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式起重机固定定期检验自检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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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式起重机固定定期检验自检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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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式起重机固定定期检验自检记录
流动式起重机(固定)定期检验-自检记录
设备编号:
汽车起重机:
随车起重机
轮胎起重机(固定):
履带起重机
定期检验自检记录
使用单位: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设备型号:
注册代码:
自检日期:
编制填写说明
1.本自检记录依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08)编制。
2.本自检记录适用于流动式起重机定期自检。
3.本自检记录应有维保单位人员和使用单位管理人员签字。
4.自检结果、自检结论栏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发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规定的要求填写。
5.自检记录中定性项目符合要求的在“自检结果”栏打“√”;不符合要求的打“×”,并在“自检结果”栏写明具体情况;无此项的均打“/”表示。
应检的定量项目应填实测数据。
6.使用单位没有相关能力自行检查的,若有相关专业单位进行维保的,自检记录的相关内容可以在合同中进行明确。
7.使用单位对设备进行自保养的,如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不能自行检测的项目,可以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检测,出具相关测试报告即可。
8.使用单位可以根据所检设备的具体情况结合本单位管理实际适当增加相应的自检内容。
一、技术参数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使用地点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设备品种
单位内编号
制造单位
维修单位
联系人
电话
维修许可证编号
(型式试验备案号)
TS
设备代码
制造日期
规格型号
产品编号
工作级别
A
最大安装幅度起重量/额定起重量
t
最大起重力矩
Nm
最大起升高度
m
起升速度
主钩
m/min
副钩
m/min
最长安装主臂
m
回转运行速度
r/min
工作环境
露天非露天有毒高温粉尘其他()
自检依据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08)
主要检验仪器
仪器名称
仪器编号
仪器名称
仪器编号
仪器名称
仪器编号
绝缘电阻测量仪
激光测距仪
钢直尺
接地电阻测量仪
游标卡尺
温湿度计
万用表
钢卷尺
备注
自检结论
合格□不合格□
维保单位自检人员:
日期:
年月日
使用单位自检人员:
日期:
年月日
维保单位公章
自检单位公章
流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自检记录
标记符号说明:
“√”表示合格,“×”表示不合格,“/”表示无此项。
序号
自检项目及其内容
自检
记录
备注
11
B1
技术
文件
(1)使用单位应提供:
a、上一周期定期检验报告;
b、使用记录(包括使用状况记录、自行检查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2
(2)有雷击可能的起重机应提供避雷系统有效证明。
33
B2
作业
环境
和外观
(1)额定起重量标志、检验合格标志:
a.起重机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额定起重量标志;
b.应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4
(2)安全距离、红色障碍灯
a.起重机上和其运行能达到的部位周围的人行通道和人需要到达维护的部位,固定物体与运动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5m;
b.无人行通道和不需要到达维护的部位,固定物体与运动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1m;
c.高于30m的起重机械顶端或者两臂端红色障碍灯有效;
d.如安全距离不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
5
B3
司机室
(1)司机室应有有良好的视野。
6
(2)司机室内应配有灭火器和绝缘地板,各操作装置标志完好、醒目;
7
(3)各手柄、踏板在不采用刚性保持装置时能自动复位,并且在中位不得因震动产生离位;
8
(4)司机室的固定连接牢固,无明显缺陷,设置防风、防雨、防晒等防护装置。
9
B4
金属
结构
(1)主要受力结构件:
主要受力结构件(如主梁(起重臂)、端梁、吊具横梁、小车架等)不应整体失稳、严重塑性变形和产生裂纹,发现下列情况时时,应当予以报废;
