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员工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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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员工手册》
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公司员工聘雇管理规章1
第二章公司员工薪资管理规章2
第三章公司员工例假管理规章2
第四章公司员工请假管理规章3
第五章公司员工加班管理规章4
第六章公司员工调休管理规章5
第七章公司员工旷工管理规章5
第八章公司员工纪律处分管理规章5
第九章公司员工辞退管理规章7
第十章公司员工辞职管理规章8
第十一章公司员工年终奖金发放管理规章8
第十二章公司员工上下班遵守规章8
第十三章其他10
第一章公司员工聘雇管理规章
【一】、本公司员工聘雇之主要渠道为:
(1)学校招聘;
(2)职业介绍所招聘;(3)广告招聘;(4)关系介绍。
【二】、学校招聘:
公司人资部门将招聘员工之条件以文书形式提交给有关学校之系主任与学生处,或由公司人资部门直接去学校作招聘说明。
【三】、职业介绍所招聘:
公司人资部门提供相关招聘文件,应以书面形式向职业介绍所作招聘说明。
【四】、广告招聘:
公司人资部门统筹负责刊登广告,以招聘公司所需员工。
广告之形式及数量,得视公司业务之需求量与需要程度而定。
【五】、关系介绍:
公司虽利用关系介绍招聘,公司人资部门亦需向介绍人分发有关资料,并特别要向他们强调招聘之条件与录用标准。
【六】、应聘者于收到公司之聘雇书后十天内,可将签字后之聘雇书送回公司人资部门。
十天内若未送回者,则自动丧失其应聘资格。
然因邮递时日不及或有正当理由者,则不属此列。
【七】、新聘雇之员工应按指定日期、时间报到上班。
报到日期与时间乃由公司人资部门决定或由招聘部门与人资部门共同商定。
【八】、录用限制:
凡应聘人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
*曾被判刑、被通缉或曾受刑事拘留者
*拖欠公款或严重违反原单位制度有记录在案者
*吸食毒品或其他代用品者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品性不良经其他机构解雇者
*曾在本公司任职,有不良记录或被列为不再雇用者
*与员工有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关系者不可在同一部门任用
*有其他不良记录者
【九】、新聘雇之员工经报到后,一般需经三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作为工作考核方可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在试用期内,公司将全盘考核试用者之能否胜任本公司工作、能否胜任现工种。
试用期间被试用者有以下情况者将予以解雇:
(1)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二日;
(2)向公司提交资料或面试时所述事项与事实不符;
(3)隐瞒可能影响完成工作的既往病症;
(4)违反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5)拒不执行管理人员提出的正当工作安排;
(6)公司认为不能胜任所应聘的工作,或在工作中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7)一周内迟到、早退,累计2次以上。
*被试用者在试用期间均能够正常工作,且工作表现良好,即可转聘为公司正式员工。
公司人资部门应随即确定其所属部门、工种、薪资标准与福利待遇等。
*试用期员工施行日薪制,薪资以其实际出勤天数核发;并且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出勤,试用期员工不得因故拒绝。
第二章公司员工薪资管理规章
【一】、本公司所有员工之薪资,根据其担任之职务等级,每月发给一次。
【二】、下列款项,公司依法可从员工薪资待遇中扣除。
1、薪资收入所得税;
2、产业工会会费(如有必要);
3、职员福利金(如有必要);
4、劳工保险费或人寿保险费(如有必要);
5、其他必要的款项。
【三】、在下列情况下,本公司对职员之薪资不予扣减;
1、按员工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休假手续者;
2、奉调参加培训者;
3、因公出差者;
4、奉派外出考察者。
5、法律、法规、规章、现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公司员工例假管理规章
【一】、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得预先公布):
*国定例假日
1、元旦一天;
2、农历春节三天(春节三天);
3、妇女节半天(限女性);
4、清明节一天;
5、劳动节一天;
6、端午节一天;
7、中秋节一天;
8、国庆纪念日三天;
*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二】、国定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原则上隔日规定应予补假。
【三】、当员工因工作业务关系(例如工厂连续性生产单位之员工,无法停止生产线生产),可能无法按正常每周休假时,由公司有关部门决定,于日后再行补假,6个月内未安排补假的依法支付加班薪资。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不定时工作制的、轮班工作制的除外。
第四章公司员工请假管理规章
【一】、正式员工请假分下列种类:
*事假:
1.员工因事须于工作日离开亲自处理者,应该事先至少提前两天书面申请事假。
如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事假,当天可用电话、电报、书信、口信等方式请假,并于翌日提出书面申请。
副本即时送交总经理室。
2.事假为无薪假,以实际请假时数扣发薪资。
3.惟总经理保有处理特别个案之权利,可不受上述条文限制。
注:
