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正常报废清理损失.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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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正常报废清理损失.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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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正常报废清理损失
-固定资产正常报废清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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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正常报废清理损失
一、事项描述
对企业因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清理的损失进行审查。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五)《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
三、业务流程
(备注:
暂定,具体按湖北省国税工作征管规程)
(一)申报
企业应在资产损失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内或年度申报时提供以下资料:
1.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2.属于境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须同时附报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分支机构申报资料的证明。
(二)受理
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对,受理人员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对纳税人上门申报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的,符合的即时办结,并留存企业提供的资料。
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对纳税人网上申报的,由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岗”将企业名单提交税源管理部门,督促纳税人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资料。
3.信息录入。
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按规定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信息录入《湖北省国税局税源风险防控管理系统》工作台账。
(三)备案事项审核
1.备案事项审核调查。
税源管理部门按要求完成全部后续审核工作。
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执行岗”按要求,制作《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后续审核工作报告》,如有必要,税源管理部门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记录在案,避免产生调查结果与事实不符,导致政策执行错误的情况。
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在后续审核工作报告上签署明确意见。
仅对企业发生的单笔(或单项)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损失,税源管理部门连同相关审核资料一并送税政管理部门复审。
审核要点:
(1)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及相关资料报送是否齐全,数据填写是否完整,且符合税收政策要求。
(2)税收政策正确适用审核的要点:
依据本项目中“二、政策依据”列举税收政策,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与法定条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核。
具体核实企业资产损失是否符合条件:
①企业在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否来源于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的资产。
②企业发生的损失,是否按照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按照有关规定扣除。
③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是否按税收规定在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有无采取提前或延后扣除的情况。
④企业已经作为损失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是否计入当期收入,计缴所得税。
审核方法: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产损失资料,分析、识别、确定纳税人申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按以下方法进行审核:
①审查固定资产入账凭证、发票或相关协议,判定该资产是否为企业所拥有或控制;是否用于经营管理活动;
②根据固定资产入账时间,并结合税收关于固定资产使用最低年限要求,结合审查企业内部有关部门提供的说明,判断该固定资产是否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
③结合审查“累计折旧”贷方获取历年折旧计提情况,结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审查历年折旧税前扣除情况;
④审查该固定资产是否属于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或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的土地;
⑤该固定资产损失原因是否因管理不善或不可抗力所致;
⑥计算确认固定资产正常报废清理损失金额
固定资产正常报废清理损失=(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税收上累计折旧)-清理费用-收回金额;
⑦审核工作结束后,制作《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后续审核工作报告》报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若需税政部门复审,税源管理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传递给税政管理部门。
2.备案事项复审【单项(单笔)损失金额在200万以上】
税政管理部门“税政管理岗”应审核《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后续审核工作报告》,提出审核意见,经税政部门科长签名,报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将已签审意见的《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后续审核工作报告》,及时传递给税源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岗”。
具体审核要点:
(1)事实和资料的审核要点:
审核税源管理部门提交的初审资料是否齐全、完备。
税源管理部门调查审核意见是否明确,签名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税收政策的审核要点:
依据本项目中“二、政策依据”列举税收政策,审核税源管理部门审核报告适用政策是否准确;审核税源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的正确性、合理性、完整性。
3.审核结论处理
税源管理部门根据《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后续审核工作报告》分别按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1)未发现问题,符合政策的,将有关资料移交税政部门。
(2)经审核确认企业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不真实、不合法的,由税源管理部门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进行更正或补充申报,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由税源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将有关资料移交税政部门。
涉嫌逃避缴纳税款的,按有关规定移交稽查处理。
4.信息录入
税源管理部门应按要求将审核信息分户录入湖北省国税局税源风险防控管理系统工作台账。
(四)资料归档
“税政综合管理岗”负责备案资料和审核资料的归档。
四、内控风险提示
(一)办税服务厅“待批文书受理审批岗”负责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完整性和法定形式进行审核。
税务机关经办人签收、盖章表明税务机关实际收取了备案资料,不代表认可企业备案资料的真实、合法。
(二)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执行岗”负责审核后续审核资料中的数字逻辑关系、政策依据的正确性、准确性以及企业提供的外部证据合法性;核实税收优惠的计算结果和优惠所属年度的准确性。
如有必要,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记录在案,避免产生调查结果与事实不符,导致政策执行错误的情况。
(三)“税政管理岗”应着重审核调查执行岗审核报告适用政策是否准确,审核调查执行岗的初审意见的正确性、合理性、完整性。
(四)税源管理部门科长、税政管理部门科长及分管局领导应着重从资料间的逻辑关系及税收政策适用性角度,依职责审核税源管理部门初审意见、税政部门复审意见的正确性、合理性、完整性。
(五)税政部门“税政综合管理岗”应按规定将资料整理归档,避免造成备案和审核资料遗失。
五、审核模板
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后续审核工作报告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审核事项
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清理的损失
审核人员
审核时间
审核情况
我们对企业申报的 资产损失在 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宜进行纳税审核。
现将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核情况
1、该资产是否为企业所拥有或控制 ( )
2、该资产是否用于经营管理活动 ( )
3、企业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是否已作会计处理 ()
4、企业申报的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损失是否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 ( )
5、该固定资产损失原因是否因管理不善或不可抗力所致 ( )
6、其他情况:
固定资产会计入账价值 元,计税基础 元;固定资产收回金额 元,税前允许扣除的累计折旧 元,清理费用 元;以前年度应提未提折旧 元(可以分年度)。
二、审核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以清单申报方式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真实的。
其中:
企业申报的 资产损失可在 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 元,不予税前扣除金额 元(应予纳税调整)。
审核人员:
年 月日
税源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
年月 日
税政管理部门复审意见:
复审人:
负责人:
年月 日
分管局领导意见:
(章) 年 月日
备注:
1.本表一式二份。
区局税源、税政部门各留一份。
2.单项(单笔)损失金额在200万以上需税政管理部门及分管局长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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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固定资产 正常 报废 清理 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