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评选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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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评选工作
宝山区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评选工作
各中、小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
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是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举措之一。
近年来,中央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实践基础上,陆续对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2004年国务院颁发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421号令),2006年,教育部等9部委颁布实施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这些工作要求,扎实建设好本市安全文明校园,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周边办”)在调查研究和反复听取基层组织意见及专家论证基础上,对《宝山区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就开展2007-2008年度宝山区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安全文明校园创建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一项具体措施,坚持创建工作与学校规划发展的一致性,体现全员化、全过程、全方位的基础性要求,不断健全学校安全防范机制,不断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水平,不断推进师生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高校园文化生活质量,不断优化学校育人环境。
二、申报对象和时间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符合评选条件的本区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校、技校)
(二)申报时间:
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向区“学校周边办”申报截止日为2009年2月底。
(三)评选时间:
2009年3月份初评;2009年4月份复评;2009年5月份公示复评结果。
三、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
(一)按照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修订下发的《2007-2008年度宝山区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评估指标体系》)的规定,综合评定达到85分的,可以申报“宝山区安全文明校园”。
已获得“2006—2007年度宝山区安全文明校园”称号的学校,此次需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要求,重新申报。
区安全文明学校作为下一任“行为规范示范校”和申报2008年—2009年“市安全文明学校”评选的条件之一
(二)凡自2007年10月1日至本次评选工作结束前,校园内发生《评估指标体系》中列明的一票否决事件的,一律不得申报本年度“宝山区安全文明校园”。
本次评选中获得“安全文明校园”称号的学校,若发生《评估指标体系》中列明的一票否决事件的,即取消其“安全文明校园”称号。
(三)“宝山区安全文明校园”的申报和评选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审批一个。
四、申报评选程序
(一)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认为已经达到标准的,填写《宝山区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表》,经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在街道(镇)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后,向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宝山区安全文明校园”(联系人:
王时松;电话:
56122871;传真:
56104342)。
由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验收(验收时间:
2009年03月至04月底),经公示,综合评定达85分的,推荐为“宝山区安全文明校园”;再由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验收(验收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二)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对照评选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认为已经达到标准的,填写《宝山区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表(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经所在街道(镇)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后,向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宝山区安全文明校园”。
由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验收和公示,综合评定达85分的,报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验收合格后(验收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授予“宝山区安全文明校园”称号。
(三)有2个及以上校区的学校,需所有校区均达到《评估指标》所明确的标准,方能申报。
附件:
1.2007-2008年度宝山区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
2.宝山区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表(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
安全文明校园申报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办公室2008年12月4日印发
拟稿人:
王时松核稿人:
倪永培
(共印250份)
附件一: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标准
分值
组织领导
13分
机制保障
9分
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列入学校整体工作规划,实行校长负责制;各项制度和机构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3分
学校内各职能部门间形成及时沟通、相互协作的良好工作格局
2分
教职工参与制定安全文明校园岗位工作细则,工作措施落实;各工作岗位任务抽查知晓率高于80%
4分
基础
工作
4分
年度安全文明工作计划操作性强,有人员具体负责;各项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整改、有效果
2分
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文件、档案、台帐完整、详实
2分
安全管理
44分
技防
措施
9分
校园出入口、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集体宿舍楼出入口按规定安装视频安防系统
1分
门卫室、校(园)长室按规定安装与“110”接处警中心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
1分
学生宿舍在校园内的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周界墙(栏)处按规定安装入侵报警系统
1分
档案室、有线广播(电视)中心、专用电脑教室、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财务室按规定安装入侵报警系统
1分
安防中心控制室按规定安装紧急报警装置
1分
对外公开的电话按规定安装来电号码显示
1分
校园出入口、围墙(栏)、档案室、有线广播(电视)中心、专用电脑教室、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财务室、安防中心控制室按规定安装实体防护设施
1分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应根据标准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进行施工。
工程竣工应通过竣工验收。
1分
技防设施定期维护,正常运转,维护记录清晰
1分
制度
落实
28分
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校舍、场地、设备、设施,有严格的维护制度,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并有清晰记录
2分
严格执行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记录完整清晰;建立完备的安全工作档案
2分
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工作责任制,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专人负责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有效使用,做好更新、维护记录;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2分
