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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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全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X〕69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X政发〔X〕41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全县粮食安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粮食安全的主要目标
1.加快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按照“存量保基本、增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实施“以我为主、立足泾阳、科技支撑、提高产能”的粮食安全战略,加快建成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供给稳定、产能提升、储备充足、调控有力、高效运转”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争取到X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75万亩,优质耕地逐年减少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粮食生产能力稳定在24万吨以上,粮食自给率达到100%;新增粮食仓容2000万斤,粮食储备总规模保持在2000万斤。
粮食储备调控体系、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全面建成,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基本建成。
二、进一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2.守住耕地红线建设高标准农田。
严格落实耕地红线和粮食种植面积底线,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和“占水田补水田”,实行“管、建、验”分离,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
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审计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持续抓好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多种途径开辟土地资源,增加灌溉面积。
加快建设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和口粮田,按期完成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
(县国土资源局、农林局、审计局、发改局、水利局负责。
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具体任务,下同)
3.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大力发展节水、旱作农业,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灌区灌水保障率达90%以上。
突出搞好灌区节水改造、田间配套,提高基本农田水利化;加强旱腰带地区水利水源工程和田间节水配套工程建设;抓好滴灌、渗灌建设工程。
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支持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鼓励和吸引金融资本、民间资本投资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工程建设。
(县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农林局负责)
4.大力实施科技增粮工程。
大规模开展粮食高产科技创建行动,全面推行土壤深松翻,集中推广高产、高效、可持续的技术和模式,组织实施绿色增产模式攻关。
将提高粮食单产作为主攻方向,实施重大关键技术补贴,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运用。
构建“育繁推一体化”的商业化育种体系,培育和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油新品种。
健全农情、病虫监测预防及技术示范推广体系。
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强化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实现粮食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
建立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县农林局、科技局负责)
5.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
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其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给予支持。
加快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防止“非粮化”、坚决制止“非农化”。
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粮食生产经营服务模式,积极发展粮食社会化服务。
(县农林局、国土资源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财政局、粮食局负责)
三、进一步创新粮食收储机制
6.完善和落实粮食扶持政策。
在确保“三农”各项政策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完善和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要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
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粮食生产者手中。
积极指导各类粮食生产者和粮食经营企业与商业银行加强合作,拓宽融资渠道。
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对粮食生产保险业务给予支持,逐步实现粮食作物保险全覆盖。
(县财政局、发改局、农林局、粮食局、金融办负责)
7.切实抓好粮食收购。
认真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根据粮食种植面积布局、品种结构、商品量和交通条件,科学合理布设收购网点,扩大收储能力。
积极引导和规范多元主体入市收购,发挥好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和县内大型骨干粮油加工企业粮食收购主导和基础作用,积极探索“粮食银行”、“订单农业”等新的收购方式。
进一步优化对新型粮食经营主体的产后服务,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即:
要敞开收购,随时收购,不准折腾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收购准则,防止出现种粮农民“卖粮难”和收购“空白点”现象。
协调金融机构积极落实收购资金,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
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加大粮食收储信息公示力度。
(县粮食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农发行泾阳县支行负责)
8.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收益。
加强主要粮食作物生产成本和收益调查分析,完善粮食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引导粮食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
健全重要农资、救灾农资储备制度,稳定农资价格。
制定农业灌溉分类水价制度,探索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对种植粮食作物农业灌溉给予补贴。
鼓励和引导骨干粮食经营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粮食生产者分享加工销售收益,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收益。
(县农林局、粮食局、水利局、财政局负责)
四、进一步完善粮食储备管理体系
9.抓好粮食储备规模落实。
按照“分级负责、夯实责任、充分利用储备资源、增强粮食调控能力”的原则,落实县级储备粮油规模、储备贷款利息补贴和储备费用,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进一步完善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机制,落实粮食储备企业信息报送制度,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存储安全。
建立粮食储备规模增长机制,依据粮食市场需求变化和财力状况,适时增加储备粮油规模,保证本地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储备粮规模保持在2000万斤,应急成品粮储备保持在50万斤,应急食用油储备保持在20万斤。
(县粮食局、县发改局、财政局、统计局、农发行泾阳县支行负责)
10.创新粮食储备管理机制。
完善政策措施,加快建设政府储备与企业商业最低库存相结合的市场调控体系和协调联动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分梯级粮食储备新机制。
综合运用财政、金融、投资等多种政策手段,建立政府掌控的社会粮食周转储备。
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粮食储备承储业务。
严格执行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制度。
完善政策性粮油购销办法,积极推进储备粮依托粮食批发市场交易,探索电子交易和期货交易。
强化储备粮补贴机制,根据费用增长情况适时合理提高储备粮油费用补贴标准。
(县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泾阳县支行负责)
五、进一步保障全县粮食市场基本稳定
11.完善粮食调控机制。
按照政府粮权责任,健全和完善粮食储备制度和协调机制。
积极探索公开透明、灵活高效的储备粮轮换模式,有效发挥粮食储备吞吐、加工转化的调节作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
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粮食,支持鼓励骨干粮油加工经营企业参与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买活动。
严格执行粮食进出口政策,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把关,严厉打击粮食走私。
(县粮食局、发改局、财政局负责)
12.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
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健全应急供应网点,落实应急储备,加强粮食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
2017年年底前,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应急粮食供应。
