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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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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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册说明
C.1.1切削设备安装 C.1.2锻压设备安装 C.1.3铸造设备安装 C.1.4起重设备安装 C.1.5起重机轨道安装
C.1.6输送设备安装 C.1.7电梯安装 C.1.8风机安装 C.1.9泵安装 C.1.10压缩机安装 C.1.11工业炉设备安装
C.1.12煤气发生设备安装 C.1.13其他机械及灌浆
C.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册说明[返回]
一、《吉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C.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消耗量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及民用建设工程中常见
的新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二、本消耗量定额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定额的50%计算。
三、本消耗量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
2.《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1-98。
3.《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2-98。
4.《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7-98。
5.《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
6.《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
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98。
8.《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98。
9.《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组篇)DL5011-92。
10.《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95。
11.《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用规定)HGJ203-83。
12.《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对置式压缩机)HGJ204-83。
13.《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离心式压缩机)HGJ205-92。
14.《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小型活塞式压缩机)HGJ206-92。
15.《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化工泵用)HGJ207-83。
16.《机械产品目录》(1996年)。
17.《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
四、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五、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设备自设备仓库运至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2.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二次搬运、装拆工作。
3.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需增加的费用。
4.设备构件、机件、零件、附件、管道及阀门、基础及基础盖板等的修理、修补、加工、制作、焊接、煨弯、研磨、防震、
防腐、保温、刷漆以及测量、透视、探伤、强度试验等工作。
5.特殊技术措施及大型临时设施以及大型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等费用。
6.设备本体无负荷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7.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8.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型垫铁等)和地脚螺栓。
9.脚手架搭拆。
(需要搭设脚手架可参考《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执行。
)
10.设计变更或超规范要求所需增加的费用。
11.设备的拆装检查(或解体拆装)。
12.电气系统(电电梯除外)、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的安装、调试工作;非与设备本体
联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容器、屏盘等)的制作、安装、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
六、金属桅杆及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按所安装设备的净重量(包括设备底座、辅机),按每吨12.00元计取或按企业
