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易错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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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易错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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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易错点
(一)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区分
例: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 )。
A民事责任
B刑事责任
C一般责任
D行政责任
答案:
A
解析:
《教育法》第七十二条: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借由此题,给大家区分下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承担方式主要有: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民法通则》对此作了规定。
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我国的《刑法》对此作了全面详尽的规定。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区别主要在三个方面:
(1)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而刑事责任判罚更重:
剥夺人身自由,甚至生命。
(2)民事责任,重在补偿性。
前提是有损害发生。
有损害则须赔偿,无损害则不须赔偿。
刑事责任,重在惩罚性。
不论伤害与否,均承担惩罚性责任。
也即,对于杀人行为,不论遂
与未遂,都需承担责任。
(3)构成的主观要件不同:
故意和过失对于刑事责任和对于民事责任的影响程度不同。
民事责任,重在补偿,主要给他人带来的损害有多大。
不管是故意损害他人财产,还是过失
损害,要负一样的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重在惩罚,故意和过失对于刑事责任的影响非常大。
故意杀人的判罚显然要比过
失杀人判罚要重。
了解以上三点区别,有助于我们理解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关法条,进而更好的做题。
对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考题,通过梳理我们的历年真题,发现常考的还有以下题目:
1.《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实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
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A. 民事责任
B. 刑事责任
C.一般责任
D.行政责任
答案:
B
解析:
《教育法》第七十三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
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
这个考点在历年真题中出现的比例非常高,重要程度4颗星。
2.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勒令赔
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
A.民事责任
B.补偿责任
C.刑事责任
D.经济责任
答案:
C
解析:
《教师法》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
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法条,如果仅仅造成损失,则需赔偿;如果构成犯罪,这是比较恶略的行为,需要承担
惩罚性责任,即刑事责任。
3.李某天生有残疾,成绩不好,数学老师经常召集全班同学笑他是“瘸腿笨蛋”造成李某最后跳楼自杀,在这种情形下,应该( )
A.依法追究该老师的刑事责任
B.对该数学老师给予行政处罚
C.对该数学老师给予民事处分
D.对该数学老师给予解聘
答案:
A
解析: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
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
(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本题中,教师嘲笑李某的先天缺陷,导致李某自杀——这一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该老师也会被解聘。
如果是多选题,本题应选AD。
但此题是单选,两相对比,A选项更优,
因为如果选D,则有避重就轻的嫌疑。
(二)考查法律出处
这类考察法律出处的题目,考试时一不小心就容易弄混。
这里,给大家把一些常考的易混点
做个梳理,方便大家区分、把握。
一、《义务教育法》
1.小强的腿有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的能力。
该上初中了,当地普通学校以小强腿有残疾
为由,拒绝其入校学习。
该做法( )
A.合法,学校由招生自主权
B.合法,学校有办学自主权
C.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D.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答案】C
【解析】虽然《教育法》第38条——“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强调要保证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利,但这只是一个泛泛的规定,并没有具体的落实:
是通过特殊学校保障?
还是普通学校?
如果在普通学校就读,要符合哪些条件?
