象涉及各级稽查和征收管理部门。
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针对发起协查的业务部门、协查来源的不同,提供了相应的业务模块。
根据不同的业务部门的需要和协查来源设置了不同的协查结果。
三、提供了四种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代码,使协查结果代码更加符合增值税抵扣凭证案件的实际情况。
3.2版协查系统与其它系统的接口
新版协查系统v3.2从稽核系统v6.0取得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从认证系统取得待协查发票信息。
取得待查发票信息后进行协查,然后把结果返回给相应的系统。
各个系统之间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图1-2
协查系统与稽核系统的接口
在进行协查的过程中,系统需要访问稽核系统的纳税人档案信息,以保证数据可以正确的发送。
协查系统与认证系统的接口
协查系统在所有级别都向认证系统提供接口,以文件的方式从认证系统接收数据,同一税务机关已经接收过的数据不允许再次接收。
1)从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模块二)导入货运发票信息;
2)从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导入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3)从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导入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信息。
4)从税控系统导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
协查业务由协查系统实现,其业务流程与手工录入的协查相同,协查结果不需要向认证系统返回。
接口文件为认证系统提供的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的抵扣联发票数据文件(格式为txt)、以及失控的抵扣联发票数据文件(格式为xml)。
第三节系统体系结构
1.概述
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系统采用三层体系结构,采用Oracle9i数据库或更高的版本,采用组件技术,中间件服务器为WebLogic8.1版本,开发平台为Java,支持省级数据集中和省级、总局两级数据的数据处理模式,支持个性化用户界面。
2.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系统网络物理结构图
图1-4
3.系统软硬件平台
1)系统硬件平台
数据库服务器:
Unix主机(IBM小型机、HP小型机等);
应用服务器:
PC服务器;
Web服务器:
Web服务器;
工作站:
PC机。
2)网络协议
支持TCP/IP、FTP、HTTP(S)、Q。
3)操作系统平台
网络操作系统:
WINDOWS2000,AIX,HP-UNIX等;
前台操作系统:
WINDOWS98及其升级版本。
4)数据库平台
Oracle9i
5)应用服务器平台
WebLogic8.1
6)消息中间件平台
数据传输采用EJB方式
7)开发工具
Java
4.三层体系结构示意图
图1-5
5.数据传输原则
系统内部数据传输时,遵循发送方主动、接收方被动的原则。
第四节系统功能简述
3.1版及3.2版协查系统做了如下的改进:
一、进一步增强了协查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协查信息大通道的地位,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更加开放,服务对象涉及各级稽查和征收管理部门。
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针对发起协查的业务部门、协查来源的不同,提供了相应的业务模块。
根据不同的业务部们的需要和协查来源设置了不同的协查结果。
三、改进了各类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代码,使协查结果代码更加符合专用发票案件的实际情况。
增值税抵扣凭证类型涵盖了:
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发票、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1.委托管理
委托管理是指协查委托方确定协查对象、生成协查信息、发送协查请求以及收到返回信息等处理流程,包括委托方发出信息处理、委托方收到返回信息处理和委托信息综合管理。
◆委托方发出信息处理
委托方发出信息处理是整个协查工作的首要环节。
委托协查信息的准确和全面与否直接关系着协查工作的质量。
委托方发出的委托协查信息来源包括:
手工录入、认证系统导入、及由模块二导入。
◆委托方收到返回信息处理
委托方对收到信息的处理是整个协查工作至关重要的环节。
