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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省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省国税局总会计师黄中根
(2009年7月8日)
同志们:
全省国税系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今天召开,同时举办全省依法行政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培训班,这是落实省政府提出的“效能年”的重要举措。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传达贯彻全国税务系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8年全省国税系统政策法规工作,分析研究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政策法规工作任务。
一、务实创新,过去一年政策法规工作成效显著
去年以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税收工作总体部署,大力推进依法治税,税收政策法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群策群力,依法行政工作积极推进
1.深入推进了依法行政工作。
依法行政是近三年我省国税工作的主题,工作每年有重点、有创新。
去年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了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调研活动,总结了近几年依法行政工作,向总局和省政府报送了贯彻落实《纲要》情况的报告。
我局被评为2009年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章明宇同志被评为“全省依法行政先进个人”。
2.积极抓好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去年各级国税机关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
省局先后深入到11个设区市局近20个基层单位开展调研,督促、指导各级国税机关切实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评选工作;从各设区市局推荐的29个设区市局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中择优评选了安义县国家税务局等20个“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并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省财税工作会议上进行了表彰,省长吴新雄、常务副省长凌成兴和省人大、省政协等省领导亲自给示范单位颁发了奖牌。
宜春市国税局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抓得早、抓得实,制定了创建方案,细化了创建标准,所属单位各有特色,成效明显,得到了省局领导的肯定。
此外,省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依法行政标兵”竞赛活动的通知》。
这个活动得到了省政府法制办的充分肯定,并被省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简报专刊报道。
新余市国税局安排早,动手快,去年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争做“依法行政岗位标兵”活动,评选出了10名全市依法行政岗位标兵,营造出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3.注重了提升基层人员“依法行政”素质。
一是举办了依法行政暨行政复议业务培训班。
对设区市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复议工作人员及县(市、区)局政策法规人员近140人进行了培训。
二是组织了税收执法资格考试。
在总局的统一部署下,做好了2008年执法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全系统共有55名考生在南昌市参加了集中考试,成绩较好。
(二)全力以赴,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顺利推行
1.规范了税收执法考核管理。
全省国税系统全力以赴,不等不靠,于2008年1月1日较早实现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正式运行。
2月1日,省局召开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上线正式运行仪式视频会,省政府孙刚副省长和省法制办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了仪式,孙刚副省长亲自下达了考核指令,周局长作了重要讲话。
随后,注重建立健全税收执法考核制度,省局先后制定、下发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子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子系统考核奖惩办法》和《税收执法考核申辩调整管理办法》,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税收执法考核、奖惩办法。
2.坚持了按月考核。
一是按月进行执法考核。
省局每月按时下达各项指令,各级国税机关及时开展税收执法考核、申辩调整等工作。
二是加强申辩调整管理。
规范了申辩调整工作流程,明确了申辩调整具体标准,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考核申辩调整的指导和监控,并抓好申辩调整核查工作,督促相关设区市局对87条无过错调整不当的过错行为补做人工追究,确保了执法考核的质量。
三是做好执法考核通报和整改工作。
按月编发了执法考核情况通报,提出了具体要求。
不少设区市局通过加强考核,规范管理,不断提高了税收执法质量。
抚州市国税局加强日常监控、规范执法操作,编写了操作指南,从源头上预防税收执法过错的产生,并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针对发现问题及时分析、解决;上饶市国税局针对部分考核指标没有预警监控功能的情况,开发了数据检测脚本,定期分析检测,有效地降低了税收执法过错;萍乡市国税局自行开发了“税务登记证件按期审核发放率”考核指标的预警监控软件,有效地预防了该考核指标过错行为的发生。
3.兑现了考核奖惩。
各级国税机关根据考核结果,按期兑现奖惩、进行责任追究。
2008年1月至12月,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考核申辩调整后,发生执法过错行为31类726户(次)769条,共计扣分2768分,月平均过错64条,比2007年12月模拟考核过错数1074条,下降了94.04%。
经济惩戒594人次,惩戒金额为25580元;行政处理458人次,其中批评教育414人次,责令书面检查42人次,通报批评2人次。
通过运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考核,实现了对税收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激发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了责任意识,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提升了税收执法质量。
推行系统和执法考核情况在《中国税务报》等进行了宣传报道,反响良好。
(三)规范管理,税收法制建设有力推进
1.积极开展了税法宣传工作。
2008年以来,国家税制改革力度加大,主体税种均做了较大幅度调整。
为普及新税法知识,扩大税法宣传面,一方面,积极申报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列入了2008年、2009年的全省重点普及法律之一,并及时组织人员拟写了辅导讲话。
另一方面,积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措施,做好新出台的税法和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
省局被省委、省政府评为2006-2008全省普法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2.切实加强了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是把好税收规范性文件出台关。
各级税务机关草拟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部门依法提出了会签意见,严格把好法律关。
二是把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关。
根据总局的有关要求,省局组织有关业务处室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整理、分类现行有效和部分有效的文件,交办公室上传至总局网站地方法规库。
三是把好税收规范性文件公开关。
