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及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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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及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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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及案例分析
反垄断法及案例分析
国别
实施主体
反垄断法组成
执法队伍特征
美国
司法部反托拉斯司;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各州政府和民间主体
反托拉斯法
克莱顿法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专家型、终身制
日本
公正交易委员会
禁止垄断法
不正当赠品及不正当表示防止法
承包合同法
设事务总局,目前人员650人。
欧盟
欧共体委员会
欧共体法院
欧共体竞争法
竞争局大约有450名工作人员,其中200名是经济学和法学领域的家。
德国
联邦卡特尔局
垄断委员会
联邦经济与科技部
反限制竞争法
工作人员约250人,其中110人拥有法律或经济学学位,任高级主管。
美国:
《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
(AnActtoProtectTradeandCommerceagainstUnlawfulRestraintsandMonopolies)
简称《谢尔曼法》(ShermanAct)
欧盟EuropeanUnion
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局CompetitionDirectorateGeneral/TheEupopeanCommission
欧共体条约TheTreatyEstablishingEuropeanCommunity
中国反垄断法平等地适用于市场主体即经营者。
适用范围
中国反垄断法对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分别做出了禁止规定。
关于垄断协议
中国反垄断法不反对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严格禁止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垄断行为。
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中国反垄断法第五章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专门规定
关于滥用行政权力
中国反垄断法鼓励经营者通过依法实施集中等方式做大做强,同时依法规制经营者集中行为
关于经营者集中
微软
可口可乐
波音
MicrosoftCorporation(NASDAQ:
MSFTandNYSE:
MSFT)isanAmericanpublicmultinationalcorporationheadquarteredinRedmond,Washington,USAthatdevelops,manufactures,licenses,andsupportsawiderangeofproductsandservicespredominantlyrelatedtocomputingthroughitsvariousproductdivisions1>.EstablishedonApril4,1975todevelopandsellBASICinterpretersfortheAltair8800,MicrosoftrosetodominatethehomecomputeroperatingsystemmarketwithMS-DOSinthemid-1980s,followedbytheMicrosoftWindowslineofoperatingsystems.
MicrosoftCorporation
HistoryGovernmentinterestinMicrosoft'saffairshadbegunin1991withaninquirybytheFederalTradeCommissionoverwhetherMicrosoftwasabusingitsmonopolyonthePCoperatingsystemmarket.Thecommissionersdeadlockedwitha2-2votein1993andclosedtheinvestigation,buttheDepartmentofJusticeopeneditsowninvestigationonAugust21ofthatyear,resultinginasettlementonJuly15,1994inwhichMicrosoftconsentednottotieotherMicrosoftproductstothesaleofWindowsbutremainedfreetointegrateadditionalfeaturesintotheoperatingsystem.Intheyearsthatfollowed,MicrosoftinsistedthatInternetExplorer(whichfirstappearedinthePlus!
PacksoldseparatelyfromWindows95)wasnotaproductbutafeaturewhichitwasallowedtoaddtoWindows,althoughtheDOJdidnotagreewiththisdefinition.
CONCLUSIONSOFLAW
TheUnitedStates,nineteenindividualstates,andtheDistrictofColumbia(;theplaintiffs;)bringtheseconsolidatedcivilenforcementactionsagainstdefendantMicrosoftCorporation(;Microsoft;)undertheShermanAntitrustAct,15U.S.C.§§1and2.Theplaintiffscharge,inessence,thatMicrosofthaswagedanunlawfulcampaignindefenseofitsmonopolypositioninthemarketforoperatingsystemsdesignedtorunonIntel-compatiblepersonalcomputers(;PCs;).Specifically,theplaintiffscontendthatMicrosoftviolated§2oftheShermanActbyengaginginaseriesofexclusionary,anticompetitive,andpredatoryactstomaintainitsmonopolypower.TheyalsoassertthatMicrosoftattempted,albeitunsuccessfullytodate,tomonopolizetheWebbrowsermarket,likewiseinviolationof§2.Finally,theycontendthatcertainstepstakenbyMicrosoftaspartofitscampaigntoprotectitsmonopolypower,namelytyingitsbrowsertoitsoperatingsystemandenteringintoexclusivedealingarrangements,violated§1oftheAct.
