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设的社会需求.docx
- 文档编号:25936817
- 上传时间:2023-06-16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376.56KB
住宅建设的社会需求.docx
《住宅建设的社会需求.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住宅建设的社会需求.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住宅建设的社会需求
毕业设计论文
住宅建设的社会需求
建筑学98—3班
刘思亮
住宅建设的社会需求
摘要:
本文住宅建设的社会需求及住宅的新动向进行了介绍。
前者主要包括:
住宅设计中,在户型设计求新求变以适应多样化的居住要求;在结构形式上追求广义的耐久性以及适应人生不同阶段的居住需求;在居住心理环境设计上,从单独注重私密性转向适度开放与促进邻里之间的交流和社区的自然形成;使住宅在空间向立体化方向发展。
后者主要包括:
地区特;使其有家的感觉;创造出有利于其保持自立和尊严的个性空间;促进设施规模的小型化;注意公共空间与个人空间的连接;将设施对外开放以促进与外部的交流;创造多样化的休息场所;加强空间之间的有机联系等等。
Abstract:
Thisessayintroducesthesocialneedandthelatestdesigntendenciesofthehouse.Theformermainlyincludes:
tofitvarietiesoflivingrequirementsthroughoriginativedesign;tofitdiverselivingrequirementdurabilityofprivacytoproperopenness’whichwillpromotethecommunicationoftheneighborsandnaturalformingofacommunity;todevelopthehousingspaceinthreedimensions;tomaketheverticaltransportationspacelikeastreetintierandhigh-risehousing.Thelattermainlyincludes:
topayattentiontotheconnectionbetweenpublicandindividualspace;toopenthefacilitiesforthecontactwithoutside;tocreatevariouskindsofplacesforrest;toenhancetheconnectionamongspaces,etc.
当前,我国城市缺房户高达总住户的三分之一。
小城镇与农村缺房的情况没有全面的统计资料,但估计大体上与城市情况相近似。
几年来,党中央拨乱反正,已经把满足人民衣食住行的基本生活需要,提到经济发展战略的高度来考虑。
因此,无论从当前急迫需要看,还是从四个现代化发展的长远需要看,住宅建设都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但是目前在我国,对于住宅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还是很不够的。
这是由于几十年来,我们对这个问题在实践中重视不够,在理论上缺乏系统深入的科学研究,许多问题至今所知甚少,有关国际上的情况是如此,关于国情的了解,也是如此。
这就难免离开科学的客观规律而老碰各种钉子。
