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书.docx
- 文档编号:25936254
- 上传时间:2023-06-16
- 格式:DOCX
- 页数:25
- 大小:19.81KB
贵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书.docx
《贵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书.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贵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书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书
因购买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
您因购买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现一次性告知您: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公积金联名卡;
4、购房合同;
5、备案证明;
6、购房票据;
7、结婚证。
(所购住房属配偶方的,需提供该证件)
注意事项:
1、如婚姻状况及房产产权有变更时,有义务及时告知我中心。
2、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婚姻状况证明。
3、如委托他人代办领取本人公积金,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4、以上所需材料职工提供原件核验即可,无需再提供复印件。
无法提供材料原件的必须加盖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公章或原件留存单位公章。
5、因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之内提出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
6、缴存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可以凭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及购房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7、如遇政策变动,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业务咨询电话:
12329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
告知人:
签收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本告知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申报职工。
(2018年9月印制)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书
因购买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
您因购买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现一次性告知您: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公积金联名卡;
4、购房协议书,批准文件(房改房提供《贵港市房改房屋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比例通知书》);
5、付款凭证。
6、结婚证。
(所购住房属配偶方的,需提供该证件)
注意事项:
1如婚姻状况及房产产权有变更时,有义务及时告知我中心。
2、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婚姻状况证明。
3、如委托他人代办领取本人公积金,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4、以上所需材料职工提供原件核验即可,无需再提供复印件。
无法提供材料原件的必须加盖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公章或原件留存单位公章。
5、单位集资房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之内可申请办理提取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6、如遇政策变动,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业务咨询电话:
12329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
告知人:
签收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本告知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申报职工。
(2018年9月印制)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书
因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
您因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现一次性告知您: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公积金联名卡;
4、拆迁安置协议;
5、自付部分付款凭证。
6、结婚证。
(所购住房属配偶方的,需提供该证件)
注意事项:
1、如婚姻状况及房产产权有变更时,有义务及时告知我中心。
2、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婚姻状况证明。
3、如委托他人代办领取本人公积金,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4、以上所需材料职工提供原件核验即可,无需再提供复印件。
无法提供材料原件的必须加盖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公章或原件留存单位公章。
5、购买自有产权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含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等),先自付款后提取,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之内可申请办理提取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有必要的,可要求职工提供上述材料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另填《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事项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回执》)。
6、如遇政策变动,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业务咨询电话:
12329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
告知人:
签收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本告知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申报职工。
(2018年9月印制)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书
因购买二手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
您因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现一次性告知您: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公积金联名卡;
4、已办结的房屋所有权证;
5、二年内交易契税完税凭证;
6、增值税发票。
7、结婚证。
(所购住房属配偶方的,需提供该证件)
注意事项:
1、如婚姻状况及房产产权有变更时,有义务及时告知我中心。
2、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婚姻状况证明。
3、如委托他人代办领取本人公积金,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4、以上所需材料职工提供原件核验即可,无需再提供复印件。
无法提供材料原件的必须加盖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公章或原件留存单位公章。
5、因购买二手房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之内提出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
6、如遇政策变动,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业务咨询电话:
12329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
告知人:
签收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本告知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申报职工。
(2018年9月印制)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书
因建造、翻建自有产权住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
您因建造、翻建自有产权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现一次性告知您: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公积金联名卡;
4、土地证;
5、建造、翻建住房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开工证(发证日期起两年内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6、支付凭证。
7、结婚证。
(所建住房属配偶方的,需提供该证件)
注意事项:
1、如婚姻状况及房产产权有变更时,有义务及时告知我中心。
2、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婚姻状况证明。
3、如委托他人代办领取本人公积金,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4、以上所需材料职工提供原件核验即可,无需再提供复印件。
无法提供材料原件的必须加盖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公章或原件留存单位公章。
5、建造、翻建自有产权住房的,应在开工两年内申请办理提取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6、如遇政策变动,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业务咨询电话:
12329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
告知人:
签收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本告知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申报职工。
(2018年9月印制)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书
因大修自有产权住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
您因大修自有产权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现一次性告知您: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公积金联名卡;
4、房屋产权证;
5、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C级或C级以上);
6、有工程预算资质的工程公司出具的大修工程预算书;
7、工程合同;
8、支付凭证。