实际情况计取。
七、本消耗量定额除另有说明外,均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划分定额项目。
设备重量均以设备的铭牌重量为准;
如无铭牌重量的,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的设备净重量为准。
八、计算设备重量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
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计算。
C.1.1切削设备安装[返回]
说明
一、本章消耗量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台式及仪表机床:
包括台式车床、台式刨床、台式铣床、台式磨床、台式砂轮机、台式抛光机、台式钻床、台式排钻、多轴可调台式钻床、钻孔攻丝两用台钻、钻铣机床、钻铣磨床、台式冲床、台式压力机、台式剪切机、台式攻丝机、台式刻线机、
仪表车床、精密盘类半自动车床、仪表磨床、仪表抛光机、硬质合金轮修磨床、单轴纵切自动车床、仪表铣床、仪表齿轮加工机
床、刨模机、宝石轴承加工机床、凸轮轴加工机床、透镜磨床、电表轴类加工机床。
2.车床:
包括单轴自动车床、多轴自动和半自动车床、六角车床、曲轴及凸轮轴车床、落地车床、普通车床、精密普通机床、
仿型普通车床、马鞍车床、重型普通车床、仿型及多刀车床、联合车床、无心粗车床、轮齿、轴齿、锭齿、辊齿及铲齿车床。
3.立式车床:
包括单柱和双柱立式车床。
4.钻床:
包括深孔钻床、摇臂钻床、立式钻床、中心孔钻床、钢轨及梢轮钻床、卧式钻床。
5.镗床:
包括深孔镗床、坐标镗床、立式及卧式镗床、金钢镗床、落地镗床、镗铣床、钻镗床、镗缸机。
6.磨床:
包括外圆磨床、内圆磨床、砂轮机、珩磨机及研磨机、导轨磨床、2M系列磨床、3M系列磨床、专用磨床、抛光机、
工具磨床、平面及端面磨床、刀具刃具磨床、曲轴、凸轮轴、花键轴、轧辊及轴承磨床。
7.铣床、齿轮及螺纹加工机床:
包括单臂及单柱铣床、龙门及双柱铣床、平面及单面铣床、仿型铣床、立式及卧式铣床、
工具铣床、其他铣床。
直(锥)齿轮加工机床、滚齿机、剃齿机、珩齿机、插齿机、单(双)轴花键轴铣床、齿轮磨齿机、
齿轮倒角机、齿轮滚动检查机、套丝机、攻丝机、螺纹铣床、螺纹磨床、螺纹车床、丝杠加工机床。
8.刨、插、拉床:
包括单臂刨、龙门刨、牛头刨、龙门铣刨床、插床、拉床、刨边机、刨模机。
9.超声波及电加工机床:
包括电解加工机床、电火花加工机床、电脉冲加工机床、刻线机、超声波电加工机床、阳极机械
加工机床。
10.其他机床:
包括车刀切断机、砂轮切断机、矫正切断机、带锯机、圆锯机、弓锯机、气割机、管子加工机床、金属材料
试验机械。
11.木工机械:
包括木工圆锯机、截锯机、细木工带锯机、普通木工带锯机、卧式木工带锯机、排锯机、镂锯机、木工刨床、
木工车床、木工铣床及开榫机、木工钻床及榫槽机、木工磨光机、木工刃具修磨机。
12.跑车木工带锯机。
13.其他木工设备:
包括拨料器、踢木器、带锯防护罩。
二、本章消耗量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机体安装:
底座、立柱、横梁等全套设备部件安装以及润滑装置及润滑管道安装。
2.清洗组装时结合精度检查。
3.跑车木工带锯机已包括跑车轨道安装。
三、本章消耗量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的润滑、液压系统的管道附件加工、煨弯和阀门研磨。
2.润滑、液压的法兰及阀门连接所用的垫圈(包括紫铜垫)加工。
3.跑车木结构、轨道枕木、木保护罩的加工制作。
四、本章内所列设备重量均为设备净重。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除另有说明者外,均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划分定额项目。
设备重量均以设备的铭牌
重量为准;如无铭牌重量的,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的设备净重量为准。
二、计算设备重量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
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计算。
三、金属切削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
四、气动踢木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单面卸木和双面卸木分列定额项目。
五、带锯机保护罩制作与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按规格分列定额项目。
C.1.2锻压设备安装[返回]
说明
一、本章消耗量定额适用范围:
1.机械压力机:
包括固定台压力机、可倾压力机、传动开式压力机、闭式单(双)点压力机、闭式侧滑块压力机、单动(双动)
机械压力机、切边压力机、切边机、拉伸压力机、摩擦压力机、精压机、模锻曲轴压力机、热模锻压力机、金属挤压机、冷挤
压机、冲模回转头压力机、数控冲模回转压力机。
2.液压机:
包括薄板液压机、万能液压机、上移式液压机、校正压装液压机、校直液压机、手动液压机、粉末制品液压机、塑料
制品液压机、金属打包液压机、粉末热压机、轮轴压装液压机、轮轴压装机、单臂油压机、电缆包覆液压机、油压机、电极
挤压机、油压装配机、热切边液压机、拉伸矫正机、冷拔管机、金属挤压机。
3.自动锻压机及锻压操作机:
包括自动冷(热)礅机、自动切边机、自动搓丝机、滚丝机、滚圆机、自动冷成型机、自动卷簧
机、多功位自动压力机、自动制钉机、平锻机、辊锻机、锻管机、扩孔机、锻轴机、镦轴机、镦机及镦机组、辊轧机、多工位
自动锻造机、锻造操作机、无轨操作机。
4.空气锤。
5.模锻锤:
包括模锻锤,蒸汽、空气两用模锻锤,无砧模锻锤,液压模锻锤。
6.自由锻锤及蒸汽锤:
包括蒸汽空气两用自由锻锤、单臂自由锻锤、气动薄板落锤。
7.剪切机和弯曲校正机:
包括剪板机、剪切机、联合冲剪机、剪断机、切割机、拉剪机、热锯机、热剪机、滚板机、弯板机、
弯曲机、弯管机、校直机、校正机、校平机、校正弯曲压力机、切断机、折边机、滚坡纹机、折弯压力机、扩口机、卷圆机?
