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各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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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各项制度
劳动监察“两网化力管理工作制度目录
1.保障监察一级网格职责
2.保障监察二级网格职
3.保障监察三级网格工作职责
4.保障协管员职责
5.市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作规则
6.巡查制度
7.举报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
8.管理和保密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一级管理网格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标准和实施方案;
2、指导检查县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
3、制定工作人员职责;
4、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制度;
5、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
6、建立全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信息数据
库,指导县区建立本级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信息数据库。
劳动保障监察二级管理网格工作职责
1、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同步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劳动
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对辖区两网化”管理工
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2、设立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
络,指导设立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格;
3、负责对辖区内网格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工作部署
和业绩考核等;
4、落实管理网格的工作装备和设施;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格管理系统的建立和日常维护;
6、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全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电子信息档案和基本信息数据库。
劳动保障监察三级管理网格工作职责
1、负责劳动保障协管员的管理;
2、为“两网化”管理工作提供必须的办公条件和设备;
3、建立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电子信息档案;
4、对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并上报有关情况;
5、协助、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工作;
6、反映、传递辖区内用人单位的违法信息和劳动者的
检举、投诉;
7、协助、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有关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2、对网格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进行动态监管。
3、对本网格内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进行资料采集,录入微机。
4、收集、整理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文本资料,建立用人单位档案,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和办理用工备案。
5、受理劳动者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6、反映劳动者对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加强执
法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营口市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营口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管理办法。
一、组建目的和组建方式
为做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组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形成以专职监察员为主、兼职监察员和协管员为辅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可以从劳动保障所、站现有工作人员中选定,也可另行招聘。
协管员人数视网格内用人单位规模、数虽而定,每个网格不得少于2人。
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作规范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应遵守以下工作规范:
1、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在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大队)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应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实行岗位责任制。
3、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应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在工作中应着装整齐、用语规范、举止文明、团结协作。
4、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应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徇私舞弊、以公谋私
5、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应密切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员做好执法工作,认真完成各项日常工作和专项任务。
三、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选用原则
1、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选用工作由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考试、体检合格后,择优录取。
2、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应从热爱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能熟悉使用计算机的人员中录用。
3、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站与选用人员签订上岗协议,办理聘用手续。
每一次协议工作期为一年,第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
四、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培训办法
1、市劳动监察局根据上级要求统一制定培训计划,选编培训教材和考试试卷。
2、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培训工作由各市(县)区劳动监察局(大队)负责组织实施。
3、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每年还应根据业务需要开展年度业务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
新选用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必须经上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证》和工作标志方可上岗。
五、劳动保障监察协管队伍管理
1、市劳动监察局负责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
伍的整体建设。
2、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大队)负责对本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包括业务指导、人员调配、任务布置、业绩考核和内部监督等。
3、劳动保障所、站负责日常工作任务的落实、人员考
勤记录、办公用具发放等工作,负责对协管员的管理和考核。
六、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考核办法
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重实绩、求实效”以及“考核和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使考核结果与对协管员的奖励挂钩,调动协管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工作质虽,促进工作目标的完成。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绩效、工作质虽和工作纪律三个方面,重点考核在辖区内对用人单位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协调化解一般用工矛盾,及时反馈和协助监察员查处用人单位违反问题并监督整改,帮助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及时准确采集补充用人单位用工信息的情况。
由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大队)对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评定。