每个镇办至少建立一个应急供应网点,县城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至少建立1个应急供应网点,并配套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应急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
加强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增强应对市场波动的能力。
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签订合同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
(县粮食局、发改局、财政局负责)
13.加强粮食监测预警。
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市场价格监测方案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确保监测数据及时准确。
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落实粮食生产和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督促各类涉粮企业按照规定建立经营台账,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密切关注价格敏感地区粮油市场变化,适时优化调整监测网点布局,拓宽监测覆盖范围,调整充实监测品种,完善粮食安全预警体系。
(县粮食局、发改局、统计局、农林局负责)
14.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加强粮食监督检查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强化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
加强储备粮库存检查工作。
(县粮食局、发改局、财政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农发行泾阳县支行负责)
六、进一步提升粮食流通能力
15.全面加强粮食流通设施建设。
抓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全面提升粮食收储和供应保障能力。
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对仓储设施建设和功能提升的投入力度。
加快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尽快建成与我县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仓储物流体系。
积极推广应用新储粮技术,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处置后的资金收益,全部用于粮食收储和供应保障能力建设。
(县发改局、粮食局、财政局负责)
16.积极发展粮食物流网络。
着力培育壮大粮食物流产业,加快粮食物流园区建设,进一步优化物流节点布局,完善基层粮食物流终端布局,形成“点线结合”的现代粮食仓储物流网络。
大力推广散粮、成品粮集装化物流方式,引导购销运企业联合运营,打造跨区域的粮食物流通道。
将粮油供应网络、放心粮油经营网络建设纳入我县城镇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
加快竞价交易平台建设,推进政策性粮食和大宗商品粮食联网交易。
(县发改局、粮食局、财政局负责)
17.加强粮食产销合作。
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的原则,支持和鼓励县内粮食产销区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形成多元化、深层次、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格局。
鼓励企业在主销区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和营销网络。
积极引导和鼓励县内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共同组建跨区域的粮食收储、加工和经营企业,投资建设粮源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等,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产销区长期合作、互利多赢的格局。
继续巩固加强我县与大米、小麦、食用油主产区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机制。
(县发改局、粮食局负责)
七、进一步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18.培育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
认真落实各项配套措施,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稳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
以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优势骨干(中心)粮库为主体,组建公司制、股份制粮食企业。
除储备企业保持国有独资或控股外,其他国有粮食企业可以通过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等形式,与大型粮食产业化企业、加工龙头企业、民营企业组建混合所有制经济实体。
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和粮食经纪人发展。
扶持涉粮企业在国内粮食主产省份建立粮源收购和中转基地,确保政府粮食调控能力。
积极推动大型粮食企业“走出去”,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
(县粮食局、发改局、财政局负责)
19.加快推动粮食加工产业升级。
培育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
支持粮食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实施技术改造升级。
指导粮食企业加快信息化升级建设,打造一批“智慧粮食企业”。
将主食产业化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鼓励企业延伸粮食加工产业链,开发新型优质健康粮食产品。
依托大型粮油加工企业,培育一批生产规模化、技术集成化、管理科学化的主食产业化示范企业和示范单位。
鼓励大中型主食加工企业发展仓储物流冷链设施,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向乡镇和农村延伸生产营销网络。
(县粮食局、发改局、财政局、科技局、农林局负责)
20.大力开展爱粮节粮减损活动。
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大力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讲健康、讲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营造厉行节粮的浓厚社会氛围。
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加强引导和监督,倡导“光盘行动”。
在粮食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大幅度降低粮食损耗。
继续推进农户科学储粮,减少粮食产后损失。
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合理控制加工精度,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开展粮油加工节粮减损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
(县粮食局、发改局、财政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科技局负责)
八、进一步保障粮食消费安全
21.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治理。
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完善耕地质量数据库,定期发布《泾阳县耕地质量报告》。
土壤受污染严重地区要采取耕地土壤修复、调整种植结构、划定粮食生产禁止区等措施,从源头上防治粮食污染。
健全农业灌水、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大力推广高效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
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尽快建成农村垃圾、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水等收集处理系统,有效解决耕地面源污染问题。
(县农林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环保局负责)
22.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继续组织实施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积极培育“放心粮油”企业和产品,2018年年底前,在全县办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
加强粮食质量检验检测。
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建立定点收购、分类处置、严格监管、财政补贴的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
健全粮食产地准出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建立粮食质量追溯体系,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
落实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夯实县镇两级监管责任,保障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所需的执法装备和人员力量。
(县粮食局、财政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农林局、编办负责)
九、进一步抓好监督考核落实
23.明确粮食安全主体责任。
县政府承担保障全县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对全县粮食安全负总责。
县发改、农林、粮食、国土资源、财政、科技、水利、环保、市场和质量监管等部门负责做好粮食生产流通指导、重大技术推广、环境监测与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等工作,确保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到实处。
县属国有粮食企业要在收购中发挥主渠道保障作用,全面提升粮食收储和供应保障能力,确保紧急状态下的粮食供应。
24.加快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建立由县发改局、粮食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参加的全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做好督促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
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年度考核评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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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县 人民政府 关于 贯彻落实 粮食安全 省长 责任制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