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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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建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市建设系统抗御特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快速有效地做好建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削减人员伤亡及国家财产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Y市建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Y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建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包括:
在建的房屋建筑发生爆炸、坍塌或已建成的房屋建筑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险情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逼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新建、扩建、改建施工现场土方坍塌、毗邻建筑坍塌、模板倒塌、架体倒塌、大型机械设备事故;其他性质特殊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
建筑事故的应急处置由Y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统一领导,市建设局牵头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含工业园区,下同)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建筑事故的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建立健全建筑安全事故处置响应机制。
1.4.2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根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处置建筑事故的主体。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亲密协作,动员社会力气,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危害掌握在最小范围。
2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2.1市建筑事故应急指挥部
为加强对建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成立Y市建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指挥部主要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建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副市长担当,副总指挥由市规划建设局、市安监局和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担当,成员包括市规划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消防大队、大连瓦房店供电分公司、市燃气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及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生事故施工企业等单位的负责同志。
指挥部成员因特别状况不能到岗时,经总指挥同意,由所在部门按职务凹凸递补。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抢险指挥组、协调联络组、监控与事故调查组、专家组。
2.2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建设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拟定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方法;准时了解把握建筑安全事故状况,向市指挥部及市政府报告事故状况;供应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学问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落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抢险指挥组
组长单位:
指挥部各副总指挥、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抢险工作负责人
成员单位:
市规划建设局工程科、市规划建设局房管科、市规划建设局管理科、房地产管理处、市政设施管理处、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城建档案馆、大连Y市供电分公司、市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及建筑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职责:
现场指挥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抢险工作,协调组织抢险人员、机械设备和物资,协调卫生部门做好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2.4协调联络组
组长单位:
市规划建设局
成员单位:
建筑事故发生单位及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
职责:
负责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期间的协调联络工作。
2.5监控与事故调查组
组长单位:
市规划建设局、市安监局。
职责:
成立安全专家库,对危急源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危急等级及处理方法,并对危急源进行普查登记和日常监控;发生事故后,由组长单位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单位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专心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2.6专家组
组长单位:
市规划建设局、市安监局。
成员单位:
依据事故状况由建设工程设计、质量、安全方面的专家组成。
职责:
参与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状况,为应急决策供应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部的指派,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赐予技术支持。
3预警预防机制
3.1工作预备
市建筑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研究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建我市建筑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指导各施工企业、物业管理公司编制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加强重大事故应急有关学问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应急演练
建筑施工企业、物业管理公司要定期检查本单位、辖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状况,并组织演练。
对救援器材、设备等设专人进行维护。
施工单位项目部要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制定项目部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准时处理事故隐患,确保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够快速有效地投入抢救工作,并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可能削减事故造成的损失。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依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等级:
一级:
房屋建筑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事故;已建成房屋建筑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级:
房屋建筑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事故;已建成房屋建筑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事故。
三级:
房屋建筑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事故;已建成房屋建筑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一次重伤2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四级:
房屋建筑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事故;已建成房屋建筑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事故。
4.2响应程序
建筑工程发生四级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后,市指挥部应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市政府及Y市建筑事故应急指挥部,市指挥部依据实际状况打算是否启动市建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建筑工程发生三级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后,市指挥部应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市政府、Y市建筑事故应急指挥部,Y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时启动Y市建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领导、指挥我市指挥部开展救援工作。
建筑工程发生二级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后,市指挥部应马上上报Y市建委和省建设厅,并启动市建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开展救援工作;省建设厅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小组、Y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时启动省级和Y市建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省、Y市及我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按职责开展工作。
4.3事故报告
4.3.1报告程序
建筑事故发生后,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事故现场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应马上报告企业负责人。
事故发生单位须在第一时间将事故简要状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政府报告,并以最快的方式向市建筑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4.3.2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3)事故类别、原因、性质的初步推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状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上报的企业名称、上报人姓名、联系
4.3.3相关记录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险情报告状况和组织、协调应急处理行动的状况做出具体记录。
4.4应急救援程序
4.4.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组织抢险、保护事故现场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快速向事故发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建筑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马上启动市建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同时以最快方式上报市政府。
4.4.2市建筑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马上组织前往事故现场,确定危急目标,组织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快速开展抢救工作。
遇有特别危险状况,要马上协调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恳求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4.4.3调查现场状况,依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状况,紧急支配技术专家依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4.4.4快速调集抢险队伍和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车辆投入突击抢救行动。
如有人员失踪,马上判明方位,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
4.4.5马上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恳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预备,确保伤员得到准时医治,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4.4.6必要时恳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协作,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同时支配好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
4.4.7事故现场救助行动中,支配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4.8在救助行动中,各救援单位要按本预案要求,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在救援过程中要听从指挥,亲密协作,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做到有条不紊。
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4.5新闻发布
建筑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市建筑事故应急指挥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正确、准时传递,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向社会公布。
必要时,报市委宣传部门进行指导协调,重大状况报市政府或Y市建委打算。
4.6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要督促协调事故单位专心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根据“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应指挥部打算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5.2事故调查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准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专心吸取教训,准时进行整改。
事故调查总结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状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生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处理意见;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殊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5.3表彰嘉奖与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重大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由市政府赐予表彰和嘉奖。
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及建筑安全信息管理网络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准时、精确、牢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气:
(1)工程设施抢险力气:
对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事发觉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对已建成房屋和设施,由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协助开展事发觉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气:
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觉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气:
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接收市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保障事故抢险所需的人员、物资和设备,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3宣传培训与演练
6.3.1宣传
市指挥部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学问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6.3.2培训
市指挥部要采取多种组织方式,统一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及相关抢险人员进行培训。
合理设置培训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质量。
6.3.3演练
市指挥部及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进行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7附则
7.1预案解释与更新
本预案由Y市建筑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与更新。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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