省局去年整理、汇总了2006、2007年法律、法规、规章及税收规范性文件168份,并制作了信息公开文件目录,按照规定程序提交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四是把好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关。
各级国税机关做好了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向上一级国税机关备案工作。
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做得较好的单位有景德镇、九江等市国税局。
3.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
一是初步规范了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按照省政府部署,省局于2008年第4季度开展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
派员深入上饶、鹰潭、南昌等地开展调研,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全面梳理了税收行政处罚项目,细化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明确了适用规则,制定、下发了《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初步规范了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效防止了税务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二是完善了税务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制度。
省局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总局有关通知规定,及时修订了《税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理清了税务行政许可项目,下放了部分税务行政许可权限,规范了税务行政许可行为。
据统计,2008年全系统共收到税务行政许可申请6137项,受理6137项,准予许可6129项;其中省局受理16项,准予许可16项。
(四)把握重点,执法监督效能不断提高
1.改进了税收执法检查工作。
近年来,各级国税机关都把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执法检查工作形成了领导重视、工作规范、措施得力、方法多样的良好局面。
去年,各设区市局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做到了三个到位,即检查人员到位,每个检查组不少于4人;检查时间到位,每个被检查单位不少于一周;检查面到位,对县级检查面达到100%。
南昌、吉安等市国税局精心组织,认真检查,及时整改,成效较好。
省局于2008年10月,抽调了30名业务骨干组成三个检查组,分别对6个设区市局及其直属单位2007年1月至2008年6月的执法情况进行了为期20天的重点执法检查,共发现5大类203个问题。
随后,省局向相关单位下发了处理决定书,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下发了督办单,督促其进一步整改到位。
据统计,2008年全省执法检查共查出违规文件6份;违规提前征收税款3650万元,违规少计滞纳金4万元;违规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少征税款3万元,其他问题导致少征税款117.3万元等。
2.积极做好了重大案件审理工作。
各级国税机关做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围绕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执法程序三个方面,严格把好审理关,努力提高审理质量。
2008年,全系统共审理重大税务案件252起,占稽查案件数的16%,其中,维持稽查局初审意见的228件,发回稽查局补充检查的9件,改变稽查局拟处理意见的15件。
经审理增补税款29.23万元,增补滞纳金5.37万元,增补罚款17.86万元。
鹰潭、赣州等市国税局注重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发挥了重大案件审理的作用。
3.依法做好了行政复议工作。
相关国税机关能严格依照行政复议法等规定,对纳税人提出的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及时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对合法合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维持,保障税收执法权威;对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撤销或变更,及时自我纠错,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2008年,全系统共收到税务行政复议申请5件,受理4件,除申请人撤回1件申请外,维持税务行政行为1件,撤销税务行政行为1件,中止复议1件。
南昌市国税局克服人手紧、复议案件多的困难,较好地完成了税务行政复议工作。
(五)深入调研,税收政策管理切实加强
1.深入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国税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抓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省局对近3年来再就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调研、总结,并就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税收政策提出建议意见。
据统计,2008年,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户数4900户,其中企业30户;吸纳下岗失业人员9566人,其中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4391人;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577.34万元,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9.42万元;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后,累计免征增值税9236.37万元。
上高县国税局获得“全省促进农民工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受到了省政府表彰。
2.积极做好政策反馈工作。
多数国税机关积极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调研、反馈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坚持定期反馈,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
2008年全省各设区市局共编报政策执行情况简报44期,政策执行情况反馈22期,政策执行情况调研11期。
其中九江、新余、宜春等市国税局调研深入,报送的材料质量较高。
省局共编报4篇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简报,2篇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意见,1期政策执行情况调研,向总局及时报告了执行税收政策的具体情况和存在的实际问题,为总局制订、调整税收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近年来税收政策法规工作职责不断拓展,任务多,压力大。
但我们克服困难,积极进取,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局党组正确领导的结果,是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结果,更是全省政策法规部门全体同志辛勤劳动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局党组向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二、积极进取,努力做好2009年政策法规工作
2009年,全省国税系统政策法规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重点,切实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突出抓好执法监督,大力开展法律救济,积极促进政策落实,使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明确重点,切实深化依法行政工作
1.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2007年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后,省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对未来三年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部署。
今年,正是落实国务院《纲要》和省局《意见》的关键阶段。
