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道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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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道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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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道路
昆明市城市道路
绿化景观设计导则
昆明市建设局
昆明理工大学
昆明市政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昆明市建设局
昆明理工大学
编制人员:
昆明市政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胥联勇
费维水唐文吴培关王甦达刘铮
刘敏费佳李林
第1章总则⋯⋯⋯⋯⋯⋯⋯⋯⋯⋯⋯⋯⋯⋯⋯⋯⋯⋯⋯⋯⋯⋯⋯⋯⋯⋯⋯⋯⋯⋯⋯⋯1
1.1编制背景⋯⋯⋯⋯⋯⋯⋯⋯⋯⋯⋯⋯⋯⋯⋯⋯⋯⋯⋯⋯⋯⋯⋯⋯⋯⋯⋯⋯1
1.2编制依据⋯⋯⋯⋯⋯⋯⋯⋯⋯⋯⋯⋯⋯⋯⋯⋯⋯⋯⋯⋯⋯⋯⋯⋯⋯⋯⋯⋯1
1.3编制原则⋯⋯⋯⋯⋯⋯⋯⋯⋯⋯⋯⋯⋯⋯⋯⋯⋯⋯⋯⋯⋯⋯⋯⋯⋯⋯⋯⋯1
1.4适用对象⋯⋯⋯⋯⋯⋯⋯⋯⋯⋯⋯⋯⋯⋯⋯⋯⋯⋯⋯⋯⋯⋯⋯⋯⋯⋯⋯⋯2
第2章术语⋯⋯⋯⋯⋯⋯⋯⋯⋯⋯⋯⋯⋯⋯⋯⋯⋯⋯⋯⋯⋯⋯⋯⋯⋯⋯⋯⋯⋯⋯⋯⋯3
第3章城市道路分类与分级⋯⋯⋯⋯⋯⋯⋯⋯⋯⋯⋯⋯⋯⋯⋯⋯⋯⋯⋯⋯⋯⋯⋯⋯4
3.1城市道路系统的结构型式⋯⋯⋯⋯⋯⋯⋯⋯⋯⋯⋯⋯⋯⋯⋯⋯⋯⋯⋯⋯⋯4
3.2城市道路分类与分级⋯⋯⋯⋯⋯⋯⋯⋯⋯⋯⋯⋯⋯⋯⋯⋯⋯⋯⋯⋯⋯⋯⋯4
3.3城市道路横断面的综合布置⋯⋯⋯⋯⋯⋯⋯⋯⋯⋯⋯⋯⋯⋯⋯⋯⋯⋯⋯⋯4
第4章城市道路绿化设计⋯⋯⋯⋯⋯⋯⋯⋯⋯⋯⋯⋯⋯⋯⋯⋯⋯⋯⋯⋯⋯⋯⋯⋯⋯⋯7
4.1城市道路绿地布设位置及名称⋯⋯⋯⋯⋯⋯⋯⋯⋯⋯⋯⋯⋯⋯⋯⋯⋯⋯⋯7
4.2城市道路绿地率指标⋯⋯⋯⋯⋯⋯⋯⋯⋯⋯⋯⋯⋯⋯⋯⋯⋯⋯⋯⋯⋯⋯⋯8
4.3一般道路绿化设计⋯⋯⋯⋯⋯⋯⋯⋯⋯⋯⋯⋯⋯⋯⋯⋯⋯⋯⋯⋯⋯⋯⋯⋯9
