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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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附件:
水利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水利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水利部和相关行业有关验收的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验收工作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标准,以及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工程设计文件或实施方案、调整概算文件及相应工程变更文件,项目建设合同,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第四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按照建设项目的隶属关系实行归口管理和分工、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部建设与管理司负责归口管理,部有关司局(单位)按照业务内容分工管理,水利部和流域机构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分级管理。
第五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一般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专业(专项)验收,第二阶段为竣工验收。
第六条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未经相关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章专业(专项)验收
第七条专业(专项)验收是按照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标准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等进行的验收,无明确验收管理规定、技术标准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参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的专业验收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设备、资产购置的专业验收按照附件1的办法执行。
第十条档案、消防、人防、环保、水保、绿化等专项验收分别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执行。
第十一条专业(专项)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尽快将有关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第三章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是竣工验收委员会代表投资主体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的最终验收。
因故造成建设周期延长或无法继续实施的工程项目,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可以按单项工程或分期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应在专业(专项)验收完成后半年内进行。
不能按期验收时,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逾期仍不能进行验收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作出专题报告。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部直属事业单位和流域机构机关的项目,由水利部或由其指定、委托的直属事业单位、流域机构主持。
(二)流域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项目,总投资在1000(含)万元以上的,由水利部或委托流域机构主持;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由流域机构主持。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委员会由建设管理、计划、财务、审计、档案、设计审查、运行管理等方面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专家人数应根据被验项目的技术特点合理确定。
建设、设计、监理、承建、设备供应等单位应作为被验收单位参加竣工验收会议,回答验收委员会的提问并答疑。
第十六条资产核查、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查和竣工审计工作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同级水利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已按批准的设计完成;
(二)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已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三)项目投资已全部到位;
(四)专业(专项)验收已通过,并取得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
(五)资产核查工作已完成;
(六)专业(专项)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七)尾工已做好安排;
(八)竣工财务决算已按规定编制完成;
(九)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并已按照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意见完成整改工作,提交了整改报告。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及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进行竣工验收的答复。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项目是否已按批准的设计完成;
(二)检查专业(专项)验收中的遗留问题和已投入使用项目在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三)检查尾工安排情况;
(四)审查资金使用和资产认定情况;
(五)研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竣工验收会议主要程序:
(一)现场检查项目建设情况。
(二)查阅有关项目建设资料。
(三)听取有关单位的报告:
1、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2、项目设计工作报告;
3、项目监理工作报告;
