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渠道拓展运营合作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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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渠道拓展运营合作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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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渠道拓展运营合作协议
电子商务渠道拓展运营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住所: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营运“”品牌的“”商品。
负责中国大陆地区互联网全网平台的拓展和销售运营,达成如下协议,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第一条委托服务内容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在互联网上开展电子商务渠道平台拓展和运营的唯一合法服务商,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年月日为止,如乙方所经营渠道全年商品销售额超过元,合作期限自动延期到年月日为止。
第二条服务范围
(一)具体服务范围包含
1.乙方为甲方提供互联网渠道平台上电子商务活动的全面管理服务,帮助签约品牌入驻国内BTOC网络平台,银行信用卡网上商城等(具体内容以附件为准)。
2.包括品牌战略规划、品牌入驻、网络商城铺建、品牌代理运营、活动策划、数据分析、广告营销等全方位服务。
第三条服务费
(一)甲方同意乙方按甲方产品在乙方代理营销网店交易额的一定比率收取服务费用,及各平台基础年服务费用。
1.具体计算方式
基础运营费用元/年;
乙方按销售额%返点拥金乙方。
2.结算方式
□银行电汇;
□银行汇票;
□支票;
□其它:
。
3.结算票据:
□发票(税率%)
□其它:
。
4.收付款信息:
双方如需修改收付信息,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如一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通知另一方,则该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甲方帐户信息:
收付款方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号:
乙方帐户信息:
收付款方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号:
(二)甲方承担进驻网络渠道的入驻费用,保证金以及网上促销推广甲方品牌的广告费用等基本费用。
(三)服务费用结算
1.双方以(自然月)为对帐结算周期,乙方工作人员应于次月第个工作日(休息日顺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出具上一对帐周期实际发生的结算金额对帐通知单,甲方在收到乙方对帐通知单个工作日内将对帐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返回至乙方;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对帐单有异议,也应在该个工作日内提出次月第个工作日;若甲方未在该个工作日反馈,也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甲方认可乙方的对帐金额。
双方对账的金额以买家确认收货即甲方的支付宝账户或银行卡确认货款到账为准。
2.若在约定的时间内对对帐单提出异议,则双方可通过对帐方式进行核对;若双方经对帐核对后仍有异议,则双方同意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以审计所确认的甲方网店产生的订单交易额为准,但审计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3.双方对结算对帐单确认无误后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到乙方指定的银行或相应收款账户。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
(1)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其向乙方提供的全部信息资料是真实、合法和准确的,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且其通过本合同下的服务从事或拟从事的行为限于甲方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之内;
(2)拥有合法的权利和授权可以销售甲方发布的信息资料中所涉及的产品,且上述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
(3)及时联系乙方并授权乙方就变动内容委托第三方认证;
(4)不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他人信息资料,不对其公司和/或产品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否则因甲方违反上述保证造成的后果应由甲方承担。
2.甲方同意,乙方在代理甲方申请开设网店的过程中,有权自行任意设定可供修改的初始信息或软件功能,包括但不限于:
网店名称、密码、店面装修风格等。
如系不可更改的信息,则乙方在设定前应征得甲方指定联系人同意(邮件或书面确认),甲方同意乙方无须就此初始信息的设定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有权依照其品牌视觉识别系统(VI)提出网站的品牌视觉识别系统(VI)要求,乙方需遵照执行,甲方同时有权与其传统零售同步更新这一系统,乙方也将按照新的品牌视觉识别系统更新网店展示页面。
4.甲方拥有网店运作的品牌相关部分的知识产权。
产品的所有权在销售给买家之前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产品的所有权。
5.甲方作为网店销售产品的卖家,应保证在互联网上所销售产品的合法性,并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承担所有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若因网上销售的甲方商品涉嫌侵权的,与乙方无关,甲方应自负费用解决并使乙方免于遭受损失。
6.甲方负责制定网店的产品销售价格,乙方可根据网络销售数据提供参考价格。
乙方应遵守甲方产品的价格体系,特殊产品(活动产品、清仓产品等)可根据双方协定的价格执行。
甲乙双方共同制定面向网络会员的促销及推广原则,乙方可在该原则下制定促销计划,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具体促销及推广计划,若该促销及推广计划的执行需向第三方支付用的,则甲方需另行支付(须甲方书面或电子邮件确认该促销及推广计划方可生效),不包括在本协议所述服务费用中。
7.甲方负责提供网店所售甲方产品并保证每款产品有稳定库存及负责定期产品相关数据(最新库存、新品上市、价格调动等)的发送,如出现库存断货的情况提前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如有质量问题的退换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运费在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若货款支付方索要发票的,甲方应向支付方开具商品增值税发票。
8.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有关公司及甲方产品知识的培训,以帮助乙方客服人员在销售过程中能熟练掌握和运用,并提供运营网店所需要的有关产品图片、信息、介绍、市场及宣传等文档内容及完整产品信息表;
9.甲方有义务依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客户服务规范对甲方网站销售的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并负责协助乙方共同处理线下客户纠纷并免于使乙方承担责任;
10.在本协议合作期内,乙方在代为申请开设网店过程中所代为申请的用户名和密码由乙方管理,甲方拥有知情和监督的权利;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内及在支付完毕乙方销售提成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注销、更改其用户名和密码;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相应服务并书面通知提前终止协议,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1.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定期向乙方支付销售服务费用;