全面、系统地研究住宅建设问题,可以从社会需求、经济能力、技术手段以及方针政策四个方面入手,社会需求是住宅问题的客观反映,它是研究住宅建设问题的出发点与归宿即目标,这个方面的研究,要回答居住条件在数量、质量方面的现状,以及今后(包括二五年的近期与十年二十年的长期)需求的预测,经济能力,是对社会需求的能否满足起制约作用的基本因素这个方面,要从宏观上研究国家的经济能力能够分配到住宅建设上的适当比例,并从微观上研究与国民收入相适应的每户住宅的平均建筑标准技术手段,是在一定的社会需求,可能的经济能力和资源条件下,选择实现预期目标的适当途径,包括规划设计的原则、标准,以及住宅建筑生产过程的技术抉择等等方针政策,则是要把以上三个方面的因素加以综合,据以确定住宅建设的指导原则和奋斗目标,并制定付诸实施的方案与措施,以及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拟订必要的法律、法规等等。
笔者拟就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着重介绍国际上的一些动态、做法、观点、理论,也联系我国当前在这些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做一点议论。
打算分四篇来写。
这是第一篇。
住宅问题的解决,必须从了解掌握住宅建设的现状入手。
没有客观反映当前广大居民住宅状况的系统资料,就弄不清住宅问题的大小和规模,当然也很难采取正确的对策,或对今后的发展做出预测。
做为一种社会现象,住宅的现状,只有通过周密细致和经过科学设计的调查统计,才能够取得靠得住的资料。
舍此无他法。
同时,住宅建设做为一个发展过程,住宅的现状又与住宅的过去与未来发生不可分割的联系。
口径一致的、坚持不断的现状调查统计,积累起来就是住宅建设的历史,它不仅为现状提供背景的说明,也是预测未来的重要依据。
住宅建设的现状调查
住宅的现状调查,有全国住宅普查和各种取样调查两个方面的工作。
前者是间隔期较长、全国范围全部住房的全面性综合调查。
后者是每年或数年一度的典型取样调查,对象是具代表性的一小部分;调查内容可以是全面性的综合调查,其口径、项目,与全国普查相同;也可以针对专门的问题,挑选特定的调查地区与调查对象,形式多种多样。
尽管各国住宅建设的现状差别很大,但反映住宅现状的指标,以及在组织普查、调查的方法等方面,却存在许多共同点。
而且,各国都采用一些共同遵行的调查方法与调查口径,有利于国际间对比交流。
因此,联合国的有关机构,在这方面做了许多工作。
1958年,联合国提出了《住房普查的一般原则》,规定了与住房普查有关的名词定义和普查内容,建议各国参照采用,开展住房普查。
在1960年前后各国开展普查经验的基础上,又对上述的一般原则做了修改,制订了《住房普查的原则与建议:
对1970年普查的初步建议》。
同时,根据联合国的建议,各大地区也按照各自的社会经济特点,做了普查项目的补充修改。
1964年,联合国亚洲与远东经济委员会人口与住房普查工作小组就提出亚太地区开展住房普查的建议项目(表1)。
之后,联合国在《1974年世界住宅调查》一书中,又提出了与住宅状况相关的重要指标,包括人口、土地利用、投资、居住条件和建筑工业等五大类,共58款。
亚洲与远东经委会人口与住房普查工作小组建议的调查内容 表1
引自《联合国亚洲与远东经济委员会人口与住房普查工作小组报告》(联合国编号:
E/CN.11/ASTAT/Conf.6/L.10)
世界各国广泛定期开展全国性住宅普查,是一百多年来伴随着全国性人口普查工作开始的。
英国的人口普查始于1801年,美国始于1790年。
在他们的人口普查中,都或多或少地包含了住房普查的内容。
由于住房普查工作量极大,需要动员成千上万人员参加,加以住房普查与人口普查的关系十分密切,因此,至今许多国家仍把住房普查与人口普查结合起来,一举两得。
据联合国统计,1945-54这十年中,世界上有44个国家开展了住房普查,其中38个国家即占87%,是与人口普查结合起来进行的。
住房普查是极为重要的基本国情调查,具有独一无二的不可代替的作用。
没有它,人民基本生活需要的住的情况就搞不清楚。
因此,尽管组织起来耗费很大,困难很多,大多数国家,无论是经济发达的还是发展中的国家,都尽力地定期组织,以系统积累宝贵的基本资料。
例如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等国,很早起就结合人口普查开展十年一度的住房普查。
印度从1861年起,每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与住房普查一直坚持,至今持续不断。
