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活动板房买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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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活动板房买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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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活动板房买卖合同
二手活动板房买卖合同
篇一:
板房房屋转让协议书
房屋转让协议书
甲方:
安定区江厦名城物业管理公司
乙方:
贺股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江厦名城期商铺A2与A3之间建造的板房转让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
1、甲方将该活动板房转让给乙方,转让金为一次性付给甲方,并由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2、甲方办好房屋相关证件后交给乙方。
3、乙方按照物业规定,承担取暖费、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
4、未尽事宜另附条款。
本协议经过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二〇一〇年月日
板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负责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方愿意将自己在江厦名城期商铺A2与A3之间的板房出租给乙方使用。
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的板房座落地址安定区江夏名城期,面积m2。
第二条租期___年,自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乙方每年缴纳一次租金。
2、本合同一经签定,乙方立即缴纳租金。
租用期间产生的水、电、物业管理费、取暖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按期向有关部门缴纳。
若不按期缴纳,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含迟纳金)。
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租金不予退还。
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租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四条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
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
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租%。
如拖欠租金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由乙方每天承担100元的损失。
2、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3、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
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4、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
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
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
备、设施交给甲方。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
7、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因租费依照乙方的要求确定,故甲方不负责向乙方出具租金正式发票;若乙方索要,产生的发票税金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篇二:
活动板房转让协议
活动板房转让协议
甲方:
重庆市牧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人:
罗建兵
乙方:
叶修文
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位于正安县七号路沙坝路口还房旁搭建的活动板房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1、活动板房转让面积共计320平方,每平方转让价格为
50元/㎡,共计元。
2、活动板房内单人上下铁床转让给乙方45张,每张80元。
共计元,两项共计:
元,协议签订后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3、乙方自行负责板房及附属设施的安全,特别是水电由乙
方自行负责。
4、如遇该地或要求撤除该板房等其它原因,由乙方自行处
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三:
活动板房买卖合同
篇一:
活动板房购销合同
物资购买合同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彩钢活动板房购买合同活动板房购销
合同书
购买方:
(简称“甲方”)
销售方:
(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数量及单价
甲方向乙方订购的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如下表其他约定:
1、该价格为综合单价,执行合同期间不予调整。
上述综合单价包括材料费、加工制作费、运输费、装卸费、保管费、安装费、保险、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该单价包括本合同明示和隐含的全部工作内容、责任、义务和风险。
2、此单价不包含屋内吊顶及水电安装;3、板房面积按外围面积计算;4、乙方按照经甲方确认的图纸施工,如需变动产
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甲方使用完后,乙方按照100元/m2(暂定价,具体价格按当时市场回收价为准)的价格收购,收购时拆除、运输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本项目后期活动板房均由乙方负责搭建,各项约定参照本合同执行。
活动板房面积计算规则:
1、建筑面积=外墙外围线长×宽×层数
2、走廊面积=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
3、雨棚面积=雨棚水平投影面积4、总面积=建筑面积+走廊面积+雨棚面积
第二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结算方式:
以分期付款方式结算。
合同签订后五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五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50%;活动板房安装完成并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之内,甲方付款至总价款的85%,剩余总价款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
2、结算期限:
总价款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板房正常使用三个月后无任何质量安全问题时付清。
第三条项目名称、安装地点及工期
1、项目名称:
2、安装地点:
3、安装平面布置方案详见甲方签字确认的布置图。
4、安装工期:
自甲方向乙方提供已达到设计强度并符合安装要求的基础起工作日内完工,达到交互使用条件。