12.本协议约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代理甲方申请开设网店的过程中,须征得甲方同意有权自行任意设定可供修改的初始信息或软件功能。
但如系不可更改的信息,则乙方在设定前应征得甲方指定联系人同意。
2.乙方在代理甲方申请的邮箱和代理甲方申请成为会员时,若申请的名称与已存在名称冲突,则乙方有权单方决定选择更换;甲方对此表示接受并不持异议(甲方拥有知情权)。
3.乙方拥有非甲方提供的网店的后台信息系统、操作规范等的知识产权。
4.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授权情况下在线下销售甲方提供的甲方品牌产品。
乙方负责制定经甲方同意的网上销售的价格体系并严格执行。
5.在网店开通后,乙方负责利用网络服务商提供的网店设计模版代理甲方进行网页设计和产品展现形式的设计、代理甲方进行网店运营、网店推广、催款结算、售前服务等业务。
6.乙方每月第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前月的销售报表、销售分析、退换货分析以及客户浏览记录和购买习惯分析等相关销售数据。
7.乙方负责网店的日常推广、节庆等特殊促销活动的策划及实施,但在实施前应征得甲方同意,并且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策划与实施的过程中甲方应全力参与并配合。
8.乙方在销售活动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权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也不得损害甲方权益,不得做出有损甲方本协议所述品牌形象的行为。
9.在本协议合作期内,乙方应妥善保管其为甲方申请的用户名和密码,并仅按本协议约定使用。
10.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财务账号负责管理,不得使用支付功能。
若乙方违反此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照支付金额的倍罚款。
11.乙方为甲方申请的相关用户名、密码、邮箱等相关机密信息需报备给甲方,不得向第三方(人)提供或泄密,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12.乙方为甲方在互联网上开展电子商务渠道或网络分销商的明细需报备甲方,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开发的网络渠道均为违约,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13.合同终止双方提前天内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合同约定期限内无条件解约,乙方单方面有权对甲方品牌在互联网上开展电子商务渠道或网络分销商给予终止合作并下架甲方专业电商渠道运营服务商品(限乙方为甲方所开展的商务渠道或网络分销商)。
14.甲方委托乙方开展电子商务渠道平台的销售额必须回款到甲方指定账户,乙方不得擅自替甲方收取货款,否则视为违约并甲方按乙方收取货款金额的倍作为甲方的赔偿。
15.如甲方天内未终止提前告诉乙方,按甲方全网平台上月销量%支付乙方作为赔偿。
16.本协议约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商业保密条款
(一)商业秘密
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二)保密
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且另一方有权立即通知终止本协议。
(三)本协议终止后至少年内,双方仍然负有本条款项下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协议终止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按时收到支付方货款后若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销售提成的,延期付款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项的%作为滞纳金,若延期付款达日,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除应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付款日,否则视为违约。
2.在本协议期限内,如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销售提成。
(1)提供虚假公司或产品信息资料的;
(2)利用本协议下的服务从事欺诈、诈骗或其他违法或犯罪活动的;
(3)因违反网络服务提供商、支付宝或其它服务提供方之间的约定而被终止相应服务的;
(4)在本协议合作期内注销登记,或有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等法定解散情形时未书面通知的行为;
(5)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且在乙方书面通知后日内仍未纠正的;
(6)违反本协议保密约定的;
(7)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申请改变或注销开设运营网店所需的会员帐号及密码,或擅自停止乙方网店的运营或终止本协议的。
(二)乙方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期限内,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申请改变或注销开设运营网店所需的会员帐号及密码,或擅自停止甲方网店的运营或终止本协议的。
2.在本协议合作期内乙方擅自注销登记,或有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等法定解散情形时未书面通知的行为;
3.利用本协议下的服务从事欺诈、诈骗或其他违法或犯罪活动的;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造成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业务无法经营或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经通知纠正后日内仍未纠正的,视作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免责
因乙方责任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电力电信中断、软件和/或服务产品的提供方的原因等,导致甲方受损的,则乙方无需向甲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商定,可选择以下种方式解决:
1.向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一)合作及授权期限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的外,本合同有效时间为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双方不再续签新的合同的,则乙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支付完乙方销售提成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联系人以电子邮件形式归还为甲方开设网店而以甲方名义代为申请的用户名和密码但不得清除网店上所有本协议所述甲方品牌的标志、广告宣传、购买记录、评价及信用。
。
(三)乙方无权单方面决定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关联公司,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需向甲方发出书面的转让通知,并甲方书面签字确定。
(四)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署后方才生效,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五)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为凭。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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