各级国税机关要将依法行政工作与建设和谐江西国税相结合,与提高机关效能相结合,继续强化理念、完善机制、优化手段、提升素质,认真对照《纲要》和《意见》的要求,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查找影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薄弱点,进一步推出加强依法行政的新举措,将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依法治税考核的探索,为今后推广创造条件。
2.切实抓好依法行政标兵评选工作。
省局于去年9月下发了《关于开展“依法行政标兵”竞赛活动的通知》,将于今年三季度,从设区市局推荐候选人中择优评选100名“依法行政标兵”。
此项活动,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目的是通过发挥标兵示范作用,增强税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充分调动每个税收执法人员落实依法行政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按照“四比四看”的标准,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标兵竞赛活动,切实把政治素质好、执法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群众评价佳的税收执法人员推荐、评选出来,在广大国税人员中营造比业绩、比贡献、比素质的良好氛围。
3.积极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
今年是全省机关效能建设年,省政府年初组织开展了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和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目前正在组织全省行政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
省局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已制定了省局机关开展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正在组织省局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此项活动对于保障国家税法正确实施、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税收环境的意义,将其作为当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统一部署,进一步健全税收执法制度,规范税收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进工作作风,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税收执法体制,切实提升国税机关的税收执法水平。
4.建立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税收执法案卷是税收执法活动内容的主要载体,是真实反映税收征管执法工作情况和工作质量的重要法律档案,也是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工作中税务机关用以举证的重要证据材料。
建立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有利于提高国税机关税收执法水平,健全税收执法监督机制,降低税收执法风险,促进国税机关依法行政工作。
评查对象应当是单项、具体的执法工作案卷;评查的方式不仅在“查”,而且要“评”,要通过“查”来监督,通过“评”来提高。
省局将在适当的时候,专门组织一次税收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并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
(二)夯实基础,不断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1.继续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重要载体,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重要依据,也是税务机关的重要执法行为,直接关系到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合理地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有利于税制统一、政令畅通,确保各级税务机关依法行政。
总局正在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并在总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即将下发执行。
各级国税机关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
重点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在文件制定管理上,要严格制定程序,提高文件质量。
全面推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论证制度,制定文件前应当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证,对于重复上级文件规定、不具备征管条件的文件,不要制定。
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制度,特别是涉及税务当事人重大利益的,应当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听取相关税务当事人和有关部门代表的意见;逐步推行规范性文件草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业务部门起草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包括抄送下级其他国税机关的个案批复,必须经政策法规部门审查、会签,否则不能作为税收规范性文件对外发布。
对于重要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可以建立政策法规部门的提前介入工作机制,跟踪了解文件制定背景和目的,在起草过程中提供法律服务,以提高合法性审核的质量和效率。
二是在文件备案备查上,要全面及时报备,强化事后监督。
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是上级税务机关监督下级税务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的重要途径。
过去这项制度执行得不够好,不少设区市局文件备案不及时、不全面,有的设区市局将非税收规范性文件也进行备案。
从今年起,省局对设区市局备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发现存在问题的,将及时通知相关设区市局纠正,并将统计、通报文件备案情况。
三是在文件清理上,要突出日常清理,重视定期清理。
日常清理就是在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时,对与本机关以前税收规范性文件或部分条款规定不一致的,列明因实施该文件而废止的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或条款的名称。
日常清理做得好,既能有效保证现行规定的一致性,有利于国税机关和纳税人适用,也能减少定期清理的工作量,确保税收执法依据统一、简洁、规范。
定期清理一般每3年左右开展一次,清理后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中的执法依据。
另外,要继续探索建立并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制度,逐步明确异议处理制度的受理范围、审核机制、处理结果等重要问题,拓宽纳税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救济渠道。
2.切实抓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今年初,省局制定下发了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参照执行标准。
从目前各地反馈的情况来看,多数地方已经参照执行,少数地方执行不力。
当然,也有一些地方反映个别参照执行标准过重,落实起来难度较大。
由于参照执行标准出台时间不长,既有认识不到位的原因,也可能确实存在执行有难度的原因,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认真加以分析。
对此,一方面各级国税机关特别是基层国税机关要认真抓好文件的宣传、落实工作,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熟悉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税务处罚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另一方面,要积极加强工作调研,以书面形式向省局政策法规处反馈执行情况。
省局将在适当的时候征求有关处室意见后,对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进行研究、修订。
需要说明的是,在省局没有正式修订参照执行标准之前,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执行文件规定,不得擅自变通。
