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标准与规范doc 36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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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标准与规范doc36页
一、杭州市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
杭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规范通则1
二、杭州市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
杭州市小食杂店整治标准规范3
三、杭州市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
杭州市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标准5
四、杭州市小药店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
杭州市“小药店”标准规范6
杭州市“小药柜”标准规范7
杭州市“小诊所”药房(柜)标准规范8
五、杭州市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
杭州市小农资店建设规范9
六、杭州市小菜场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
杭州市小菜场基本标准规范10
七、杭州市小美容美发店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
杭州市小美容美发店标准规范11
八、杭州市小音像店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
杭州市小音像店标准规范12
杭州市小网吧标准规范13
九、杭州市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
杭州市小客运规范标准14
十、杭州市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
杭州市燃气企业日常监管考核测评标准16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日常监管考核测评表19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日常监管考核测评表23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点日常监管考核测评表27
杭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规范通则
序号
内容
具体要求
1
适用
范围
仅适用于杭州市范围内,采用传统工艺生产中、低危食品,规模较小,暂不具备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产品仅在所属乡镇范围内销售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2
基础设施、设备要求
1、厂房设施
1.1具备原料区、生产区、成品区,并设洗手消毒、换衣更鞋区域。
布局合理。
1.2生、熟加工区(含熟制品的暂存周转区、存储区)应完全有效隔离。
1.3满足防蝇、防鼠、防尘、防污染的要求。
远离有毒有害污染源及畜禽饲养场所。
1.4屋顶或天花板结构合理、易于清洗、不积灰尘;墙壁要用浅色白瓷砖或其他防腐蚀(霉变)材料涂覆高度不低于2米的墙裙;地面整洁,不起灰,无积水现象。
2、生产设备设施、工具容器
2.1具备满足工艺要求的基本加工设备设施、工具容器。
2.2设备设施和工具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便于清洗消毒,保持干净、卫生、整洁。
与食品接触的材质必须符合食品级要求。
3
生产经营基本要求
1、人员
1.1业主应具备基本的食品质量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
1.2直接从事食品加工的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并持有效健康证。
2、环境卫生
2.2加工点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避免危及产品卫生。
2.3加工点内的加工区与生活区应当有效隔离。
3、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
3.1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
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及半成品的存储以避免污染为原则。
3.2加工用水原则上应使用自来水,且必须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3严禁使用回收食品、变质食品、过保质期食品生产加工食品。
4
质量管理基本要求
1、设立质量管理员和质量检验员。
2、相关证照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应在醒目位置入框上墙。
3、原辅材料,除收购当地农户自产的农副产品外,其他的原辅材料必须从有资质的供应商采购。
食品添加剂只能在有资质的经销商处采购。
严禁采购霉烂变质或质量低劣的原辅料,以及来源不明的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用于生产。
4、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登记备案制度。
按申报备案情况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擅自变更。
5、严格执行限定在本乡镇区域范围内销售的规定。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注食品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定销售区域范围、小作坊名称及地址等基本信息;大包装食品(拆零销售)应在最大包装标签上标注上述产品基本信息。
6、应建立可追溯的资料清单,存档资料包括原辅料进货台账、销售台账、回收(报废)品处理台帐,抽查检验报告、产品执行标准(或国家卫生标准)、监管部门巡查记录等基本资料和记录,并放置于“档案盒”内保存一年以上。
7、执行产品送检规定。
成品至少每两个月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一次。
8、加工的食品应当符合质量安全要求,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如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生产并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同时做好已售不合格品的召回工作。
杭州市小食杂店整治标准规范
一、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合法有效并在醒目位置上墙悬挂。
二、经营场所整洁卫生,商品陈列整齐。
三、经营业主(或其他从业人员)能够识别商品包装标识标注,具备台账记录能力。
四、实行食品安全承诺制度(附参考文本)并在醒目位置粘贴明示。
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保证进货商品质量。
不从无合法经营资质的供货商进货,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
六、建立进货台账登记制度,按照规定要求记录进货台账或者粘贴进货凭证,妥善保管书式台账档案(有条件的可建立电子台账)。
七、建立不合格食品下柜制度,定期清理检查商品质量,对过期变质食品及时下柜。
八、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积极妥善处理消费投诉,不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
小食杂店食品安全承诺制度(参考文本)
本店郑重承诺:
诚实守信经营,严把食品质量关,认真对待消费投诉,确保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放心。
1、严把食品进货关,坚决杜绝“三无”商品;