a.整体失稳时不得修复,应报废;
b.产生严重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c.发生明显腐蚀时,应当进行检查、测量和计算。
当核算出的承载能力不能达到额定承载能力87%时,应当进行维修使其达到使用要求,或者进行改造降低额定起重量,否则应当予以报废;
d.对无计算能力的使用单位,发生锈蚀或腐蚀超过原厚度的10%时应报废;
e.产生裂纹应修复或采取措施防止裂纹扩展,否则应报废。
10
(2)金属结构的连接
a.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
b.螺栓或销轴等联接无松动,无缺件、损坏等缺陷。
11
(3)侧面间隙
箱型起重臂侧向单面调整间隙不大于2.5mm,伸缩工作时不得有异常现象。
mm
12
B6
主要
零部件
总要求:
主要零部件(包括支腿、吊钩、钢丝绳、滑轮、开式齿轮、车轮、卷筒等),除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检查是否磨损、变形、缺损,并且判断是否达到报废要求。
13
吊钩
(2)吊钩应设置防止吊物意外脱钩的闭锁装置。
14
(3)吊钩存在缺陷不得补焊。
15
钢丝绳
B6.3.1
钢丝绳配置
(1)起重机械采用的钢丝绳与滑轮和卷筒的匹配应符合附表1的要求;
序号
自检项目及其内容
自检
记录
备注
16
B6
主要
零部件
钢丝绳
B6.3.2
钢丝绳固定
(1)钢丝绳绳端固定应牢固、可靠,压板固定时压板不少于2个,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应保留2圈钢丝绳作为安全圈;
压板数:
(个)
安全圈:
(圈)
17
(2)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者自紧的性能;
18
(3)用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
19
(4)楔块固定时,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
20
(5)用绳卡固定时,绳卡安装正确,绳卡数应满足附表2的要求。
绳径:
mm
绳卡数:
(个)
21
B7
电气与控制系统
(1)电气设备与控制功能:
电气设备与控制功能应有效;
22
(1)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
额定电压不大于500V时,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
一般环境中不低于0.8MΩ,潮湿环境中不低于0.4MΩ;
□一般环境
□潮湿环境
MΩ
23
起重机械接地
B7.3.1
电气设备接地
(1)用整体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金属结构的连接有非焊接处时,应采用另设接地干线或者跨接线;
24
(2)起重机械上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变压器铁芯及其金属隔离层、穿线金属管槽、电缆金属护层等应与金属结构间有可靠的接地连接。
25
总电源回路的短路保护:
起重机至少设置一级短路保护,自动断路器或者熔断器应完好。
26
总电源失压(失电)保护:
当供电电源中断时,应能自动断开总电源回路,恢复供电时,不经手动操作,总电源回路不能自行接通。
27
零位保护
起重机必须设有零位保护(机构运行采用按钮控制的除外),开始运转和失压后恢复供电时,必须先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后,该机构或者所有机构的电动机才能启动。
28
过流(过载)保护:
起重机上的每个机构均应设过流(过载)保护,且不得被短接或拆除。
29
供电电源断错相保护:
供电电源应有断错相保护,且可靠有效。
30
照明
(1)司机室、通道、电气室、机房等应设照明;移动式照明应是安全电压。
31
(2)严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
32
信号指示
(1)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状态在司机室内应有明显的信号指示;
33
(2)起重机械应有警示音响信号,并且在起重机械工作场地范围内能够清楚地听到。
34
B8
液压
系统
(1)平衡阀和液压锁与执行机构必须采用刚性连接;
35
(2)液压回路不应有漏油现象;
36
(3)油缸受力状况良好,安全限位装置不应损坏。
序号
自检项目及其内容
自检
记录
备注
37
B9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
制动器
B9.1.1制动器设置
动力驱动的起重机(液压缸驱动的除外),其起升、变幅、运行、回转机构应当设置可靠的制动装置。
当机构要求具有载荷支持作用时,应装设机械常闭制动器。
在运行、回转机构的传动装置中有自锁环节的特殊场合,如能确保不会发生超额定应力的运动,也可不设制动器。
变速机构换挡到中间位置时,制动器或其他装置应能自动的支持住物品。
38
B9.1.2
制动器使用情况
(1)制动器的零部件不得有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制动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者露出铆钉时应报废),液压制动器无漏油现象;
39
