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珠江三角洲三种类型的农业工程论文 理工论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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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珠江三角洲三种类型的农业工程论文,理工论文
[摘要]清代珠江三角洲的冲积加快,大规模的围垦工程相当密集且处于无序化状态。
虽然增加了耕地,却使珠江水系的水利形势恶化;广东地方当局为此不得不加强对珠江三角洲重要水利工程的管理;在南海、顺德的低洼地因水患加剧,采用了具有防涝作用的基塘工程。
清代珠江三角洲的围垦工程、基塘工程与水利工程和珠三角的水患有密切关联;并对今后珠江三角洲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仍有重大影响。
[关键词]围垦工程;水利工程;基塘工程;生态平衡
一、前言
珠江三角洲不象长江、黄河三角洲那样是单一河流冲积而成,而是由西、北、东江三条河流冲积形成的复合状态的三角洲。
平原原为漏斗状的古海湾,珠江水系夹带着上游大量的泥沙,由于潮水的顶托作用在珠江口沉积下来,逐渐形成沙洲或沙坦。
沉积方式有海湾回流处的淤积发育,沿河岸发育,沿岛屿台地发育,以及两主流之间发育等类型。
最后形成平原上河水纵横交错、纠缠复杂的状态。
清代珠江三角洲沙田开发的历史,就是当地人民与水争地的历史。
他们运用围海工程改变了珠江平原自然冲积的状态,使沧海变成良田;为了与洪水、潮水作斗争,他们不断地修筑水利工程,捍卫民居田土;他们在长期的劳动实践中,创造了富有地方特色的基塘生产系统。
农业工程是对农业资源的开发与对农业环境的改变,它不是单家独户的农户行为,而是
有目的、有规模、有计划、有组织的农业生产活动。
清代珠江三角洲的围垦活动,水利设施的兴建与维护,连片基塘区的出现都有这样的特征,可称之为三大类型的农业工程。
二、围垦工程
珠江三角洲地区将濒海及江边的滩涂开发而成的土地称为沙田。
自然沉积过程分为:
鱼游阶段,即水下浅滩形成,离水下两米仅见沙形,鱼群尚可活动;橹迫阶段,即泥沙沉积水深一二米,潮退时船难以行驶;鹤立阶段,即潮水退时可见坦形,鹤可立于其上。
人工围垦阶段有二,称为草埗阶段及围田阶段。
前者泥土成浆,尚未可种植,可在沙坦上种植“朗”(粤语朗,有草字头)“芦”一类耐咸、耐浸的植物加速其淤积速度及改良土壤;后者可在沙坦上修筑围基,泥土坚实就可种植耐咸水、耐浸的“虾稻”。
围垦工程就是将平原的自然冲积变为运用人工力量的成田过程。
因此必须修筑堤围,所以围垦工程的出现与水利事业的发达很有关系。
唐代本区尚未有关于大规模堤围修筑的记载。
宋代南迁人口多定居于本区腹部地带,逐步开发地势较低的河滩地。
沿着东、西、北江及部分支流修建多处堤围。
其中以西江的桑园围、东江的防潮堤等。
宋元时代的大堤,主要作用是防洪防潮,捍卫民居田土,不具备围垦工程的意义。
一些建于支流及海滨的小堤围,用于捍卫冲积已久的沙田,高程较低,规模也小,堤围内沙田多采用潮田方式耕作。
明代的堤围,分布于西北干流及支流上,即甘竹滩和官涌以南江河两岸。
明代堤围开始有人工围垦的意义。
围垦以平原腹部江河两岸冲积地为主。
围垦的堤围还向滨海河口的新生浮露沙坦推进,集中分布于从顺德至香山之间的平原、新会东南部一带,以及番禺南部、东莞西部。
围垦不限于冲积已久的“已成之沙”,而且扩展到仅见坦形的“新成之沙”,是明代围垦的显著特点。
