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桃源大桥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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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桃源大桥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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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桃源大桥工程
贺州市桃源大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贺州市桃源大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
本)
1.1工程概况
贺州市桃源大桥工程位于贺州市八步区江南新城,是贺州市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
贺州市
桃源大桥呈南北走向,项目南起桃源大桥南岸引桥与匝道相交路口,北至平安东路相交路口,路线为南北走向,路线全长799.372m,道路等级为主干路,计算行车速度为50/30km/h(主车道/匝道),道路红线宽为40/18m(主车道/匝道),双向4/2车道(主车道/匝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桃源大桥全长368m,桥宽30m,单块板形式;ABCD4条匝道红线宽18m,共长1008.521m,单块板形式。
占地面积:
项目永久占地6.63hm2,其中水田4.11hm2,集体用地2.52hm2。
拆迁面积:
本项目共拆迁建筑物仃340m2。
其中拆迁砖结构3445m2,拆迁砖混结构6860吊;拆迁土房屋面积5854m2,拆迁棚房1551m。
桥梁:
拟建项目设置桃源大桥跨越贺江。
桃源大桥设计范围起于南岸0+164.805,终于北岸0+532.805,全长368m的跨江大桥。
匝道:
在南侧0+000处设置桃源大桥A、
B2个匝道,长度分别为253.361m及248.462m。
在北侧0+696.895处设置C、D2个匝道,长度分别为253.561m及253.137m。
施工安排:
2014年6月开始施工,拟2016年5月完工,工期为24个月。
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12935.59万元,其中6500万元为自筹资金,其余6435.59万元为申请国内银行贷款。
建设内容:
桥梁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含雨、污)、给水工程、交通工程、路灯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电讯工程及燃气工程等。
1.2环境现状评价
1.2.1生态
拟建道路场地现状南高北低,项目沿线地势较为平坦。
评价区内为人类活动频繁地区,区域植被人工属性明显,主要以栽培植物为主,少量荒地生长有次生的自然植物;受人类频繁活动影响野生动物存在种类较少,主要为与人类活动密切的啮齿类动物;评价区水体中水生动植物也均为常见物种。
评价区内未发现受国家及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存在,无古树名木存在。
评价区评价区水体中浮游植物都是常见的绿藻和硅藻等,浮游动物种类较少,以原生动物、轮虫、桡足类为优势种类;底栖动物有19种,主要有甲壳类、软体动物和水生昆虫等。
鱼类为地方常见物种,评价区内无国家及自治区级保护鱼类、地方特有种、重要或保护鱼类的“三
场”和洄游通道分布。
1.2.2空气环境
评价范围内共2个敏感点,本项目对2个敏感点均进行大气预测。
通过对评价区内监测点环境空气现状连续7日监测可见:
监测因子PM0的日均值及CO、NC2的日均值、小时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达标率均为100%,评价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1.2.3声环境
本项目沿线共分布2个敏感点,项目对沿线2个敏感点均进行现状监测。
监测结果可见。
项目所在区域为城郊农业区,开发程度不高,项目监测的2个监测点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1类标准。
1.2.4地表水环境
拟建道路设置桃源大桥跨越贺江,在桃源大桥桥位0+320上游约200m及桃源大桥桥位下游1500m设监测断面,由监测结果表明:
2个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川类水质标准。
SS满足《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中三级标准。
1.2.5地下水环境
区内地下水主要为孔隙潜水,次为裂隙潜水。
鸭仔寨分散打井抽取地下水,本项目选取村民自打井水进行地下水监测。
水井与项目距离为28m。
由监测结果可见:
杨梅寨及鸭仔寨井水的pH
值、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亚硝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氨氮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川类水质标准要求。
评价区地下水水质总体良好。
1.3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1.3.1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1、本项目与《贺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9-2030)》是相协调的。
2、项目永久占地6.63hm2,其中水田4.11hm2,集体用地2.52hm2。
征地类型主要为水田及集体用地。
本项目共拆迁建筑物
仃340m。
其中拆迁砖结构3445m2,拆迁砖混结构6860m2;拆迁土房屋面积5854m,拆迁棚房1551m2。
其中拆迁鸭仔寨36户,车田寨28户。
影响总户数64户,影响总人数211人。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补偿问题,避免带来较为尖锐的社会环境问题。
3、项目施工期施工机械及材料运输车辆多为大型作业设备,施工及行驶中易导致事故的发生,应特别注意周边居民的出入安全。
4、道路评价范围内未经过重要矿床,经现场勘查项目未经过重要矿床,也无探矿权及采矿权设置。