(2)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轮与摩擦片不得有摩擦现象,制动器闭合时制动轮与摩擦片应接触均匀,不能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
40
(3)制动器应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41
(4)制动器的推动器无漏油现象。
42
起升高度限位器:
起升高度限位器应能可靠报警并停止吊钩起升,只能做下降操作。
43
起重量指示器
(1)起重量指示器设置:
额定起重量<16t的汽车和轮胎起重机,额定起重量≤32t的履带起重机应装设起重量指示器。
44
(2)起重量限制器试验:
a.起升对应幅度处的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起升、下降,全过程中正常制动3次,起重量指示器不动作;
b.保持载荷离地面100~200mm,逐渐无冲击继续加载至倍的额定起重量,起重量指示器应发出超载报警信号。
45
力矩限制器
(1)力矩限制器设置:
额定起重量≥16t的汽车和轮胎起重机,额定起重量>32t的履带起重机应装设起重力矩限制器。
(2)力矩限制器试验:
当起重力矩达到1.05倍的额定值时,能够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动力源,并且保证机构允许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46
应急断电开关
采用外部电网供电或内燃机供电系统的流动式起重机必须设置能切断动力电源的应急断电开关。
应急断电开关应不能自动复位,且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47
风速仪
起升高度大于50m的臂式汽车、轮胎起重机,起升高度大于55m的履带起重机和高于50m的露天工作的其他流动式起重机应在臂架头部安装风速仪。
当风速大于13.8m/s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48
水平仪
起重量≥16吨的汽车、轮胎起重机,起重量>50吨的履带起重机应设置水平仪。
49
防护罩
起重机械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应设防护罩,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的电气设备应设防雨罩。
50
防后倾装置和自动锁紧装置
(1)桁架臂式起重机应设置臂架低位和臂架高位的幅度限位开关,以及防止臂架反弹后翻的装置。
51
(2)钢丝绳变幅机构须设置防臂架后倾装置;
52
(3)钢丝绳变幅机构卷筒应设置可靠的自锁装置,并工作正常。
序号
自检项目及其内容
自检
记录
备注
53
9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
集装箱吊具专项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
集装箱吊具伸缩止挡及其限位应可靠有效;吊具的转锁、伸缩与起升机构应有连锁功能;吊具前后倾、左右倾、左右旋转限位应有效,吊具旋转跟随功能应有效。
54
10
性能
试验
空载
试验
按照起升、回转、变幅、小车、大车的顺序对流动式起重机进行空载运行试验:
(1)各机构应运转应正常,制动应可靠;
55
(2)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工作应正常;
56
(3)沿轨道全长运行无啃轨现象;
57
(4)各种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工作应可靠有效。
58
额定载荷试验
起吊对应幅度下的额定载荷:
(1)进行起升、回转、变幅、小车、大车运行试验,各运行机构应运转正常;
59
(2)主要受力结构件应无明显裂纹、连接松动、构件损坏等影响起重机性能和安全的缺陷;
60
密封性能试验
根据现场载荷情况,在某一幅度下起吊额定载荷,试验载荷在空中停稳后发动机熄火15min后测量:
(1)新出厂或大修、改造后的油缸回缩量≤2mm;
mm
(2)重物下降量≤15mm;
mm
(3)在用油缸回缩量≤6mm。
mm
61
11
首检和首次定检附加检验项目
产品技术文件
首检时使用单位应提供:
(1)起重机械设计文件(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液压系统原理图);
62
(2)产品制造单位的有效资格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63
作业环境和起重机外观
首检的流动式起重机应进行作业环境和起重机外观检查:
通向起重机的通道、起重机上的通道和净空高度、梯子、栏杆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64
性能试验
(1)静载荷试验:
起吊倍额定载荷慢慢离地100-200mm,悬空不少于10min,检查各主要受力结构件应无明显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主要机构连接处未出现松动或损坏,无影响性能和安全的其他损坏。
65
(2)动载荷试验:
起吊倍额定载荷按照工作循环进行起升、制动、回转、变幅、大小车运行的单独和联动试验,各机构动作应灵活、制动性能应可靠,结构和机构无损坏,连接无松动。
12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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