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危险化学品氯碱.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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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X)XK13-008
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二)
(氯碱产品部分)
2016年9月30日公布2016年10月30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发证产品及标准 2
第三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5
第四章企业实地核查 9
第五章产品检验 9
第六章证书许可范围 14
第七章附则 15
附件1企业核查时准备书面材料清单 16
附件1-1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17
附件1-2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 18
附件1-3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 19
附件1-4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生产设备表 20
附件1-5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检验设备表 21
附件1-6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 22
附件1-7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 23
附件2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24
附件3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 32
附件4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33
附件5检验报告 34
附件6本实施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 38
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二)
(氯碱产品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
第二章发证产品及标准
第四条氯碱产品,是指使用饱和食盐水制氯气氢气烧碱的方法。
工业上用电解饱和NaCl(KCl)溶液的方法来制取NaOH(KOH)、Cl2和H2,以及它们为原料生产一系列化工产品,称为氯碱产品。
在本细则中的产品范围也包含使用熔融盐电解/电解盐酸/氯化氢氧化产生的氯气经净化、干燥、液化的液氯;副产盐酸产品不分行业和工艺均纳入到本细则管理。
本细则规定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为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共划分为5个产品单元。
具体产品单元及品种见表1。
企业在生产表1中的产品,当仅作为原料进入生产下一环节且不对外销售时,则不需要单独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表1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发证范围
单元序号
产品单元
品种序号
产品品种
发证范围
1
苛性碱
1
高纯氢氧化钠#
适用于苛化法、电解法生产的氢氧化钠(钾)产品、以及用氢氧化钠(钾)为原料经加工而制得的苛性碱产品。
2
化纤用氢氧化钠#
3
工业用氢氧化钠#
4
天然碱苛化法氢氧化钠
5
高品质片状氢氧化钾#
6
工业离子膜法氢氧化钾溶液#
7
工业氢氧化钾#
2
液氯
8
工业用液氯
适用于氯气经干燥、液化而得到的液氯产品
3
盐酸
9
高纯盐酸
适用于合成的氯化氢经水吸收而制得的盐酸产品、其他氯化产品中产生盐酸/或氯化氢经水吸收而制得的副产盐酸产品、采用盐酸为原料经加工制得的盐酸产品。
10
工业用合成盐酸
11
副产盐酸
4
次氯酸盐
12
次氯酸钙(漂粉精)
适用于以氯气(液氯)为原料,经氯化(或吸收氯气)所制得的次氯酸钙(漂粉精)、次氯酸钠、漂白粉、采用次氯酸盐类产品为原料加工制得的相关产品。
13
漂白粉
14
次氯酸钠
5
含磷氯化物
15
工业用三氯氧磷#
适用于以氯气(液氯)、磷或磷化产品为原料,氯化或氧化而制得的三氯化磷、三氯氧磷、五氯化磷;采用含磷氯化物类产品为原料加工制得的相关产品。
16
工业用五氯化磷
17
工业用三氯化磷
注:
标“#”号的为涉及产业政策的产品品种。
第五条本细则的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
表2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执行标准和相关标准
单元序号
产品
单元
产品标准名称
产品标准号
相关标准名称
相关标准号
1
苛性碱
高纯氢氧化钠
GB/T11199-2006
工业用氢氧化钠中氢氧化钠和碳酸钠含量的测定
GB/T4348.1-2013
工业用氢氧化钠铁含量的测定 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GB/T4348.3-2012
工业用氢氧化钠 碳酸盐含量的测定 滴定法
GB/T7698-2014
工业用氢氧化钠 氯酸钠含量的测定邻-联甲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11200.1-2006
高纯氢氧化钠试验方法 第2部分:
三氧化二铝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GB/T11200.2-2008
高纯氢氧化钠试验方法 第3部分:
钙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法
GB/T11200.3-2008
化纤用氢氧化钠 氢氧化钠含量的测定
GB/T11213.1-2007
化纤用氢氧化钠 氯化钠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GB/T11213.2-2007
化纤用氢氧化钠 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11213.4-2006
化纤用氢氧化钠 硫酸盐含量的测定
GB/T11213.5-2006
化纤用氢氧化钠
GB/T11212-2013
工业用氢氧化钠中氢氧化钠和碳酸钠含量的测定
GB/T4348.1-2013
工业用氢氧化钠 铁含量的测定 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GB/T4348.3-2012