年终对考核成绩优秀的集体、个人予以表彰,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责令整改,经整改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辞退。
网格巡查制度
一、各级网格内的劳动保障监察专(兼)职监察员和协管员,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采集和更新网格内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等方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网格内工作人员,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到用人单位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报告网格内用人单位及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生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报告网格内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反映和传递群众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三、网格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要具备调查处理一般性劳动纠纷能力,并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四、动态监管。
结合一年一度的书面审查工作,组织专
(兼)职监察员和劳动保障协管员对网格内的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摸底,信息采集。
按照“一户一",一街(路)一册”的工作要求,填写《用人单位调查登记表》,建立用人单位
信息库。
同时,结合诚信企业等级评定、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专查等,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等方面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日常监管。
三级网格(乡镇和街道)兼职监察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要经常深入用人单位进行劳动进行巡查,把监察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遵守劳动保障法律的意识,自觉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苗头性违法行为,努力将违法行为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对难以处理的案件或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
六、应急监管。
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内的重大突发事件,按照管辖区域快速启动应急预案。
监察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稳定局势妥善处理。
同时,根据事件性质,按照规定向上级报告。
处理过程中要继续跟踪事件的处理进展情况,事件处理完毕要再次报送处理结果。
投诉、举报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
一、为规范举报投诉行为,提高各级网格处理举报投诉的工作效率,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依法受理: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原则上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
三、报送内容及程序
1、二级网格劳动监察员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信息登记(采集)中,发现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用工信息的,或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向用人单位指出并下达整改,整改到位的,更新调查表数据。
对拒不整改的,立即向所属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负责人报告。
2、三级网格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直接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的,由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填写《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经所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
核后,根据管辖权交由所属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处理。
3、三级网格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负责人对《用人单位信息采集表》进行审查,对用人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用工信息或拒不整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向所属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报告并提请对该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全面审查。
四、报送时限
1、各级网格通过举报等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及时办理立案审批手续,批准之日即为立案之日。
2、各级网格对经举报、投诉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
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
一、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案卷档案是指各级监察网格在协助查处各种违法案件或直接处理简单劳动纠纷案件工作中形成的,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具有保存价值的、经过整理立卷归档系统保管的监察案件材料。
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实时采集更新工作中形成的,能够反映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动态监管情况、经过整理立卷归档系统保管的网格化管理信息材料。
二、归档
1、案卷档案管理,按照一案一卷、分类保管、利于保
密、方便利用的原则。
信息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一户一档、一格一册”的原则。
2、立卷的案件材料及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3)受案登记材料;(4)调查证据材料,包括当事人主体资格及有关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和其他证据材料;
(5)用人单位改正情况材料;(6)其他材料。
3、立卷的信息登记材料及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3)《营口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信息登
记表》;(4)营业执照;(5)劳动规章制度;(6)职工花名册;(7)劳动合同台账;(8)上月职工工资表;(9)社会保险上月结算单;(10)其他有关资料。
三、保管
1、档案工作人员对所管的各类档案资料应做到情况熟
悉、查找迅速准确。
2、档案资料要采用科学方法管理,各门类档案要实行分类整理、单独存放、集中管理。
3、对档案的调进、调出等情况要做好登记、经常清点
核对,对损坏的档案要及时复制修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
4、按照“八防”(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高温、防强光、防虫咬、防鼠咬)的要求,配齐设备,逐步创造条件建立标准的档案室。
四、借阅
1、档案管理人员要树立服务第一的观念,对借阅或查阅档案的人员,要热情诚恳,提供方便。
2、外单位查阅、借阅有关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局领导同意,档案管理人员登记查借人员的身份和查借目的后方可查借。
3、借阅档案人员必须当面清点卷数,并在登记薄上签字,归还时经档案管理人员检查无误后,在登记薄上注销。
4、借阅档案应及时归还,一般不超过一周,如需延长
借阅时间,应办理续借手续。
查借人员应爱护档案,确保其安全,不准在文件材料上抹划涂改,不经批准不准擅自抄录、
拍照、复印或翻印。
五、鉴定和销毁
1、档案的鉴定工作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档案人员和有关科室共同完成。
2、档案鉴定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准确确定档案材料的存毁和保管期限。
在文件的存毁已确定时,要坚持“保存从宽,销毁从严”和“宁存勿毁”的原则,防止把有保存价值的文件销毁。
3、销毁档案材料,要造册登记,经分管领导批准,在指定的地点由两人监销,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
销毁人和监销人要在销毁注册上签字,严禁将档案当废纸出售。
六、管理要求
1、档案管理人员要管好档案柜或库房,不得在柜内或库房内存放任何与档案无关的物品等。
2、一切档案都要登记造册,每半年检查一次,年终要
按登记薄全部清点档案,发现缺少及时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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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 保障 监察 两网化 各项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