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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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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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
关于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预防并及时处理教学差错和事故,促进教风、学风、校风建设,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界定原则
1、教学差错是指由于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含系教学干事及教务处干事)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类人员的工作疏忽,对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教学质量和学生成绩管理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
2、教学事故是指由于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含系教学干事及教务处干事)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对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教学质量和学生成绩管理造成较大影响的行为。
3、严重教学事故是指由于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含系教学干事及教务处干事)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对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教学质量和学生成绩管理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
4、重大教学事故是指由于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含系教学干事及教务处干事)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对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教学质量造成非常严重或无可挽回影响的行为。
二、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
1、教学差错、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见附件一)
2、重大教学事故
下列事件属于重大教学事故
⑴由于当事人故意或过失的原因造成师生在教学、实践、实验、实训和实习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⑵在教学过程中,暗示、鼓动学生闹事、罢课,严重影响教学秩序。
⑶未经主管院长批准,擅自发出全校性停课通知,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
三、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和处理机构及人员
1、教学差错与事故报告人员:
包括教学差错或事故发生当事人、现场师生、相关系部负责人、教学检查人员等。
2、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和处理机构:
系部、教务处、院长办公会。
3、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人员:
学院主管领导、系部或职能部门领导、教学督导、教研室主任、教学干事。
四、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的程序
1、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现场师生、教学检查人员、相关系部负责人应及时向系部或教务处如实报告。
2、对于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系部可以直接组织认定,也可以由教务处组织认定;严重教学事故由教务处组织认定;重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组织并由教学副院长主持认定。
3、教学差错和事故的认定工作应以事实为根据,认真调查分析教学差错和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及其对教学工作影响程度,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按照本办法中关于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界定原则和认定标准进行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教学差错和事故情况认定及处理登记表》,由系部直接认定的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应及时报教务处备案,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必须经由学院领导审批。
