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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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结
某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结
党的十九大作出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以来,xx市把抓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坚定扛起改革政治责任,不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着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制度机制尚不完善。
当前,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时间还不长,人员、工作、制度等还处在磨合期,虽然各级纪委监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履行职责的制度规定,但从运行的情况看,有些制度比较宏观笼统,缺乏操作性和针对性,在制度执行过程中,也存在制度落实打折扣的情况。
能力素质亟待提升。
监察体制改革实施转隶后,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当前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干部能力不足,有的是执法能力不足,有的是执纪能力不足,有的是纪法衔接能力不足。
一、主要做法
市委、市纪委深入学习贯彻全省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和省纪委有关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盯目标任务,紧扣时间节点,倒排任务工期,加强协作配合,组建和转隶工作全面完成,机构人员职能全面融合,监察职能全面履行。
主要做法有:
(一)树立“四个意识”,凝聚改革合力。
市委、市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和市纪委深刻认识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改革试点放到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中去谋划,积极拥护改革,全力推动改革,形成了市委统一领导、纪委牵头推进、县区和部门合力协同攻坚的良好工作局面。
强化组织领导,改革试点工作始终在市委领导下积极推进一是学深悟透改革精神。
市委第一时间召开常委会议,学习传达党中央、省委和省纪委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xx同志调研xx监察体制改革时的部署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根本目的上来,凝聚起拥护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的思想共识。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根本保证。
2016年11月,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市始终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坚持转隶开局、平稳过渡、逐步深化的思路,扎实有效推进改革试点各项工作。
一是及时组建领导机构。
市委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市委书记当好施工队长。
改革伊始,市委即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第一副组长,市人大、纪委、组织部、检察院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副职任成员的改革试点工作小组,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是集体研判重要事项。
市委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市委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工作、亲自组织会议、亲自推动工作落实。
特别是在办公场所的选址上,市委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考察、调研,市委常委会两次进行专题研究。
市委副书记、市长亲自带领相关人员现场办公解决办公场所问题。
在充分酝酿和多方考虑的基础上,按照“相对集中、符合标准、确保安全”的原则,从多个备选方案中,选定了较好的办公场所,建筑面积平米,场所独立封闭,较好地满足了办公、办案的需求。
同时,市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协调有关单位腾挪安置,改造办公场所,添置必要的办公设施,为监察委员会如期挂牌奠定了基础。
三是协调联动推动工作。
市委坚持一级抓一级,形成了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纪委牵头抓总,人大、组织部、政法委、检察院、市委办、编办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市纪委担好专责,细致谋划、具体操作,先后召开12次专题会议研究改革工作,扎实做好改革试点方案的组织实施和任务的具体落实;市委政法委组织协调检察机关做好人员机构摸底和队伍思想引导工作;市人大分七个时间点制定工作安排,确保市人代会顺利举行;市委组织部积极协调编办、检察院对涉改部门人员进行摸底排查、开展人员转隶、协调机构班子配备;市人民检察院对涉改部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领导职数、队伍现状、技术装备进行摸底排查,很好地配合转隶的前期准备工作。
各成员单位对试点工作的高度支持和积极配合,确保了各项工作的如期推动。
二、紧抓时间节点,扎实做好转隶前各项基础准备工作按照省、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的部署要求和市委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圆满完成编制划转、机构设置、班子配齐、人员转隶、线索移交、资产移交、选举任命、挂牌运行等各项工作,改革试点扎实有序推进。
一是设置内设机构。
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市纪委(监委)“三定”方案,明确了纪委(监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和人员编制。
机构融合后,在原有6个纪检监察室的基础上,增加2个纪检监察室融合反贪、反渎两部门,副科级建制。
明确将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职能纳入办公室,将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职能纳入案件监督管理室。
机关内设科室行政室由12个增加至14个。
市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
二是优化职能配置。
撤销监察局和检察院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三部门,将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共同设立综合部门、信访部门、案件管理部门、案件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和执纪审查部门,形成内设机构互相协调、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
根据《执纪监督工作规则》要求,进行前后台分设,确定纪检监察一至六室主要履行执纪监督职责,七室、八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职责。
从工作的性质和工作量考虑,只对纪检监察一至六室进行联系分工,七室、八室不再联系单位。
三是严格划转编制。
遵循“编随事走”的原则,公务员编制按照改革前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26%的比例划转,共划转17个公务员编制到市纪委机关,实有公务员11人,全部转隶,空编6人。
事业编制根据服务于涉改部门的事业人员所占编制进行划转,实际划转1人到市纪委所属事业单位督查中心。
三、坚持多措并举,有效推动转隶后深度融合工作围绕解决平稳转隶后思想认识不统一、工作理念不合拍、情感交流不充分、人员素质不适应和步调节奏不一致等问题,组织开展“素质提升·五抓五融合”主题实践活动。
一是开展学习教育,促进思想融合。
以六大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
成立了机关党总支,下设3个机关党支部。