巴基斯坦在国内情况相当困难的条件下,仍在1980年12月开展了住房普查,并为1981年3月开展的人口普查做好准备。
做为住房普查的补充与延续,各国还根据自己的需要,组织开展各种典型性、局部性、专题性的住房调查。
这些调查有两种作用:
一种是在两次普查之间进行综合性取样调查,以显示住宅发展的全面趋势为目的;另一种是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专题调查,以深入了解掌握某一个或几个方面的住宅情况为目的。
如印度,从1950到1964年这15年中,共开展过14次专题性取样调查。
每次调查均从数千个不同的乡村和城市街区中取样;调查总户数,每次少则二、三千户,多则上万户。
调查的内容主要是居民的收入与支出、工作与生活条件、居住习惯等。
近年,美国的年度住宅调查,则属于综合性的取样调查,已经进行了三次。
1977年的调查,在全国的“标准都市统计地区(SMSA)”中,取样选出了75900套住宅。
在调查报告中共分五方面:
(1)住宅总概况;
(2)住宅与邻里住宅区的质量特征;(3)现存住宅的财政特征;(4)新近搬迁户的住宅特征;(5)住宅与住宅区质量指标的财政特征。
每个方面,再按各民族户主、黑人户主、西班牙裔户主等三类列出不同的调查统计表格。
这次调查总共包括了225个表,内容极为详细。
住宅建设的未来预测
关于住宅建设需要量未来预测的科学研究,大体上是30年代末40年代初开始的。
二次大战期间,有个名叫布洛克(AlexanderBlock)的学者,总结了英国30年代中住宅需要量的未来预测与实际情况出入很大的经验教训,写成《住房需要的估算》一书,提出了十分重要的论点:
第一,做为住宅现状最基本的评价指标,应当确定一户人家住一套住宅的文明标准,凡每套居住一户以上的,都应视为“过度拥挤”。
第二,也因此,住宅需要量的未来预测,关键在于预测住户的增长,包括显露的增长,以及潜在增长,即有分户的愿望而限于条件没有分出的住户。
而且,重要的是要把住户与家庭相区别,因为单身的青年男女与老人可以成为住户,却成不了家庭。
如果用家庭数量预测住宅,势必造成忽略日益增多的单身户的错误。
30年代英国住宅需要量预测的失败,症结就在这里。
第三,住户增长与人口紧密相关联,但又有其自身的特点。
住户增长要比人口增长延迟约20年。
因此,即使人口不增长了,但却会因20年前人口增长的高峰转化为青年人结婚的高峰,而出现住户增长的高峰。
第四,英国住户发展的趋势是每户人口减少,即住户增长率比人口增长率要大。
这是由于单身户增加和大家庭减少两个方面的因素造成的。
与此相适应,住人较少,居住面积比较紧凑的小住宅的需求将会增加。
以上这些观点,对战后住宅的未来预测工作具有重要影响。
事实证明这些观点是很正确、很有预见性的。
战后,许多国家先是面临战火破坏造成的严重房荒;随后又因经济迅速发展,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对住房提出了新的需求;加上许多新兴国家建立以后需要开展大规模建设,因此,各国政府对住宅未来需要量的预测工作,都十分重视。
其中,工作持续不断,成效比较突出的是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的各会员国。
1948年在ECE之下设立了“住宅、建筑与规划委员会”,负责研究与分析欧洲各国的住宅发展情况等工作。
它组织了各国专家开展研究,不断制订一些综合性、政策性的文件,以及统计、调查资料等。
这些文件资料,具有全面反映各会员国住宅情况和统一口径,指导住房普查、调查以及预测工作的权威作用。
1962年,ECE提出了《国家住房状况的调查技术,包括估算当前与未来的住房需要》,1968年提出《欧洲各国住房状况与远景住房需要的展望》;1973年又提出了《住房的需要与需求:
现行的评价方法与估算中的问题》。
1962年的文件,带有初步统一欧洲各国住宅现状调查分析和未来需要预测方法的内容、口径的作用,既有现状调查部分,又有未来预测部分。
未来的预测,主要采用“标定需要”的预测方法。
所谓“标定”,就是给出一个标准,根据这个标准来衡量缺房与否。