4、经过认定为教学差错或事故的事件,认定和处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教学差错、教学事故通知书》送达相关责任人,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由系部主任或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发,严重教学事故由教学副院长签发,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或行政处分在院长办公会决定后由教学副院长签发。
五、教学差错与事故的处理原则
1、对发生教学差错的直接责任人,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一学期内发生教学差错3次,视同发生教学事故1次。
2、对发生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在学院进行通报;一学期内发生教学事故2次,视同发生严重教学事故1次。
3、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在学院通报批评,在学期考核中评为不合格。
4、对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将进行行政处分并进行经济赔偿或处罚,学期考核结论直接评为不合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情节特别严重的,根据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对发生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间接责任人,由主管领导进行谈话,分析原因,责成改进工作。
7、对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的间接责任人,由主管领导进行谈话,分析原因,根据情况进行必要处理或处分。
五、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1、对发生教学差错人员,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由学院财务处扣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200元。
2、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人员,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由学院财务处扣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500元。
3、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人员,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直至行政警告处分,由学院财务处扣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1000元,年度考核等级不得高于“称职”。
4、对于一学期内发生两次严重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年度考核不称职,两年内不能参加职称评定。
5、对一学期内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两次以上的教学单位,将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年度目标考核为不称职。
六、申诉与投诉
1、教学差错或事故有关责任人在接到《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教学差错、教学事故通知书》后,有权在5日内向职能部门、主管院长提出书面申诉。
职能部门应在收到书面申诉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答复申诉人。
2、教职工和学生对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及其认定处理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可向职能部门、主管院长反映及投诉。
对署名的投诉,应在收到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并由职能部门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本办法自2014年上学期起实行,原《株洲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2014年3月7日
附件1:
《教学差错、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认定标准。
附件2: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教学差错和事故认定及处理登记表》
附件3: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教学差错、教学事故通知书》
附件1:
《教学差错、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认定标准。
教学工作
教学差错
教学事故
严重教学事故
责任范围
1
专
业
标
准
1-1
专业标准
制订
1-1-1.1
专业标准粗糙,内容出现矛盾,出现文字、数字错误和课程重复,引起误解。
1-1-1.2
未组织市场调研和社会调查,导致专业标准无法执行。
系领导
专业负责人
1-1-2.1
专业标准粗糙,内容出现矛盾,出现文字、数字错误和课程重复,引起误解。
1-1-2.2
专业标准内容与学院办学指导思想相冲突。
1-1-2.3
专业标准内容与国家教育方针相违背,出现政治错误。
1-2
专业标准
执行
1-2-1.1
教学任务下达前更改专业标准中的课程设置名称或课程时数。
1-2-1.2
教学任务下达后更改专业标准中的课程设置名称或课程时数。
1-2-1.3
教学任务下达后更改课程达2-3门,导致专业标准难以执行。
2
课
程
计
划
2-1
课程标准
2-1-1.1