2、严把食品质量关,不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3、严格执行商品售后服务规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4、认真对待消费者投诉,主动协商,妥善处理;
5、欢迎监督本店商品质量和经营行为。
工商部门申诉举报电话:
12315。
杭州市“十小”行业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标准
序号
整治标准
分值
总分
1
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上墙亮证。
(5分)
10分
100分
2
96315、12315投诉处理率100%。
(5分)
3
持有卫生许可证,并上墙亮证。
(5分)
50分
4
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5分)
5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并穿戴整洁。
(5分)
6
店内环境整洁;有防蝇、防鼠、防虫、防潮设施,并保持设施完好。
(3分)
7
有专用的清洗、消毒设备和冷藏或冷冻设施。
(3分)
8
有垃圾桶并加盖。
(2分)
9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3分)
10
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切配、加工。
(5分)
11
采购有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原材料,实行进货验收和索证登记制度。
(5分)
12
生产经营符合卫生要求和卫生标准的食品,不出售有毒有害、过期失效、腐败变质、掺杂掺假等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10分)
13
有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3分)
14
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3分)
15
逐步推广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
(3分)
16
不发生噪声扰民现象,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5分)
5分
17
店面招牌整洁,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5分)
15分
18
符合城市序化要求,不占道经营,无倚门设摊、乱吊乱挂现象,空调室外机安装符合要求。
(5分)
19
保洁设施齐全,落实门前三包。
(5分)
20
加强食品质量管理,实施食品QS标志监管。
(5分)
10分
21
开展生产领域食品安全质量抽检。
(5分)
22
建筑工地食堂餐饮管理,临时建筑、临时占道和户外广告审批,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等工作协调。
(5分)
5分
23
外来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暂住证。
(2分)
5分
24
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无强制消费、侵犯他人权利等行为。
(3分)
说明:
试点单位达标须达90分,整治单位达标须达80分。
杭州市“小药店”标准规范
项目
内容
具体要求
资质条件
合法性
1、《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和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明等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
2、企业应遵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管理要求
场所要求
3、营业场所、仓库及设施设备应符合行政许可要求;药库实行色标管理。
4、营业场所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分柜摆放;药品与非药品分区,并有明显标识;应设置药品拆零专柜、易串味药品专柜;处方药不得开架陈列;店堂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指南性标识及警示语。
5、应根据需要配置符合药品特性要求冷藏设备;应配置调节和检测温湿度设备。
6、经营中药配方的应设置所需的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设备;饮片斗前写正名正字。
7、应配置完好的衡器、药品调剂工具和包装用品。
8、营业场所应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簿。
9、营业场所内的药品广告宣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质量管理
10、企业应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并能按制度执行。
11、购进药品应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购入,审核资料应建档留存。
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
12、企业对购进的药品,根据原始凭证,严格按照规定逐批验收,并有完整规范的购进验收记录。
13、企业应按药品特性要求储存药品;做好营业场所、仓库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定期检查陈列、储存药品的质量。
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
14、不合格药品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做好记录。
15、销售药品要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
处方药凭处方销售。
人员要求
从药人员
16、从药人员符合行政许可相关人员规定要求。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及驻店药师应在职在岗。
17、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杭州市“小药柜”标准规范
项目
内容
具体要求
资质条件
合法性
1、企业应在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企业应遵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药品。
管理要求
场所要求
3、营业场所、仓库及设施设备应符合行政许可要求;药库实行色标管理。
4、药品经营区域应与非药品经营区分开,销售柜组标志及非处方药警示语规范、醒目。
5、应根据需要配置符合药品特性要求冷藏设备;应配置调节和检测温湿度设备。
6、营业场所应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
7、营业场所内的药品广告宣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质量管理
8、企业应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并能按制度执行。
9、购进药品应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购入,审核资料应建档留存。
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
10、企业对购进的药品,根据原始凭证,严格按照规定逐批验收,并有完整规范的购进验收记录。
11、企业应按药品特性要求储存药品;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定期检查陈列、储存药品的质量。
12、不合格药品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做好记录。
13、销售药品要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
人员要求
从药人员
14、从药人员必须符合行政许可相关人员规定要求。
15、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备注:
“小药柜”仅指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及专柜
杭州市“小诊所”药房(柜)标准规范
项目
内容
具体要求
资质条件
合法性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明等证照应在诊所显著位置悬挂。
2、应按《浙江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常用及急救药品目录》规定的范围采购、配备和使用药品。
管理要求
场所要求
3、应按批准的诊疗科目和药品使用范围,设置面积规模相适应的药房(柜)、药库。
药房(柜)、药库与诊疗室、输液室分开,对内设置,不得临街以柜台、橱窗、敞开等形式设置。
4、药房(柜)与药库应环境清洁。
应设置冷藏、通风、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应有防尘、防潮、防火、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施。
5、有中药配方的,应设置所需的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设备。
6、有必要的调剂工具,如药匙、衡器、量具等。
7、有存放特殊管理药品的专柜。
8、应有药品质量监督电话和顾客意见簿。
质量管理
9、应有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并能按制度执行。
10、购进药品应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购入,审核资料应建档留存。
11、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
12、对购进的药品,根据原始凭证,严格按照规定逐批验收,并有完整规范的购进验收记录。
13、应按药品特性要求储存药品;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定期检查陈列、储存药品的质量。
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
14、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别摆放、储存;易串味药品与其它药品分开摆放、储存;特殊管理药品专柜存放;危险品单独存放。
15、不合格药品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做好记录。
16、凭本诊所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调配药品,调配人员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
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退回开具处方的医生,经开具处方的医生更正或者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处方按规定保存。
人员要求
从药人员
17、从药人员应熟悉药品法律、法规、规章,经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18、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杭州市小农资店建设规范
一、证照合法齐全。
农资经营应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
证照悬挂在店内明显位置;经营符合国家专项规定。
二、规模布局合理。
营业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不含仓库);营业区与仓储区、生活区、诊疗区相对分隔。
三、场所清洁整齐。
店招、店面外观大方,相对统一,实行连锁的农资店店招必须统一;店堂内通风明亮、洁净美观,商品按类摆放、排列有序。
四、设施条件具备。
有与经营商品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柜台,货架、货柜质量牢固,外观美观,规格基本统一;有灭火器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五、商品明码标价。
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明码标价,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
六、台帐记录健全。
建立进货台帐,实行可追溯制度。
进货必须索取或者查实产品明示的生产许可或批准等信息,其中统一配送及指定供货商的商品信息由总部负责。
销货要出具定制票据。
七、依法诚信经营。
质量承诺制度和“12316”、“12315”、“12365”投诉举报电话上墙,做到诚实守信;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做到依法经营。
八、为农服务优良。
从业人员积极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培训,熟悉农资商品的性能、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正确销售商品,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资,适时组织农资技术服务活动。
开辟农资使用、技术服务等宣传与信息园地。
杭州市小菜场基本标准规范
项目
内容
具体要求
基本
条件
主体资格
进场入室经营,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市场登记证或临时市场登记证。
选址要求
1、符合当地建设总体规划,或者纳入乡镇或新农村建设规划;
2、符合交通、环保、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3、小菜场距离合法的规划农贸市场1000米以上
食品
安全
管理
食品安全责任
1、明确和落实“小菜场”主办者的食品安全责任。
“小菜场”的负责人是市场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负总责。
2、“小菜场”的主办者以食品安全工作为重点,负责对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教育,与有有效证照的固定摊位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负责市场食品安全工作和各项制度的落实。
食品准入制度
1、商品索证索票准入。
要对生产加工的包装食品、猪肉、酒类等商品建立索证索票制度,相应做好票据粘贴或书式台帐,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商品的索证覆盖面。
2、食品标识标签审核准入。
凡市场销售的包装食品必须标识标签清楚齐全,没有标识标签或不符合食品标识标签的商品不得上柜销售。
3、食品安全检测准入。
取得经营主体资格的“小菜场”要开展以蔬菜农残为重点的快速定性检测工作,安排检测人员,配备常规设备,健全检测制度和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台帐记录和检测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的监督。
具有一定规模和有条件的“小菜场”应逐步建立检测室。
4、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和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
基础
管理
制度建设要求
“小菜场”要制订场地环境卫生、商品质量、食品安全管理、计量器具、从业人员管理、蔬菜农残检测等基本管理制度,并有人员负责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环境卫生、食品安全、蔬菜农残检测等主要制度应上墙明示。
场容场貌和
卫生要求
1、小菜场字牌号明显清楚。
2、划行归市,布局合理,商品摆放整齐。
3、通道畅通。
4、场内整洁卫生,无乱吊挂、乱张贴等现象,有人员负责环境卫生保洁。
5、食品经营者办理健康证,卤味制作销售符合卫生要求。
经营者要求
1、固定摊位经营者应持有效证照从事经营活动,做到文明经营。
2、固定摊位经营者应具备所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3、固定摊位经营者能够识别商品标识。
4、固定摊位经营者应建立进货台帐,定期查验所销售食品的保质期限,过期变质食品及时下柜。
5、临时摊位经营者应遵守市场管理要求,一般销售自产自销产品,食品安全符合要求,规范经营。
杭州市小美容美发店标准规范
项目
内容
具体要求
