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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建设工程技术讲义
水运建设工程技术讲义
赵长财
第一章概述
一、我国水运工程现状
近年来获得迅速发展,在生产实践中不断采用新技术和新设备。
诸如机械化代替了肩扛人抬的人海战术,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正逐步替代传统的测量,高桩码头的大直径管桩的应用,重力式码头基床爆破夯实法,大直径圆筒和格形板桩结构的应用,软土加固的排水堆载预压和真空预压以及水泥深层搅拌法等新的结构形式和新的施工方法不断涌现。
二、水运工程特点
水运工程建筑物及构筑物处于非常复杂的环境条件之中,因此结构形式多种多样。
水运工程在海上和河流中施工,施工时需要的船机设备较多,由于水面上风浪潮流的影响,施工条件艰苦,影响因素复杂,涨落潮和洪枯水和季节和时间性极强,施工非常困难。
要搞好水运施工工程,除了要有先进的施工技术、施工机械、施工组织与管理外,还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对基本建设的方针和政策,严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的程序,狠抓质量,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章 港口码头水运建设工程施工分类及安全技术
一、船舶水上施工
⑴.船舶水上打桩分类.
A.锤击法沉桩
B.震动法沉桩
C.射水法沉桩(水冲法)
D.打桩架高度的计算
锤击法沉桩安全技术要点:
水上打桩平台,必须搭设牢固,打桩机底座与平台应连接牢靠;浮式沉桩设备沉桩时,桩架与船体必须连接紧固。
船体定位后,应以锚缆封固,并应防止施工中浮船晃动;起吊沉桩或桩锤时,严禁作业人员在吊钩下或在桩架龙门口处停留或作业;打桩架及起重工具,应经常检查维修,桩锤检查维修,必须将桩锤放落在方驳或平台上,严禁在悬挂状态下维修桩锤。
震动法沉桩安全技术要点:
震动打桩机开动后,作业人员应暂离基桩。
震打中如发现溜桩或打桩机有异声及其他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停震,并经检查处理后再继续作业。
所有开、停必须听从指挥;震动打桩机在停止作业后,应立即切断动力源。
射水法沉桩(水冲法)安全技术要点:
采用高压水泵等助沉措施其高压水泵的压力表、安全法、水泵、输水管道及水压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高压射水辅助沉桩,应根据地质情况采用相应的压力,并要防止因急剧下沉造成桩架倾倒。
射水沉桩,应在桩身入土达到稳定时再射水。
打桩架高度的计算安全技术(请见副图)。
⑵、构件安装
安装要领
水上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构件安装前,应复核定位标记,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安装;
b。
因风浪影响船舶颠簸不稳,无法准确安装时,不宜进行;
c。
安装前发现基床淤积,安装过程中基床受破坏,应进行及时清理和修复;
d。
构件安装时,不得局部加填垫块;
e。
构件安装就位后,应及时固定,防止发生变化。
⑶水上拖带
A.船舶水上调遣拖航安全和有关规定
B.安全备航
C.启航与拖航
船队在拖航中应做好如下等方面的工作:
①拖航途中,拖轮值班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被拖船和拖缆情况,如被拖船留有随船船员值班时,双方值班船员应当十分注意互相发出的信号、保持两船间的联络。
②长途拖带,原则上被拖船不留随船值班人员,被拖船人员可安排在拖轮上配合拖轮处置航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拖带无人值班船舶时,应根据水文气象等情况,选择确定安全拖航航线。
航行中,拖轮应特别注意拖缆受力和摩擦情况。
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选派船员与被拖船舶船员一起设法安全登上被拖船进行检查和处置,以保证继续安全航行。
若因风浪较大,无法安全登上被拖船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加强观察,待有条件时再设法处置。
确有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应听从有关部门指令。
③港内和短途拖航,被拖船船员一般随船值班。
在拖航途中,船员应对船舶门窗、舱盖等水密情况、拖缆、缆桩、锚机等设备以及各种易移动物件进行定时检查,及时报告拖轮值班驾驶员,并记录在“航行日志”上。
④被拖船上值班船员,必须定时对船上所有的油水舱、轮机舱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如有异常应立即报告船长,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⑤拖带打桩、起重等上层建筑较高或船体较宽的船舶时,对通过水域上空的桥梁等障碍物或限制船舶宽度的水域时,应事先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准确资料和实测数据,设法根据潮汐情况,在确认高度和宽度允许时,各主要船员必须亲临岗位,并指派人员加强了望,确保安全通行.
