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经济区高新区便民服务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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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经济区高新区便民服务手册
河套经济区(高新区)便民服务手册
目录
第一部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事项
1.75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含百岁老年人长寿补贴金)申报1
2.残疾大学生教育奖励审核2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认定3
4.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认定5
5.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审核6
6.残疾人个体经营补贴审核7
7.残疾人机动车驾驶补贴审核8
8.残疾人轮椅车燃油补贴9
9.残疾人托养服务认定11
10.残疾学生教育救助审核12
11.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3
12.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15
13.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条件认定16
14.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17
1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9
16.困难精神病人医疗康复救助认定20
17.困难重度残疾人就业生活补贴21
18.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示范店创建23
19.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示范店达标奖励24
20.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创办人保险补贴25
21.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26
2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27
23.退役士兵技能培训29
24.退役士兵学历教育30
25.政府购买服务的居家养老31
26.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补助33
27.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4
28.组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35
第二部分计划生育便民服务事项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36
2.独生子女证变更40
3.独生子女证补办41
4.青岛市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初审43
5.计划生育关系迁入、迁出初审44
6.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初审47
7.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9
8.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50
9.出具人口和计划生育婚育状况证明52
10.生育登记办理54
11.再生育申请办理56
第三部分保险类公共服务指南
1.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58
2.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申报缴费59
3.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办理60
4.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初审及报送62
5.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63
6.居民养老保险费收缴手续办理65
7.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注销66
8.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资格认证68
第4部分就业创业类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70
2.外网就业登记确认72
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初审及报送75
4.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初审及报送76
5.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初审及报送78
6.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82
7.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84
8.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85
9.失业登记87
10.就业困难人员认定88
第五部分住房保障资格街道初审手续办理服务指南90
河套经济区(高新区)便民服务手册
第一部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事项
75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含百岁老年人长寿补贴金)申报
办理依据:
1.《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鲁政发〔2011〕54号);
2.《关于印发<红岛经济区75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青红管办字〔2018〕40号。
办理条件:
具有红岛经济区户籍、年龄75周岁以上(含75周岁)的老年人均可申请享受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载有本人信息和住址的两页)原件;
2.本人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3.代发银行的折(或卡)。
办理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审核材料;
3.审批材料;
4.办结并发放资金。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办理地点:
河套街道社会事务办
咨询电话:
87822249
残疾大学生教育奖励审核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同步宜居幸福工程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青政发〔2014〕34号)。
办理条件:
救助对象:
接受义务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中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低保家庭中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残联系统兴办的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中接受教育、培训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市及区(市)残疾人培训基地举办的短期培训班中参加培训的残疾人。
以上均指具有本地户籍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奖励对象:
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接受正规国民教育的残疾学生;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考试,在文件执行之日后获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
以上均指地户籍的残疾学生。
申请材料:
1.户口本;
2.残疾人证;
3.大学入学通知书或高教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4.个人申请。
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2.街道(镇)审核;
3.区(市)残联审核。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办理地点:
河套街道社会事务办(河套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
87822249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认定
办理依据:
1.《山东省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实施办法》(鲁残联发〔2013〕4号);
2.关于做好青岛市残疾儿童少年精准康复服务救助工作的通知(青残联字〔2017〕27号)。
办理条件:
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持有《残疾人证》及医学诊断证明的0-15岁脑瘫、自闭症、智障、听障儿童少年。
申请材料:
1.残疾儿童少年本人身份证;2.户口簿;3.残疾人证;4.一寸免冠照片(4张);5.二甲以上医院医学诊断证明或病历;6.属于困难家庭的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低保边缘家庭证明。
办理程序:
1、残疾儿童少年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
2、街道(镇)残联初审;
3、区(市)残联审核;
4、报市残联审批备案;
5、区(市)残联向受助残疾儿童少年发放《青岛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卡》;
6、残疾儿童少年凭《青岛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卡》和《青岛市残疾儿童少年精准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到选定的定点康复机构办理接受康复训练。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办理地点:
河套街道社会事务办(河套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
87822249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认定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十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康复器械、辅具器具的研制、生产、供应、维修服务。
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持有《残疾人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优惠证》或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边缘家庭证明的残疾人。
申请材料:
1. 残疾人人本人身份证;2.户籍证明;3.残疾人证;4.一寸免冠照片;5.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低保边缘家庭证明。
办理程序:
1.残疾人(监护人)街(镇)残联提出申请;3、街(镇)残联初审;4、区(市)残联评估、审批;5、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基本型辅助器具。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办理地点:
河套街道社会事务办(河套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
87822249
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审核
办理依据:
《关于实施同步宜居幸福工程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青政发〔2015〕32号)。
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本市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经营的残疾人个体户。
申请材料:
户籍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营场地使用权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票据。
办理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残疾人到户籍所在地区市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
(2)残疾人户籍所在地区市残联查证残疾人申报信息;校验申报人和缴纳保险信息,按照营业执照逐户实地审查确认。
(3)按补贴对象户口所在社区分别整理制表,在社区公示栏或其他明显位置张榜公布;根据公示结果确认补贴对象。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每年3-6月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办理地点:
河套街道社会事务办(河套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
87822249
残疾人个体经营补贴审核
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第十一条。
2.《关于印发青岛市残疾人就业政策及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残联字〔2012〕66号第四条。
办理条件:
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自谋职业扶持条件的登记失业残疾人。
申请材料:
1.残疾人个体户本人书面申请1份;2.《残疾人证》1份;3.营业执照副本或租用摊位证明1份;4.经营场所房屋证明或租赁合同1份;5.青岛市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金审批表2份。
办理程序:
个体户提交相关材料→区市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初审汇总→区市残疾人联合会复审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办理地点:
河套街道社会事务办(河套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
87822249
残疾人机动车驾驶补贴审核
办理依据:
青岛市残联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残疾人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青残联字〔2017〕24号)。
办理条件:
具有青岛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2016年9月1日(含)后经交警部门考试、初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不含二轮、三轮车摩托车驾驶证)的残疾人。
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驾校培训和考试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户口所在区市残联。
(原件审核后退给残疾人,复印件由区市残联存档。
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考取驾驶证后,将身份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驾校培训和考试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户口所在区市残联。
(原件审核后退给残疾人,复印件由区市残联存档);
2.区市残联对相关材料初审汇总后,提交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发放给残疾人。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本年度内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办理地点:
河套街道社会事务办(河套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
87822249
残疾人轮椅车燃油补贴
办理依据:
1.《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
2.《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鲁财社〔2010〕73号);
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社指〔2011〕69号)。
办理条件:
拥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下肢残疾人。
申请材料:
1.车主证明材料;2.机动轮椅车正规发票及复印件2份;3.《残疾人证》正本及复印件2份;4.一寸免冠照片2张。
办理程序:
1.残疾人车主向户籍所在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
2.各乡镇(街道)残联汇总统计报表上报县级残联。
3.县级残联对各乡镇(街道)残联上报的统计表进行检查审核,并上报市残联。
4.市级残联、财政局对本辖区上报材料汇总审核后,上报省残联、省财政厅。
省残联审核,经省财政厅确认后,上报中残联、财政部。
5.补贴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和残联根据各地申报情况,逐级申请和下拨经费计划;燃油补贴由各县财政部门商同级残联部门及时发放。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申请,省残联下拨经费后组织发放。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办理地点:
河套街道社会事务办
咨询电话:
87822249
残疾人托养服务认定
办理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同步宜居幸福工程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青政发〔2014〕34号)
办理条件:
持有青岛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视力残疾人。
申请材料:
1.户口本;2.残疾人证;3.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证明或社会救助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2.街道审核;3.服务机构评估;4.区(市)残联审核。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办理地点:
河套街道社会事务办(河套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
87822249
残疾学生教育救助审核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
2.《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同步宜居幸福工程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青政发〔2014〕34号)”。
办理条件:
救助对象:
接受义务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中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低保家庭中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残联系统兴办的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中接受教育、培训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市及区(市)残疾人培训基地举办的短期培训班中参加培训的残疾人。
以上均指具有本地户籍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奖励对象:
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接受正规国民教育的残疾学生;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考试,在文件执行之日后获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
以上均指地户籍的残疾学生。
申请材料:
1.户口本;2.残疾人证;3.学生证;4.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证明;5.个人申请。
1.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2.街道(镇)审核;3.区(市)残联审核。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办理地点:
河套街道社会事务办(河套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
87822249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办理依据:
1.《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发[2006]48号);
2.《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街头救助服务规范>的通知》(青民事[2017]〕38号)。
办理条件:
1.各区市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管理机构,不设救助管理机构的,应当由区市民政部门负责对各自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施救。
2.街头救助
指面向城市街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的救助。
3.受助人员
指经过救助管理机构甄别,确定其符合救助条件,决定予以救助的人员。
4.救助服务机构
指县级以上城市救助管理站、救助管理分站、管理咨询站和救助服务点等。
申请材料:
流浪乞讨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公安部门接收;
2.护送到市救助站。
法定期限:
0.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0.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办理地点:
河套街道社会事务办
咨询电话:
87822249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办理依据:
1.《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发[2006]48号);
2.《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街头救助服务规范>的通知》(青民事[2017]〕38号)。
办理条件:
1.未成年人及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自理的残疾人、老年人及其他行动不便的人,离站时应当由救助管理机构通知其亲属或所在单位派人接领。