工业用氢氧化钠 碳酸盐含量的测定 滴定法
GB/T7698-2014
高纯氢氧化钠试验方法 第3部分:
钙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法
GB/T11200.3-2008
化纤用氢氧化钠 氢氧化钠含量的测定
GB/T11213.1-2007
化纤用氢氧化钠 氯化钠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GB/T11213.2-2007
化纤用氢氧化钠 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11213.4-2006
化纤用氢氧化钠 硫酸盐含量的测定
GB/T11213.5-2006
化纤用氢氧化钠 铜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GB/T11213.7-2008
工业用氢氧化钠
GB209-2006
工业用氢氧化钠中氢氧化钠和碳酸钠含量的测定
GB/T4348.1-2013
工业用氢氧化钠 氯化钠含量的测定 汞量法
GB/T4348.2-2014
工业用氢氧化钠 铁含量的测定 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GB/T4348.3-2012
工业用氢氧化钠 碳酸盐含量的测定 滴定法
GB/T7698-2014
化纤用氢氧化钠 氯化钠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GB/T11213.2-2007
天然碱苛化法氢氧化钠
HG/T3825-2006
工业用氢氧化钠中氢氧化钠和碳酸钠含量的测定
GB/T4348.1-2013
工业用氢氧化钠 氯化钠含量的测定 汞量法
GB/T4348.2-2014
工业用氢氧化钠 铁含量的测定 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GB/T4348.3-2012
高品质片状氢氧化钾
HG/T3688-2010
化学试剂氢氧化钾
GB/T2306-2008
工业用化工产品铁含量测定的通用方法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GB/T3049-2006
无机化工产品中氯化物含量测定的通用方法汞量法
GB/T3051-2000
化学试剂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通则
GB/T9723-2007
工业离子膜法氢氧化钾溶液
HG/T3815-2013
/
/
工业氢氧化钾
GB/T1919-2014
工业用化工产品铁含量测定的通用方法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GB/T3049-2006
无机化工产品中氯化物含量测定的通用方法汞量法
GB/T3051-2000
2
液氯
工业用液氯
GB5138-2006
氯气安全规程
GB11984-2008
3
盐酸
高纯盐酸
HG/T2778-2009
工业用合成盐酸
GB320-2006
工业用合成盐酸
GB320-2006
/
/
副产盐酸
HG/T3783-2005
工业用合成盐酸
GB320-2006
4
次氯酸盐
次氯酸钙(漂粉精)
GB/T10666-2008
次氯酸钙包装要求
GB19109-2003
漂白粉
HG/T2496-2006
次氯酸钙(漂粉精)
GB/T10666-2008
次氯酸钙包装要求
GB19109-2003
次氯酸钠
GB19106-2013
次氯酸钠溶液包装要求
GB19107-2003
5
含磷氯化物
工业用三氯氧磷
HG/T3606-2009
沸程测定通用方法
GB/T615-2006
工业用五氯化磷
HG/T4108-2009
沸程测定通用方法
GB/T615-2006
工业用三氯化磷正磷酸含量的测定
HG/T4075-2008
工业用三氯化磷
HG/T2970-2009
工业用三氯氧磷
HG/T3606-2009
注:
标准一修订,自标准实施之日起企业应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按新标准要求进行。
第三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第六条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生产许可证,除通则要求提交的材料外,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由企业提交符合产业政策自我承诺书。
企业需申明无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置,不存在国家明令限制新增生产装置的情况。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的规定,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涉及国家产业政策如下:
1.限制类:
自2011年6月1日起,限制新建烧碱、三氯化磷生产装置、单线产能5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
2.淘汰类:
(1)2011年底前,淘汰0.5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1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
(2)2015年底前,淘汰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
第七条凡生产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内容包括:
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关键工序及控制参数,具体要求见表3-1至表3-4。
表3-1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
单元序号
产品单元
设施名称
设施要求
1
苛性碱
成品(罐)库、生产控制室、检验室、水电汽设备等。
生产设施应有连锁控制及备用电源;天平室、检验室应有温湿度控制
2
液氯
灌装设施、生产控制室、计量设施、成品(罐)库、检验室、水电汽设备等。
灌装设施应具有自动控制,天平室、检验室应有温湿度控制
3
盐酸
成品(罐)库、生产控制室、检验室、水电汽设备等。
天平室、检验室应有温湿度控制
4
次氯酸盐
成品(罐)库、检验室、水电汽设备等。
5
含磷氯化物
原材料库、成品(罐)库、检验室、水电汽设备等。
表3-2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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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工业产品 生产 许可证 实施细则 危险 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