在顺德平原上,嘉靖年间已有“种芦渍土成田也,数千亩可趼而待也”
(1),以及“筑堰堤,种草朗,辄成沃壤”
(2)的记载,即在仅见坦形的沙坦上修筑堤围,以及种植“芦”一类耐咸、耐浸的植物,加速沙坦成田速度。
可见明代大规模的人工促淤工程已出现于珠江口门地区。
清代大规模的围垦工程普遍出现于珠江口门的出海水道及滨海地带。
一方面,由于内河两岸的沙坦已开发得差不多;另一方面,珠江口门滨海地区有广阔水面可供开发。
清代中期以后这—地区的围垦工程发展最为迅速。
在口门滨海地区大规模修筑堤围开发未成之沙是这时期人工围垦的显著特点。
道光年间有人描述这一状况是:
“昔筑石坝以护沙,今筑石坝以聚沙,昔因河以为田,今且筑海为田”(3)。
大规模的围垦工程,使珠江三角洲主要大沙田的基本轮廓在清代已经具备。
平原的冲积大大加快,急速地改变了珠江口的自然地貌,使之按人类意志形成农业地貌。
清代乾隆、嘉庆、道光年间的记载,使人强烈地感到这一巨大的变化。
在珠江水道流经的顺德、香山、新会、番禺、东莞等地,以前的广阔水面上“石坝横截海中”(4),或“有靠河私设堤者,拦江私筑石坝者,海口不甚宽阔处圈田蓄沙,预图日后报垦者”(5)。
这一巨大变化的深层原因是清乾隆以后本区人口的急剧膨胀造成对土地的迫切需求。
这一需求体现在本区宗族地主对珠江口滩涂水面的围垦活动中。
宗族地主是人工围垦工程的策划者、组织者、出资者。
他们通过“报税承垦”等繁复的合法手续以及用“占沙”、“冒名承报”等非法手段策划围垦活动。
策划者掌握了冲积地淤积成坦的规律,普遍在沙坦未成形时即沙坦的“鱼游”阶段就开始规划。
清代人龙廷槐的《敬学轩文集》记载了珠江水流与潮水顶托而形成的“水静流下”的静水环境,使“淤泥下坠,淤积日久,水势便浅”,围垦策划者便“规度可以成坦者,报官承垦”,此时泥坦虽未成形,但可以“视水势之缓、急、广、狭以定其纵、横、长、短之数”,着手进行围垦。
围垦的规模,据《敬学轩文集》记载,“民之报垦者,每案或数人,或数十人,以至数百人不等,自数顷以至数十顷、百顷亦不等”(6)。
这类大规模围垦工程的普遍出现是本区沙田开发史的重大转折,使珠江口水面上的围垦处于无规划的极度混乱状态。
珠三角的冲积特点使围垦乱上加乱。
沙田的特点是,围垦之后的沙坦称为“母沙”,若干年后可以在堤围之外潜生暗长“子沙”,或称为“沙裙”,可以长成百亩至数百亩的冲积地。
所以,一次规模的围垦之后,围垦的策划者就已注意到了泥沙的淤积情况,并着手以后的沙田扩张。
有的强宗大族在家谱中详列将要淤积的沙坦,告诫子孙勿失时机围垦。
有的甚至在沙坦未成形时,就在广阔水面上布下铁牛等标志作为日后报税承垦的依据(7)。
这样就形成沙田区一种奇特的景观,在水静流平水面上的围垦本来就处于一种无序状态,数年、十数年、或几十年甚至百年之后,旧堤围之外又再出现新堤围,沙田不断侵蚀水面,河流流向或被改变,河流干道或被束窄,水势的变动似乎永无止境。
清代人工围垦工程的无序状况,另一原因是清政府的政策行为所致,其鼓励垦荒,增加土地的政策对这种盲目的围垦活动过分纵容。
清初迁海,广大沙田区成为无人耕作的荒芜之地。
但自康熙二十二年“展界”,“广东沿海地亩招民耕种”,沙田区的复垦、围垦又迅速发展。
雍正年间曾通过规定“沿海沙坦出水后方准具报承垦,每人不过一顷,多者分承协筑”。
乾隆三年改为不得超过五顷,乾隆七年又改为每人不超过一顷(8)。
这些政策都意图限制宗族地主势力的围垦以及土地兼并的趋势。
而后者通过“诡名承耕”等手段,在合法报耕手续的掩盖下进行大规模的土地扩张。
而由于沙田承垦以后的清丈、升科可以增加赋税,清政府对于这类围垦活动是睁只眼闭只眼,由此而缺乏对珠江水系围垦有力的宏观调控。