实行门卫保安制或持证上岗制,按照区县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培训;严格执行门卫登记验证登记制度;门卫无刑事犯罪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2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标准
分值
安全管理
制度落实
严格执行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或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或者更换老化或毁损设施设备
2分
食堂建设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员工体检制度等
2分
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执行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
2分
完善学校卫生保健制度,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严格药品管理;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做好安全信息记录
2分
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学生非正常缺席或擅自离校情况及身体、心理异常状况等信息告知其监护人和有关部门
2分
寄宿制学校严格落实24小时校园治安巡查制度,巡查日志记录详实
2分
严格执行《上海市中小学校校车管理若干规定》,运送师生的交通工具安全可靠,无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无违规行为
2分
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制度
2分
严格落实学生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制定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2分
校内无非正常死亡责任事件;出现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能及时处置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2分
校园稳定
7分
严密防范和依法处理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在校园内的渗透破坏活动
1分
严格执行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审查审批制度,做好外籍教师和学生的管理工作
1分
重视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做好“法轮功”痴迷者的教育转化和控制工作,及时收缴清除“法轮功”反宣品
1.5分
严格落实学校讲坛、刊物、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管理责任和措施,及时封堵、删除各类有害信息;社团管理引导有力
2分
建立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机制,及时调处、化解学校各类矛盾,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
1.5分
校园文化
27分
安全
教育
13分
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命教育指导纲要》要求,保证课时,帮助学生掌握基本安全规则和自我防护技能
2分
开学初、放假前、新生入校时、集体外出活动前,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2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标准
分值
校园文化
安全教育
针对课程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安全防护教育
2分
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灾害事故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紧急疏散和处置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修正应急预案
2分
完善学校治安责任人和校外治安辅导员制度,工作互动好;经常性开展法制教育活动,行为不良学生帮教措施落实
2分
学校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制定并实施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1.5分
保证课时,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毒品预防教育
1.5分
人文环境14分
公民道德教育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扎实有效,形成特色鲜明的教风、学风和校风
2分
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多彩,校园文化底蕴深厚,文明风尚明显
2分
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无打架斗殴、赌博、酗酒等不良行为
2分
制定较系统的心理健康教育计划,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2分
生活或学习困难的学生能得到及时援助和关怀;师生之间、干群之间关系融洽
2分
校园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环境优美;无残标、乱写、乱画、乱张贴现象,校园整洁卫生
2分
道路平整;车辆划定停放区域,停放整齐;无乱堆乱放,无违章搭建
2分
环境管理
16分
场所管理
6分
没有将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师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活动
2分
经批准设立的服务师生的校内经营性场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管理
2分
校内上网场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实施登记备案制度;“校校通”管理工作有序
2分
周边环境
10分
在校园醒目位置张贴治安、文化、市容等监督举报电话;落实“两公示、一监督”制度
2分
主动反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治安、交通、文化、市容、环境卫生等治理工作,工作记录清晰
5分
不得将学校房屋、场地出租用于开设经营性歌舞娱乐、网吧、棋牌室、足浴、宠物店、租售盗版音像制品、教辅读物等场所;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出租房屋管理
3分
总分
注:
“两公示,一监督”制度指:
在校园醒目位置公布法制副校长或校外治安辅导员姓名、联系电话;定期公布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聘请师生和家长担任校园安全监督员。
在评选年度内,学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1、校园内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等重、特大刑事案件和系列入室盗窃等恶性治安案件的;
2、发生师生员工集体食物中毒、校舍倒塌、重大火灾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发生“法轮功”人员非法聚集和进京滋事事件的;
4、发生师生员工集体罢课、罢教、罢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组党”结社、群体性越级上访的;
5、发生师生员工制毒、贩毒等涉毒案件的;
6、校园内有经营性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机房的;
7、校园内出现黑恶势力、流氓团伙或暴力恐怖事件的;
8、验收评估中师生安全满意率低于80%的;
9、发生学校重大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情况的。
10、未制定安全文明校园岗位工作职责要求的。
附件二:
宝山区安全文明校园
申报表
(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
申报学校:
申报时间:
年月日
宝山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报学校名称
所在区县
地址
邮编
校长姓名
联系电话
申报理由:
(可附页)
校长签章
综合评定情况
项目
分值
申报学校
自评
区县学校周边领导小组评分
组织
领导
机制保障
9
基础工作
4
安全
管理
技防措施
9
制度落实
28
校园稳定
7
校园
文化
安全教育
13
人文环境
14
环境
管理
场所管理
6
周边环境
10
合计
100
注:
有2个及以上校区的,每一个校区都要有综合评定情况
学校
所属
街道
(镇)
综治办
教委
部门
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区
综治
委学
校及
周边
治安
综合
治理
工作
领导
小组
评定
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备
注
注:
此表一式4份,分别由申报学校、学校所属街道(镇)综治办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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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山区 安全 文明 校园 申报 评选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