UponconsiderationoftheCourt'sFindingsofFact(;Findings;),filedhereinonNovember5,1999,asamendedonDecember21,1999,theproposedconclusionsoflawsubmittedbytheparties,thebriefsofamicicuriae,andtheargumentofcounselthereon,theCourtconcludesthatMicrosoftmaintaineditsmonopolypowerbyanticompetitivemeansandattemptedtomonopolizetheWebbrowsermarket,bothinviolationof§2.Microsoftalsoviolated§1oftheShermanActbyunlawfullytyingitsWebbrowsertoitsoperatingsystem.Thefactsfounddonotsupporttheconclusion,however,thattheeffectofMicrosoft'smarketingarrangementswithothercompaniesconstitutedunlawfulexclusivedealingundercriteriaestablishedbyleadingdecisionsunder§1.
ThenineteenstatesandtheDistrictofColumbia(;theplaintiffstates;)seektogroundliabilityadditionallyundertheirrespectiveantitrustlaws.TheCourtispersuadedthattheevidenceintherecordprovingviolationsoftheShermanActalsosatisfiestheelementsofanalogouscausesofactionarisingunderthelawsofeachplaintiffstate.Forthisreason,andforothersstatedbelow,theCourtholdsMicrosoftliableunderthoseparticularstatelawsaswell.
MicrosoftCorporation
其他高新技术公司反垄断案
英特尔公司反垄断案
2007年7月27日,欧盟起诉因特尔恶意垄断市场,理由是英特尔利用其在处理器市场的垄断地位,逼迫其在全球多达38家客户签署排它性协议;
2009年年底美国贸易委员会(FTC)起诉因特尔,称因特尔故意打压竞争对手,减少竞争对手的芯片被采购机会。
英特尔否认了FTC的指控,认为FTC的行为是“被误导的”;
2010年8月4日,英特尔(Intel)已就反垄断诉讼与美国贸易委员会(FTC)达成和解协议。
MicrosoftCorporation
苹果公司反垄断案
2010年春季,欧洲竞争委员会针对苹果iPhone展开两项反垄断调查。
2010年9月26日,由于苹果允许在欧盟范围内提供iPhone跨国保修服务并降低了对iPhone应用软件开发工具的限制,欧盟委员会撤销了针对苹果iPhone业务的两项反垄断调查。
美国监管部门目前正在考虑对苹果是否违反反垄断法展开调查。
据了解,之所以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是因为苹果在最近宣布了一项新政策,要求开发者必须使用苹果的编程工具来开发iPhone和iPad应用。
MicrosoftCorporation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
汇源品牌创立于1992年成立,是主营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的大型现代化企业集团。
公司成立以来,在全国各地创建了20多个分公司,链结了60多个优质优势果蔬茶奶等原料基地,建立了基本遍布全国的营销服务网络,构建了一个庞大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
BeijingHuiyuanBeverageandFoodGroupCo.,Ltd.wasfoundedin1992.Itisalargeandmoderngroupcompanyengagedinproducingandmarketingfruitandvegetablejuiceandjuicedrinks.