围垦工程的无序状态,还在于清政府对于危害水利的
清代珠江三角洲三种类型的农业工程
围垦活动约束不力。
乾隆五十一年,两广总督兼广东巡抚富勒浑奏,提到前总督李侍尧曾上奏朝廷,以围垦“关系水道,禁民圈垦”,但后来的前广东巡抚孙士毅上奏,却认为围垦“无阻水道,请弛禁给垦,以杜盗争讼”。
富勒浑的奏文认为孙的说法是可行的,于是他派人在南、顺、莞、香、番六县测得六百余顷滩涂,认为这些滩涂“均边海,距水口甚远,亦无圈筑阻水争地之势,请准民承垦,按例升科”,得旨允行(9)。
实际上从此给疯狂的圈筑活动大开方便之门。
虽然后来乾隆五十三年,嘉庆八年、二十三年以及道光、咸丰、同治年间均下旨严禁在内河道圈筑沙坦,实际上执行效果不大。
到了道光年间,围垦石坝数量越来越多,水道阻塞造成水灾日渐加剧。
道光九年、十年间,先后在番禺、东莞、香山、新会拆毁石坝七十二处(10)。
但这并没阻吓违法围垦的出现,直到清末仍有人向朝廷建议拆毁这类工程建筑。
清代珠江口门地区大规模的人工围垦活动,大大加快了珠江三角洲的冲积与成田速度,沙田区的扩展使本区的土地资源迅速增加,清代沙田扩展面积比明代增加一倍以上。
虽然清代本区沙田的增加面积难以统计出确切的数字,但可以肯定的是,沙田的扩展使本区成为广东耕地增加最快的地区,是清代全省耕地增加的重要原因。
沙田区成为本区重要的粮食产区与经济作物区,为清代本区的农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三、水利工程
珠江三角洲的水利工程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山地丘陵间蓄水灌溉用的陂塘工程,二是江河滨海地区用作防洪防潮的堤坝,三是濒河滨海地区用作围垦的堤围。
围垦的石坝有抵御潮水风浪的作用,围垦区内还筑基、分窦、修渠,成为独立的水利系统。
围垦工程对水利的影响是巨大的。
围垦与河争地,与海争地,并限定河道,改变流向。
上游河道的围垦,起到束水归槽的作用,河沙却淤积于下游河道加速堆积。
而下游河道围垦,须修筑石坝,却顶托上游河水,使上游河道形成江心起沙,河道主流线偏折,折射冲基,造成基底被淘空险段,同时上游水流排泄不畅,水患加剧,则用于防水灾的堤围越修越多。
围垦无规划,水利工程的兴建也无规划,各自为政,高低不一,或侵占河道,或造成彼岸冲刷。
因此,清代的围垦工程与水利工程互为联系,互有影响,又存在难以协调,难以解决的矛盾。
清代人对这一现象作了总结:
“沙坦之承垦必筑石坝,石坝之争筑必碍下流,下流淤塞,决防之患在所难免。
”(11)
清代是本区水灾最多的时期。
过去,西江水患,只是南海、三水的三角洲顶部地区受灾最甚,顺德、香山地处出海口,水势易消。
明清以来,顺德、香山之间的广阔海湾淤积成陆,出海水道加长,水势消退慢,顺、香平原受灾最甚。
顺德的水灾以围垦高潮的乾隆年间至咸丰年间最为频繁,受灾程度最为严重,水利工程的兴建也以此时期最多。
顺德县在咸丰年间境内遍筑堤围,至清末筑堤九十—处,长度十一万丈,占清代珠江三角洲堤围总长度的一半以上,南海县境堤围长度仅次于顺德(12)。
东莞、番禺南部,新会南部沙田区因近出海口,水势宣泄快,堤围兴建均不及顺德、南海。
清政府对珠江水系的水利建设缺乏全面规划,但它作为水利建设的管理者、协调者、组织者,面对日益恶化的水利形势,对影响珠江三角洲水利全局特别是本区腹部的重要水利工程的管理还是比较重视的。
清政府在清代前期采取的一些重大措施,对本区重要堤围的修建与维护有重要影响。
对位于本区腹部桑园围的管理与维护就说明了这一点。
桑园围全长68.85公里,围内面积133.75平方公里,捍卫良田1500公顷,在清代被称为“粤东粮命最大之区”(13),是本区桑基鱼塘集中地。