第四条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确保其所选材料、产品质量、板房安装、房屋安全等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的要求,符合**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建管委、**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等相关地方管理机构的要求,符合甲方使用及外观的要求。
2、乙方所采用的钢结构为8#c型钢,钢板厚度2mm;檩条为4cm*4cm条铁;板材为岩棉夹心复合板材,厚度为5cm,必须达到防火阻燃级别;室外楼梯宽1m,长,高3m,楼梯采用板材必须满足荷载要求。
板房所有钢结构表面涂防锈漆,连接牢固,不变形。
3、乙方所安装板房外观美观大方,无缺陷,不渗水漏水。
4、乙方所安装的板房质量保证期为开始使用后六个月,质量保证期内的非人为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修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工期顺延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安装工期应顺延:
1、甲方提出书面材料增补或工程量增加。
2、因停电造成停工。
3、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提供材料堆场、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用电。
4、不可抗力:
指地震、海啸、瘟疫、水灾等自然灾害或因政府部门等第三方干预导致安装无法顺利进行。
5、甲方代表未对变更、增补等履行签约手续,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6、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影响施工进度。
7、属于甲方分包的项目,未能配合安装进度。
8、甲方提供的设备、成品、半成品等,未按乙方计划进场或存在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
第六条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活动板房的有关用地、报建手续。
2、应在进场前2天完成现场场地平整和道路通畅,并按设计要求做宽300mm,厚度200mm,混凝土标号不低于c15的活动板房基础。
基础包括前、后墙、山墙及内墙隔断基础。
乙方已履行告知义务,因甲方所做基础达不到设计要求而在使用中因基础问题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进场当天,甲方应派代表到安装现场与乙方进行交接,协助乙方顺利开工。
4、甲方应在活动板房完工当天,派代表到安装现场同乙方共同按合同及附件约定对活动板房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合格书,办理接收手续,如甲方未到现场参与验收而自行启用活动板房,则视为对活动板房安装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
确认和验收手续的完成。
5、乙方材料进场前必须向甲方提供板房设计图纸并必须通过甲方的审核确认。
甲方在乙方材料进场后提出变更时,应将变更内容书面致函乙方,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现场安装人员在乙方公司下达变更指令后方能执行。
6、甲方在安装室内用电或使用高温、明火的器具时,必须严格按照**市建委要求。
高温、明火必须做到隔热和人员看管。
严禁在无人看管的条件下使用高温和明火器具,以防火灾。
第七条乙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供应和安装任务。
2、按照活动板房行业通用产品的质量,满足甲方正常使用要求,其中楼面使用承受荷载不大于150kg/㎡。
3、乙方提供自活动板房使用之日起半年的维修服务(门锁和窗户月牙锁除外),甲方项目工期不到半年的,维修至项目完工。
属乙方原因造成的活动板房质量问题,乙方予以无偿修补。
4、其他服务:
乙方保修期满后发生的损坏或服务期内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予以修补,修补费用由甲方承担。
5、安装期间属乙方的原因造成安装事故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6、板房正常使用时因板房质量问题发生安全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负责所建板房通过**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建管委、**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等相关地方管理部门验收,若验收不合格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篇二:
活动板房买卖合同
活动板房买卖合同
买受方:
成都建工集团总公司西藏自治区区直机关周转用房二期b区三标段项目部出卖方:
西藏剑南钢结构有限公司工程名称:
西藏自治区区直机关周转用房二期b区七、十号楼(三标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活动板房规格、数量、价格本合同活动板房单价按以上表格中单价执行,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活动板房市场单价发生变化,本合同活动板房单价不作调整,买卖双方对此确认无异议。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
合同总价款:
按实际完成验收面积和本表单价结算。
支付方式:
出卖方按本合同约定全部完成本合同工程后,买受方验收合格,一个月内结算付款。
交货地点:
本项目工程工地。
第三条交货时间
本合同签订后出卖方在七日内完成合格品交付。
第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所述买卖标的物是指除混凝土地坪外所有完成品为出卖方本合同标的物。
出卖方在现场安装调试过程中必须服从买受方现场管理和安排。
出卖方负责安装调试人员的安全责任结果。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合同签订地点:
拉萨市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买方执二份,卖方执二
份。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解决。
以下无合同正文
买受方:
(公章)成都建工集团总公司
西藏自治区区直机关周转用房二期b区三标段项目部
委托代理人:
出卖方:
(公章)西藏剑南钢结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篇三:
板房房屋转让协
议书
房屋转让协议书
甲方:
安定区江厦名城物业管理公司
乙方:
贺股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江厦名城期商铺a2与a3之间建造的板房转让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
1、甲方将该活动板房转让给乙方,转让金为一次性付给甲方,并由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2、甲方办好房屋相关证件后交给乙方。
3、乙方按照物业规定,承担取暖费、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
4、未尽事宜另附条款。
本协议经过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二〇一〇年月日
板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负责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方愿意将自己在江厦名城期商铺a2与a3之间的板
房出租给乙方使用。
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的板房座落地址安定区江夏名城期,面积m2。
第二条租期___年,自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乙方每年缴纳一次租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
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租%。
如拖欠租金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由乙方每天承担100元的损失。