项目建设不会对矿产资源造成影响。
5、项目评价范围内无风景名胜区、无登记在册的文物古迹及保护单位,项目建设不会对该类资源造成影响。
6、项目桥面梁底最低高程108.34m,高出贺州市城区防洪标准50年一遇洪水位
3.04m,高出大桥设计标准100年一遇洪水位2.41m,可见,大桥工程建设后,对贺江泄洪及两岸的防洪影响不大。
1.3.2生态影响评价
1、项目永久占地6.63hm2,征地类型主要为水田及集体用地;评价区植被人工属性明显,以栽培植物为主,且项目影响区域内无国家、自治区重点保护物种,也无古树名木。
植被保护敏感性较低,受影响植物均为广泛分布种、适应能力强,项目施工期主要影响为损失少量的生物量。
项目施工减少的数量可通过道路绿化以及植被恢复措施进行补偿,减少的个体数量对区域和整个物种分布区而言影响较小。
因此,施工不会影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2、道路建设中沿线受影响的野生动物主要为适生于人类活动干扰的常见物种,故项目的建设不会导致影响区内动物物种多样性的降低。
1.3.3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1.3.3.1施工期
1、桥梁施工期,会导致贺江局部河段悬浮物浓度增加。
2、施工期将产生的10800m3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r、BOD5、SS和氨氮等。
若不加强管理或处理,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将造成地表水体水质严重恶化。
3、施工期所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施工作业污水。
废水含有大量的泥沙,排入周边的地表水体会使水体悬浮物增加,对附近地表水体水质会产生影响。
4、路基开挖和填筑期将造成较大面积的地表裸露,雨季时雨水冲刷泥土,泥沙随水进入地表水体,将会导致路线所在区域的地表水体悬浮物浓度有较大幅度的升高,若遇连续暴雨天气,降雨量过大泥沙淤积过多还可能会堵塞排水沟
1.3.3.2营运期
本项目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1、雨水工程
项目雨水通过管道收集,最近排入贺江。
雨水系统共有2个出水方向:
贺江南岸雨水排水方向由南向北,北岸雨水排水方向则由北向南。
项目营运期路面径流中的污染物会使初期雨水径流对局部水质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根据有关类比监测资料,路面径流中的主要污染物集中在降水初期,降水15min内污染物随降水时间增加浓度增大,随后逐渐减小,路面径流雨水基本可接近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会对雨水受纳水体造成污染。
2、污水工程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污水处理厂处理范围。
本项目污水走向为:
拟建道路滨江南路
兴路过江管道一一北南路一一乐业路一一平安东路一一创业路一一贺州污水处理厂。
其中各路均为规划道路,平安东路、乐业路、平安东路、创业路段污水管网为已设计污水管网,过江管道及贺江南面污水管网均为规划污水管网。
若拟建道路建设完成后,周边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善,拟建道路两侧的小区、商用楼等,需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再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项目建设部门应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确定周边污水管网的规划和建设时序,加快污水输送及处理设施的建设进程,以保证道路周边地块生活污水能够及时进入城市污水管网集中处置,避免区域污水直排入附近地表水体,污染水体水质。
本项目的实施,完善区域给水、排水管网。
完善区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对区域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1.3.4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1.341施工期
拟建道路全线为填方工程。
路基填方虽可能改变地下水的局部补给途径,但不会造成地下水系统的失衡。
因此,项目挖方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设置施工营地2处。
施工营地化粪池、隔油池的开挖深度不涉及地下水位,通过对池子内壁,采用水泥抹面防护,并采取相应防渗设置后,施工营地生产、生活废水不对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项目设置桃源大桥跨越贺江。
桥梁桩基施工抽排地下水,短期内对局部区域地下水水位造成不利影响,但停止抽排,水位即可恢复。
桩基采用“钻孔灌注桩”工艺,施工在钢护筒内进行,护壁泥浆循环使用,不外排,也不对地下水水环境造成大的不利影响。
1.342营运期
项目营运期不设置养护站、收费站、服务区等公路服务设施,不存在服务设施污染物排放问题。
营运期水污染源主要是路面径流雨水;此外,道路形成不可渗漏路面,可能造成局部地下水径流途径的改变。
1.3.5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1.3.5.1施工期
1、施工区产生的TSP污染一般在距离施工现场50〜150m范围内均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在200m〜300m范围外可达二级标准。
2、在同样路面清洁情况下,车速越快,扬尘量越大;而在同样车速情况下,路面清洁度越差,则扬尘量越大。
根据类比调查,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在自然风作用下产生的扬尘所影响的范围在100m以内。
3、在有2.5m的金属板围挡的情况下,施工道路沿线颗粒物浓度值在距施工红线83m范围内均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4、拟建道路共拆迁建筑仃340m2。
拆迁建筑物产生的扬尘对车田寨,鸭仔寨的影响较大。
1.3.5.2营运期
评价采用ADMS模式对道路两侧NQ浓度进行计算。
项目营运远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
预测结果表明:
营运远期NQ24小时平均最大值为31.105ag/m3,1小时平均最大值为44.363卩g/m3。
NC224小时平均最大值及1小时平均最大值占《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的38.9%及22.2%。