堤围依山岗、丘陵、台地而建,西临西江正干流,东临北江正干流,三面有堤,设计上利用西、北江洪峰向下流游降低的水文特征建成开口围。
其经济地位重要,而行政上横跨南海、顺德两县,以及其设计上的特点也是其管理维护的难点,加上自乾隆以来南海、顺德水患频繁,如无协调、统一、完整的管理,桑园围很难起到应有的防洪作用,所以此围的管理维护引起清代广东地方政府一定程度的重视。
首先,由于清代广东地方政府的倡导,促进了桑园围岁修制度与管理机构的确立。
清初期、北、东江水利分别由沿江州府专设官员管理。
乾隆元年两广总督鄂弥达上疏言:
“前经分设(西、北、东江)各属水利专员,动项岁修”。
(14)可见三大河流重要堤围岁修制度大致始于清初康熙-乾隆年间。
桑园围各基段自有基主,平时各堡、各甲自行维修。
大修时施工总局机构扩充设总理、协理若干人,首事若干人。
全围又分为7段,各设工程所,设知理或首事。
大修时的施工总局机构庞大,组织严密,对工程规划、资金筹措与各基段管理,施工组织与管理,施工技术及工程验收,材料采买,堤围日常维护都逐渐形成一套严密的章程、制度。
岁修制度确立以后,由围内各村、各堡落实堤围维护的分段负责制。
道光十四年由广州知府核定的“章程”规定:
“堤围巩固,全赖岁修,若非分段责成,必致岁修推诿。
岁修废弛,则基患多而冲决易,分段经营,所以专责成而勤岁修”(15)。
岁修制度的确立是桑园围安全的重要前提。
如光绪十一年五月间,珠江水系汛期到,三江水齐涨,“沿江基围十决八、九”,独桑园围基段只是“间有颓塌”,当时人认为是“藉岁修之功”(16)。
第二,确立了堤围的官修与民修相结合的制度。
清以前广东水利工程有民修,但民修使堤围维护无保证。
乾隆元年鄂弥达建议改为官方出钱修围。
乾隆七年中央政府认为官修负担过重,又要求广东政府仍改为民修。
两广总督庆丰建议将“已建石工,与民修土工,一并交地方官,督率围民防护”,既不全为官修,也不完全为民修,地方官于“农隙时,督民培修”,如堤围冲决,小的缺口由围民“自行修补,永着为例”,若大的溃决,“民力不支”,由官方给予支持(17)。
清代桑园围的民修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使其民修也带有官修的色彩。
如桑园围施工总局的管理人物由官府“发给首事戳记,以为凭信”。
桑园围的管理制度由当地主持修围的士绅讨论拟订之后,报南海、顺德县署及广州、广东政府“核批施行”,由南海、顺德县令“出示晓谕”,刻文于碑石竖于围的东西两岸沿河基旁(18)。
第三,确立了修筑堤围的资金来源。
虽在明代曾有民间“论粮助筑”的办法,但没有形成制度,资金来源不稳定,使堤围修筑无保障。
乾隆元年鄂弥达改官修以后,“动支运库子盐羡余银两”,作为修筑费用。
后来庆复建议改为:
堤围小修时,民间自行出资,如堤围大决,“冲损过多,民力不支,即于生息项下,奏请拨用”(19)。
从此官府出资成为桑园围大修时,或遇灾严重溃决时修围的重要资金渠道。
嘉庆末年,由总督阮元奏准朝廷拨银八万两交给商人生息,每年有利息四千六百两作为修围费用。
此外,大灾时修围,还由官员带头发动社会捐资,如乾隆五十九年桑园围决,广东布政司、广州知府、南海县令均捐俸资助,并协调动员南海、顺德两县围内、围外士绅、商人捐资修围。
此外,庆复建议“民修需费,按田匀派”(20)的做法实行后,使民间出资修围成为固定的制度。
桑园围在改为民修与官修相结合之后,“按田匀派”的规定或按工等筹资方法,保证了堤围维护的部分资金来源。
第四,倡导从土堤改为石堤,使用新的
清代珠江三角洲三种类型的农业工程
修围方法与材料。
