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路绿化提升工程 长江路逸仙路中间绿化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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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路绿化提升工程长江路逸仙路中间绿化带
博爱路绿化提升工程(长江路-逸仙路中间绿化带)
博爱路绿化提升工程
(长江路-逸仙路中间绿化带)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建设单位):
中山市园林管理处
招标代理:
广东中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5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博爱路绿化提升工程(长江路-逸仙路中间绿化带)
施工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博爱路绿化提升工程(长江路-逸仙路中间绿化带)施工投标。
请携带相关资料到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报名。
报名时所需资料如下:
1、填写《承包单位投标报名申请表》。
2、中山市建设行业企业管理IC卡或招投标临时IC卡。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须由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
5、项目负责人岗位人员管理IC卡或具有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颁发的《广东省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注册建造师须提供注册建造师证(或注册建造师岗位人员IC卡)原件及复印件。
6、邀请书原件。
注:
(1)上述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第2、3、5项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2)报名时间:
2012年月日至2012年月日:
时
发标时间:
2012年月日:
时至:
时
地点:
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3)注:
发标会须带资料费300元(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500元,在开标评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投标单位将图纸及中介预算完整归还后即退回所交押金(无息)。
评标结束后超过七个工作日仍未归还上述资料的,视其放弃押金,投标单位所交纳的押金不予退回。
中山市园林管理处
二0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中山市园林管理处
地址:
公园路孙文纪念公园侧
联系人:
李工
电话:
88335826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广东中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中山市南安路23号后座一楼
联系人:
朱丽邱林
电话:
88920777
1.1.4
项目名称
博爱路绿化提升工程(长江路-逸仙路中间绿化带)
1.1.5
建设地点
博爱路(长江路-逸仙路)中间绿化带
1.2.1
资金来源
市级财政
1.2.2
出资比例
100%市级财政
1.2.3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到位100%,已经政府财政部门核定落实。
投资:
约633万元人民币。
1.3.1
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深圳市逐根园林设计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设计的《博爱路绿化提升工程(中间绿化带部分施工图集)》中长江路-逸仙路中间绿化带部分,本次招标内容为上述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约30个日历天,绿化管养期为12个月(其中成活保养按3个月考虑,保存保养按9个月考虑)。
计划开工日期:
2012年5月27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2年6月25日
1.3.3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二级或以上(含二级)资质,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审合格、且同时具有中山市建设行业企业管理IC卡或招投标临时IC卡的独立法人企业。
2、项目负责人(或建造师,下同)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颁发的《广东省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或岗位人员IC卡(报名时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合格证书或岗位人员IC卡);或注册建造师为具有市政公用专业二级或以上资格(报名时需提供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岗位人员IC卡)且须证企相符,专业不符或证企不符不予受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要求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踏勘,了解现状。
踏勘后对现状的任何疑问须在提问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2年月日时分前
1.10.3
招标人发书面澄清(答疑文件)的时间、地点
2012年月日时分
地点:
广东中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市南安路23号后座)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负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设计图纸、中介预算及招标答疑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于1.10.2规定时间前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将需要澄清和解答的问题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月日时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个工作日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2个工作日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3.3.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开标现场以现金方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
未中标单位于评标会结束后现场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签订施工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技术标函和商务标函的正本须在封面及每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无内容的空白页及封底无需盖章),副本须在封面及侧面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备查资料一式一份,技术标函和商务标函均为一式五份(其中正本1份,须为原件;副本4份,为正本的复印件。
在正副本的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7.5
装订要求
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要求的内容将技术标函和商务标函分别装订成册。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公园路孙文纪念公园侧
招标人名称:
中山市园林管理处
博爱路绿化提升工程(长江路-逸仙路中间绿化带)(技术标函或商务标函)
在2012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不退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
按第三章《评标办法》中
(二)“开标评标程序”的规定执行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市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出具的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人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之后5日内向招标人提交金额为中标价(合同总价)的10%,并自行负责取得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备注:
1、本招标文件所提及的项目负责人也包含注册建造师,岗位人员管理IC卡也包含注册建造师证。
2、本工程承包单位(中标单位)须按《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0版)》编制相关工程技术资料;除纸质技术资料外,还须提供电子文档(包括竣工图)。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本工程为博爱路绿化提升工程(长江路-逸仙路中间绿化带),现邀请招标。
博爱路绿化提升工程(长江路-逸仙路中间绿化带)招标范围为:
长江路-逸仙路中间绿化带的绿化种植及种后管养。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施工设计图的内容和说明。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
(l)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要求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踏勘,了解现状。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
本工程不允许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有负偏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中介预算(另册);
(6)图纸(另册);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详细内容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1)备查资料;
(2)技术标函;
(3)商务标函。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投标报名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备选投标方案
本工程不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函附录)。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函和商务标函应分别单独包装密封,但正本与副本须包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在密封袋的正面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在每个密封袋上分别写明标函(技术标函或商务标函)名称和投标人全称。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封面上均须注明本工程名称、标函名称、投标人名称,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4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或第4.1.3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按第三章《评标办法》中
(二)“开标评标程序”的规定执行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标单位的确定:
(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评审,将所有有效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第1、2、3名,即最低报价为第一名,次低报价为第二名,以此类推。
若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形,招标人通过公开摇珠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摇珠规则:
首先摇取顺序号,按照由小到大的顺序号依次摇取排名号,排名号由个位及十位两位数字组成,其中所摇第一个号数为个位,第二个号数为十位。
排名先后则按所摇排名号由大到小的顺序确定(即所摇排名号数大者排名在先)。
(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商务标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进行合格性评审,经评审合格有效的单位达到三家时,则按商务标排名的先后顺序依序确定为:
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如最终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合格者不足3家,则评标中止,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3)中标价为中标人的工程投标总报价(含税)。
7.2中标通知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履约担保
7.3.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参加发标会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3)备查资料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4)技术标函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商务标函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6)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改变招标方式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改变招标方式或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工程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为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没有规定的,以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为准。
中介预算材料价格按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中山市分站发布的《中山市市区建设工程主要建筑材料信息价》编制,信息价缺项部分参考市场价。
(2)招标人根据全套施工设计图纸,按照招标文件和标准定额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中介预算。
投标人在规定日期前对招标人提供的中介预算工程量、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有疑问的,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用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答疑文件的形式统一书面回复。
若投标人对中介预算工程量无异议的,或明知中介预算工程量等有误而不提出疑问,则视为投标人已充分理解并确认现有资料所规定的施工内容,中标后工程承包总价不作调整。
若投标人出现较大的不平衡报价,且不能提供招标人信服的充分理由,则视为无效标。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总报价。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各工程细目的综合单价和总造价。
投标人没有填入综合单价和总造价的工程细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细目的综合单价和总造价中。
(4)承包人因承包本项目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价内。
(5)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实行总价包干。
投标人应依照施工图及招标文件有关工期、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等的要求,按照答疑后公布的中介机构编制的该工程中介预算实体工程量(或工程量清单),并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结合市场情况和自身竞争能力自行确定承包价。
投标人应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将工程的所有临时设施(如施工工棚、施工排水、施工通道等)、场地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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