信息处理的及时性和安全性,直接关系到能否稳、准、狠地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是提高税务机关快速反应能力的关键。
委托方收到信息处理的内容包括:
记录整理结果、录入税务处理结果。
◆委托信息综合管理
委托信息综合管理,主要是对发出信息和返回信息及委托税务处理结果的情况进行查询和归档,主要包括:
委托协查情况查询、委托协查文书管理。
在3.2版中增加了委托协查资料管理功能,对委托协查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2.受托管理
受托管理指受托方稽查部门收到协查信息,完成协查工作以及发送协查结果的过程,即受托管理包括受托收到信息处理、受托回复信息处理和受托信息综合管理。
◆受托收到信息处理
受托方收到信息处理流程包括:
受托信息登记、受托协查审批、实施协查。
受托协查信息包括受托直接收到协查信息和经人工分捡给本级协查信息。
◆受托回复信息处理
具体包括:
录入协查报告的内容(对此内容的录入在一张函中按户录入),并且此文书内容可以返回到委托方,供委托方查询此文书(协果报告仅限于由稽查部门发起的协查函),录入协查结果和税务处理结果,录入结果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回复协查结果。
对于网络传输有问题的下级,系统在其主管上级税务机关,提供对所辖下级协查函信息的导出及对返回协查函信息的导入功能。
◆受托信息综合管理
受托信息综合管理,主要是受托方对收到信息和回复信息的情况进行查询和归档,主要包括:
受托协查情况查询、相关文书管理。
在3.2版中增加了受托协查资料管理功能,对受托协查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协查延期申请的录入、修改及审批
对所有协查(包括总局督办函),均可由各受托方提出延期申请,只有总局可最终批示该延期申请,同时受托方的各上级也需逐级进行审批。
3.第三类案件管理
第三类案件管理是指稽查局收到属于第三类协查案件信息后,进行组织协查,协查工作完成后,录入、修改、审核税务处理结果,并对税务处理结果、第三类案件发票信息及移交台帐进行查询。
4.上级组织管理
上级对下级管理用于地市以上级协查系统,区县级协查系统无此功能。
上级稽查局在接收到各个下级送来的中转委托协查后,主要工作有1)各种协查数据的登记和转发处理;2)对委托协查信息及返回协查结果单的分捡处理;3)对中转协查数据的查询(总局)。
4)领导审批协查延期申请;5)总局督办函解密及解密日志查询。
5.综合查询
系统提供强大的对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相关信息的查询功能。
包括:
“委托协查综合查询”、“受托协查综合查询”和“中转协查综合查询”;同时系统提供了“协查发票查询”、“协查回执单信息查询”、“协查税务处理结果查询”、“待处理协查数据查询”、“历史统计数据查询”;以及“稽核发票分析查询”、“稽核发票信息查询”、“协查纳税人档案查询”、“总局督办函综合查询”、“协查延期申请信息查询”、“稽查局通讯录信息查询”等功能。
在3.2版中增加了“协查资料查询”、“纳税人涉案情况查询”、“案件协查成果查询”等功能。
6.统计分析
系统依据需求,提供了强大的统计功能,对增值税抵扣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发票、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协查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各级稽查局定期进行本级的委托统计分析和受托统计分析;总局对各省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管理,包括委托中转数据分析、受托中转数据分析;
同时本级税务机关进行委托协查结果统计分析、受托协查结果统计分析;分捡质量统计分析、组织协查统计分析及上报统计表,生成各种统计报表,及时发现下级存在的问题并上报统计表。
在3.2版系统在统计上报中增加了报表钻取功能,上级税务机关能够以钻取方式查看所辖下级机关的统计报表。
7.监控管理
协查系统为总局稽查局提供了对全国各省的协查工作进行监控管理的功能,3.2版增加了省局稽查局对所辖下级的协查工作进行监控管理的功能。
包括:
委托协查实时监控、受托协查实时监控以及综合分析等功能,其中综合分析包括:
涉案比率统计1(按地区)、涉案比率统计2(按行业)、纳税人综合分析及协查结果综合分析。
8.数据传输
包括:
总局网络发送信息查询、总局网络接收信息查询、总局传输监控分析;省局网络发送信息查询、省局网络接收信息查询;同时各级均具有协查函发送状态查询及结果单发送状态查询功能。
9.系统维护
包括税务机关管理及权限管理。
其中
税务机关管理的主要功能为:
税务机关管理、稽查局与征收机关关系管理、税务部门管理、税务机关维护日志查询;
权限管理的主要功能为:
操作员管理、用户组管理及税务人员维护日志查询。
第五节术语简明解释
【协查】指一个地区的税务机关(稽查局)受另一个地区税务机关(稽查局)的委托或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稽查局)的布置,对有疑问或已确定虚开的增值税抵扣凭证进行的查证和处理。
