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三部分安全质量环保管理办法概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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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部分安全质量环保管理办法概述
一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安全生产目标:
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0案次)。
第二条管理原则
(一)必须坚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原则。
(二)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质量、效益等方面的关系,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
(三)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项目第一管理者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管理责任。
第三条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核心。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各级人员都应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应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落实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完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完善与落实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的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2.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岗位安全培训
要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强化安全意识。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上岗。
驻地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佩证上岗,佩证内容有姓名、职务和本人相片,安全员应佩戴醒目的红色证件。
3.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1)在编制施工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以预防为主的安全技术方案。
(2)应在本工程现场以及周边场所设立必要的安全标志牌,为施工人员和公众提供安全警示,所有标志的尺寸、颜色、文字与架设地点,均应协调、统一,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安全标志牌分以下几种:
警告与危险标志;安全与控制标志;指路标志与标准的道路标志。
(3)工程开工前,必须详细核对施工图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挖方或钻探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必须立即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5)对于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等危险区,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库房,严禁非工作人员出入。
易燃易爆品的管理必须严格按当地公安部门的管理办法执行,炸药库的设置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工地的小型临时油库要求远离生活区和工作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
(6)为加强爆炸物品的管理,要建立相应的储存制度和材料领用制度。
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严禁现场操作人员保存爆炸物品,各标段必须做到随用随领,并建立严格的发料登记和工具回收登记,做到领用、入库相符。
(7)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合的机械。
(8)桥涵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9)对于预制构件(梁、板等)的安装,必须制定安装方案,并建立统一的指挥系统,还应针对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组织安全作业培训。
(10)高空作业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高空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或硬底鞋。
严禁酒后或身体不适时登高作业。
各种升降电梯、吊笼,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装置,严禁人货混装、混运。
(11)雨季及洪水期施工应根据当地气象预报及施工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做好施工期间的防洪、排涝工作。
(12)夜间施工时,施工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
施工中的小型桥涵两侧及穿越路基的管线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示警标志。
大型桥梁攀登扶梯处应设有照明灯具。
4.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要求
(1)检查以自查为主,要树立人人都是安全员,时时刻刻防隐患的安全意识,做到无缝隙不间断督察。
每月要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领导、查隐患为主要内容,要结合季节特点,开展防洪、防雷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等检查。
每次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并列入考核内容,切实做到检查与整改双落实。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应及时纠正并要求限期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待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施工。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定期、不定期对下述内容进行检查:
.检查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是否健全:
.检查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和落实;
.特殊工种上岗是否考核合格、证书是否齐全;
.机械设施、防护用品、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是否完备;
.施工操作是否规范、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设置;
.日常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是否到位;
.安全学习记录是否齐全;
.现场应急预案是否制定;
⑨.检查安全检查记录是否齐全。
通过检查,对安全管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将通报表扬,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检查中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体系不健全、领导缺乏安全意识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作为业绩与信誉考核的内容。
督促其采取有力措施对各次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予以整改。
5.安全事故处理方法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规定处理,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
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报告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用最快的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上报至驻地办、总监办和公司。
公司将视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处理:
及时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
.事故调查:
事故单位首先应指定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人员,会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其他各部按其职责和要求开展相应的事故情况调查。
.调查报告:
调查组应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并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报安全主管部门或事故处理组。
6.重大事故隐患处理规定
(1)重大事故隐患的定义
事故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重大隐患是指可导致一般以上事故的缺陷。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第三条的规定,按照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环境影响的后果、严重程度、整改时间、投入资金进行定性或定量的评估,将重大隐患分为四级。
(2)重大事故隐患的分级
.一级重大隐患:
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即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可能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可能造成全省乃至全国范围的重大社会影响;且整改时间超过一年、投入资金超过5000万元的。
.二级重大隐患:
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即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可能造成地(市)乃至全省范围的重大社会影响;且整改时间不超过一年、投入资金在5000万以下1000万以上的。
.三级重大隐患:
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
即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可能造成县(市)乃至周边地区范围的重大社会影响;且整改时间超过半年、投入资金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④.四级重大隐患:
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即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可能造成事发当地范围的社会影响;且整改时间超过30天、投入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
⑤.对30天内不能完成整改的隐患,如不构成四级重大隐患的,纳入四级隐患管理。
对逾期一个月不能完成整改的,其隐患等级自动上升一个等级。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⑥.在确定重大隐患的等级时,应按判定级别的三种要素条件(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进行判定,达到其中任意一种最严重的要素条件且整改时间、投入资金达到相应数量的即判定为相应的重大隐患级别。
(3)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和评估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驻地办、总监办和公司报告,并申请进行初步认定和分级。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司应向有关安全监管部门申请评估。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和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省安全监管局组织评估。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地、州、市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评估。
.公司牵头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
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事故隐患的等级、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等基本情况;
b.有关事故隐患的整改、监控、关闭等管理措施的建议。
.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报告书按规定报送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
(4)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标段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全面负责,管理单位负管理责任。
公司负责督促和指导施工单位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管理。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公司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管理小组,结合评估报告,详细制定重大事故隐患分类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重大事故隐患分类管理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事故隐患的管理办法,包括根据隐患情况所采取的整改、监控、停工等分类管理措施及目标;
b.事故隐患的管理保障,包括负责隐患管理的责任机构、人员、经费等;
c.事故隐患的应急处理预案,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救援设施、器材的储备、调配,职工的自救、互救和处置紧急情况的基本知识教育与技能培训。
.公司应当将事故隐患管理方案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能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组织整改,整改结束后报请原组织评估的单位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采取措施加强监控。
监控情况定期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
.对安全无保障、不能整改又无能力监控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采取停工等措施及时处理。
(5)奖励与处罚
公司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拒绝整改的单位,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并视情节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对因严重失职或渎职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
附表1:
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工程名称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实物工作量
结构类型
伤亡情况
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名称
及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名称
及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名称
及资质等级
监督单位名称
事
故
经
过
及
初
步
原
因
分
析
采取措施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
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本项目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范围为:
主体工程建设安全事故、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事故、参建职工伤亡事故等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异常情况。
第四条本预案适用单位应结合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实施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和协调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工会、纪检监察部门、公安交警和消防部门、卫生医疗部门、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妥善、高效地处理好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应急职责
(一)安全事故处理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宣传工作。
(二)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三)检查督做好各项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指导重点防范单位进行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演。
(四)发生特大、重大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应急救援、抢险和处理事故范围内的支持保障工作。
(五)督促、检查事故处理的善后工作,按责任划分进行奖罚认定和处理,并逐级上报。
第十一条 应急处理指挥
(一)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负责修改完善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全面负责突发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各项应急处理实施的准备工作,统一调配人、财、物等资源。
(三)负责制定应急处理实施预案演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上级领导批示要求必须赶现场事件时,应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进行紧急救援、抢险和处理工作,并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原因、救援、抢险和处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现场应急处理小组
(一)负责制定突发安全事故日常预防工作安排和相关部门、人员的应急处理工作职责。
(二)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应变演习,明确分工,明确责任。
(三)发现、接报安全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时,立即如实报告应急处理指挥部并及时组织救援、抢险和处理,尽快控制险情蔓延;必要时报告上级部门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
事后,涉及单位责任的,进行全面分析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四)事故单位和(或)有关主管单位(部门)应积极妥善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和恢复生产工作。
第三章 事故划定
第七条当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符合以下条件时,应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相关成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抢险和调查处理:
(一)工程建设施工方面
1、发生重大事故造成2人及以上死亡的;
2、因设备或机具造成伤亡人数之和在5人及以上的;
3、发生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等事故及其他重大异常事故的。
(二)职工伤亡事故方面
1、 生产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死亡2人及2个以上的;