⑥各类拖航途中,均应及时收听气象报告,根据气象情况做好防风避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避风期间必须安排值班,随时注意观察天气变化和船位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增设足够重量长度和锚系和防风缆,确保避风期的安全,严防避风期间发生人员和船舶损伤事故。
D。
遇险遇难安全救助
a。
船舶拖航期间,出发港和目的港的拖航船舶单位主管部门、船舶调度部门等有关方面均应安排业务人员昼夜24小时值班,始终保持与拖航船队的联系,掌握拖航船队的航行情况,当接到船队遇到遇难遇险情况并报告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领导指示,尽快采取应急措施.
b。
拖航船队在途中发生紧急情况时,总船长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决定并指挥采取应急措施,如情况复杂严重,或无力解决时,应将实际情况报告主管部门,发生特别紧急或危险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海事部门和海上搜救中心,以求救援。
c。
在拖航途中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应及时向海上搜救中心发出求救信号,准确报告船位、险情,并同时向船舶主管部门、调度部门和海事部门报告,尤其要积极组织船员采取可能有效的自救措施,尽最大努力确保船员人身安全。
在排除拖轮自身危险后,拖轮应尽一切努力救助被拖船上的留船人员和被拖船,无法施救时,应值守附近,听从指令,不得擅自离去。
E。
锚泊
a。
拖航途中,因故需就地或择地锚泊时,主拖船应守候在被拖船附近,主拖和被拖船(有留船人员)均应安排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随时注意船舶动态,遇有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
b。
被拖船如抵达施工现场锚泊待命时,应及时与施工现场项目部取得联系,听从安排,并根据海况,加强值班。
值班人员必须注意船位、风向和水流变化情况,并如实记录。
c。
严禁任何船舶锚泊时无人值班。
⑷港作
A。
水上水下工程施工作业安全
凡需使用岸线水域的水上水下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选址时向辖区主管机关申报,由主管机关组织现场查勘,必要时可召集有关部门和驾引人员对交通环境和通航安全进行评估,提出意向性意见。
在组织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前,建设单位应向辖区主管机关报送下列文书和资料(一式四份),办理岸线、水域使用申报手续:
1使用岸线水域申请报告;
2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的批准文件;
3工程设计方案和技术资料(包括总平面布置图、河床水文测图、有
关技术数据等);
4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单位应在施工作业前十五天申报并填写《水上水下作业申请表》,向辖区主管机关报送下列文件及资料,办理申请手续:
.①上级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②施工合同、施工组织实施方案及有关图纸资料;
③安全措施
④其他文件和资料。
B.处罚
a。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主管机关有权责令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停止施工作业、吊销“许可证”或处以罚款:
1擅自使用岸线水域构筑设施;
2未按本规定办理施工作业申请手续;
3施工船舶和设施不适航或不适宜施工;
4未按主管机关签发的“许可证”要求进行施工;
5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又未及时纠正;
6发生水上交通事故;
7施工未按期结束,又未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8特殊情况下主管机关认为必须停止施工作业而又未中止。
b。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进行施工作业的,除接受主管机关的处罚外,还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责任。