营运远期CO24小时平均最大值为
1.003mg/m3,1小时平均最大值为1.441mg/m3。
CO24小时平均最大值及1小时平均最大值占《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的20.6%及14.4%。
预测可见,至营运远期,项目路侧的CO、NC224小时平均最大值及1小时平均最大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
1.3.6声环境影响评价
1.3.6.1施工期
施工机械噪声在无遮挡情况下,如果使用单台机械,对环境的影响范围为昼间52m,夜间281m,在此距离之外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如果是多台机械设备同时使用,对环境的影响范围为昼间79m,夜间446m,在此距离之外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的要求。
项目施工期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较大,施工噪声均会使得各个敏感点声环境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标准要求,其中施工噪声影响最大的是距离拟建项目红线最短距离为6m的车田寨,昼间超标15.0dB,夜间超标30.0dB;鸭仔寨昼间昼间超标14.0dB,夜间超标
29.0dB。
施工期拆迁建筑后受施工噪声影响的人数约为273人。
所以,应采取必要的噪声防护措施来减小施工期机械噪声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
1.3.6.2营运期
至营运远期项目两侧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4a类标准最小达标距离为:
昼间1m,夜间27m;2类标准最小达标距离为:
昼间20m,夜间52m,项目的建设对沿线声环境质量有一定影响。
1.3.7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
1、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分为废弃
土方和生活垃圾两种。
废弃土方为一般成分,拟运往环评推荐的弃渣场堆放堆放。
施工生活垃圾通过带盖垃圾桶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上门清运,最后运往垃圾填埋场处置。
2、拟建道路共拆迁建筑19207m2,拆迁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边单位影响较大。
3、营运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运输车辆撒落的运载物、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装载的货物、乘客丢弃的物品等,其形式为沿道路呈线性分布。
1.4环境保护措施
1.4.1社会环境影响环保措施
1、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对该区域内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进行统一分流规划,并对施工期间区域交通组织进行公示;在必要的情况下,通过设置临时交通便道,方便周边居民与车辆出行。
2、施工区周边应设置相应的隔离措施,采
用2.5m高的铁皮挡板进行封闭,避免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同时安排相关人员作为现场安全员,协调周边人车通行与施工作业,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拆除后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至项目弃土场处置,不能随意堆放。
4、项目拆迁量较大,项目设计阶段应按贺州市征地拆迁办法编制拆迁安置方案,方案编制中应认真听取当地居民的意见,最大限度的保证公众权益。
降低对当地居民的不利影响。
5、发现有未探测到的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通知文物保护部门,待文物发掘和清理完毕后才能恢复施工。
1.4.2生态影响环保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大的开挖与回填路基作业,应避开暴雨期进行;挖、填方施工时,尽量做到先筑挡土墙,随挖、随运、随压。
2、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边界进行施工,工程占地范围、施工期临时用地等,开工前场地清理时,应将表层耕作土收集堆放,并作水土流失防护,以备绿化恢复使用;施工结束及时进行清理、土地整治种灌草或植树绿化恢复植被。
3、项目永久占地区及临时占地区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并做好水土保持防护与绿化设计。
4、取土场对表土进行剥离,取土要做到边开采,边平整,及时绿化或还耕。
5、施工结束后,对取弃土场进行绿化或复
垦,弃渣及时运至环评推荐的弃渣场堆放,禁止
随意堆放。
1.4.3地表水环境影响环保措施
1.4.3.1施工期
1、桥梁施工尽量选择在旱季施工,工程废渣应集中运至弃渣场进行堆放。
加强施工管理和工程环境监理工作
2、施工场地周围应设置排水沟和沉砂池,
对雨水进行沉淀后再排入附近沟渠;施工生产废水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后,再排入周边的沟渠中。
施工营地和堆料场禁止设置在地表水体附近。
3、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方可排入附近农灌沟渠中用做农肥。
4、优化施工方案,抓紧施工进度,裸露土地应及时采取覆土和绿化的工程措施。
5、车辆维修,更换机油等应到专业维修站进行,禁止在施工区内进行上述作业。
6、施工机械加强维护,保持良好工况,减少跑、冒、滴油的现象。
7、建议对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采用于桥上设砼排水沟的形式,将雨水径流引入岸侧排放。
143.2营运期
在道路营运期为减少路面冲刷物对地表水体的影响,雨水口应设置过滤措施。
同时监督相关部门定期对于水检查井及污水检查井进行检查清理,保证雨水管及污水管的畅通。