2、 职工发生中毒10人以上的。
(三)建设范围内发生的其他安全重大事故和异常情况。
(四)其它领导单位以及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批示要求赶赴事故现场的。
第八条 应急处理按隶属管理、分级分工的要求、除按第一条条款规定范围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外,当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符合以下条件时,应急处理应赶赴现场直接组织指挥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
(一)交通工程设施工方面:
1、 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死亡的;
2、 因设备或机具造成重伤人数3人以上的;
3、 发生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等事故及其他重大异常事故的。
(二)职工伤亡事故方面
1、 生产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死亡的;
2、 职工发生中毒5人以上的;
3、建设范围内发生的其他安全重大事故和异常情况。
4、 其它领导单位以及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批示要求赶赴事故现场的。
第九条 现场应急处理小组除按第一、二条条款规定范围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外,其他规定范围外的相关情况均适用:
包括建设范围内发生的其他安全生产事故和异常情况。
第四章 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第十条 应急协调小组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应急协调小组接警后,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组织指挥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并进入响应工作程序。
(一)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正、副组长安排组织实施。
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和处室各司其职,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及时制定应急处理安全保障措施和其他安全管理保证事项,并监督指导应急处理指挥部组织贯彻实施。
(二)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做好救援、抢险和处理响应工作,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及时增加所需的应急处理援助响应人员、设备等;并切实做好救援、抢险、处理和善后的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 应急处理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一)接警后,主要领导应过问事件并亲自或委派专人负责指挥,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制定临时应急处理措施,及时进行救援、抢险,进行有效控制,防止事故的蔓延。
(二)各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做好救援、抢险和处理响应工作,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及所需的应急处理援助响应工作情况;并要求现场应急处理小组及有关人员切实做好救援、抢险、处理和善后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现场应急处理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发现、接报安全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时,立即如实报告应急处理指挥部并及时组织救援、抢险和处理,报告当地政府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切实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并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第十二条 员工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广大干部职工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人道主义精神积极投入到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和处理之中去,并积极配合、协助事故的处理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干涉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五章 支持与反馈
第十三条 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收集、统计、审核和上报工作,并应严格遵守事故报告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第十四条 当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各级领导组织机构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奖惩,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吸取教训,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 应经常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专业技能知识,开展广泛的自查自纠工作,增强职工的应急应变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以提高全员安全文化素质。
第十六条 全面进行现状安全管理预评价和行业系统安全卫生管理整体评价,落实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和贯彻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绩效管理与安全科学评价的有机结合。
第十七条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的事故应急处理实施预案,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宣传栏,全面配合本预案的宣贯工作,并进行不断完善、充实,以验证其实施过程和正确性和效用性。
第十八条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的有关问题适用于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有关条款严格照此规定执行和办理,确保管理到位。
第六章 预案
第十九条 沟槽开挖作业应急预案
1、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按规定程序作业。
2、超深度开挖必须使用验收过的设施材料,认真支护确保安全。
3、作业过程中及时排除基坑积水和禁止超过超高堆放土方。
4、如有人被埋坍塌土方中,工地负责人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投入抢救工作,以最快的速度,最有效的方法进行人员求援,以防事态扩大。
5、若必须外界求援,应20分钟内向驻地高监、总监和公司领导汇报,并向110求援。
6、如直接影响交通的,应立即派人员组织车辆疏通或者改道。
7、注意对周边电杆、水管等管线的加固保护工作,以防因土方坍塌引起电杆倒下,管线下沉断裂。
有此情况的出现,必须用围栏把现场封闭起来,以免出现新的情况。
8、土方坍塌没有人被压但其他情况也应照2、3、4条进行抢险。
第二十条危桥损坏、坍塌应急预案
1、一旦有危桥的出现,应立即采取告知警示。
2、视危桥程度在两端设置限速、限载或禁行等标志。
3、如果是桥面小面积损坏应及时修补或用路拦围好,夜间点灯提示。
4、如果发现有人员伤亡的情况,应边了解情况边安排急救措施,使人员以最快速度获得抢救。
5、应立即封闭交通,并在桥两端路口处设置警示牌或者由人员指挥,并在30分钟内向上级汇报。
6、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险,调动机械清除和疏通河道保证航道的通行。
第二十一条施工造成道路损坏应急预案
1、施工中应考虑到因施工而引起道路损坏,必须预先备料以防道路损坏急修需要。
2、由于沟槽的挖深造成路面下沉,造成路面开裂和高低差致使车辆不能行驶,马上用路栏开辟出半幅道路,保持交通畅通。
3、如果整个路面大开裂,车辆无法行驶,应即封交通,并在道路两端设置告示牌和封路标志,并派人员指挥交通。
4、在现场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最迟不超过30分钟向上级报告。
第二十二条施工中电缆损坏应急预案
1、到管线单位办理监护卡,作业时请监护人员到场,对地下电力管线要了解清楚(走向、深度、规格)。
2、用机械作业挖坏电缆,造成触电,机械人员必须冷静处理,如机械上有电操作人员应采取双脚跳的方式离开电区。
3、加强现场维护,以防行人闯入。
4、如果架空电缆断裂,立即采取人员维持现场,尽快用围栏围好并注意两个断头的位置以离触及人群,造成事态扩大。
5、采取应急抢救的同时,务必于20分钟内向驻地办、总监办相关工作人员汇报并告知公司安全质量监察室。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通讯电缆损坏应急预案
1、按规定办理监护卡,摸清地下管线情况(走向、埋深、规格等)。
2、作业时请管线单位人员现场监护。
3、如果是机械挖断的,应立即停止作业。
4、立即通知管线单位及速向上级有关单位汇报。
5、组织人员开挖管线断裂的周边土方,以便及时修复。
6、如果是部队通讯电缆,应立即加强现场保护。
7、派现场人员配合管线单位抢修,必要时动用机械设备。
8、如果是架空电讯,必须做好现场维护工作,派人值班,并将已断的两端线看管好。
9、在抢修的同时,务必于20分钟内向驻地办、总监办相关工作人员汇报并告知公司安全质量监察室。
第二十四条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1、强调电器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懂专业知识。
2、对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保持正常使用,安全使用。
3、在脚手架上作业人员触及高压线时,应立即采取脱离电压或切断电源。
就地采取人工抢修。
务必于20分钟内向驻地办、总监办相关工作人员汇报并告知公司安全质量监察室。
必要时求援110报警台。
4、如果电线漏电、水泵漏电等器材上发生触电,立即切断电源或以其他方式移去电器,再进行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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