c。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有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主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水上构筑物
⑴码头建造
A。
沉桩方法的选择
B。
沉桩顺序的确定
C。
桩的临时固定和缺陷处理
D。
接桩、截桩
E。
灌注桩施工
F.钻孔桩或打入桩施工安全技术。
⒈按照最不利荷载情况,对平台进行设计,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⒉对已沉钢管桩和平台,要做好防护措施,加强钻孔平台管理。
⒊安排监视船舶,进行必要的巡查、督航,设立安全监督机构,做好应急抢救准备。
⒋桩基础施工前,技术人员要根据设计图认真复核施工区域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清楚了解并掌握地质、水文资料的情况。
⒌在进行钻孔桩施工中,对钻孔施工平台、施工栈桥的冲刷影响进行定期检查,并加强保护,确保其安全稳定。
对已完成插打的钢护筒或钻孔钻孔桩作好孔口覆盖,防止人员掉入。
⒍钢管桩焊接或切割时,搭设平台。
⒎打入桩基础主要是水上运输,大型打桩船的安全运行,加强对天气预报的收集。
大风天气加强船只的锚锭,大雾天气做好航标警示避免其它船只碰撞。
⒏灌注桩钻孔期间,要有防止坍孔的具体措施,必须有相关负责人值班和应急方案。
⒐及时清除堆集在平台周围的漂流物,减少阻水面积。
⒑在离平台中心上游正前方约定150米处打设防撞钢管桩,保证下游平台免受过往船只或其它漂流物的撞击。
⒒在桩机施工平台上加强一些必要的临时措施;使用信号灯、旗已明示,设若干浮标,配置限航标志设施,发布限航通告。
⒓施工上合理安排工序衔接,在满足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及时施工承台。
⑵船闸
A.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内容
B.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原则
C.水闸枢纽工程导流与截流施工技术
在河床上修建水工建筑物时,为保证在干地上施工,需将天然径流部分或全部改道,按人们预定的方案泄向下游,这就是施工导流要解决的问题。
截流是把河床全部或分截断,迫使河水改道的艰举工程,它关系到全局,是导流的前提,是施工由局部向全面的转折。
施工导流与截留的成败,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的进度和施工期限。
若导流工程设计与施工失败,轻则影响建筑物施工,拖延工期,重则威胁下游人民生命安全,给国家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
a.全段围堰法导流
施工导流的基本方法大体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全段围堰法导流,即水流通过河床外的临时或永久建筑物下泄;一类是分段围堰法导流,施工前期通过束窄河床下泄,后期通过坝体缺口、底孔或涵管等下泄。
但不管是分段还是全段围堰答导流,当挡水围堰可过水时,均可采用淹没基坑的特殊导流方法,不过,要经过仔细的技术经济论证后方可使用。
全围堰法按其泄水道类型有以下几种。
①隧道导流
山区河流,一般河谷狭窄、两岸地形陡峻、山岩坚实,采用隧洞导流较为普遍。
但由于隧洞泄水能力有限,造价昂贵,一般在汛期宣泄洪水时均另找出路或采用淹没基坑方案。
导流隧洞设计时,应尽量与永久隧道相结合,这样既节约费用又可避免导流任务完成后的堵塞。
②明渠导流
明渠导流是在河岸或滩地上开挖渠道,在基坑上下游修筑围堰,河水经渠道下泄。
它一般适用于岸坡平缓或有宽广滩地的平原河道上。
若当地有老河道可利用或工程修建在弯道上时,采用明渠导流比较经济合理。
③涵管导流
涵管道流一般在建筑上坝、堆石坝中采用,但由于涵管理的泄水能力较小,因此一般用于导流流量较小的河流上或用来担负枯水期的导流任务。
④渡槽导流
这种导流方式结构简单、建造迅速,但对基坑施工有干扰且泄流量不大,因此一般用于河道流量小、河床窄、导流期短的中小型工程。
b.分段围堰法
分段围堰法(或分期围堰法),就是用围堰将水工建筑物分段分期围护起来进行施工的方法,所谓分段,就是从空间上用围堰将拟建的水工建筑物围成若干施工段。
所谓分期,就是从时间上将导流分为若干时期。
导流的分期数和围堰的分段数并不一定相同,因为在同一导流分期建筑物可以在一段或同时在两段围堰内施工。
分段围堰法导流,一般适用于河流流量大、槽宽、覆盖层薄、施工期较长的工程中。
这种导流方法,前期由束窄的河道导流,后期可利用事先修建好的泄水道导流。
常用泄水道的类型有底孔、缺口等。
①底孔导流
采用底孔导流时,应事先在混凝土坝体内临时或永久底孔,然后让全部或部分导流量通过底孔宣泄到下游。
如系临时底孔,应在工程接近完工或需要蓄水时进行封堵。
底孔导流的优点是挡水建筑物上部的施工可以不受干扰,有利于均衡、连续施工,这对修建高坝特别有利。