4、项目承建工作报告;
5、项目试运行管理工作报告;
(四)讨论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五)验收委员会委员和被验收单位代表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的成果是竣工验收鉴定书。
竣工验收鉴定书自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负责行文发送有关单位。
第二十二条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办理项目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逐级上报竣工财务决算。
上级部门暂未批复竣工财务决算的,资产移交和接收单位可先按上报的竣工财务决算数据暂估入账,待财务决算批复后再做资产价值调整。
第二十四条《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建设管理等工作报告内容与格式见附件2~5。
第四章验收责任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设计、监理、承建、设备供应等单位做好配合验收的工作;按照验收委员会意见,认真组织完成整改工作及项目移交工作。
第二十六条资料提供单位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专业(专项)验收主持单位对专业(专项)验收结论负责。
第二十八条竣工验收委员会对竣工验收结论负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所称直属单位包括部直属事业单位、流域机构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用于部直属单位办公、行业管理、科研教育、水文、水政监察、水资源监测、防汛通信、电子政务、能力建设等投资建设的生产、管理、科研教育所需的征地、办公及业务用房、配套设施、交通工具以及电子设备、仪器设备、软件系统的采购、制造、安装等项目。
第三十条水文设施工程的验收按照《水文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水文计[2004]197号)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的其他有关要求,参照有关验收规程执行。
第三十二条各有关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1:
设备资产购置验收办法
为加强设备、资产购置验收的科学管理,进一步规范验收程序,明确职责,特制订本办法。
一、设备购置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一)设备购置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提供中标厂商投标文件及合同各一份给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应安排或培训专职技术人员,熟悉厂商提供的技术资料。
(二)对贵重设备,使用单位应派专人按照所购设备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做好试机条件的准备工作。
(三)建设单位负责牵头成立验收小组,明确验收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制定验收方案。
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监理、使用单位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以及聘请的专家等组成。
二、设备购置验收程序
(一)验收程序分为开箱验收、试运行验收、短期使用验收。
验收期限为3~30天。
一般设备只进行开箱验收、试运行验收,验收期限为3天;贵重、精密设备(价值1万元以上)要进行开箱验收、试运行验收、短期使用验收,验收期限为30天;需安装后方可验收的,时间自安装完毕后计算。
(二)设备到货后,供货商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约定验收时间和地点,对所到货物进行开箱验收。
开箱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要逐项认真填写《设备验收报告单》。
(三)进口设备的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包括商检人员)到到岸现场开箱验收。
验收工作必须在索赔期截止前20天全部完成。
(四)经验收不合格的设备,验收单位应在规定的验收期限内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办理检修、索赔等相关手续。
进口设备要详细填写报检单,及时向国家商检部门报检,办理相关手续。
(五)设备验收结束后,要认真编写验收报告,具体内容包括验收的具体情况、验收结论、验收组成员签名、验收时间等。
(六)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拒绝、拖延验收。
因设备验收无故延期而造成责任事故的,由违约单位承担责任。
(七)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准入库,不准报销入帐。
三、设备购置验收要求
(一)开箱验收
1、外观检查
(1)检查设备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
(2)检查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等。
(3)如发现上述问题,应做详细记录,并拍照留据。
2、数量验收
(1)以供货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附件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
(2)认真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仪器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保修卡、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
大型精密设备和成批购置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技术资料(包括计算机驱动程序等软件在内),要留一份存档案部门。
(3)做好数量验收记录,写明验收地点、时间、参加人员、箱号、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
(二)试运行验收
1、设备由厂家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设备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安装、调试。
2、试机过程中对照设备说明书,认真进行各种技术参数测试,检查设备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
3、试运行验收时要认真做好记录。
若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应将详细情况书面通知供货单位。
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货、更换或要求厂商派员检修。