ECE给定的标准,就是上述英国人布洛克提议的一户人住一套住宅的标准。
由此可以看出,“标定需要”预测方法的实质,是提出一个主观给定的标准,在欧洲,就是要求每户人家在理论上应当拥有一套住宅。
尽管这套住宅,可以随各国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在面积大小和质量高低上有显著差别。
但是就在1962年的文件中,已经附带地提出了预测住宅建设需求量的另外一种重要方法,即所谓“有效需求”方法。
这种方法的基本原理,就是要从各种住户住房的购买能力,包括购房能力或租房能力的大小出发,预测住宅市场的大小。
此后,这种“有效需求”的预测方法也逐渐受到各国的重视,发展很快。
根据ECE秘书处1972年提出的文件,预测住宅未来的“有效需求”的各种有关基本因素如附图所示。
从图中可看出,“有效需求”的预测,它是把住户与住房作为互相制约的矛盾双方来进行研究考虑的。
图的左方代表住户变化,包括数量增减与位置的迁移。
右方代表住宅的变化,包括投入市场的新建住宅与空房周转,以及退出市场的旧房拆除淘汰与空房储备的变化。
双方在供求中发生相互联系并力求其相互平衡。
按照住户与住宅变化表示的住房需求预测所包括的基本有关方面
19个欧洲国家与美国的住宅标定需要预测量(预测期间的总计) 表2
资料来源:
联合国《住宅统计简编》(1976),转引自CIB《BuildingResearchandPractice》March/April,1980
多年来,标定需要法被各国广泛应用。
表2即为19个欧洲国家和美国应用这种方法,预测得出的不同期间各国住宅建设需要量。
这些国家大多经济比较发达,标定的标准当然是一户住一套住宅。
但是,亚、非、拉美各国,由于人口增长率高而带来很高的住户增长率,因此采用一套住宅居住多于一户人家的给定标准。
在联合国出版的《1974年世界住宅调查》中,关于欠发达地区与国家住宅标定需要的未来预测,就同时采用了一套住宅住1户、1.5户和2户三种标准进行估算。
表3是拉丁美洲23个国家按一套住宅住1.5户的给定标准,计算出的住宅未来标定需要量。
从全世界范围看,ECE各国,包括实行市场经济的西欧,和实行计划经济的东欧,在住宅需求的未来预测方面,工作做得最多,时间最长,理论上实践上取得的经验也比较最丰富。
综合近20年的经验,各国对于住宅未来预测的两种方法,大体上有如下的一些评价。
1.未来住宅的标定需要预测,是一种社会概念。
它代表不同经济水平和社会特点的国家,对居民住宅在一定时期内应当达到什么标准所确定的努力目标。
有人把它叫做未来住宅的客观需要。
有效需求的预测则是一种经济概念,反映居民在一定市场价格下购房或租房的愿望与能力。
有人把它叫做未来住宅的主观要求。
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2.无论哪种预测,唯一的基础是人口与住房全国普查,以及种种针对性更强的需求调查,否则根本谈不上科学的预测。
同时,政府应当持续地组织多次口径一致的普查与调查,光有一二次是不够的。
因为,标定需要的预测,对制定长期即5—20年的住宅发展计划有重要指导作用;而有效需求的预测,则对制订短期计划有用。
然而,住宅长期发展计划的影响因素极为复杂,时间因素作用很大,采用标定需要进行长期预测,有效时间大约为5—7年。
因此,必须根据最新的调查统计资料,采用滚动的方式,不断修订住宅发展的长期计划,至少五年修订一次。
长期计划应当不断修改补充,而不是来回推翻。
拉丁美洲23个国家1970-80年间住宅标定需要的预测量(预测期间的总计) 表3
注:
a.人口增长引起的住宅需要量,按每套住宅住1.5户计算
b.住宅更新引起的需要量,按住宅拥有量每年淘汰2%计算
资料来源:
联合国《1974年世界住宅调查》,转引自《Housing:
Planningfinancingconstruction》p502
3.欧美各国都认为,两种预测方法,虽然因经济制度不同而对各国有不同作用,但总的看来,都能为政府拟订住宅建设政策提供最基本的依据,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标定需要的预测比较单纯,也比较成熟,各国有可能采用大体上统一的方法。