缺点是使用钢材量增加;封堵质量不好会削弱坝身的整体性,还可能漏水;在导流期有被漂浮物堵塞的危险;封堵水头较高,安放闸门较困难。
②缺口导流
混凝土坝枢纽在施工过程中,为了保证在汛期河流暴涨暴落时能继续施工,可在未建成的坝体上预留缺口宣泄洪峰流量,待洪峰过后,上游水位回落再修筑缺口,谓之缺口导流
⑶防波堤
A。
基础处理技术
B。
抛填堤心石
C。
抛填垫层石
D.抛填压脚石棱体和护底
⑷围堰
A.土围堰
B.土石围堰
C.草土围堰
D.土工织物围堰
E.板桩围堰
F.钢筋混凝土围堰
(5)、桥涵施工
A.一般规定
a.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大型桥梁施工,应对施工安全做专项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单项工程(包括辅助结构临、时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制定的安全操作技术,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b.桥涵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c.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按国标《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定》(GB3787-83)的规定,根据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类别和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加设漏电保护器。
d.桥涵施工,采用多层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时,应布设安全网。
e.对于通航江河上的桥涵工程,施工前应与当地海事监督部门联系,制定有关通航、作业安全事宜。
f.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时,应根据作业高度和现场风力大小、对作业的影响程度,制定适于施工的风力标准。
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时,上述施工应停止作业。
A.上部工程
a.架桥机安装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架桥机组拼(或定型产品)、悬臂牵引中平衡稳定及机具配备等,均应安设计要求进行;
⑵架桥机就位后,为保持前后支点的稳定,应用方木支垫。
前后支点处,还应用缆风绳封固于墩顶两侧;
⑶构件在架桥机上纵、横向移动时,应平缓进行,卷扬机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信号协同动作;
⑷全幅宽架桥机吊装的边梁就位前,墩顶作业人员应暂时避开;
⑸横移不能一次到位的构件,操作人员应将滑道板、落梁架等准备好,待构件落入后,再进入作业点进行构件顶推(或牵引)横移等项工作。
悬臂浇筑法施工
a.悬臂浇筑采用桁架挂篮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施工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挂篮组拼后,要进行全面检查,并做静载试验
⑵在墩上进行零号块施工并以斜拉托架做施工平台时,在平台边缘处,应设安全防护设施。
墩身两侧斜拉托架平台之间搭设的人行道板必须连接牢固;
⑶使用的机具设备(如千斤顶、滑车、手拉葫芦、钢丝绳等),应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严禁使用;
⑷检查墩身预埋件和斜拉钢带的位置及坚固程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悬臂拼装法施工
a.龙门架或起重吊机进行悬臂拼装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吊机的定位、锚固应按设计进行,并进行静载实验;
⑵拼装使用的机具设备均应经过检查,如有隐患及不符合安全规定是不得使用
⑶构件起吊前,应对构件进行全面检查,如吊环部位有无损伤、结合面有无突出外露物;构件上有无浮置物件等;
⑷构件应垂直起吊,并保持平衡稳定。
在接近安装部位时,不得碰撞已安万的构件和其它作业设施;
5送构件的车辆,构件升后(或船只)应迅速撤出。
b.硫磺砂浆临时支座,除按“高出作业”的安全要求施工外,还应符合
下列规定:
⑴融化硫磺砂浆垫块采用电热法,电热丝不得与其它金属物接触;
⑵作业时人员应站在上风处操作,并应配带安全防护用品;
⑶人工凿除时,人员站位要拉开距离。
缆索吊装法施工。
a.吊装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安装时应有统一的指挥信号。