2、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3、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
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4、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
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交给甲方。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
7、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因租费
依照乙方的要求确定,故甲方不负责向乙方出具租金正式发票;若乙方索要,产生的发票税金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篇四:
安全条例下的活动板房买卖合同
活动板房买卖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出售XXXX地点彩钢活动板房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数量及计算方法:
1、本次出售数量为(斜井驻地,前中后共计三栋三层*+*+*,厨房作为附带处理)。
乙方须将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板房运走。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按建筑面积计算。
(2)、活动板房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a、板房面积(含墙体、吊顶、走道、门、窗、防盗、预留管线孔等所有板房安装相关的建筑材料和辅助材料)=外墙地梁边长×外边墙宽×层数;b、室外楼梯、走道(含走道护栏)面积按投影面积之和计算;c、雨棚(滴水屋檐)按投影面积÷2计算;d、总面积=a+b+c+d。
3、拆除前由甲乙双方共同现场确认拆除板房的面积,拆除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损坏、丢失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合同单价及金额:
综合单价为人民币35元/平方米,双方确认数量为m2,合同金额共计72617元(柒万贰仟陆佰壹拾柒元整),单价已包含拆除、装、卸、运等一切人工、机械、材料费用(不含税费)。
三、交易方式及押金: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向甲方财务部以现金形式交付人民币72617元(柒万贰仟陆佰壹拾柒元整)作为本次买卖彩钢活动板房的货款。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对甲方所有出售的物资状况已作了充分了解,并作了现场核实,同意购买甲方本次指定需出售的彩钢活动板房。
2.乙方负责所购彩钢活动板房的拆除、运输、装卸以及需要进行切割物资的人工、机、料具等一切费用。
3.乙方负责对拆除、切割、装卸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乙方承诺:
承担因拆除、切割、装卸本次所购彩钢活动板房时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与之有关的费用。
4.乙方在彩钢活动板房拆除、切割、装卸时要服从甲方指挥,不能野蛮操作,更不能随意乱割、乱装甲方其他物资,因此造成甲方物资损坏时,按实予以赔付。
5.甲方出具本次货物买卖的书面证明给乙方。
6.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拆除板房期间,要加强看守保卫工作,一切物资丢失、及造成第三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四、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协议约定的处理事项
完成后自动终止。
五、争议与协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公司注册地的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贰份;
协议签订地:
XXX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篇五:
活动板房买卖合同
活动板房买卖合同
买受方:
成都建工集团总公司西藏自治区区直机关周转用房二期B区三标段项目部出卖方:
西藏剑南钢结构有限公司工程名称:
西藏自治区区直机关周转用房二期B区七、十号楼(三标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活动板房规格、数量、价格
本合同活动板房单价按以上表格中单价执行,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活动板房市场单价发生变化,本合同活动板房单价不作调整,买卖双方对此确认无异议。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
合同总价款:
按实际完成验收面积和本表单价结算。
支付方式:
出卖方按本合同约定全部完成本合同工程后,买受方验收合格,一个月内结算付款。
交货地点:
本项目工程工地。
第三条交货时间
本合同签订后出卖方在七日内完成合格品交付。
第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所述买卖标的物是指除混凝土地坪外所有完成品为出卖方本合同标的物。
出卖方在现场安装调试过程中必须服从买受方现场管理和安排。
出卖方负责安装调试人员的安全责任结果。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合同签订地点:
拉萨市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买方执二份,卖方执二
份。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解决。
以下无合同正文
买受方:
(公章)成都建工集团总公司
西藏自治区区直机关周转用房二期B区三标段项目部
委托代理人:
出卖方:
(公章)西藏剑南钢结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六:
活动板房买卖合同(修改)
活动板房买卖合同
买受方:
出卖方:
工程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板房价格板房的价格为总价合同为捌万元(80000)整,前后两排房屋(其中留三间给予
出卖方无偿住到20XX年7月25日)。
总价合同包含房屋内所有原先购买物品,其中不包含租赁、借用物品和个人物
品。
本合同为板房总价合同,合同签订后购房款打入指定账户之日起房屋一切所有
权归买受方所有。
出卖方不承担后期因厂区施工拆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
。
合同总价款:
捌万元整(80000)
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付清捌万元整。
交货地点:
活动板房所在地(伊宁新天煤化工污水站北面)
第三条交货时间
1/2
本合同签订后付款结束,交出留置三间以外的所有房屋物品。
第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所述买卖标的物是彩钢板房。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伊宁市合同签订地点:
第六条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二份,卖方执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买方执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解决。
第九条
以下无合同正文
买受方:
委托代理人:
出卖方: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2/2年月日
篇七:
活动板房购销合同书
活动板房购销合同书
合同编号:
购买单位:
(甲方)售卖单位:
(乙方)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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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 活动 板房 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