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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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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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方案
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方案
为治理我市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生产必备条件或卫生管理不符合要求、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记录缺失或记录不真实、不规范等主体责任不够落实的问题,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促进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和开展专项治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原辅材料进货查验、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产品追溯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责任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工作任务
(一)督促企业加强自律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条件方面,车间布局、生产流程、设备设施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要求;在管理制度方面,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生产过程管理、不合格产品处置等管理制度;在生产过程管控方面,加强从原料进厂到车间生产、贮存、运输、交付的全过程控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
(二)加强监督检查
1.加强日常巡查。
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分级管理的原则,科学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合理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强化日常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2.整治问题食品。
重点围绕烘焙类、粮食制品、调味品、饮料、肉制品、水产制品等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消除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隐患。
3.开展针对性检查。
以问题为导向,采取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厉惩戒违法违规行为
1.实施责任约谈。
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责任约谈,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查处。
强化失信惩戒,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2.公开违法信息。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及时公布监督检查、飞行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对问题企业形成压力。
(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
1.开展抽查考核。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制度,按照每年20%左右的比例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倒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管理能力。
2.促进开展认证。
鼓励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管理体系认证,改进和优化食品生产企业管理体系,提升企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3.发挥协会作用。
加强与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联动,鼓励和支持相关食品行业协会针对行业内的食品安全问题,组织行业技术人员开展问题分析、原因排查、业务培训、技术指导、问题帮扶等活动,规范和提升食品行业生产安全水平。
(五)落实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
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督促把好食品的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
食品零售做到进货有台账、登记全、信息准、可追溯,食品批发做到来源可查、质量可查、去向可查。
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生产环节使用
禁用物质和违规使用农药兽药问题治理方案
为解决当前我市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生产环节使用禁用物质现象及存在违规使用农药、兽药(渔药)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生产环节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禁限用兽药(渔药)、禁用化合物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不规范用药行为,查办违法案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本地产蔬菜、水果、茶叶、畜禽、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全市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抽检合格率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责任单位:
市农业局(农办)、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1.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
加大农药专项监督检查,深入农药生产销售单位,严厉查处无证(假证)生产农药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添加(或搭售)隐性农药成分的行为,对农药中非法添加氟虫腈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公开曝光不合格农药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和假劣农药的单位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并公开曝光。
责任单位:
市农业局(农办)
2.“瘦肉精”专项整治。
在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场、年出栏生猪万头以上规模的养殖场100%实施“瘦肉精”监管,组织开展生猪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抽检,重点打击饲料生产、养殖饲喂、收购贩运和屠宰等环节添加“瘦肉精”的行为。
责任单位:
市农业局(农办)
3.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
集中清缴非法兽药产品,集中力量对兽药(渔药)经营、使用环节实施拉网式检查,清查出的非法兽药(渔药)全部收缴销毁,实施追根溯源,依法严惩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
责任单位:
市农业局(农办)
4.生猪屠宰专项整治。
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场清理整顿,加强日常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牲畜进场验收交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肉品销售台账、病死猪病害肉无害化处理记录制度,确保屠宰企业出厂肉品质量。
以规范乡镇小型定点屠宰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代宰行为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
市农业局(农办)
5.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以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产品为重点,围绕春耕、秋播、动物疫病高发时期,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对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城乡结合部的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以及近年来在省部级抽检中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社会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地区,加强农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农资违法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
市农业局(农办)
6.茶叶农残超标专项治理。
以禁限用农药的违法违规使用为重点,以4个现代茶业项目县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列入省级规范社名录的农民合作社的茶叶初制加工厂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专项抽查,重点打击违法违规使用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等禁限用农药的行为,推进统防统治,积极发展生态茶园。
责任单位:
市农业局(农办)
7.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
围绕罗非鱼、对虾、石斑鱼、鲍鱼等主要养殖品种,严厉打击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
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抽检
1.加强产品县乡快检。
全年快速检测蔬菜、水果、茶叶、畜禽等农产品3万个以上,快速检测水产品800个以上。
快检发现问题的,立即禁止产品上市,监督指导整改到位;违反法律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确保上市产品安全。
责任单位:
市农业局(农办)、海洋与渔业局
2.全面落实“两检合一”“检打联动”机制。
重点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每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4次400个样品以上、产地水产品4次190个以上,发现不合格样品严格追踪溯源、严肃责任倒查、严厉执法打击,始终保持严管重打态势。
责任单位:
市农业局(农办)、海洋与渔业局
(三)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1.加快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
对应纳入平台监管的农药、兽药企业做到应进必进,在我市销售的农药、兽药(渔药)产品全部通过省级平台登记备案,及时完整录入产品信息。
进一步把平台监管范围扩大到肥料,实时掌握农药、兽药(渔药)、肥料流向和使用;严格实行高剧毒农药定点经营、一瓶一码、实名购买、终身追溯。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毒性大、残留期长的农药实行禁售禁用,彻底解决高剧毒农药滥售滥用问题。
责任单位:
市农业局(农办)
2.加强平台线上巡查监管。
加强农资企业分类监管,严管问题企业及其产品,使违法失信企业处处受限。
加强平台快速追溯功能应用,全程追溯打击假劣农资,保障农民用上放心农药、兽药(渔药);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
责任单位:
市农业局(农办)