可口可乐与汇源果汁2008年9月3日联合发布公告称,可口可乐旗下全资子公司将以总价179亿港元现金收购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
Placeholder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
汇源公司被收购一案,涉及诸多法律问题。
其中,依据我国反垄断法(antitrustlaw),本案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法律问题。
其一,我国反垄断法对于该项并购具有管辖权
1
其二,该项并购应当经过反垄断审查
2
其三,市场份额不是决定能否通过反垄断审查的惟一因素。
3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
中国商务部2010年3月18日正式宣布,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据悉,这是反垄断法自2009年八月一日实施以来首个未获通过的案例。
商务部3月18日表示,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未通过反垄断调查,因为收购会影响或限制竞争,不利于中国果汁行业的健康发展。
商务部具体阐述了未通过审查的三个原因:
第一,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有能力把其在碳酸饮料行业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行业。
第二,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对果汁市场的控制力会明显增强,使其它企业没有能力再进入这个市场。
第三,如果收购成功,会挤压国内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抑制国内其它企业参与果汁市场的竞争。
TheBoeingCompanyandMcDonnellDouglasCorporation波音麦道并购案
波音公司(TheBoeingCompany)(NYSE:
BA、TYO:
7661)是美国一家开发及生产飞机的公司,在全球航空业市场上拥有颇高的占有率。
其总部设于芝加哥。
在美国境内及全球70个国家共有员工159,000多名。
这是一只非常多元化,人才济济且极富创新精神的队伍。
员工中超过12.3万人拥有大学学历,他们来自全球约2700家大学,几乎涵盖了所有商业和技术领域的专业。
波音公司非常重视发挥成千万分布在全球供应商中的人才,他们技术娴熟,经验丰富,为波音产品与服务的成功与进步贡献着力量。
波音747飞机是波音公司生产的四发远程宽机身运输机。
是一种研制与销售都很成功的宽机身客机。
1965年8月开始研制,1969年2月原型机试飞,1970年1月首架747交付给泛美航空公司投入航线运营,开创了宽体客机航线服务的新纪元。
TheBoeingCompany
TheBoeingCompanyandMcDonnellDouglasCorporation
麦克唐纳-道格拉斯公司(McDonnell-DouglasCorporation)是美国制造飞机和导弹的大垄断企业。
1939年由詹姆斯?
?
麦克唐纳创办,称麦克唐纳飞机公司。
1967年兼并道格拉斯飞机公司,改为现名。
总部设在密苏里州的圣路易斯。
公司初建时,业务仅限于轰炸机的设计,规模有限。
50年代初,接受国家军事部门订货,承包鬼怪式战斗机,获利颇丰。
公司合并后,实力大增,业务急剧扩大。
60年代中期以后,还承包了外层空间计划、双系星座计划等,并把它用于制造军用飞机的技术转向生产民用飞机,主要生产DC-9和DC-10民用喷气式飞机。
公司除生产军用和民用飞机、火箭、导弹外,还从事宇宙飞船电子系统设备、计算机、数据处理设备、微波真空设备、太阳能、风力发电设备等多种经营。
国内有多家子公司,工厂主要集中在加利福尼亚州、密苏里州等地,并在加拿大、日本设有子公司和工厂。
1992年资产为137.81亿美元
McDonnell-DouglasCorporation
TheBoeingCompanyandMcDonnellDouglasCorporation
波音公司是美国最大的飞机制造企业,在世界市场上已经取得了大概64%份额,在全球的大型客机生产市场上取得了市场支配地位。
麦道公司是美国和世界上最大的军用飞机制造企业,同时也生产大型民用客机。
随着军用飞机市场份额的渐渐缩小,麦道已经走到了几乎不赚钱的地步。
1996年底,波音公司用166亿美元兼并了麦道公司。
在干线客机市场上,合并后的波音不仅成为全球最大的制造商,而且是美国市场唯一的供应商,占美国国内市场的份额几乎达百分之百。
根据美国的有关法律,如此大规模的合并必须经过美国反垄断当局的批准。
美国反垄断法律规定,如果两家公司合并以后市场份额的平方和大于1800,公平交易部的反垄断处或联邦贸易委员会就立案调查。
照此规定计算,两家公司市场份额平方和为3825,是立案调查标准的两倍多,但兼并最终还是获得了政府的批准。
而且利用政府采购等措施促成了这一兼并活动。
到底是为什么呢?