对亲属或所在单位拒不接回或者无法查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但可以查明其户口所在地的,省内的由流入地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民政部门接回;跨省的由市民政局报省民政厅通知流出地省级民政部门接回。
流出地的民政部门不及时接回流浪乞讨人员时,流入地的民政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救助管理机构送回,但不得将受助人员转移至其他非流出地。
2.直接救助指对于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受助人员,先予救助然后查明有关情况的情形。
申请材料:
流浪乞讨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人员接收;
2.护送到市救助站。
法定期限:
0.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0.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办理地点:
河套街道社会事务办
咨询电话:
87822249
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条件认定
办理依据:
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37号)第六条。
办理条件: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
3.《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4.《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复印件1份;
5.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6.近期1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
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经营所在地区市残联初审-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复审-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证明。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办理地点:
河套街道社会事务办(河套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
87822249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
办理依据:
《关于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17〕30号)。
办理条件:
指具有我市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儿童,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且另一方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父母有一方重病重残的健康儿童、父母健康的重病或重残儿童。
申请材料:
1.儿童或其监护人的身份证;
2.患重度残疾(一、二级)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军)人证件;
3.父母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的,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司法文书;
4.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证明;
5.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应提供贫困家庭证明;
6.患大病的,应提交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证;患罕见病的,应提交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
7.书面申请;
8.儿童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9.超过18岁仍在校就读的,需学校出具学籍证明。
办理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2.审核材料;3.审批材料;4.办结并发放资金。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办理地点:
河套街道社会事务办
咨询电话:
87822249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办理条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申请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证》;
2.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办理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审核材料;
3.审批材料;
4.办结并发放资金。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办理地点:
河套街道社会事务办
咨询电话:
87822249
困难精神病人医疗康复救助认定
办理依据:
1.《青岛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工作及财政资金补助实施意见》(青残联字〔2012〕49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精神病人服药救助工作的通知》(青残联字〔2012〕49号)。
办理条件:
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持有《残疾人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优惠证》或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边缘家庭证明。
经县级以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确诊,病情稳定,符合门诊就医服药的困难精神残疾人。
同等条件下,优先救助农村困难精神残疾人。
申请材料:
1. 精神残疾人人本人身份证;2.户籍证明;3.残疾人证;4.一寸免冠照片;5. 精神病专科医院门诊病历;6.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低保边缘家庭证明。
办理程序:
1.残疾人(监护人)向居(村)委会提出申请;
2、街(镇)残联初审;
3、区(市)残联审批;
4、并向受助残疾人发放《青岛市困难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卡》实施救助。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办理地点:
河套街道社会事务办(河套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
87822249。
困难重度残疾人就业生活补贴
办理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同步宜居幸福工程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青政发〔2014〕34号)。
办理条件:
具有青岛市户籍且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常住,并持有《残疾人证》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城乡非低保家庭中18岁至29周岁,本人无业或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单身重度残疾人;城乡非低保家庭中30周岁以上,本人无业或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离异或丧偶重度残疾人。
申请材料:
1.户口本;2.残疾人证;3.个人申请;4.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证明;5.非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失业证、离婚证;6.个人银行账号。
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2.街道(镇)审核;3.区(市)残联审核。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办理地点:
河套街道社会事务办(河套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
87822249
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示范店创建
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
2.《关于开展青岛市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示范店创建工作的通知》(青残联办字〔2013〕15号);
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盲人开办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
申请材料:
1.《青岛市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示范店申报审批表》1份;
2.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盲人按摩师身份证、残疾人证、职业资格证、健康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有效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与盲人按摩师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经营所在地区市残联初审-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复审。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办理地点:
河套街道社会事务办(河套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
87822249
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示范店达标奖励
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扶持力度的通知》(青残联字〔2013〕33号)。
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盲人
申请材料:
1.《青岛市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示范店达标奖励资金申报表》复印件1份;
2.机构负责人户口簿复印件1份;
3.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办理程序:
申报-经营所在地区市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初审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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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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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河套 经济区 高新区 便民服务 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