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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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组
目 录
附表:
附表一: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表
附表二:
拟采用机械设备一览表
附表三:
项目CI用品及安全标志一览表
附表四:
施工项目重大危险源工程登记表
附图:
附图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2:
施工用电平面布置图.
附图3:
消防平面布置图
第一节工程概况
由于本工程如下特点:
总建筑面积特大、属高层建筑、工期紧、基坑开挖较深、地质条件差、人员工种多、分包单位多等。
为了确保本工程安全生产,编制本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以此作为安全生产的指导性文件。
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还将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适时编制相关的专项安全方案。
本工程施工总平面布置详附图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第二节、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号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
7、《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国议周字(56)第40号)
8、《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报告》(国务院国发(1984)97号)
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1、《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手册》
12、《天津开发区文明施工管理手册》
13、《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建筑[2004]149号
1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2002年版)JGJ140-2001
17、《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
18、《建筑机械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8、《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DB29-113-2004
19、中建四局有限公司关于质量、职业健康及安全的《QEHS管理手册》和配套程序及支持性文件;
20、《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21、《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24、中建四局《项目安全生产保证管理体系资料手册》2006年8月1日
25、天津市消防条例(2005年修正)
26、其他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节、安全管理目标
一、项目安全生产目标
1、实现天津市安全文明工地,创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2、杜绝重伤、死亡、火灾、设备、交通管线、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
3、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4、轻伤事故率严控在0.3‰以内,争取零事故。
5、无因劳资纠纷上访事件;
6、无刑事案件发生;
二、项目环境管理目标
1、科学文明施工,实现绿色工程;
2、现场扬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及天津市标准(0.35mg/m3);
3、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合法消纳;
4、污水排放达市标准[PH值6-9;(COD)低于500g/L];
5、零环境污染事故;
6、噪音控制昼间75分贝、夜间55分贝,并严格执行夜间施工许可的规定;
7、零扰民事件;
第四节、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根据天津市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手册》要求本项目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施工安全管理机构: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参建联合方)
安全委员会主席:
执行主席:
副主席:
组员:
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项目安全生产机构框架图
组长:
项目经理
副组长:
项目生产经理
项目总工
安全经理
组员:
专职安全员
各施工管理员
设备材料员
各分包单位
项目安全
领导小组
钢筋班组
木工班组
砼班组
泥工班组
水电班组
机电班组
架工班组
其他班组
1、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执行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经理):
成员(专职安全员):
(管理人员):
等
(各作业班组):
钢筋班组()、泥工班组()、木工班组()、普工班组()等
第五节、项目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和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项目上贯彻落实;
2)、负责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和考核制度,并按照国家和企业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体系,保证其有效运行;
3)、按照国家和总公司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专(兼)职安全人员的配备,并在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
4)、严格安全管理,认真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必须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实施同时纳入计划;
5)、组织对项目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7)、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8)、定期组织项目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立即停工,并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组织施工;
9)、项目上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10)、项目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项目经理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紧急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2、项目安全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项目安全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安全生产职责是: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2)、协助项目经理,认真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指导安全技术交底与安全设施验收工作。
4)、组织并参与每天的施工现场安全巡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
5)、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管理层的安全意识;
6)、发生伤亡事故时组织抢救人员、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
3、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技术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2)、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组织安全防护设施的交底与验收,履行验收手续;参加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各项验收工作;
4)、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变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要及时上报,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做好培训和交底工作;
5)、参加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6)、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分析技术原因,制定初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4、项目安全监督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协助项目经理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和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执行;
2)、参与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和考核制度;
3)、负责或参与制定项目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督促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的有关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参加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各项检查验收工作;
5)、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和人员;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并及时检查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
6)、负责组织项目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督促检查班组、特种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及持证上岗情况,并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签字工作;
7)、负责项目安全设备、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
8)、负责项目安全基础管理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及时向公司填报项目上职工伤亡事故月报和做好各类事故登记工作;
9)、项目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报告本项目负责人,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紧急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做好详细记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5、项目施工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班组长和操作工人)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随时纠正违规、违章作业;
3)、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作业环境的各种电气、设备、脚手架及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操作人员及设备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执行;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所管辖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接受安全监督部门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及时安排整改;
5)、对项目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应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应用中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并报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确认;
6)、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
6、项目材料设备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对购入(包括租赁)的各类材料机械设备的施工架料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负责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采购与管理,严格发放和使用制度;
3)、按计划及时提供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的设备材料;