滚圆机、滚形机、整形机、扭拧机、轮缘焊渣切割机。
8.水压机。
二、本章消耗量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机械压力机、液压机、水压机的拉紧螺栓及立柱热装。
2.液压机及水压机液压系统钢管的酸洗。
3.水压机本体安装:
包括底座、立柱、横梁等全部设备部件安装,润滑装置和润滑管道安装,缓冲器、充液罐等附属设备安装,
分配阀、充液阀、接力电机操纵台装置安装,梯子、栏杆、基础盖板安装,立柱、横梁等主要部件安装前的精度预检,活动横梁
导套的检查和刮研,分配器、充液阀、安全阀等主要阀件的试压和研磨,机体补漆,操纵台、梯子、栏杆、盖板、支撑梁、立式
液罐和低压缓冲器表面刷漆。
4.水压机本体管道安装:
包括设备本体至第一个法兰以内的高低压水管、压缩空气管等本体管道安装、试压、刷漆;高压阀门
试压、高压管道焊口预热和应力消除;高低压管道的酸洗;公称直径70mm以内的管道煨弯。
5.锻锤砧座周围敷设油毡、沥青、沙子等防腐层以及垫木排找正时表面精修。
三、本章消耗量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机械压力机、液压机、水压机拉紧大螺栓及立柱如需热装时所需的加热材料(如硅碳棒、电阻丝、石棉布、石棉绳等)。
2.除水压机、液压机外,其他设备的管道酸洗。
3.锻锤试运转中,锤头和锤杆的加热以及试冲击所需的枕木。
4.水压机工作缸、高压阀等的垫料、填料。
5.设备所需灌注的冷却液、液压油、乳化液等。
6.蓄势站安装及水压机与蓄势站的联动试运转。
7.锻锤砧座垫木排的制作、防腐、干燥等。
8.设备润滑、液压和空气压缩管路系统的管子和管路附件的加工、焊接、煨弯和阀门的研磨。
9.设备和管路的保温。
10.水压机管道安装中的支架、法兰、紫铜垫圈密封垫圈等管路附件的制作及管子和焊口的探伤、透视和机械强度试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空气锤、模锻锤、自由锻锤及蒸汽锤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落锤重量(kg以内或t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二、锻造水压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水压机公称压力“t”分列定额项目。
C.1.3铸造设备安装[返回]
一、本章消耗量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砂处理设备:
包括混砂机、碾砂机、松砂机、筛砂机等。
2.造型及造芯设备:
包括震压式造型机、震实式造型机、震实式制芯机、吹芯机、射芯机等。
3.落砂及清理设备:
包括震动落砂机、型芯落砂机、圆型清理滚筒、喷砂机、喷丸器、喷丸清理转台、抛丸机等。
4.抛丸清理室:
包括室体组焊、电动台车及旋转台安装、抛丸喷丸器安装、铁丸分配、输送及回收装置安装、悬挂链轨道
及吊钩安装、除尘风管和铁丸输送管敷设、平台、梯子、栏杆等安装、设备单机试运转。
5.金属型铸造设备:
包括卧式冷室压铸机、立式冷室压铸机、卧式离心铸造机等。
6.材料准备设备:
包括C246及C246A球磨机、碾沙机、蜡模成型机械、生铁裂断机、涂料搅拌机等。
7.铸铁平台。
二、本章消耗量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地轨安装。
2.抛丸清理室的除尘机及除尘器与风机间的风管安装。
三、抛丸清理室安装的消耗量定额单位为“每室”,是指除设备基础等土建工程及电气箱、开关、敷设电气管线等电气工程
外,成套供应的抛丸机、回转台、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电动小车等设备以及框架、平台、梯子、栏杆、漏斗、漏管等
金属结构件安装。
设备重量是指上述全套设备加金属结构件的总重量。
四、垫木排仅包括安装,不包括制作、防腐等工作。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铸造设备中抛丸清理室的安装,以“室”为计量单位,以室所含设备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计算设备重量时应包括
抛丸机、回转台、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电动小车及框架、平台、梯子、栏杆、漏斗、漏管等金属结构件的总重量。
二、铸铁平台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按方型平台或铸梁式平台的安装方式(安装在基础上或支架上)及安装时灌浆与不
灌浆分列定额项目。
C.1.4起重设备安装[返回]
说明
一、本章消耗量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工业用的起重设备安装。
2.起重量为0.5~400t。
3.适应不同结构、不同用途的起重机安装,包括手动、电动。
二、本章消耗量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起重机静负荷、动负荷及超负荷试运转。
2.必需的端梁铆接及脚手架搭拆。
3.解体供货的起重机现场组装。
三、本章消耗量定额不包括试运转所需的重物供应和搬运。
四、本章消耗量定额包括脚手架的搭拆工作。
使用本章消耗量定额时,每安装一台起重机,应按下表增加脚手架搭拆费用。
应增加的脚手架搭拆费用表
注:
(1)双小车起重机按一个小车的得量计算。