登高操作人员应携带工具袋。
安全带不得挂在主索、扣索、缆风绳等上面。
b.牵引卷扬机启动要缓慢,行进速度要平稳;构件在吊运时,起重卷扬机要协调配合,并控制好构件在空中位置。
起重卷扬机不得突然起升和下降构件,避免产生过大弹跳。
构件吊运至安装部位时,作业人员要等构件稳定后再进行操作。
c.构件不能垂直就位而需旁侧主索吊具协助斜拉时,指挥信号要明确,各组卷扬机要协调动作。
d.缆索吊装大型构件时,应事先检查塔架底锚、扣架、滑车、钢丝绳等机具设备管理备。
正式吊装前应经吊载试运行后方可正式作业。
e.缆索跨越公路、铁路时,应搭设架空防护支架。
在靠近街道和村屯的地方应设立警示标志。
f.在主航道上空吊装重大构件时,宜采取临时封航措施。
顶推及滑移模架法施工。
a.顶推法施工时,桥台后面的预制场地应平整、无杂物,工具、材料等应随时堆放整齐,并保持运输通道畅通。
在墩台上,要为检查、更换滑道及其他作业留有工作面。
b.顶堆施工所用的机具设备、材料(如:
拉锚器、工具锚、连接件、油压千斤顶、高压油泵、油管、压力表及划动装置等)使用前,应全面检查,必要时应做实验。
c.使用的油压千斤顶,应附有球形支撑垫、保险圈及升程限孔。
多台千斤顶共同作用时应选用同一类型。
d.采用多点顶推或单点顶推,其动力应有统一的控制手段,使其达到同步、纠偏、灵活和安全可靠。
e.顶推施工中应备有现场电话及对讲机等通讯设备,以便于统一指挥。
f.在各顶推点,应派专人进行测量,随时将墩顶的位移数据,报告给指挥人员。
g.落梁完毕,拆除千斤顶及其它设备时,应先用绳索栓好用吊机吊出。
吊运时,应避免撞击梁体。
h.梁体进行荷载实验时,应按设计布置。
重物应轻放,并防止碰伤人员。
i.箱梁混凝土采用滑移模架法浇筑应遵守的规定(略)。
j.无支架拱桥施工时,应遵守的规定略)。
跨线桥及通道桥涵施工。
a.公路桥跨越铁路或其它线路时,施工前应与铁路或其它有关部门协商有关事宜,并签定必要的安全协议。
其内容应包括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安装的计划、安全防护以及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b.在铁路路基附近挖基、钻孔时,不得损坏铁路的各种信号设施,不得影响行车的暸望视线。
作业处应设围栏、支撑及其它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中应防止列车震动导致基础坍陷或路基坍方。
c.对上面作业、下面通行车辆或行人的跨越铁路或公路立交桥施工时,除设置防护设施外,并设岗哨监视管理。
d.对结构复杂,施工期较长的大型立交桥施工,其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善,制定的跨越铁路的架梁吊装方案必须安全可靠。
尽量避免在列车通过的情况下进行吊梁安装作业。
斜拉桥、悬索桥施工。
a.斜拉桥和悬索桥施工,应根据结构、高度及其施工工艺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细则。
b.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各种电动机械必须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电气设备和线路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
c.施工现场要有放火措施并备有灭火器材,要防止电焊火花溅落在易燃物品上。
d.施工期间宜与当地气象台站建立联系,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防工作。
e.斜拉桥的斜拉索如为工地自行制作时,应符合的规定(略)。
f采用成品斜拉索时应符合的规定(略)。
h采用钢迭合梁或钢与钢筋混凝土迭合梁施工时,应符合的规定(略)。
i.悬索桥施工中临时架设的工作索、牵引索安装完成后,应对索具、吊具等进行全面检查。
施工中使用的吊篮、平台等应具有足够的强度,设置的防护围栏高度不得小于1.0m。
j.索夹及索夹螺栓,应经检查合格后使用。
索夹安装与主索联系紧密,确保吊杆承载后不滑移。
为防止主索磨损,可在索夹与主索之间垫物隔离。
k索塔应设置上下扶梯和塔顶作业平台。
索鞍的安装应保持位置准确。
l.纵、横梁吊装时,应加强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已安装的横梁应随时联结风构斜撑。
m.悬索桥采用重力式锚碇时,锚碇体的施工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混凝土浇筑或砌体工程。
锚碇体必须达到坚实牢固,标高、倾角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山峒式锚碇,在开凿及爆破作业中,应按有关凿岩及《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办理。