1、若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三天,公司将会依情况考虑员工自身状况能否胜任公司本职工作,公司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保留处理之最高权限(包括解除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
经总经理同意核准后,可不受上述条文限制。
*婚假:
员工可凭结婚证明请婚假三天,晚婚10天,婚假自领结婚证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基本工资照常支给,否则视同放弃享受婚假。
*产假:
(1)一般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夫妻双方均符合晚育年龄,产后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12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配偶分娩如符合计划生育,可请假三天;晚育的可请假10天。
(3)基本工资照常支给,如特别情况经总经理核准可酌情处理。
*丧假:
(1)父母、配偶、子女丧亡凭死亡证明经查属实,可请丧假三天。
(2)基本工资照常支给。
*公假:
因兵役检查、点阅召集、后备军人召集、教育召集、动员召集、部队点召或军政各机关调训等,凭证明并经查属实后可请公假。
每年累计以两天为限。
【二】、部门主管以下人员请假,由部门主管核准,并将申请假条送至公司人资部门备案,副本即时送交总经理室。
【三】、部门主管以上人员之请假,由总经理室核准,并将申请假条送至公司人资部门备案,副本即时送交总经理室。
【四】、经总经理同意核准后,可不受上述条文限制。
第五章公司员工加班管理规章
【一】、凡本公司之所有员工,除正常请假外,每星期之工作总时数以四十时为原则。
员工如需赶上生产或处理急需之事故,必须加班时,则按下列员工加班规章办理;而每月加班之工作总时数,以不超过三十六小时为限。
【二】、采用年薪制的高级管理人员不计加班工资。
【三】、工厂生产线操作员工依国家规定实行综合工时制,每月工作总时数以167.4小时为原则。
第六章公司员工调休管理规章
【一】、公司实行调休制度,加班员工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公司主管根据生产进度和情况安排员工调休,调休则与加班时间相抵。
注:
请假、加班、调休均以半小时为最小计算单位。
第七章公司员工旷工管理规章
【一】、凡下列情况者,均以旷工论处:
(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请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3)不服从工作调动,不到岗;
(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6)不服从工作指派,不到岗或拖拉因循。
【二】、旷工扣发相应工资。
【三】、一个月内旷工三天以上者(含本数),予以除名或随时能除劳动合同(含事实劳动关系)
【四】、经总经理同意核准后,可不受上述条文限制。
第八章公司员工纪律处分管理规章
【一】、范围
凡本公司员工违反各种纪律和规章制度之规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者,均依照本规章给予严肃处分。
【二】、处分执行原则
本公司管理人员在执行纪律处分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纪律处分必须有充分之理由
2、处分之轻重与所犯过失之轻重得相符,其相符性由总经理做最后之裁决。
3、让员工明白必须达到之标准与应该遵守之规定
4、保障员工对纪律处分最高可上诉至总经理阶层之权利
【三】、纪律处分规定
本公司员工如触犯下列任何一项者将受到纪律处分:
1、伪造或涂改公司之报告、记录
2、接受贿赂、回扣
3、未经公司书面允许,擅取公司财务记录或其他物品
4、干扰公司之财务工作
5、违反公司安全条例或从事危害公共安全之活动
6、未经批准而随意缺勤
7、无故旷工
8、故意疏忽或拒绝管理人员之合法管理
9、拒绝保安人员合理合法之命令或检查
10、未经主管人员批准而为其他机构、公司或私人工作
11、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
12、从事任何与公司利益互相冲突之工作
【四】、纪律处分种类
(1)罚款
(2)警告(3)记过(4)开除
具体的处罚条件按公司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
口头警告
员工初犯较轻微错误者,可由其直接主管以上阶层给予口头非正式警告
书面警告
员工犯严重错误或屡犯小错误而曾遭口头警告者,可由其直接主管以上阶层执行书面正式警告。
开除撤职
员工犯严重错误或屡次犯错误者,公司可给予开除撤职处分。
而可采取这种处分之具体规定如下:
1、员工在过去一年内因违反公司规定被书面警告过二次者;
2、员工犯极严重错误,而危害工业安全、公司形象,或任何有损公司经营及管理上问题者;解除雇用关系或除名,由直接主管会同部门主管,咨询公司人资部门与总经理室,于取得完全授权后,迳由部门主管执行。
【五】、纪律处分实施
口头警告
口头警告由受处分员工之直接主管以上阶层在合理时间内执行,并告知受处分的员工,如果再犯相同或相类似之过失,则将受到书面警告之处分。
同时,该员工之直接主管应向部门主管报告口头警告之执行情况。
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由受处分员工之直接主管以上阶层在事发后合理时间内执行。
当给予违纪员工书面警告时,违纪员工及其直接主管以上阶层必须签字,否则依本手册第九章第四条处理之。
书面警告之正本除了交给受处分员工外,副本乙份应递送至人资部门备案。
必要时,部门主管亦可保留乙份副本。
除名
终止雇用或开除撤职,由直接主管会同部门主管,咨询公司人资部门与总经理室,于取得完全授权后,迳由部门主管执行。
解雇通知书之正本,除了交给受处分员工外,副本乙份应递送至人资部门备案,安排撤职员工到人资部门办理离职事宜。
一般来说撤职应在事发后即日生效。
给予职员开除处分的,除按照前述规定办理外亦应遵从本公司《奖惩条例》之规定。
申诉程序