省局将在今年的税收执法检查中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3.继续做好税务行政许可审批规范工作。
近年来,省局先后制定、修订了《税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非税务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规程(试行)》,对税务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程序进行了统一规范。
今年以来,全省国税机关积极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对税务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项目再精简、办理时间再压缩,工作效率再提高。
下一步,要积极探索推进网上办理许可审批的有效方式,通过国税机关网站接收许可审批申请,公开许可审批进程和结果,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许可审批,优化税收服务。
近期,省政府法制办、监察厅、信息中心正组织省直机关开展许可审批流程再造工作,以实现网上办理许可审批。
各级国税机关也要积极对本级实施的许可、非许可审批项目和流程进行梳理,为实现网上办理许可审批创造有利条件。
同时,对已取消的许可和非许可审批项目,要通过加强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进行有效的后续管理,不能因取消项目而放弃管理,产生管理漏洞,从而损害国家税收利益。
(三)严格追究,加大税收执法监督力度
1.认真做好税收执法考核工作。
自2008年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正式考核以来,全省国税机关税收执法行为日益规范,税收执法过错大幅减少,税收执法质量明显提高。
为有效发挥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按照省局下发的税收执法考核三个管理办法的规定,坚持按月进行考核,严格申辩调整,及时兑现奖惩,充分调动税收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省局将加大对申辩调整工作和CTAIS“体外循环”有关业务的督查力度,严肃通报不按规定进行申辩调整和执法业务不纳入CTAIS管理的行为,确保考核系统监控税收执法活动的效果。
适时对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奖惩、追究情况进行一次总结,提出进一步规范、完善的意见。
同时,要积极利用执法考核的结果,推动执法考核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相结合,发挥其考核量化的优势,准确衡量和评价税收执法人员的工作绩效,实现执法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
2.深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
省局已在5月份组织了对2008年重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回头看”工作,保证了整改工作的效果。
根据总局有关要求,今年3季度,省局拟对3个设区市开展综合性、审计式的重点执法检查(效能监察)。
检查内容的选择上将提高针对性,重点是税收执法活动中的实体问题特别是2008年以来国家出台的税法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自由裁量权比较集中的税收政策执行,各项税前扣除、减免税、欠缓税等重大税收事项的审批以及税收执法考核结果的责任落实情况。
检查结束后,省局将作出《税收执法检查处理决定书》,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报告结果。
需要指出的是,各级国税机关要重视整改工作,尤其是对省局重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一定要及时整改到位,不能一味强调客观原因。
从2009年起,省局重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目标管理考核规定扣分。
此外,各设区市局要结合自身实际,探索有效方式和途径,积极开展日常和重点执法检查,严格执法检查的整改工作,切实发挥执法检查的监督作用。
3.依法开展重大案件审理工作。
目前,有的单位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认识仍不到位,审理工作走过场;集体审理时由分管局领导主持,其他相关领导不参加,不符合集体审理的原则;审理质量不高,产生了不必要的税收争议。
各级国税机关要正视存在的问题,认真改进和加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
一要注意把握重大税务案件的范围。
政策法规部门对稽查局移送审理的案件,如发现不符合重大案件标准的,可以主动向稽查局协调、选择符合标准的案件进行审理,并确保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比例达到10%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力争达到15%以上。
二要坚持集体审理制度。
在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中,要严格按照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主要领导主持(主要领导外出由主持工作的局领导主持),其他相关领导参加,实行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以确保依法作出的重大税务案件处理决定得到落实。
三要保证审理质量。
必须紧紧围绕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执法程序三个方面,依法、认真把关,避免经过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事后出现反复。
此外,上级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国税机关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切实提高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这次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业务培训班联合举办,希望各位在接下来的培训中认真听讲,积极思考,学有所获。
(四)深入调研,做好政策综合管理工作
1.认真做好政策执行反馈工作。
税收政策执行反馈是政策法规部门开展政策跟踪问效,履行政策综合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对于上级机关准确了解和掌握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税收制度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税收政策执行反馈制度建立两年多来,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主要表现在有的设区市局没有按要求反映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有的简报报送不及时,质量不高,敷衍应付等。
对此,各级国税机关务必引起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改进,进一步健全税收政策执行反馈机制。
要善于借助基层执法人员和业务部门直接从事政策执行、熟悉具体情况的优势,加强上下左右沟通,从选题、例证、建议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提高政策执行反馈的质量。
省局政策法规处将不定期编发简报,刊载设区市局报送的质量高、有价值的政策执行情况简报,专门呈局领导批阅,并进行通报。
2.积极做好税收政策调研。
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宏观经济面临困难的情况下,要及时、有效发挥税收职能,必须有充足的政策储备。
这就要求税务机关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深入开展税收政策调研,积极提出税收政策建议意见。
要针对经济税收中的热点、重点和难点,积极开展具有江西特色的政策调研,通过扎实的调查和有效的数据分析,提出有价值的税收政策完善建议,不断提高政策法规部门工作水平和地位。
3.配合做好各项税改政策落实工作。
当前,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我国的税制改革正快速推进。
近年来,国家先后开展了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增值税全面转型、燃油税费改革和消费税调整等重大税改工作,需要各级国税机关全面、及时予以贯彻落实。
虽然这些政策执行主要由业务部门组织落实,但政策法规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对业务部门在贯彻执行政策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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