(2)上表中人工费可按当地的规定调整人工单价,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不作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起重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起重机主钩的起重量“t”和跨距“m”分列定额项目。
二、双小车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小车的起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
三、双钩挂梁桥式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钩的起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
四、梁式起重机、臂行及旋臂起重机、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起重机的起重量“t”和不同类型
及名称的起重机分列定额项目。
C.1.5起重机轨道安装[返回]
说明
一、本章消耗量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工业用起重输送设备的轨道安装。
2.地轨安装。
二、本章消耗量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领料、下料、矫直、钻孔。
2.车档制作与安装的领料、下料、调直、组装、焊接、刷漆等。
三、本章消耗量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吊车梁调整及轨道枕木干燥、加工、制作。
2.“8”字形轨道加工制作。
3.“8”字形轨道工字钢轨的立柱、吊架、支架、辅助梁等的制作与安装。
4.本章消耗量定额不包括脚手架的搭拆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起重机轨道安装以单根轨道长度每“m"为计量单位,按轨道的标准图号、型号、固定型式和纵、横向孔距安装部位等来分列定额项目。
二、车档制作按施工图示尺寸,以“t”为计量单位。
车挡安装以“每组4个”为计量单位,按每个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
C.1.6输送设备安装[返回]
说明
一、本章消耗量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斗式提升机。
2.刮板输送机。
3.板式(裙式)输送机。
4.螺旋输送机。
5.悬挂输送机。
6.固定式胶带输送机(增加2m)。
7.皮带接头胶接。
二、本章消耗量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机头、机尾、机架、轨道、托辊、拉紧装置、传动装置等安装、敷设及接头。
三、本章消耗量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钢制外壳、刮板、漏斗制作安装;
2.特殊试验。
四、刮板输送机消耗量定额单位是按一组驱动装置计算的。
如超过一组时,则将输送长度除以驱动装置组数
(即m/组数),以所得m/组数来选用相应的项目。
例如:
某刮板输送机,宽为420mm,输送长度为250m,其中共有四组驱动装置,则其m/组数为250m除以4组等于
62.5m/组,应选用消耗量定额“420mm宽以内;80m/组以内”的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斗式提升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提升机型号及提升高度分列定额项目。
二、刮板输送机以“组”为计量单位,按输送长度除以双驱动装置组数及槽宽分列定额项目。
三、板式(裙式)以“台”为计量单位,按链轮中心距和链板宽度分列定额项目。
四、螺旋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公称直径和机身长度分列定额项目。
五、悬挂式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驱动装置、转向装置、接紧装置和重量分列定额项目。
六、链条安装以“m”为计量单位,按链片式、链板式、链环式、试运转、抓取器分列定额项目。
七、固定式胶带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带宽和输送长度分列定额项目。
八、卸矿车及皮带称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带宽分列定额项目。
C.1.7电梯安装[返回]
说明
一、本章消耗量定额适用于国产标准定型的各种客梯、货梯、病床梯、杂货梯等电梯的机械部分安装,适用于国内生产的各种
客、货、病床和杂物电梯的电气装置安装,但不包括自动扶梯和观光电梯。
消耗量定额项目划分和名称是按电梯分类为依据的
(见下表):
《电梯系列型谱》JB/Z110-74
二、本章消耗量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准备工作、搬运、放样板、放线、清理预埋件及道架、道轨、缓冲器等安装。
2.组装轿厢、对重及门厅安装。
3.稳工字钢、曳引机、抗绳轮、复绕绳轮、平衡绳轮。
4.挂钢丝绳、钢带、平衡绳。
5.清洗设备、加油、调整、试运行。
三、电梯电气装置是按每层一门为准,增或减时,另按增(减)厅门相应消耗量定额计算。
四、电梯电气装置安装的楼层高度,是按平均层高4m以内考虑的,如平均层高超过4m时,其超过部分可另按提升高度消耗量
定额计算。
五、电梯电气装置两部或两部以上并行或群控电梯,按相应的消耗量定额分别乘以系数1.2。