课程标准与专业标准的课程名称和教学时数不一致。
2-1-1.2
课程标准内容与学院办学指导思想相冲突
2-1-1.3
课程标准内容与国家教育方针相违背,出现政治性错误。
2-2
授课计划
2-2-1.1
未经严格审批手续,授课计划的课程名称、课时与教学大纲的要求不一致。
2-2-1.2
授课计划内容与学院办学指导思想相冲突。
2-2-1.3
授课计划内容与国家教育方针相违背,出现政治错误。
2-2-2.1
未按规定时间或格式要求填报授课计划。
2-2-2.2
授课计划填写混乱或错误,导致无法执行。
系领导
教研室主任
任课教师
2-3
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专题)计划
2-3-1.1
未经严格审批手续,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专题)计划的时间安排与教学计划的要求不一致
2-3-1.2
计划草率,导致无法执行
系领导
教研室主任
任课教师
3
教
学
组
织
3-1
课程表
3-1-1.1
正式印发的课程表出现错误0.5%以上,但及时进行更正。
3-1-1.2
正式印发的课程表出现错误,未及时进行更正,造成后果。
3-1-1.3
正式印发的课程表出现错误,未及时进行更正,造成严重后果。
教学干事
3-1-2.1
课程表未按时发放到班级和教师或经过更正的课程安排未及时通知有关师生,造成实际教学延误5分钟以内。
3-1-2.2
课程表未按时发放到班级和教师或更正通知安排未及时通知有关师生,造成实际教学延误5—15分钟。
3-1-2.3
课程表未按时发放到班级和教师或更正通知未及时通知有关师生,造成实际教学延误15分钟以上。
教学干事
3-2
教材
3-2-1.1
因主观原因引起全校教材种类有10%—15%不能在开学第一周发放。
3-2-1.2
因主观原因引起全校教材种类有15%—30%不能在开学第一周发放。
3-2-1.3
因主观原因引起全校教材种类有30%以上不能在开学第一周发放。
系领导
专业负责人
教学干事
教材管理干事
3-2-2.1
教材征订出现名称、数量错误,影响教材征订和发放工作
3-2-2.2
教材征订所列教材与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要求严重不一致,影响教学的实施。
3-2-2.3
发放的教材(含自编讲义)出现严重错误的内容,或整体大面积印刷模糊情况,或盗版教材,严重影响教学
3-3
教学
3-3-1.1
未经学院审批同意,私自变更教学地点,影响教学秩序。
3-3-1.2
变更教学时间、地点,未及时通知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导致30%以上学生误课。
3-3-1.3
未经学院审批同意,擅自缺课、调课、停课。
3-3-2.1
教室安排不当或发生冲突、未按时开门,耽误上课(含考试)5分钟以内。
3-3-2.2
教室安排不当或发生冲突、未按时开门,耽误上课(含考试)5—15分钟
3-3-2.3
教室安排不当或发生冲突、未按时开门,耽误上课(含考试)15分钟以上。
3-3-3.1
教学场所内的设备、
设施等损坏未得到及时维修,对教学产生一定影响
3-3-3.2
教学场所内的设备、设施等损坏未得到及时维修,对教学产生严重影响
3-3-3.3
教学场所内的设备、设施等损坏未得到及时维修,使教学无法进行
实验实训
人员
3-3-4.1
实验实训课教学设备准备不充分,影响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3-3-4.2
实验实训课教学的准备不充分,没提前做好设备的维护,严重影响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3-3-4.3
实验实训课教学的准备不充分,没提前做好设备的维护,导致实验教学无法进行
实验实训
人员
任课教师
3-3-5.1
指导校外实习、社会调查时不负责任,造成一定影响
3-3-5.2
指导校外实习、社
会调查时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影响
3-3-5.3
指导校外实习、社会调查时不负责任,使学校声誉受到严重损害
实习指导
教师
3-3-6.1
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或课间无故擅离教室5分钟以内,对学生不实行考勤制度。
3-3-6.2
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或课间无故擅离教室5—10分钟
3-3-6.3
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或课间无故擅离教室10分钟以上或无故缺课
任课教师
3-3-7.1
教学计划任务安排录入不及时或错误,
未及时发现更正影响课表安排
3-3-7.2
教学计划任务安排出错,未及时更正需强行更换,造成选课后大量学生发生冲突
3-3-7.3
教学计划任务安排出错,造成实际教学上无法补救的延误(如少一门课,重复开一门课等)
系领导
教学干事
3-3-8.1
教师上课讲授的内容出现明显笔误、口误或者一般知识错误,形成对学生的误导;或散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牢骚
3-3-8.2
教师上课讲授的内容出现原理错误,形成对学生的严重误导;或为泄私愤,
在课堂等公共场所散布对同事、学院不利的言论
3-3-8.3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散布淫秽内容,或为泄私愤,在课堂等公共场所大量散布对学院、国家不利的言论
任课教师
3-3-9.1
教师无正当理由未按授课计划的进度授课±1次以上
3-3-9.2
教师不认真备课,无教案上课,影响教学秩序,导致一定后果
3-3-9.3
不按教学大纲备课、讲课,擅自降低教学目标和要求,造成严重后果
任课教师
3-3-10.1
上课时(含监考)携
带的手机并开机而
影响课堂秩序
3-3-10.2
上课时(含监考)接、打手机
任课教师
监考人员
3-3-11.2
教师不认真组织教学,课堂教学秩序混乱,导致30%的学生无法正常听课
3-3-11.3
教师不认真组织教学,课堂教学秩序混乱,导致课堂教学无法进行
任课教师
3-3-12.1
错批或遗失学生作