144地下水环境影响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营地应设置化粪池对施工期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设置隔油池、沉淀池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挖深应不低于地下水位,并做好防渗措施。
1.4.5环境空气影响环保措施
145.1施工期
1、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汇总应严格执行《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393-2007)的要求。
依法提交排污申报,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2、施工现场应采取围装2.5m金属挡板等防尘措施,以降低施工扬尘污染范围。
3、从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的车辆,要执行车辆密闭化运输,施工现场入口要做到混凝土硬化、配备高压水枪清洗轮胎及车身的洗车平台。
4、市区挖泥和拆迁工地要实行湿式作业;施工单位配备一定数量的洒水台班,工程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加大道路的洒水、冲水频次,抑制道路扬尘。
5、项目所需沥青通过购买商品沥青获取。
商品沥青在运输时应米用全封闭式装置,在进行铺装时也采用密封式加热铺装装置。
6、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的砂石等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处理。
7、项目施工的堆料场、灰土拌和站和远离居民区或其它人口密集处,置于较为空旷的地
方,应在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目标下风向300m
以外。
拌和设备应进行密封,并配有除尘装置。
在地面风速大于四级时,石灰等散体材料装卸必须采取降尘措施。
对拌和设备应进行较好的密封,并加装二级除尘装置。
145.2营运期
1、加强路面养护和清洁,维护良好的路况,保证汽车在良好的路况下行使,减少扬尘和汽车尾气污染;
2、交通运管、交警等城市各部门配合,加强车辆监控,减少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上路行驶,降低车辆运营大气环境污染。
1.4.6声环境影响环保措施
12.4.6.1施工期
1、尽力避免在午间(北京时间,12:
00~14:
30)、夜间(北京时间,22:
00~次日06:
00)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中高考期间禁止施工。
2、在离较近单位区域进行施工时,应对固定的施工机械减振、隔声板进行降噪。
安排工人轮流操作机械,减少工作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在声源附近工作时间较长的工人,可采取发放防声耳塞、头盔等保护措施,使工人进行自身保护。
3、离敏感点较近的区域进行施工时,固定的施工机械进行减振、设置2.5m高隔声板降噪。
1.4.6.2营运期
1、营运期道路交通噪声防治应严格按照环发[2010]7号《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制定。
2、拟建道路红线外52m范围内的区域,若要新建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办公楼等声环境敏感建筑时,则需做好墙、窗的降噪设计,并合理进行学校教学楼、宿舍楼的布局(远离道路一侧),以及居民住宅内部布局,卧室不应布置在面向道路一侧,以减轻本项目交通噪声所带来的影响。
3、至营运远期,敏感点尽量采用现有窗体进行降噪,对项目沿线出现超标现象的建筑物统一换加装密封条来降低噪声影响,总加装密封条长度为540m,总投资为0.54万元。
匝道外侧设置隔声墙670m,降噪投资335.0万元。
1.4.7固体废弃物影响环保措施
1、本项目施工弃土运至弃渣场堆放。
对运输弃土的车辆要求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加盖等措施,避免对运输线路城市道路的环境产生污染。
2、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贺州市城市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3、本项目拆迁建筑面积17340m2,拆迁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理运至弃渣场处置。
1.5环保一次性投资估算及经济损益分析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12935.59万元,环境一次性投资费用初步估算为524.54万元,环保一次性投资占整个项目投资的比例约为4.05%。
本项目工程建设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
著。
对环境而言,有利有弊,本项目的环境效益远远大于环境损失,故从环保角度来看项目是可行的,环保投资具有成效。
1.6评价总结论
本项目建设《贺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9-2030)》相符,未涉及无法避让的重大环境问题。
本项目社会效益明显,在环保措施可行、环保投资落实的情况下,项目的建设和营运不会对沿线环境造成大的不利影响,同时工程建成营运将改善项目影响区交通设施及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快贺州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加速区域经济的发展。
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发生于施工期,建设单位应按照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加强施工队伍的环境保护教育,严格管理,文明施工;工程承包商在签定承接合同中应有明确条款,对施工期采取的防治措施落实予以承诺,尽可能减少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项目拆迁量较大,需做好拆迁补偿工作后再进行项目建设。
综上所述,项目运营后社会效益明显,在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环保投资有效落实的情况下,建设和营运不对沿线环境造成大的不利影响,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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