(四)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1.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积极拓展案源渠道,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准确把握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
重点针对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责任单位:
市农业局(农办)、海洋与渔业局
2.认真处理举报投诉。
畅通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渠道,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举报电话,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全天候受理举报,建立完善举报投诉核查制度,做到实名举报信息件件有落实、条条有回音。
责任单位:
市农业局(农办)、海洋与渔业局
3.严厉查处违法案件。
健全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强化与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的配合联动,加强信息沟通,开展联合执法,提升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的威慑力。
责任单位:
市农业局(农办)、海洋与渔业局
(五)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1.开展产地环境监测。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制度,建立长期定位监测点753个,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控和预警。
责任单位:
市农业局(农办)
2.积极防治污染。
深入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等四个专项行动,大力推广科学用药、配方施肥、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技术。
责任单位:
市农业局(农办)
3.做好标准相关工作。
加强标准制修订、宣贯、应用、推广工作,全年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2项,转化编印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5个。
加强宣传培训,普及推广质量安全控制技术。
责任单位:
市农业局(农办)、海洋与渔业局
4.推进标准化生产。
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推广,进一步深化标准园(场)创建活动,每年组织创建省级以上园艺作物标准园3-4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5个,到2018年底前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1600个;2017年建设1万亩水产养殖标准化示范区。
责任单位:
市农业局(农办)、海洋与渔业局
5.大力培育品牌。
加快农产品品牌培育,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水产品),强化证后抽检监督和标志使用管理,每年新增“三品一标”获证产品21个以上,保持全省前列。
责任单位:
市农业局(农办)、海洋与渔业局
(六)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按照全国和省“双安双创”工作的部署,充分运用中期评估成果,紧盯创建目标,加强督促指导,在全面抓好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创新监管体制机制等工作的基础上,重点突出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两个监管平台应用,着力“补短板、促提升”,2017年再新增1个省级创建试点县,省级以上试点县累计达到6个。
责任单位:
市农业局(农办)、海洋与渔业局
(七)积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1.强化考核评估。
继续推进将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推动各级政府把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规划并按年度制定工作计划,严格组织实施;强化条件保障,加大投入力度,将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
市农业局(农办)、海洋与渔业局
2.开展培训指导。
加大宣传培训和生产技术指导力度,强化日常巡查和执法办案,督促生产主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
责任单位:
市农业局(农办)、海洋与渔业局
3.推动信息公开。
充分运用电视、报纸、农业信息网等各类媒体,根据《漳州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不定期发布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让守法者得到保护,让违法者受到震慑,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责任单位:
市农业局(农办)、海洋与渔业局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滥用食品添加剂和
非法添加问题治理方案
为治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仍较为突出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市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确保全市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等加工食品的评价性检验合格率达到97%以上。
二、责任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1.加强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培训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做好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从严落实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等管理制度。
2.强化企业失信惩戒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添加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3.强化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及时公布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
(二)靶向治理,加强监督检查
1.加强监管人员能力建设,继续组织开展食品监管骨干培训班,增设与添加剂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检验标准、标签标识等业务培训内容,提升食品添加剂监管能力。
2.加强重点食品监管,针对烘焙类、粮食制品、调味品、饮料、肉制品、水产制品等滥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问题突出的产品,强化监督检查,以点带面,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和使用。
3.加强重点环节抽查,针对企业原辅材料进货、仓储管理、投料生产等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查。
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三)突出重点,加强抽检监测
以酒类产品、饼干、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蜂产品、糕点等可能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加工食品为重点产品,以防腐剂、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为重点抽检项目,以曾经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为重点对象,增加抽检监测批次、频次。
严格落实不合格食品后处理有关规定,对抽检发现滥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的,依法予以查处。
多次抽检不合格或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四)完善措施,健全监管机制
1.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查找监管漏洞,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2.督促企业整改提升,责令问题企业认真查摆原因,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进行整改,完善内部质量安全管控措施,提升从业人员管理水平,强化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企业“诚信守法、安全生产”。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求企业将食品添加剂管理人员列为关键岗位,对食品添加剂管理人员实行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从源头上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4.加强督导检查,在基层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组织执法人员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并对基层监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督促考核,巩固监管工作成果。
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
食品安全问题治理方案
当前,我市部分学校食堂存在无证开办、学校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存在无证经营、餐饮单位卫生条件普遍较差等问题。
为提高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学生饮食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推动我市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促进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二、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城管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并将学生食品安全作为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考核指标,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内容。
每学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和交叉互查,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推动学校食堂开展“明厨亮灶”建设。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
(二)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
1.实行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要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从业人员职责,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要把是否能保障食品安全作为选择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并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
2.开展食堂自查。