乾隆元年,鄂弥达上疏言,广东基围“俱系土筑,每年不过增高培厚,险要之地,水大常致冲坍,欲除大患,莫如建筑石堤”,建议将堤围“顶冲险要者,先筑石工,以资捍御。
次冲者陆续兴建”。
工部同意其所请,“将广州所属围基,责令广、南(雄)、韶、连道;肇庆所属围基,责令肇、高、廉、罗(定)道,督率水利各官,即行雇募工役,分别首险、次冲办理。
”(21)但事实上,将土堤改为石堤的决定在推行中,各地情况不尽相同。
以桑园围为例,至乾隆八年间,才始将土堤陆续改为石坝。
顶冲险要段在嘉庆以后多改筑石堤、石护坡、石坝挑流。
嘉庆二十四年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石工工程,建石基九千余丈(22),使桑园围得到比较彻底的加固。
从《桑园围志》的记载来看,土坝抵御洪水时常致冲坍的难题在修建石坝以后得到了解决。
如石坝抵御激流,会造成水流折射产生冲力,淘空彼岸底基,“回旋之水暗蚀基身”,后来就将堤身落石处,“作坡陀形,不与水争地”(23),就是将堤坝修筑成回旋状,水流不会直接冲击堤身,减少了水流折射所产生的冲击力对堤坝的损害。
第五,禁止在内河道圈筑堤围建造影响水利全局的水利设施。
虽然这一措施在实际执行中仍遇到阻力。
但广东地方政府对在南海、顺德一带尤其是对影响桑园围的违法水利工程是采取严厉措施的。
如康熙四十五年,九江人关龙私筑围基,闭塞水道;同治四年,顺德人马应楷私筑扬石坝,“将江面淹塞一半”,当地士绅民众劝阻无效,都是在政府干涉下其非法行为才得以遏止(24)。
道光九年,十年间广东地方当局查处珠江口门的七十二处违法石坝建筑,其中与桑园围有关的就有十多处。
以桑园围为代表的清代堤围是珠江三角洲珍贵的水利遗产。
当时确立的堤围管理制度与维护措施至今仍有借鉴作用,有相当部分仍为当地沿用。
当时修筑堤围的技术代表了本地区技术的最高水平。
而且有些技术措施在现代防洪、御洪斗争中仍被采用。
明代起桑园围已从开口围向闭口围转变,到清代逐步从只具有单一防洪功能的水利设施向具有防洪、排灌的多功能水利系统转变,为连片基塘区的出现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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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塘工程
基塘是珠江三角洲一种比较特殊的土地利用方式。
粤语将有水的低洼地均称为塘,塘旁之地称为基。
沙田开发的早期,地势较低,只能采用潮田方式耕作,潮水大进大出,只宜单季稻及挣蒿制。
水利设施完善之后,堤围可控制潮水进出,单季稻的潮田或变为双季稻的围田,并由于渔业生产传统,在种植水稻之后还多养殖四大家鱼,形成稻鱼轮作的方式,还有的围田向基塘转变。
南海、顺德的围田区成沙时间较早,用以保护民居田土的堤围兴建也较早,田土高程早已固定。
而河床日渐淤高,形成水比田高的状况,堤围内土地越来越易受外浸内涝的威胁。
经过历年的努力,堤围捍御洪水的能力不断加强的同时,人们也将围内低洼土地从围田向连片的基塘区演变,以减少内涝的威胁。
随着蚕桑业的发展,本区腹部残存的稻鱼轮作方式逐步让位于桑基鱼塘。
基塘的作业方式从明代中期起就已相当普遍,分布地点遍及番禺、南海、顺德、东莞、新会等地,而以南海、顺德为最集中。
随着清代珠江水利形势的日益恶化以及大型水利工程从单一防洪功能向防洪、排灌综合功能完善,连片基塘区逐渐成为珠江三角洲水利工程系统的子系统。
连片基塘区非单家农户所能为,主要是合村、合乡的宗族力量配合村堡水利工程而建设起来的,所以连片基塘区具有“农业工程”的特征。