有效需求因涉及个人收入、住宅投资方式,以及政府对房租、购房贷款的贴补办法等因素,各国不可能采用统一的预测方法。
此外,西欧各国实行市场经济,因而,以估量住宅需求变化为目的的有效需求预测,显然比以计划经济为主的东欧国家,有更重要的作用。
但东欧诸国,由于近十几年来国家对住宅投资的比例逐渐减少,集体与私人投资逐渐增大,因此,这种预测的作用也在日益增加。
一般认为,它可以为政府确定不同住宅建设途径提供依据,也可做为显示住宅建设计划实施结果的信息回馈,政府可以据以补充和修改住宅建设计划。
4.经过较长期建设,西欧各国住宅严重缺乏时期已基本上过去了。
对住宅的需求,逐渐从数量上的满足转到质量上的提高。
同时,新建住宅减少,现有住宅的维护与改善,例如改善保温隔热性能以节约能源等要求逐渐增加。
瑞典等国近年的住宅投资,已出现新建低于改建的情况。
这就使得以往以住宅套数为未来需求基本计量单位的办法,逐渐变得不能适应。
为此正考虑以货币单位做为新的预测计量单位。
各国还认为,现有预测方法存在的问题很多,需要继续加强研究,特别要把战后欧洲诸国已经做出的各种住宅预测,与住宅建设的实际发展情况加以对比,从中找出预测方法的缺陷并据此改进和提高。
小结
解决住宅建设这个十分重大而又复杂的问题,要从住房现状的普查、调查入手,通过科学的方法弄清现有住房的数量质量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合乎实际的未来预测。
只有了解住宅问题的过去、现状和未来发展,才有可能制订正确的政策和有效的措施。
各国战后几十年的经验都证明这一点。
看人家,想自己。
非常遗憾,目前我国住宅问题的过去、现状和未来,都十分不清楚。
关键是现状了解和未来预测的工作,至今还远远没有得到重视。
且不说查找我国住宅的调查统计数字比外国的还要困难得多,问题还在于少数公布的统计数字往往互相矛盾,难于置信。
例如,《人民日报》在1981年7月3日第四版题为《在党的关怀下我国城市建设事业有了很大发展》的图表中刊载:
我国城镇住宅建筑面积,1980年为64200万平米。
同是《人民日报》,1981年5月8日第五版《略论我国城镇住宅问题》一文中,却写着“全国城镇现有住宅八亿一千万平方米”。
可以认为,1981年5月所指的“现有”,实际上是讲1980年的情况,“八亿一千万平方米”的住宅,是讲建筑面积。
这样,1980年我国的城镇住宅的建筑面积就有两说,二者之差竟达16000多万平米。
这说明了我国对掌握这些基本的国情统计数字之不够精确,不够科学,已经达到惊人的地步。
而这也正好说明,当前开展诸如住宅普查、住宅调查的迫切性。
可惜的是,预定在今年7月开展的全国人口普查,竟列不上有关住宅状况的项目。
关于结合全国人口普查开展住房普查的建议(见1981年5月5日《光明日报》),也没有得到主管部门的任何反应。
看来必须大声疾呼:
现在是到了加强住宅建设各种基础资料的系统调查和积累的时候了。
对于这种费时费力而一时看不出急功近利的事,我们自己不去搞,那是世界上任何别人也代替不了的。
早晚得搞,晚搞不如早搞。
四个现代化,要尊重科学、尊重客观。
如果不从扎扎实实的社会调查入手,要真正搞好住宅建设是不可能的。
从上述国外情况来看,我国在住宅现状的调查和未来需求的预测方面,不仅仅远远落后于经济发达国家,甚至也赶不上印度、巴基斯坦等发展中国家。
这是很难说得过去的。
在过去很长时间里,我国建筑界有不少人习惯于关心一些建筑艺术和建筑技术问题。
这当然是需要的。
但由于很少关心建筑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因而许多大的形势就看不到。
中央领导同志指出,国外把建筑业看作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十分重要。
我们也应当如此。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住宅建设 社会 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