坚持每月5日的主题党日活动和每月一次的市纪委中心组学习。
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赴市烈士陵园开展“缅怀革命先烈、增强担当意识”的主题实践活动,使全体机关干部树牢“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职责使命,强化责任担当。
二是强化交流研讨,促进理念融合。
从线索规范处置、执纪监督、执纪审查和加强自身建设等四个方面入手,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集中业务培训。
量身定制“市纪检监察干部大讲堂”活动,已陆续开展十六期活动。
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全部参加了省纪委、市纪委组织的业务知识和政治理论的培训。
三是加强机关文化,促进感情融合。
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全力打造向上、向善、向美的文化氛围。
在机关办公楼走廊建立廉政文化墙,设置大小版面30余块。
设置机关文化墙,展现机关干部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
在机关设置阅览室和活动室,购置各类书籍2000余册,为机关干部学习充电提供场所。
设置专门活动室,丰富了机关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培育高尚情操。
组织开展“六大系列”党日活动、“转隶心得大家谈”、“分级家访”等活动,推动实现1+1>2的良好效果。
四是合理定岗定位,促进人员融合。
坚持人岗相适、因事择人、结构搭配的原则通盘把握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和检察院转隶人员。
检察院12名转隶人员,其中1名进入监委班子,3名确定为纪检监察室主任,6名安排在纪检监察室,2名安排在综合科室。
通过人员交流融合,两支队伍“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意识不断强化。
五是规范工作流程,促进工作融合。
贯彻省纪委监委“4个一”工作制度,结合我委实际,细化了领导体制、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执纪审理、监督管理等7个流程图和《问题线索处置制度》、《谈话室使用管理制度》、《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办法》、《执纪审查工作》等相关配套制度,建立了执纪审查人才库。
对赋予监委的12项调查措施的适用情形、操作步骤、审批程序、使用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并制定配套文书65种,补充了文书10种。
2017年4月至8月共使用审查措施109次,其中谈话43人次,询问44人次,查询21次,扣押1次。
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执纪监督专题会议,截至目前,共召开4次执纪监督专题会议,集体研判问题线索54个,提出处置要求,保证了改革与业务推进两不误。
严格执行“1+4”10项制度,在市委政法委的牵头组织下,建立了沟通衔接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
政法各部门及时进行了专门学习,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定位和办案衔接程序。
2017年4月至今,司法移送问题线索共20件,其中公安机关移送线索2件,法院移送7件,检察院移送9件,司法局移送2件。
通过规范运行、整合力量,1+1>2的效果逐步显现。
1-7月份,处置问题线索170件,立案70件,同比下降18.5%;诫勉谈话79人,同比上升34%;撤职以上重处分20人,同比上升325%,挽回经济损失392.45万元。
全面用好“四种形态”,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廉政教育谈话919人次,提醒谈话212人次,信访谈话32人次,诫勉谈话79件,第一种形态广泛运用,占比95%;党纪政务轻处分50人,占比4%;第三、第四种形态20人,占比1%。
实现了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惩治极少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全面从严治党得以落实。
四、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职能融合需要培训强化。
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主要针对党员干部违反党规党纪行为进行查处,涉改部门原来是法律监督机关,主要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
二者职能不同,虽然以往有协作关系,但是人员合并后由于两部门查办案件方式方法以及执行条例和法律法规的区别,特别是面对执纪监督监察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实现纪法衔接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两支队伍只有通过不断地实践,才能在今后工作中逐步实现真正的融合。
2、本领恐慌的问题难免存在。
检察院转隶过来的检察官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实务经验,但综合协调能力有所欠缺。
而现有的纪检监察人员对党纪党规的运用比较娴熟,综合协调能力也比较强,但对法律法规知识较为欠缺,纪委监委合并面临的如何推进纪法衔接和工作对接、如何发挥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1+1>2”的效果,都亟需提升办案人员素质,克服本领恐慌问题。
3、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凸显。
目前,市纪委监委机关编制64人,其中公务员编制49人,事业编制13人,行政工勤编制2人;现有人员45人,其中公务员33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3人),行政工人2人;空编19人,其中公务员编制空16人,事业编制空3人。
8个纪检监察室办案力量共15人,每室平均不足2人。
但监督对象点多面广,监察对象达20084人,其中中共党员8117人、非中共党员11967人。
监督力量与监督对象不对称。
4、纪法衔接的相关问题需要不断探索。
一是经调查终结,当事人构成犯罪,但按照法律规定已过追诉期,不再给予刑事判决。
而按照所犯罪行应当判处缓刑以上的,党政纪处分如何确定?
二是目前司法判决后,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是否还需再立案调查。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一是继续推动深度融合工作。
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发挥,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纪委监委“四个一”工作制度要求,规范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工作流程,积极探索工作机制创新,加强业务培训,加快职能融合,推动纪法衔接,推动实现1+1>2的良好效果。
二是持续加大正风反腐力度。
发挥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能作用,全面履行反腐败职责,要坚决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强化对失职、渎职的问责力度,加强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查处,及时分析、准确研判信访形势和舆情动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焦点问题、热点问题要有效正确引导、积极稳妥应对。
三是坚持从严管理队伍。
严格执行山西省纪检监察干部“三条禁令”,对不担当、不负责、不可靠的及时调整,对不忠诚、不干净的严肃查处,对跑风漏气、执纪违纪、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清理门户,严查重处,决不遮掩、决不护短,着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信赖的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以上是我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专题汇报,不足之处请评估组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我们将以此次评估工作为契机,再接再厉,查漏补缺,推动我市改革试点工作提档升级,向上级递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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