TheBoeingCompanyandMcDonnellDouglasCorporation
Thebackgroundofthecorporation
1.1ThecauseofMcDonnellDouglas’scivilaircraftdeclinedrapidlysothatheneedtofindpartners,atthesametime,BoeingwaswillingtogiveMcDonnellhighcompensation.
1.2BoeingandMcDonnellDouglascooperationalsorepresentanewopportunitybecauseinthecauseofcivilaircraft,thefailureandsuccessappearalternately;however,thedemandofmilitaryproductisstable.
1.3ThethreatofAirbuscontributestothecooperation.
TheBoeingCompanyandMcDonnellDouglasCorporation
Thecausesofthecorporation
2.1ThecooperationisbenefittomaintaintheAmericanstatus.
2.2WithouttheMcDonnellDouglas,BoeingCompanycan’tformtheabsolutemonopolystatusinAmericaortheopenmarketintheworld.ThecooperationhelptheBoeingCompanybethelargestproducerofcivilianjets.
2.3Boeingcangetgreaterproductioncapacity.
TheBoeingCompanyandMcDonnellDouglasCorporation
limitcompetitionbehaviorornot
1
Nationalinterestisthebasicstartingpoint
2
Themainprinciplesareunchanged
3
Thetendencyoftheantitrustlawinthefuture:
Charactersofantitrustlaw:
thefirstcharacteristhelonghistory.
thesecondcharacteristhecultureaboutcompetitiveofantitrustlaw.
thethirdcharacteristhatthelawaboutcompetitiveiscloselyconnectedwitheconomic.
Theforthcharacteristhatthereare3differentexecutivedepartmentsinAmerica.
ThefifthcharacteristhatAmericahasagoodfeedbacksystem.
TheBoeingCompanyandMcDonnellDouglasCorporation
波音案是欧盟委员会的重大胜利,具有里程碑意义
1
美国并非输家,波音的妥协是其权衡利弊后最佳选择
2
是国家间冲突与合作并存的典型案例
3
波音麦道并购案的意义
TheBoeingCompanyandMcDonnellDouglasCorporation
波音麦道案引发的启示
大企业之间的竞争,经常关系到一国(甚至几国)产业的存亡。
某些战略产业的存亡,直接影响国家经济、技术和军事发展的战略行动能力。
因此,大企业的整合和改制,往往是国家某种战略构想或战略计划的体现,决不单独是企业利润和企业自负盈亏的问题。
所以,在一些战略性产业,大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不仅仅是企业的事,也是政府的事。
这就是波音兼并麦道的故事,对我国在产业重组背景下,研讨国有大企业自负盈亏和政企分开的改革,具有重要启发。
当然,在政府的领导和组织下,从国家产业发展出发,从国家的战略构想出发(不仅从企业利益出发),充分利用跨国公司之间你死我活的竞争,以求得我国战略性产业的重新整合和快速发展,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Conclusions
控制企业合并
促进公众利益
禁止垄断协议
保护消费者权益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维护市场竞争
通常而言,各国反垄断法都具有三种任务:
促进公众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竞争。
在具体实践中,各国反垄断执法机关也会具体把握个中尺度,并且通常也都会与其本国当时的产业政策、国家安全等因素结合考虑。
以汇源案为例,商务部此次并没有生搬市场占有率等数据,也并不是为了保护被收购企业利益和企业投资者利益,而是评估果汁产业发展走向和结合本国产业政策做出了裁决。
从反垄断法的三大义务看案例
控制企业合并
促进公众利益
各国法律规定
1)根据美国、德国、日本等许多国家的法律,只要合并可以产生或者加强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主管机关就可以禁止合并。
有些国家的法律还规定,什么样的合并可以推断为是产生或者加强了市场支配地位。
例如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规定,如果合并后一家企业达到了三分之一的市场份额,或者三家或三家以下的企业共同达到二分之一市场份额,或者五家或五家以下的企业共同达到三分之二的市场份额,就可以推断合并产生
者加强了市场支配地位。
2)中国《反垄断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条规定:
“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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