9、结婚证。
(该住房属配偶方的,需提供该证件)
注意事项:
1、如婚姻状况及房产产权有变更时,有义务及时告知我中心。
2、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婚姻状况证明。
3、如委托他人代办领取本人公积金,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4、以上所需材料职工提供原件核验即可,无需再提供复印件。
无法提供材料原件的必须加盖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公章或原件留存单位公章。
5、大修是指房屋承重结构实施部分拆换、加固,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的工程,大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的房屋。
6、大修自有产权住房的,应在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两年内申请办理提取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7、如遇政策变动,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业务咨询电话:
12329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
告知人:
签收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本告知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申报职工。
(2018年9月印制)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书
因偿还商业银行自有产权住房贷款本息
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
您因偿还购建自有产权住房贷款本息(商业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现一次性告知您: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公积金联名卡;
4、借款合同;
5、借款借据;
6、近期三个月还款明细。
7、结婚证。
(所购、建住房属配偶方的,需提供该证件)
注意事项:
1、如婚姻状况及房产产权有变更时,有义务及时告知我中心。
2、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婚姻状况证明。
3、如委托他人代办领取本人公积金,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4、以上所需材料职工提供原件核验即可,无需再提供复印件。
无法提供材料原件的必须加盖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公章或原件留存单位公章。
5、提前或按期偿还购建自有产权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之日起一年内。
如有提前结清贷款行为,须凭提供提前还款凭证、贷款结清凭证,所有的房屋共有人各有最后一次提出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该套住房贷款本息的机会。
6、使用贷款购、建自有产权住房的,不论其房屋套数及贷款次数,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所有的房屋共有人中最后一次提取时间至本次申请提取时间之间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起一年内,逾期提出申请的,公积金中心不再受理。
7、如遇政策变动,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业务咨询电话:
12329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
告知人:
签收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本告知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申报职工。
(2018年9月印制)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书
因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
您因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现一次性告知您: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公积金联名卡。
4、结婚证。
(所购、建住房属配偶方的需提供该证件)
注意事项:
1、如婚姻状况及房产产权有变更时,有义务及时告知我中心。
2、如委托他人代办领取本人公积金,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3、以上所需材料职工提供原件核验即可,无需再提供复印件。
无法提供材料原件的必须加盖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公章或原件留存单位公章。
4、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留存余额不得低于6个月的月缴存额。
5、提前或按期偿还购建自有产权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之日起一年内。
如有提前结清贷款行为,须凭提供提前还款凭证、贷款结清凭证,所有的房屋共有人各有最后一次提出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该套住房贷款本息的机会。
6、使用贷款购、建自有产权住房的,不论其房屋套数及贷款次数,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所有的房屋共有人中最后一次提取时间至本次申请提取时间之间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起一年内,逾期提出申请的,公积金中心不再受理。
执》)。
7、如遇政策变动,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业务咨询电话:
12329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
告知人:
签收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本告知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申报职工。
(2018年9月印制)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书
因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
您因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现一次性告知您: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公积金联名卡;
4、婚姻状况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
6、租金缴纳证明。
注意事项:
1、如委托他人代办领取本人公积金,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2、以上所需材料职工提供原件核验即可,无需再提供复印件。
无法提供材料原件的必须加盖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公章或原件留存单位公章。
3、租赁公共住房的,按照实际住房支出全额提取。
4、如遇政策变动,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业务咨询电话:
12329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
告知人:
签收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本告知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申报职工。
(2018年9月印制)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书
因租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
您因租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现一次性告知您: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公积金联名卡;
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士提供)
5、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注意事项:
1、如委托他人代办领取本人公积金,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2、以上所需材料职工提供原件核验即可,无需再提供复印件。
无法提供材料原件的必须加盖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公章或原件留存单位公章。
3、租住商品房的,分已婚、未婚两种情况。
已婚提取额度按照租金1000元/月计算;未婚提取额度按租金600元/月计算。
4、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已婚需提供结婚证、未婚不需提供此证明)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开具名下无房产证明(房产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要求职工提供上述材料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5、如遇政策变动,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业务咨询电话:
12329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
告知人:
签收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本告知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申报职工。
(2018年9月印制)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书
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
提取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
您因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提取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现一次性告知您: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与房屋所有权人关系证明
5.公积金所有权人同意并出具的证明
6.发生住房消费的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1.“发生住房消费的相关材料”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因发生住房消费提取公积金所需的相对应材料。
2、房屋所有权人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和提取流水。
3、如委托他人代办领取本人公积金,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4、以上所需材料职工提供原件核验即可,无需再提供复印件。
无法提供材料原件的必须加盖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公章或原件留存单位公章。
5、如遇政策变动,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业务咨询电话:
12329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
告知人:
签收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本告知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申报职工。
(2018年9月印制)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书
因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
您因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现一次性告知您: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公积金联名卡;
4、低保证明或总工会发放的缴存人家庭特困证明。
注意事项:
1、如委托他人代办领取本人公积金,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2、以上所需材料职工提供原件核验即可,无需再提供复印件。
无法提供材料原件的必须加盖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公章或原件留存单位公章。
3、如遇政策变动,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业务咨询电话:
1229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
告知人:
签收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本告知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申报职工。
(2018年9月印制)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书
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
因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受监护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现一次性告知您: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公积金联名卡;
4、医院出具的诊断书;
5、经医保相关部门报销后的支付凭证(提取个人自付部分);
6、患者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派出所开具的上述关系证明均可)。
注意事项:
1、如委托他人代办领取本人公积金,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2、以上所需材料职工提供原件核验即可,无需再提供复印件。
无法提供材料原件的必须加盖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公章或原件留存单位公章。
3、重大疾病是指列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疾病种类。
4、家庭成员是指夫妻及双方父母、受监护的子女。
5、如遇政策变动,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业务咨询电话:
12329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
告知人:
签收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本告知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申报职工。
(2018年9月印制)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书
因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
您因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现一次性告知您: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公积金联名卡;
4、离休、退休的证明或劳动人事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注意事项:
1、如委托他人代办领取本人公积金,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2、以上所需材料职工提供原件核验即可,无需再提供复印件。
无法提供材料原件的必须加盖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公章或原件留存单位公章。
3、如离休、退休的证明或劳动人事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的出生年月与身份证证件上的不相符,则需要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5、如遇政策变动,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业务咨询电话:
12329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
告知人:
签收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本告知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申报职工。
(2018年9月印制)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书
因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
您因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现一次性告知您: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公积金联名卡;
4、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5、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注意事项:
1、如委托他人代办领取本人公积金,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2、以上所需材料职工提供原件核验即可,无需再提供复印件。
无法提供材料原件的必须加盖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公章或原件留存单位公章。
3、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4、如遇政策变动,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业务咨询电话:
12329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
告知人:
签收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本告知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申报职工。
(2018年9月印制)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书
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
您因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现一次性告知您: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公积金联名卡;
4、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5、未在异地开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个人声明
注意事项:
1、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2、封存满半年,且职工声明未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方可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5、如委托他人代办领取本人公积金,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6、以上所需材料职工提供原件核验即可,无需再提供复印件。
无法提供材料原件的必须加盖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公章或原件留存单位公章。
7、如遇政策变动,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业务咨询电话:
12329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
告知人:
签收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本告知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申报职工。
(2018年9月印制)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书
因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
您因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现一次性告知您: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公积金联名卡;
4、离职证明;
5、在国外的长期居住证明。
注意事项:
1、如委托他人代办领取本人公积金,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2、以上所需材料职工提供原件核验即可,无需再提供复印件。
无法提供材料原件的必须加盖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公章或原件留存单位公章。
3、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4、如遇政策变动,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业务咨询电话:
12329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
告知人:
签收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本告知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申报职工。
(2018年9月印制)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书
因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
因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现一次性告知您: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缴存人的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或被宣告失踪证明;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卡;
5、缴存人的账户余额在1万元(不含1万)以内的,可提供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出具单位证明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职工的账户余额在1万元(含1万)以上的,需提供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注:
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是指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注意事项:
1、以上所需材料职工提供原件核验即可,无需再提供复印件。
无法提供材料原件的必须加盖职工缴存住房公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贵港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一次性 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