4)、负责所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完整的全套资料收集存档,并在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后投入使用;
5)、负责组织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保养、修理,并定期检测,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检查、维护、保养、修理、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6)、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并保管和发放。
7、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做好新入场工人和换岗及歇业后重新上岗工人的岗前安全教育工作,并做好教育内容登记和接受教育人员的签字工作;
2)、认真执行国家和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合理安排本班组工人严格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不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并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3)、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认真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做好活动记录,并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佩戴和合理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保证本班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上岗证上岗;
5)、认真向本班组全部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内容登记和接受交底人员的签字工作;
6)、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不能解决的要立即向施工员报告;
7)、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项目安全员、施工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六节、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职工守则
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热爱公司,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积极参加管理。
热爱本职工作,学习先进。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精心施工,提高质量,向用户提供合格产品。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关心同志,尊师爱徒。
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
讲文明礼貌、讲究卫生、讲社会道德。
扶植正气,抵制歪风斜气。
二、门卫管理制度
1、为了强化施工现场内部以治安管理为主的综合治理“创安”活动的管理,根据“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办好自家事,确保一方平安”的精神,特别定本制度,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共同遵守。
2、凡进入现场人员应衣着整洁,支持门卫值班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必须讲文明、懂礼貌,做个“四有”的高素质的人。
3、凡进入施工现场联系工作的外来人员,必须先在门卫值班员处登记,再由值班人员协助安排联系工作。
4、进入施工现场,牢记“安全第一‘。
正确使用安全“三宝”,预防物体打击伤害;注意“四口”临边防护,切莫麻痹高空坠落。
安全用电,严格认真、不能马虎意外伤人。
5、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挂牌上岗,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项目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挥。
6、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自党执行地方政府有关流动人员管理规定,必须证件齐全,不准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发生,扫除“黄、赌、毒”及一切社会丑恶现象。
7、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增强法制观念,从自觉遵纪守法,严禁在现场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杜绝一切违法犯罪事件发生。
8、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增强消防意识,防火、防盗,严禁在施工现场不经报批明火作业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煤炉、液化气。
消除火灾隐患,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排除,及时报告。
9、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对出工地大门车辆的轮胎及底盘进行清洗,以防止污染道路。
10、凡闲杂人员等,不穿工作服、佩戴胸卡,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法律、法规、规范。
认真落实中建四局《建四字[2003]72号文“关于印发中建四局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规范项目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本项目生产安全管理,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全体员工。
3、职责:
项目部负责制定及完善本制度,并负责本规定得到有效实施。
项目各部门负责本规定在项目上得到有效实施。
4、内容:
4.1项目经理
4.1.1总工程师和项目经理都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取得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证)后方可任职。
4.1.2培训的主要内容为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
项目经理每年应学习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知识,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4.2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及专职安全员都必须经过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4.3专职安全员必须并取得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证)后方可任职
4.4工人的三级教育
即对新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入场教育和班组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才许进入操作岗位。
在实行“三级教育”时,只要符合“三新”条件都必须进行教育培训。
“三新”的条件是:
①新入厂的从业人员;②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③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情况。
4.5变换工种教育
用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工艺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4.6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及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其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的内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以及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由于特种作业的危险性大,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知识的教育和训练,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5、特种作业管理规定
5.1建立工程项目特种作业管理办法。
5.2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5.3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并进行考核、考试,合格后持有效上岗证操作。
6、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能一劳永逸,必须经常不断地进行。
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已经掌握了的知识、技能,如果不经常使用,可能会逐渐淡忘;随着生产技术进步,生产状况变化,有新的安全知识,技能需要掌握;已经建立起来的对事故预防工作的浓厚兴趣,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淡漠;在生产任务紧急情势下,已经树立起来的“安全第一”思想可能发生动摇,安全态度会发生变化。
因此,必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登记表。
7、施工员每年培训一次,专职安全员每年集中培训不少40个学时。
项目正副经理、安全员、施工员等有关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否则不得组织施工。
8、教育内容统一,严格考试,记录清楚。
使其够了解本企业、本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范。
9、完善班前安全活动
9.1建立班前活动制度。
9.2班前活动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岗交底
班组上岗时班长或安全员针对当天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向班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交底。
2)上岗检查
班长或安全员检查每一个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作业环境,机械设备、安全设施。
3)上岗记录
班长或施工员对当天交底内容,作业情况,安全状况作真实记录。
4)安全活动日
班组每周应抽一小时进行安全生产总结和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10、建立安全事故档案
10.1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确立事故性质,按“四不放过”(即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按规定上报。
对隐瞒事故不报,除按规定处罚外,还要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10.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含重伤),应控制事故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24小时内报公司和地方有关部门单位。
10.3做好安全事故记录,建立职工伤亡事故台帐和安全生产统计,每月28日前将本月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报公司。
11、安全标志
11.1工地设专栏、板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宣传,特别要做好每年一次的全国安全检查生产周宣传活动。
11.2在主要部位、作业点、危险区、主要交通要道、进出口处按规定设置安全宣传标语或安全标牌,并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
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制。
2、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制度。
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1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4、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6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二)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事故发生后,项目部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6、事故发生后,对涉嫌犯罪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匿。
(三)、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2、项目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四)事故处理
1、项目部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项目部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五、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1、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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