n.对索塔高度在20m以上或高度不足20m的索塔,当在郊区或平原区施工或附近无高大建筑物提供防雷保护时,索塔仍需设置避雷器,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o.斜拉桥、悬索桥在施工中应配置水上救护船只。
钢桥施工。
a.钢梁杆组装,应在平整的作业台上进行,其基础应有足够的承载力。
b.浮运吊装时,应按本规程“水上运输”及“起重吊装”中有关规定办理。
c.悬臂拼装法安装大跨径钢桥时,可按本规程“悬臂拼装法施工”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d.钢梁上的各种电动机械和电缆线、照明线路等,必须保持绝缘良好,应有专人值班进行管理。
e.拼装杆件时,应安好梯子、溜绳、脚手架。
斜杆应安栓保险吊具。
杆件起吊时,先提升0.3m左右,确认安全后在继续气吊。
f.装拆脚手架、上紧螺栓、铆合等作业,应上下交替进行,避免双层作业。
杆件拼装对孔时,应用冲钉探孔,严禁用手指伸入检查。
g.杆件对孔作业中,吊车司机、信号员、架梁人员应操作准确,动作协调。
h.架梁用的扳手、小工具、冲钉及螺栓等物,应使用工具带装好,严禁抛掷。
多余的料具要及时清理,并堆放在安全的地点。
i.在通航的江面上施工,应符合港航监督管理部门和本规程“水上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
j.钢梁表面涂漆作业,应有防毒保护措施。
B.下部工程。
a.套箱围堰。
⑴深水处水中构筑物采用套箱围水修建时,套箱的结构及型式应按设计制造,并经检查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
⑵各种型式的钢套箱,在浮运或装配中,必须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刚度,并要制定吊运、组装、拆卸时的安全技术措施。
⑶套箱采用船组辅助定位时,应先将定位船、导向船(或其它导向设施)就为。
定位船锚的设置应根据流速、河床地质情况具体确定。
定位船锚船锚在施放的设置应根据流速、河床地质情况具体确定。
定位船锚在施放时,位置应准确,并要采取錯施防止下锚时锚链(绳)缠绕或刮带伤人。
抛锚地点应设置浮标,船只上的锚固绳栓均要加固补强。
⑷钢套箱进入现场定位后,应检查锚锭系统的稳定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下步工作。
船间的通道及联结梁上,应铺设人行道板和栏杆。
⑸钢套箱刚刚落床尚未稳定前应防止来往船舶、流冰、飘流物等碰撞导向船、锚绳等设施。
⑹当沉浮式双钢套箱注水下沉、或排水上浮时,必须对称均衡进行施工,并防止产生过大的傾斜。
⑺钢套箱拆除,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程序进行。
作业时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备。
b.沉井基础
⑴沉井的初沉阶段不宜在汛期內施工。
如必需在阠期、凌汛期施工时,应采取稳妥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⑵在围堰筑岛上就地浇筑的沉井,围堰要牢固,防止冲刷产生坍陷。
⑶拆除沉井垫板,应按现行的《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041—89的规定进行。
抽拨垫板时,应派人在沉井外观察和指挥。
⑷沉井下沉,采用人工挖掘时不我待,劳动组织要合理,井内人员不宜过多。
在刃脚处挖掘,应对称均匀掘进,并保持沉井均衡下沉。
下井操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配戴齐全。
井内要有充足的照明。
沉井各室均应备有悬挂钢梯及安全绳,以及急需。
涌水、涌沙量大时,不宜采用人工开挖下沉。
⑸井内、井上搭设的抽水机台座(架)必须安装牢靠。
电路应使用防水胶线,防止漏电。
⑹沉井顶面应设安全防护围栏。
井顶上的机具应设防护挡板,小型工具宜装箱存放。
在沉井刃脚和井内横隔墙附近,不得有人停留、休息。
⑺用吊斗出土时,斗梁与吊钩应封绑牢固,并应经常检查斗梁、斗门等磨损情况,损伤部位应更换或加固。
吊斗升降时,井顶指挥人员应通知井下人员暂时避开。
⑻采用抓斗进行不排水下沉时,如钢丝绳缠绕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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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运 建设 工程技术 讲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