尤其是清代乾隆至咸丰、同治年间,南海、顺德连片基塘区的出现,往往与乡围一村一堡的独立水利系统相联系。
大堤的岁修、大修只能降低水灾的为害程度,还不能完全确保低洼地免受外浸内涝的威胁。
于是围内村堡有自建水利系统——乡围的需求。
珠江干流两旁沿山岗、丘陵、台地冲积地而建的村堡及围田可自筑基围,形成独立的水利系统。
于是清后期,大围内自建小围,围内有围,或小围联成大围,土堤变成石堤,或加高培厚,纵横交错,堤田遍布南海、顺德境内,一个小小的九江乡内也是堤围重叠,“堤日多则潦日横,而无堤者尤被其害”(25)。
修堤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潦害,但有堤总比无堤为佳。
但是乡围必须“多设窦闸,以时启闭”。
光绪《重辑桑园围志》卷十三记载:
乡围内有“窦、闸、渠、涌,所以通潮汐、防旱潦、便舟楫者也”。
所以乡围实为具有防洪、排灌、航运功能的独立水利系统。
纵横交错的大堤、小堤虽使“外潦久不为患,而稍洼之田(种植水稻)得应时播种者,犹十不二三”(26),于是清后期基塘区内残存的稻田,随着蚕桑业的兴起,就顺理成章地让位给基塘了。
如民国《顺德县志》记载:
“大墩围,仅障南便田亩,东北无围闸提束,每逢潦至,水从泾口逆入横流堡内,田禾尽没,基塘半空”。
同治三年春,当地乡绅倡议在大墩围的东北口筑玉带围,修成之后,“洼田尽变沃壤,租息比旧倍增”(27)。
很明显,大墩围,原也是开口围,玉带围与大墩围连接,成了闭口围,围内田地有了防御水患的独立水利系统,才有可能向连片基塘区转变。
南海、顺德的淡水养殖业习惯要求池塘排灌便利。
池塘价值高低也往往以此为标准。
清末卢燮宸《粤中蚕桑刍言·养鱼事宜条例》记载:
“鱼塘当涌近海,易于出水者,谓之头筒塘”,租价最高,如“先有塘阻其出水者,俟彼塘先行干底捉鱼上泥后,始可借其塘出水者,谓望天塘;有出水而未安窦塞者谓之野塘”,后二者租价最低。
野塘还因其瘦,“只可种茨菇、菱藕之属”,而不能养鱼。
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早期南海、顺德的鱼塘在村堡水利系统未完善之前,多建于当涌近海之地的堤围附近,以抬高塘的租价。
如桑园围的早期维护,多就近取土作堤围材料以降低修围费用,同时也有开挖鱼塘谋求出租,租金作日后维护堤围费用的意思(28)。
堤围附近的桑园芋地也挖为鱼塘。
还有业主竟在堤围外修子堤挖鱼塘。
堤围附近池塘的过度发展,削弱了堤围防御洪水的能力。
嘉庆年间这些做法都被严禁(29)。
有人甚至认为要在堤围基脚附近填塘固基确保堤围安全,但因池塘过多难以实行,在嘉庆2年的《章程》就规定凡建于大堤旁边的鱼塘,在冬闲时节,必须“将基脚培筑高厚”,并将所有大堤旁的鱼塘造册登记存案,以便稽查,并不准在堤围旁建新鱼塘(30);另一方面,村堡水利系统在清中叶以后逐步完善,鱼塘不一定当涌近海,只要有条件与村堡水利系统的排灌设施相连,就有可能建成租价较高的池塘。
可见基塘工程与水利工程之间的关系是在形成过程中逐步协调的。
基塘工程除与水利工程有密切关系以外,基塘的工程技术还必须具有水利工程的功能,以适应基塘系统中所存在的水陆作用大循环的需要。
据地理学家的研究,基塘特有的几项技术是影响基塘系统水陆作用大循环的主要因素(31)。
清末《粤中蚕桑刍言》记载了以下几项基塘工程技术措施:
1、基与塘保持适当比例。
基塘比例不同,系统大循环的投入不同,产出就会产生差异。
历史上年先后有八水二基,七水三基、四水六基、五水五基,甚至有水面宽、基面窄的瓦筒塘。
到清代后期,经过南海农民的总结,普遍认为四水六基的比例最适度,《粤中桑刍言》记载:
用池塘养鱼,“其法将四成为塘,六成为基”,这一比例保持池塘适当深度,基面适当高度,可免水浸作物;2、“培泥之法”。
即将塘底泥戽上基面。
于是每年有二、三次的“戽泥”作业,年末还排尽塘内之水捉尽杂鱼后,“即使挖泥上基面培桑也”,此时可以重新规划鱼塘深度与基面高度,使基塘保持合适比例;3、“鑲勘之法”,即用塘泥培护基脚,以防泥土倾卸入池塘,影响鱼塘的深度,这是保持基与塘之间比例的措施之一;4、“盘基之法”。
将过高的基,“必须用锄盘低,可使之平挫如旧”。
盘出之泥“就近倒于基内勘边”,以“镶阔基面”。
上述的技术措施是基塘系统运行中重要环节,基与塘始终保持适当结构和比例,起到调节水、土、肥的作用,使基塘保持稳产高产,发挥水利功能。
珠江三角洲的基塘先后经历了果基鱼塘、桑基鱼塘、蔗基鱼塘等类型。
清代中后期,由于桑丝业刺激蚕桑业的发展,以桑园围为中心的南海、顺德
清代珠江三角洲三种类型的农业工程
蚕桑区及毗邻的香山、高明、新会的部分地区先后变成桑基鱼塘占优势的基塘区。
桑塘鱼塘是清代基塘工程技术中最成熟的类型。
基与塘是密切结合连成一体的农业生态系统。
清末桑基鱼塘区还在种桑、养蚕、养鱼之外养猪,如清末的《岭南蚕桑要则》记载:
顺德农家“皆仰给于人家之种桑、养蚕、养猪和养鱼…..鱼,猪、蚕、桑四者齐养。
”养鱼、种桑、饲蚕、养猪的种群结构与食物链更趋合理,标志着清代基塘工程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还使桑基鱼塘成为最具经济效益的基塘类型。
据记载,桑基鱼塘的收益“十倍禾稼”,在变田为塘之后,“租入自倍”。
桑园围的维护与管理所需的巨额费用,除了部分来自官助、捐助以外,有相当一大部分来自对围内田地基塘的按粮、按税、按租摊派。
从这一意义上说,基塘也是珠江三角洲水利工程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五、水患与珠江三角洲农业工程系统的关系
清代是珠江三角洲的水患最为严重的时期。
以桑园围为例,明代发生水灾45次,决堤16次;清代也为45次,但决堤25次。
民国时期水患频频发生,仅民国二年至七年,五年间年年决堤。
清代的灾害程度也比明代严重。
(31)珠江水系上游山区的滥行开垦以及河口地区的围垦工程的无规划发展,是珠江三角洲水灾逐步加剧的过程,也是本区的自然生态平衡不断遭到破坏的过程;而本区农业工程系统的三个子系统的完善过程,是本区人民不断修复与重建被破坏的生态系统的过程。
这三类型的农业工程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三类型的农业工程与珠江患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以下的图表来表示:
上图说明,在控制被破坏的生态平衡与重建被破坏的生态系统的过程中,还存在各种发挥着不同作用的社会机制。
这类社会机制的作用很值得研究。
关于这一点需要专文论述,在此仅简述之。
首先,最重要的是对农业工程系统进行宏观规划和宏观调控的机制。
如缺乏这种宏观的规划与调控,势必加剧原有的自然生态环境内部平衡被破坏以后,新的农业生态系统内部平衡建立过程中的无序化倾向。
清代对重要水利工程的管理力度最大,但由于缺乏对围垦工程的规模、数量、堤围布局缺乏宏观调控与整体布局,致使清代珠江口围垦工程的无序化与失控,加剧了珠江水系的水患。
这就需要另一种社会机制对宏观规划与调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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