六、电梯电气装置消耗量定额是以室内地坪±0以下为地坑(下缓冲)考虑的,如遇有“区间电梯”(基站不在首层),下缓冲
地坑设在中间层时,则基站以下部分楼层的垂直搬运应另行计算。
七、电梯电气装置电梯安装材料、电线管及线槽、金属软管、管子配件、紧固件、电缆、电线、接线箱(盒)、荧光灯及
其他附件、备件等,均按设备带有考虑。
八、小型杂物电梯是以载重量在200kg以内,轿厢内不载人为准。
重量大于200kg的轿厢内有司机操作的杂物电梯,执行
客货电梯的相应项目。
九、电梯电气装置消耗量定额中已经包括程控调试。
十、本章消耗量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各种支架的制作。
2.脚手架的搭拆。
3.电梯喷漆。
4.电梯喷漆。
5.电源线路及控制开关的安装。
6.电动发电机组的安装。
7.基础型钢和钢支架制作。
8.接地极与接地干线敷设。
9.电气调试。
10.电梯的喷漆。
11.轿厢内的空调、冷热风机、闭路电视、步话机、音响设备。
12.群控集中监视系统以及模拟装置。
十一、注意事项:
1.电梯安装电梯门厅按每层一门,轿厢门按每部一门为准。
如需增减时,按增减厅门和轿厢门的相应消耗量定额计算。
2.电梯安装主材、紧固件、附件及备件等,按设备带有考虑。
3.电梯安装两部及两部以上并列运行及群控电梯,每部应增加工日:
30层以内增加7工日,50层以内增加9工日,80层以内
增加11工日,100层以内增加13工日,120层以内增加15工日。
4.安装电梯的楼层高度按平均层高4m以内考虑,如超过4m时,应按增加提升高度消耗量定额计算。
5.电梯安装消耗量定额是以室内地坪±0.000以下为地坑(下缓冲)考虑的,如遇区间电梯地坑(下缓冲)在中间层时,
其下部楼层垂直搬运工作按当地搬运消耗量定额另行计算。
6.电梯安装的小型杂物电梯按载重量0.2t以内,无司机操作考虑的,如其底盘面积超过1m2时,人工乘以系数1.2。
载重量
大于0.2t的杂物电梯,则按客、货梯相应的电梯消耗量定额执行。
7.电梯安装消耗量定额已考虑了高层作业因素。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电梯安装
1.电梯安装均以“部”为计量单位,按层、站数分列定额项目。
厅门按每层一门、轿厢门按每部一门为准,如需增减时,
按增减厅门、轿厢门的相应定额项目计算;电梯提升高度,以每层4m以内为准,超过4m时,按增减提升高度相应定额计算。
2.电梯增减厅门、轿厢门以“个”为计量单位,按手动、电动和小型杂物电梯分列定额项目,增减提升高度以“m”为计量
单位,按每提升1m计算。
3.辅助项目的金属门套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直流电梯发电机组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角钢牛腿制作安装以“个”
为计量单位;电梯机器钢板底座制作以“座”为计量单位;按交流电梯和直流电梯分列定额项目。
二、电梯电气装置
1.交流手柄操纵或按钮控制(半自动)电梯电气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梯层数、站数,以“部”为计量单位计算。
2.交流信号或集选控制(自动)电梯电气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梯层数、站数,以“部”为计量单位计算。
3.直流信号或集选控制(自动)快速电梯电气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梯层数、站数,以“部”为计量单位计算。
4.直流集选控制(自动)高速电梯电气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梯层数、站数,以“部”为计量单位计算。
5.小型杂物电梯电气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梯层数、站数,以“部”为计量单位计算。
6.电厂专用电梯电气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配合锅炉容量,以“部”为计量单位计算。
7.电梯增加厅门、自动轿厢门及提升高度工程量,应区别电梯形式、增加自动轿厢门数量、增加提升高度,分别以“个”、
“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C.1.8风机安装[返回]
说明
一、本章消耗量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离心式通(引)风机:
包括中低压离心通风机、排尘离心通风机、耐腐蚀离心通风机、防爆离心通风机、高压离心通风机、
锅炉离心通风机、煤粉离心通风机、矿井离心通风机、抽烟通风机、多翼式离心通风机、化铁炉风机、硫酸鼓风机、恒温冷暖风
机、暖风机、低噪音离心通风机、低噪音屋顶离心通风机。
2.轴流通风机:
包括矿井轴流通风机、冷却塔轴流通风机、化工轴流通风机、纺织轴流通风机、隧道轴流通风机、防爆轴流
通风机、可调轴流通风机、屋顶轴流通风机、一般轴流通风机、、隔爆型轴流式局部扇风机。
3.离心式鼓风机、回转式鼓风机(罗茨鼓风机、HGY型鼓风机、叶式鼓风机)。
4.其他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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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一册 机械 设备安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