而在《义务教育法》中,第19条明确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
康复提供帮助。
”相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更加具体详实,具有可操作性。
因此,本题应选C。
2.某教育局为将一所初级中学打造成示范学校,将全县的所有优秀教师调配给该校,该县教育局的做法( )
A.正确,利于提高该校质量
B.正确,有利于扩大教育的影响
C.不正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不正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答案】D
【解析】《义务教育法》第22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教育法》中并没有限制把学校区分为重点和非重点。
而《义务教育法》只针对小学、
初中,所以从这个角度看,高中、大学分为重点、非重点,并不违法。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陈某因参与小学语文教科书的编写工作,被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当地人民政府作出这一处分的法律依据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答案】C
【解析】
《义务教育法》第38条:
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第56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只有《义务教育法》规定了教科书审定制度及要求,其他法律对此并无规定。
二、《教育法》
4.我国哪一部法律对未成年学生应尽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 )
A.《义务教育法》
B.《教育法》
C.《未成年人保护法》
D.《宪法》
【答案】B
【解析】
对学生的义务作了规定的,只有《教育法》。
《教育法》第43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题干中的定语“未成年”三字是干扰信息,不管是成年学生or未成年学生,其义务只有《教育法》中有涉及。
5.教育行政部门取缔了一批违反国家规定私自招收未成年学生的私立学校。
教育行政部门这一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是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答案】A
【解析】
本题和上题一样,题干中的“未成年”三字是干扰信息,取缔学校,只在教育法中有规定。
《教育法》第75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般情况下,题干中有“未成年”三字,选《义务教育法》或《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概率比较大。
但4、5两题不属于一般情况,对于这些特例,需要强记。
三、《教师法》
6.我国规定“国家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第一部法律性文件是( )。
A《教师资格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答案】B
【解析】
在《教育法》和《教师法》中,都有规定“国家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教育法》第34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法》第10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本题强调“第一部”法律性文件,就需要比较时间早晚,《教育法》颁布、实施于1995年,而《教师法》颁布于1993年,1994年实施。
显然,《教师法》时间更早,所以本题选B。
四、《未成年人保护法》
7.年满14岁的初中学生张某学习成绩不好,不想上学,父母让其辍学到城里务工,一家汽修厂安排张某当学徒,正确的是( )
A.张某父母的做法合法,父母有责任帮助孩子成长
B.张某父母的做法不合法,侵犯了张某的受教育权
C.汽修厂的用工合法,张某已满14岁
D.汽修厂的用工不合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答案】B
【解析】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B选项说法正确,张某父母侵犯了他的受教育权。
用人单位能否招用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教育法》中并没有规定。
对此,做出相应规定的是《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义务教育法》第14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8.王某在距某初级中学不足百米处,开了一家营业性电子游戏厅,允许该校学生出入。
王某的做法( )
A.合法,王某具有自主经营的权利
B.合法,王某并未强迫学生玩游戏
C.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D.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答案】D
【解析】校园周边环境维护,《义务教育法》并无规定。
对此,有规定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6条: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52条:
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9.课间休息时,初中教师张某在教室吸烟,张某的行为
A.正确,吸烟是公民的自由权利
B.正确,课间休息时教师可以吸烟
C.不正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D.不正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答案】D
【解析】好多同学看到题干“教师”张某在教师吸烟,会误选C。
但《教师法》对教师的日常行为规范并没有要求。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社会保护中,第37条规定: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不仅仅教师,也包括家长等,“任何人”都不能在教室吸烟。
这类题目,容易混淆。
尽量理解,想通其中的法理。
当然,如果懒得想,简单粗暴的办法就是强记or考前把这些再巩固下,加深印象。
(三)行政处分vs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除了和法学联系密切的行为性质、所依法规、救济途径不同外,主要
有以下三方面区别:
1.作出的主体不同
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作出。
——也即,并非所有的机关都有行政处罚
权。
这些主体具有对外管理的职权,而且其行政处罚权已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如工商管理机关的工商管理处罚权、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处罚权等。
行政处分是由受处分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
也就是说,一般的行政机关都具有对其职员的行政处分权。
2.制裁的对象不同
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也就是说,
是对行政组织外部的个人或组织。
行政处分制裁的对象仅限于行政机关内部的人员。
3.采取的形式不同
行政处罚的形式、种类很多:
如警告、罚款、没收财物、吊销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
行政处分的形式只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
行政处分相关法条
在教育法律法规中,承担行政处分法律责任的较多,每一部法规中都有相关规定。
常考法条有:
1.教育法
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按】内部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按】内部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3.教师法
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内部人员,比如同事侮辱、殴打教师,给予行政处分。
外部人员,比如家长、社会人员侮辱、殴打教师,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按】教师隶属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属于内部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4.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七十条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或者虐待、歧视未成年人,或者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接到报告后,不及时查处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严重不负责任的,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公安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违规,给予行政处分。
6.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由
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
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内部主管人员未履行职责,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相关法条在教育法律法规中,承担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不多,在《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中没有出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出现较多。
常考法条有:
1.教师法
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内部人员,比如同事侮辱、殴打教师,给予行政处分。
外部人员,比如家长、社会人员侮辱、殴打教师,给予行政处罚。
2.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一条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按】公安机关对其所管辖的外部人员,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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