员工如果对纪律处分有任何不满,可向部门主管以上阶层(最高可达总经理阶层)申诉。
处罚认定书最终解释权在总经理室。
第九章公司员工辞退(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管理规章
【一】、本公司为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予立即辞退:
1、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天者;
2、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3、为个人利益而说谎,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者;
4、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者;
5、仿效主管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6、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7、泄露业务上秘密,发布或传播不利公司形象、造谣生事者;
8、工作期间有刑事犯罪;
9、职工不能向公司隐瞒与工作有关之任何事情,公司有知情权;
10、违反公司员工请假管理规章者;
11、违反公司员工纪律处分管理规章者。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予辞退(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本公司辞退员工时,必须由公司有关部门正式发出员工辞退书,将正本送交被辞退员工,而副本一份送至人资部门备案存档。
【三】、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第十章公司员工辞职管理规章
【一】、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向直属主管提出书面申请(在试用期内应提前3天提出,在合同期内提前30天)。
直属主管送请部门主管批准后,再送交人资部门审核备案。
【二】未办妥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人员由此造成业务、生产、管理方面的损失,由该辞职员工承担。
承担赔偿金额上限按月工资的6倍计算,致公司遭受损失或有亏欠财物等严重情节者,公司将诉诸法律追究责任。
【三】、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应与人资及相关部门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
离职当月工资须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在发薪日予以发放。
第十一章公司员工年终奖金发放管理规章
【一】、本公司为鼓励及慰劳工作成绩优良之职工,可在当年年度财务状况许可下,发给年终奖金。
年终奖金之额数,由总经理依公司年度之经营状况而做裁决。
【二】、原则上,凡公司正式职工,在当年年度内有事假及病假超过3天者;迟到、早退总记录超过5次;不予发放。
总经理有权处理特别个案不受上述条文限制。
【三】、各单位主管将奖金发放人员比例报人资部门,由人事部报至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第十二章公司员工上下班遵守规章
【一】、行政办公室人员及管理人员,上下班迟到、早退以10分钟为限,每月以三次为限,全年累计迟到、早退次数不可超过12次。
若超出此界限,每超过一次罚款20元。
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者,以旷工半天论处,若有正式理由,可以请假处理。
其他享受加班费的员工,迟到、早退在10分钟(含10分钟)以内的,每次抵销半小时加班时间;迟到、早退在10-20分钟(含20分钟)以内的,每次抵销1小时加班时间;迟到、早退在20-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的,每次抵销1.5小时的加班时间。
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者以旷工论处。
迟到、早退必须事先口头或书面报告直接主管以上之管理层。
若有特殊因素,无法事前报告,必须在4小时内口头或书面报告。
若违反上述规章(除非有其正式理由),否则一经查获,依旷工论处。
【二】、员工必须佩带出口加工区的通行证,从规定的进出口出入。
无特殊情况,不得携包进入车间。
如因工作需要员工携包进出车间时,必须将包主动打开,晚上下班时要自觉接受保安必要的检查。
【三】、上班时间不得看报纸、玩电脑游戏、打瞌睡或做与工作无关之事情。
【四】、不得因私事而长时间占用公司电话。
不得因私事拨打公司长途电话。
【五】、未经同意,工作时间不得因私会客,不接私人电话。
【六】、不得在公司电脑上发送私人邮件或上网聊天。
【七】、未经总经理批准与部门主管授意,不得索取、打印、复印其他部门之资料。
【八】、不得将公司文具或任何公物带回家私用。
【九】、因故临时外出时,必须请示部门主管并书面报告及纪录之;若部门员工2人以上外出,则必须请示总经理。
【十】、办公桌上应保持整洁,并注意办公室之安静。
【十一】、请假须经部门主管及总经理批准后,到办公室备案;假条未在办公室即时备案,公司可以旷工论处,扣减薪资。
【十二】、不得在公司设定之任何禁烟区吸烟。
【十三】、不得向客户或外部人员谈论本公司之机要事务。
一切公司内部文件、资料、报表、总结等,都应做到先收锁再离人,以确保办公桌上之不会泄密。
【十四】、内部员工不得交流个人工资、福利、奖金等私人资料。
【十五】、违反上述规章者,最高处分可立即解雇开除。
第十三章其他
【一】、劳动合同(含事实劳动关系)终止、解除时,员工应退还借领公司的物品及公司发放的全部工作用品。
【二】、公司各部门作息时间由总经理室规定及调整。
【三】、此手册中未列事宜或规定不甚明确之事宜,其最终解释及裁决权由总经理室决定。
员工手册
南通市长洪铁链有限公司2010年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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