突出春秋两季学校开学等重要节段,定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严格落实原料管控、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和从业人员培训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彻底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1.加强日常执法检查。
定期核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经营许可证,检查食品经营主体食品经营条件,坚决取缔无证食品经营户,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
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要求,建立健全“清单式”日常监管模式,定期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进行抽查。
加强“小饭桌”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组织做好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的评分评级工作。
责任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
深入开展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及公示工作,不断提高学校食堂“良好”等级以上的比例,增加对高风险学校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检查次数,进一步规范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行为。
积极推动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
责任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开展“明厨亮灶”工程建设。
有计划推进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明厨亮灶”建设,通过透明厨房、视频厨房和网络厨房等多种形式,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引入公众监督,促进企业自律,推进社会共治,提升监管效能,营造校园及周边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
责任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加大监督抽检力度。
将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作为监督抽检重点,扩大监督抽检覆盖面。
把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作为查找问题、排查隐患、防控风险的重要抓手,依托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技术手段,为日常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撑,为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提供科学依据。
责任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深入开展校园及其周边专项整治
围绕春秋两季开学、中高考等重要时段,集中时间和力量,对本辖区内学校(含幼儿园)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提供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全面核查校园及其周边含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证照以及食品经营条件,清查过期、腐败变质、标签标识不规范、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三无”等食品,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做好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流动摊贩的治理整顿工作。
责任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城管执法局
(五)加强食品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将食品安全、营养和节约食物纳入健康教育内容,确保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不少于2课时;通过国旗下讲话、团会队会、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利用校园网络、广播、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宣传栏等手段,定期向学生传播食品安全、营养等知识,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促进学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
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方案
近年来,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包括网络订餐)发展迅速,由于监管制度还不够完善、经营者主体责任不够落实,网上销售食品(包括网络订餐)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为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网络食品经营主体资质,严惩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构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力争2018年底前依托省级平台基本建成全市网络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库、全市网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系统和电子数据取证分析中心,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二、责任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人社局(公务员局)、工商局、通信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网络食品经营主体摸排
1.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调查摸清辖区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健全完善网络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库。
责任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和大数据工具,通过平台报送、网络搜索、数据比对、实地核查等多种手段,清理核查网络食品经营主体资质。
发现伪造套用经营许可资质、经营许可资质过期、超许可范围经营等经营资质不合法行为的,及时督促平台停止向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并依法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
3.督促指导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申请相关许可资质、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备案义务,督促指导入网食品经营者健全规范网络经营资质,主动亮证亮照经营。
责任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
(二)严格落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责任
1.进一步加强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专项检查评估和问题整改约谈,督促指导平台提供者履行好入网食品经营者资质审核、信息公示、经营行为监督、食品安全制度建设、配送环节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义务,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查整改,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通过签订合作备忘录、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责任告知书等方式,大力推进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沟通合作,建立与平台的数据共享、双向协作、工作会商等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平台按要求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平台经营主体数据,监管部门及时向平台通报入网食品经营者违法信息,政企协作共同维护网络食品经营秩序。
责任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信管理办公室
(三)开展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执法
1.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监管的原则,强化对网络食品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综合运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监测抽检等监管执法手段,发现排查网络食品药品经营违法线索,强化对网络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
责任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加强对网上监测、群众举报、舆情反馈的网络经营违法线索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存在的违法窝点和大要案件线索,组织开展线下实地排查核查,通过线上线下违法线索的深挖细查,努力查办一批警示作用较强、影响力较大的典型案件;关闭、曝光一批违法交易网站、网店;严惩一批参与者、组织者,形成对网络食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推进营造良好的网络食品交易秩序。
责任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宣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成果,形成强烈震慑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及时总结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经验成效,积极探索、健全完善网络食品监管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网络食品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组织参加省网络食品安全治理研修,组织开展对微信公众号等网络食品经营新业态监管中的法律定位和规制等前沿课题研究,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食品案件查办工作分析研讨,培养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骨干力量,提升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市人社局(公务员局)支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办专题班等。
责任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社局(公务员局)
5.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通信管理、工商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共享相关增值电信业务许可信息和网站备案信息、网络食品经营主体登记许可、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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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 生产经营 主体 违法 违规行为 治理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