4、进口设备的验收按商检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合同规定由外商安装调试的,必须由外商派员来现场共同开箱验收、安装、测试,安装调试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文件。
(三)短期使用验收
对于精密、贵重设备(1万元以上)要进行短期使用验收。
在30天内,使用单位技术人员对运行设备要进行两次以上抽检,如发现有任何质量问题(人为原因除外),要详细记录,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货、更换或要求厂商派员检修。
四、资产购置验收是主要针对购置的已建好办公楼、住宅楼等进行的验收,包括以下主要工作。
(一)检查竣工验收合格证、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等文件和资料是否齐全。
(二)现场检查施工质量,对有缺陷的部位和问题进行记录,要求供应商进行修复和解决。
(三)对修复和解决的缺陷和问题进行复检,合格后签字留档。
(四)编写验收报告,具体内容包括验收的具体情况、验收结论、验收组成员签名、验收时间等。
五、设备资产购置验收是保证设备、资产正常使用的重要工作,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验收人员务必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按程序验收。
如因验收不严格,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格式
××项目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建设单位:
年月日
一、项目基本概况
二、项目完成情况
三、竣工验收条件的检查情况
四、专业(专项)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五、尾工安排意见
六、验收准备工作情况
七、建议验收时间
附件:
专业(专项)验收成果性文件
附件3:
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项目竣工验收
鉴定书
××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
年月日
前言(包括验收依据、组织机构、验收过程等)
一、项目设计和完成情况
(一)项目名称及位置
(二)项目主要任务和作用
(三)项目设计主要内容
1、项目立项、设计审批文件
2、设计标准、规模及主要特征指标
3、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工期
4、项目总投资及投资来源
(四)项目建设有关单位
(五)项目承建过程
1、主要项目开工、完工时间
2、主要设计变更
3、重大技术问题及处理方案
(六)项目完成情况和完成的主要工程(工作)量
二、项目验收情况
(一)专业验收
(二)专项验收
三、专业(专项)验收提出主要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项目(产品)质量
五、概算执行情况
(一)计划下达及资金到位
(二)投资完成及交付资产
(三)结余资金
(四)预计未完工程及费用
(五)审计情况
六、项目尾工安排
七、项目试运行管理、效益和移交情况
(一)运行管理
(二)运行效益
(三)运行监测资料分析
(四)项目移交
八、意见和建议
九、结论
十、保留意见(应有本人签字)
十一、验收委员会委员和被验单位代表签字表
附件4: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内容格式
××项目竣工验收
××××工作报告
编制单位:
年月日
批准:
审定:
审核:
主要编写人员: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1项目概况
1.1项目位置
1.2立项、初设文件批复
1.3项目建设任务及设计标准
1.4主要技术特征指标
1.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6项目投资
1.7主要工程(工作)量和总工期
2项目建设简况
2.1施工准备
2.2项目分标情况及参建单位
2.3项目开完工日期
2.4项目主要施工过程
2.5主要设计变更
2.6重大技术问题处理
3项目管理
3.1项目管理机制
3.2主要项目招标投标过程
3.3工程概算与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3.3.1批准概算与实际执行情况
3.3.2年度计划安排
3.3.3投资来源、资金到位及完成情况
3.4合同管理
3.5材料及设备供应
3.6资金管理与合同价款结算
4项目(产品)质量
4.1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督
4.2质量控制和检测
4.3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4.4质量评定
5项目验收及移交情况
5.1专业验收
5.2专项验收
5.3项目移交
6项目试运行管理及效益
6.1试运行管理情况
6.2试运行效益
6.3观测、监测资料分析
7专业(专项)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8竣工财务决算与竣工审计情况
9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10尾工安排
11经验与建议
12附件
1.项目法人的机构设置及主要工作人员情况表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及调整批准文件。
项目设计工作报告
1项目概况
2项目设计要点
3项目设计审查意见落实
4设计标准
5主要设计变更
6设计文件质量管理
7设计服务
8项目评价
9经验与建议
10附件
1.设计机构设置和主要工作人员情况表
2.项目设计大事记
3.技术标准目录
项目监理工作报告
1项目概况
2监理规划
3监理过程
4监理效果
5项目评价
6经验与建议
7附件
1.监理机构的设置与主要人员情况表
2.建设监理大事记
项目承建工作报告
1项目概况
2项目投标
3主要技术特点和难点
4合同管理
5质量管理
6进度管理
7资金管理
8经验与建议
9附件
1.承建管理机构设置及主要工作人员情况表
2.投标时计划投入的资源与实际投入资源情况表
3.承建管理大事记
项目试运行管理工作报告
1项目概况
2试运行管理
3试运行效益
4项目移交
5监测资料分析
6意见和建议
7附件
1.设立管理机构的批文
2.机构设置情况和主要工作人员情况
3.规章制度目录
项目建设大事记
主要记载建设单位从委托设计、报批立项直到竣工验收过程中对项目建设有较大影响的事件,包括有关批文、上级有关批示、设计重大变化、主管部门稽察和检查、有关合同协议的签定、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会议及其他重要事件、主要项目的开工和完工情况、历次验收等情况。
项目建设大事记可单独成册,也可作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报告”的附件。
附件5:
竣工验收应提供的材料目录
一、项目建设大事记
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设计工作报告
四、项目监理工作报告
五、项目承建工作报告
六、项目试运行管理工作报告
七、重大技术问题专题报告
八、专业(专项)验收成果有关文件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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