【委托协查】是指税务机关(稽查局)发现有涉税违法行为,需要委托其他有关税务机关(稽查局),帮助调查取证或告知有关税务机关(稽查局)查处的全过程。
其主要工作有三个方面:
一是对委托信息的处理;二是对委托返回信息处理;三是对委托的综合管理。
【受托协查】是指受托方税务机关(稽查局)收到属于本级协查的委托信息后,登记受托信息、完成协查工作、录入和发送协查结果的全过程。
它主要工作包括三部分:
一是受托信息的处理;二是受托结果的反馈;三是受托的综合管理。
【组织协查管理】指总局稽查局、省局稽查局和地市局稽查局,以本级名义组织发起的委托协查事项。
主要工作包括:
下级请求的组织协查、本级直接组织的协查、上级部署的组织协查等几种形式。
【受托地区编码】唯一标识委托协查所附带的发票所要发往地的协查地区编码。
【发票受托方】指发票所涉及的协查地区,即要将发票发往的协查地区。
【税务机关代码】总局统一编码。
【税务机关级别】总局统一编码
【协查编号】协查编号用来唯一标识一起协查。
在录入时,系统自动生成9位的临时协查编号,当领导审批同意发出后,协查正式生效,系统将临时的协查编号改为15位正式的协查编号。
其中临时的协查编号和正式的协查编号的编码方式如下:
1)临时编号:
9位
第1-2位:
年份的后2位
第3-4位:
月份
第5-6位:
日期
第7-9位:
顺序号,从001开始编号
2)正式编号:
15位,总局统一编码,具体规定如下:
第1位:
代表案发地级次代码;
其中:
“1”代表总局
“2”代表省国税局
“3”代表省地税局
“4”代表地(市)国税局
“5”代表地(市)地税局
“6”代表县(区)国税局
“7”代表县(区)地税局
第2-7位:
代表案发地行政区划代码;
第8位:
代表发函部门类别;
其中:
“0”代表稽查局
“1”代表征收管理部门
第9位:
代表案件来源;
其中:
“0”代表“手工录入”
“1”代表认证系统导入
“2”代表稽核系统导入
“3”代表征管系统导入
第10-11位:
年份;
第12-15位:
顺序号,协查系统中从“0001”开始编号。
【主要协查数据】系统处理的核心数据是协查信息和协查结果单。
协查信息由协查基本信息发票信息、协查附件信息、发票附件信息组成。
协查基本信息记录与协查附件记录是一对多关系,即一条协查基本信息记录可以有多个协查附件记录。
【协查附件】一起协查案件附带的文本信息和图象、声音等多媒体信息。
可以为受托方提供更充分的协查原始资料。
【发票附件】一张发票附带的文本、图像信息。
例如:
发票的扫描信息。
【协查结果单】指受托方对委托方委托的协查案件,进行部分或全部发票协查后,对委托方做出的回复。
它是一个信息集合,包括发票调查信息,发票的处理结果、协查结果附件以及受托方领导审批情况等。
受托方对于一起委托协查可以多次回复协查结果,但是一张发票只能有一次回复;因而协查结果单一般标识为“协查编号为XXX的XXX地区的第几次回复结果单”。
【协查状态】一笔协查记录的当前处理状态,反映了协查信息的处理过程及阶段。
委托协查记录处理状态:
/正在录入/已提交待审批/已审批同意/已审批要求修改/已审批不同意/已提交/已返回结果等。
2.受托协查记录处理的状态:
/待登记/已登记待审批/已审批待协查/正在录入协查结果/协查结果提交审批/同意发出协查结果/已提交结果/已完成协查等。
3.上级组织协查记录处理状态:
/待登记/待本级审批/审批同意组织/审批不同意组织/审批上一级组织/待流向检查/待分捡/已提交/整包提交等。
4.结果单记录的处理状态:
/正在录入/待审批/待发出/已提交。
【重大案件报告】原则上指涉及价税合计在一定标准上的协查案件,但是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协查案件也纳入重大案件之列。
重大案件协查组织级次的划分标准为:
价税合计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由地市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组织协查;价税合计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由省级国家税务局稽查组织协查;价税合计在1亿元以上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组织协查。
请求上级组织的协查均须带有重大案件报告。
【登记】实质上是一个确认的过程。
经办人确认已收到待组织或待协查的委托协查信息,它分为组织登记与受托登记。
【分捡】指对下级税务机关上传的或本级产生的委托协查发票信息,按发票预期受托方(或重新指定一个预期受托方后)传送至各自的受托地区。
它分机器自动分捡与人工分捡。
当协查的发票预期受托方能正确确定时,机器可根据预期受托方编码自动把委托协查信息(含发票信息)传送至指定的受托地区,此时称为机器自动分捡。
当委托方不能确定发票预期受托方时,一般把它的直接上级稽查局作为预期受托方,并且要求上级组织协查,或者当委托方要求上级组织协查的同时,填写的发票预期受托方编码又发生了错误,这时将进行人工干预,给协查发票指定正确的预期受托方,此时称之为人工分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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