业、实验报告在10%
以内
3-3-12.2
错批或遗失学生作业、实验报告在10——30%
3-3-12.3
错批或遗失学生作业、实验报告在30%以上。
任课教师
4
教
学
信
息
4-1
网上教学质量测评
4-1-1.1
未听课而随意填写网上教学质量测评等重要信息,导致对教师评价错误
4-1-1.2
恶意填写网上教学质量测评重要信息,造成严重后果
4-1-1.3
有意更改网上教学质量测评重要信息及结果,造成严重影响
教师
教学干事
4-2
毕业实践教学工作
4-2-1.1
上报有关课时、顶岗实习等数据出现错误,造成一定影响
4-2-1.2
上报有关课时、顶岗实习等数据出现较大错误,造成严重影响
系领导
教师干事
5
考
试
与
成
绩
5-1
考试报名
5-1-1.1
各种考试报名,各班级未按规定时间上报,造成漏报、误报、填错信息人数超过报名人数的1—5%。
5-1-1.2
各种考试报名,出现整个班级漏报、误报,影响学生正常考试,并造成一定后果
教学干事
系辅导员
5-2
试题
5-2-1.1
出现试题错误或印刷、装订错误,在考
试开始10分钟以后才进行更正,已经对学生考试产生了影响
5-2-1.2
出现试题命题错误或A、B试卷70%雷同,造成考试延误
5-2-1.3
出现试题命题严重错误,导致考试无法进行或考生成绩失效,造成严重后果
教研室主任
任课教师
教学干事
5-2-2.1
试题题量难易程度严重不合理,致使90分以上或不及格
学生人数超过40%
5-2-2.2
出题、审卷、印刷、保管等环节泄露考题,但在考试之前及时发现而未造成后果
5-2-2.3
出题、审卷、印刷、保管等环节泄露考题,造成后果
系领导
教研室主任
任课教师
教学干事
5-3
考试安排
5-3-1.1
因安排不当造成考试冲突,在考试发生之后才发现并及时解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5-3-1.2
因安排不当造成考试冲突(客观原因除外),使考试无法进行
教学干事
5-4
监考
5-4-1.1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有关培训;考试开考后,监考人员迟到5分钟以内,没有严格遵守《监考人员守则》
5-4-1.2
考试开考后,监考人员迟到5—10分钟以内,违反《监考人员守则》,并造成一定后果
5-4-1.3
考试开考后,监考人员迟到10分钟以上者,违反《监考人员守则》,并造成严重后果
监考人员
5-4-2.1
未正确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或相关考试卷袋内容填写不完整、试卷装订错误。
5-4-2.2
错填或漏填《考试情况登记表》,不能如实反映考生违纪情况,造成一定影响
5-4-2.3
由于监考人员自身原因,造成学生试卷或答卷遗失。
5-5
考核
5-5-1.1
成绩考核原始依据记录不全,成绩评定标准不符合要求,如只按请假次数判定学生不及格。
5-5-1.2
成绩考核原始依据记录不全,成绩评定标准不符合要求,如只按请假次数判定学生不及格。
5-5-1.3
完全没有考核依据与标准,随意评定学生成绩
任课教师
5-6
试题库
5-6-1.1
不符合规范要求,未按要求达到一定数量的题库
5-6-1.2
按要求上交题库,但题库内容重复率达50%以上者
5-6-1.3
试题库出现泄密
系领导
教研室主任
教学干事
5-7
阅卷
5-7-1.1
一套试题出现10%以内误判、错判
5-7-1.2
一套试题出现10%—30%误判、错判
5-7-1.3
一套试题出现10%—30%误判、错判
阅卷教师
5-7-2.2
安排学生阅卷,登分
阅卷教师
5-8
试卷保存
5-8-1.1
未按规定存档,存档或报废无清单
5-8-1.1
在规定的存放期间丢失试卷
教学干事
5-9
答辩
5-9-1.1
毕业设计(论文、专
题)卷面成绩和答辩成绩的文字依据不充分
5-9-1.2
无原始依据,随意给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专题)答辩成绩
系领导
教研室主任
指导教师
5-10
成绩录入
5-10-1.1
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成绩、迟交成绩登分册,成绩册有涂改痕迹,错登、漏登成绩1—3人次,
5-10-1.2
成绩册涂改痕迹较为严重,错登、漏登成绩3—5人次以上
5-10-1.3
错登、漏登成绩6人次以上
任课教师
教学干事
5-11
成绩上报
5-11-1.1
未按规定时间延迟送交学生成绩
5-11-1.2
丢失学生成绩
5-11-1.3
私自篡改学生成绩
任课教师
教学干事
5-12
毕业论文(设计)、答辨登记表
5-12-1.1
未按要求存放、未及时上交
5-12-1.2
上交论文但资料不全
教研室主任
教学干事
保管员
附件二《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教学差错和事故认定及处理登记表》
事件描述
报告人签名:
年月日
事
故
认
定
意
见
性质认定
教学差错
教学事故
严重教学事故
重大教学事故
认定依据
责任当事人
责任当事人
间接责任人
认定小组
成员签名
年月日
处理意见
年月日
审批意见
学院领导签名
年月日
附件三《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教学差错、教学事故通知书》
老师(员工):
由于您在履行教学工作职责方面的疏忽大意□(严重失职□),导致对教学工作造成了一定□(较大□、严重□、重大□)损失。
经认真核实,确认您在这次教学差错□(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中负有直接□(间接□)责任。
请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改进工作,我们希望您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真正履行好一名教师(教育工作者)的光荣而神圣的责任。
特此通知。
签发部门:
签发人:
年月日
注:
填写通知书时,请选择在相关内容后的□内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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