基本条件
范围
开设在城乡结合部及其以下乡镇农村,直接为当地居民提供简便美容美发服务,营业面积在30平米以下的小店。
主体资格
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亮证照经营。
经营场所
经营场所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的要求。
要求门面整洁,有明显标识。
店内干净卫生,环境明亮,空气无异味。
服务设施
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地;
配有必需的理发座椅、用具、工具及消毒设备。
管理要求
卫生消毒
设施
应配备足量的理发美容用的毛巾、面巾等公共用品用具,满足消毒周转的要求;
应配备皮肤病、传染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及容器,有明显标识,单独存放;
美容美发工具、用具应定期清洗消毒。
经营管理
要求
供顾客使用的美容美发用品应进货渠道正规,符合要求,并建立索证索票登记台帐,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便于追溯。
各项管理制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营业时间等上墙明示,并积极妥善处理消费投诉。
从业要求
从业人员
要求
从业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皮肤病,并持有有效得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从业人员上岗期间应着工作服,着装保持整洁,工作服定期清洗消毒;
从业人员应掌握基本的推剪、洗头、刮脸(修面)、吹风等技法,能理男、女式一般发型;
美容人员操作时做到双手清洗消毒、戴口罩。
杭州市小音像店标准规范
项目
内容
具体要求
1、基本条件
1.1主体资格
取得有效的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
2、管理要求
2.1证照上墙
2.1.1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相悬挂上墙;
2.1.2举报电话12318悬挂上墙。
2.2制度建设
2.2.1音像制品应当从音像出版、批发单位进货,音像制品进货凭证及相关票据材料,应保存2年;
2.2.2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的个人销售音像制品应当开具发票或收据,并注明音像制品名称、价格和金额;
2.2.3音像制品出租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出租业务的个人应当登记出租音像制品的时间、名称和数量等事项;
2.2.4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非国家正式出版的音像制品。
2.2.5自觉接受文化、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从业要求
3.1从业人员要求
3.1.1应具备基本的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有一定辨别能力尤其是能区分正版和盗版能力,把好进货关;
3.1.2音乐、电影、电视剧、百科类等音像制品分类摆放整齐,音像制品上架保持清洁;
3.1.3积极参加文化等有关部门举办的学习培训,不断增强法制意识和提高业务水平;
3.1.4做到文明经营、优质服务,塑造行业良好形象
杭州市小网吧标准规范
项目
内容
具体要求
1、基本条件
1.1必备条件
1.1.1取得有效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
1.1.2网吧要离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以上;应设立在合法的、非住宅用途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立在违法建筑物内,包括居民住宅楼(院)内及房屋夹层等;
1.1.3营业场所的设立应符合消防安全和网络安全的要求。
1.1.4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在30至60台,单机面积不得少于每台2平方米。
2、管理要求
2.1制度建设
2.1.1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超范围、易地、易人经营;不涂改、转借、出租、转让、出售各类证(照)。
2.1.2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及12318举报电话,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2.1.3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应持有浙江省网吧技术监管软件使用证,建立场内巡查制度。
2.2内部管理
2.2.1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2.2.2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2.2.3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2.2.4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及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2.2.5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
2.2.6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
2.2.7经营场所安全、卫生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安全、卫生等管理工作职责明确,措施落实。
2.2.8自觉接受文化、公安、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从业要求
3.1业主及从业人员要求
3.1.1应具备基本的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有经营场所应急预案。
3.1.2加强自身建设,增加依法、文明、科学经营能力。
3.1.3积极参加文化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种学习培训,同时加强对网管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3.1.4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杭州市小客运规范标准
项目
内容
具体要求
客运经营许可
主体资格
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营运证件
取得客车《道路运输证》和客运线路标志牌。
客运
车辆
管理
技术状况
1、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2、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客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客运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客运车辆检测,车辆检测结合车辆定期审验的频率一并进行。
4、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车记录仪。
年度审验
客运经营者定期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参加客运车辆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技术档案
客运经营者应当建立客运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记录、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并妥善保管。
从业
人员
管理
从业资格证
应取得相应的道路客运从业资格证。
培训管理
1、客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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