4.4居住区道路绿化⋯⋯⋯⋯⋯⋯⋯⋯⋯⋯⋯⋯⋯⋯⋯⋯⋯⋯⋯⋯⋯⋯⋯⋯⋯16
4.5行政办公区道路绿化⋯⋯⋯⋯⋯⋯⋯⋯⋯⋯⋯⋯⋯⋯⋯⋯⋯⋯⋯⋯⋯⋯⋯18
4.6景观道路绿化⋯⋯⋯⋯⋯⋯⋯⋯⋯⋯⋯⋯⋯⋯⋯⋯⋯⋯⋯⋯⋯⋯⋯⋯⋯⋯18
4.7商业文化步行街绿化⋯⋯⋯⋯⋯⋯⋯⋯⋯⋯⋯⋯⋯⋯⋯⋯⋯⋯⋯⋯⋯⋯19
4.8立体交叉及立体道路绿化⋯⋯⋯⋯⋯⋯⋯⋯⋯⋯⋯⋯⋯⋯⋯⋯⋯⋯⋯⋯⋯19
4.9临街建筑绿化⋯⋯⋯⋯⋯⋯⋯⋯⋯⋯⋯⋯⋯⋯⋯⋯⋯⋯⋯⋯⋯⋯⋯⋯⋯⋯20
4.10露天停车场绿化⋯⋯⋯⋯⋯⋯⋯⋯⋯⋯⋯⋯⋯⋯⋯⋯⋯⋯⋯⋯⋯⋯⋯⋯21
4.11公共汽车站、场绿化⋯⋯⋯⋯⋯⋯⋯⋯⋯⋯⋯⋯⋯⋯⋯⋯⋯⋯⋯⋯⋯⋯22
4.12路基边坡绿化⋯⋯⋯⋯⋯⋯⋯⋯⋯⋯⋯⋯⋯⋯⋯⋯⋯⋯⋯⋯⋯⋯⋯⋯⋯23
4.13城市道路绿化植物的选择⋯⋯⋯⋯⋯⋯⋯⋯⋯⋯⋯⋯⋯⋯⋯⋯⋯⋯⋯⋯23
第5章城市道路景观设计⋯⋯⋯⋯⋯⋯⋯⋯⋯⋯⋯⋯⋯⋯⋯⋯⋯⋯⋯⋯⋯⋯⋯⋯⋯⋯26
5.1概述⋯⋯⋯⋯⋯⋯⋯⋯⋯⋯⋯⋯⋯⋯⋯⋯⋯⋯⋯⋯⋯⋯⋯⋯⋯⋯⋯⋯⋯⋯26
5.2城市道路景观构成要素⋯⋯⋯⋯⋯⋯⋯⋯⋯⋯⋯⋯⋯⋯⋯⋯⋯⋯⋯⋯⋯⋯27
5.3城市道路景观的空间序列设计⋯⋯⋯⋯⋯⋯⋯⋯⋯⋯⋯⋯⋯⋯⋯⋯⋯⋯⋯27
5.4沿道路景观设施⋯⋯⋯⋯⋯⋯⋯⋯⋯⋯⋯⋯⋯⋯⋯⋯⋯⋯⋯⋯⋯⋯⋯⋯⋯29
5.5地面铺装⋯⋯⋯⋯⋯⋯⋯⋯⋯⋯⋯⋯⋯⋯⋯⋯⋯⋯⋯⋯⋯⋯⋯⋯⋯⋯⋯⋯31
5.6街道雕塑与艺术小品⋯⋯⋯⋯⋯⋯⋯⋯⋯⋯⋯⋯⋯⋯⋯⋯⋯⋯⋯⋯⋯⋯⋯32
5.7公共休憩设施⋯⋯⋯⋯⋯⋯⋯⋯⋯⋯⋯⋯⋯⋯⋯⋯⋯⋯⋯⋯⋯⋯⋯⋯⋯⋯33
5.8街道水景⋯⋯⋯⋯⋯⋯⋯⋯⋯⋯⋯⋯⋯⋯⋯⋯⋯⋯⋯⋯⋯⋯⋯⋯⋯⋯⋯⋯34
5.9构筑架设计⋯⋯⋯⋯⋯⋯⋯⋯⋯⋯⋯⋯⋯⋯⋯⋯⋯⋯⋯⋯⋯⋯⋯⋯⋯⋯⋯35
5.10街道标识与广告栏⋯⋯⋯⋯⋯⋯⋯⋯⋯⋯⋯⋯⋯⋯⋯⋯⋯⋯⋯⋯⋯⋯⋯35
5.11公共康体设施⋯⋯⋯⋯⋯⋯⋯⋯⋯⋯⋯⋯⋯⋯⋯⋯⋯⋯⋯⋯⋯⋯⋯⋯⋯37
附录一昆明城市道路绿化乔、灌木及地被植物种类汇总⋯⋯⋯⋯⋯⋯⋯⋯⋯⋯⋯⋯⋯39
附录二昆明市城市道路绿化工程投资估算⋯⋯⋯⋯⋯⋯⋯⋯⋯⋯⋯⋯⋯⋯⋯⋯⋯⋯⋯44
本导则用词说明⋯⋯⋯⋯⋯⋯⋯⋯⋯⋯⋯⋯⋯⋯⋯⋯⋯⋯⋯⋯⋯⋯⋯⋯⋯⋯⋯⋯⋯⋯54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昆明市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工程技术规范(试行)》、《昆明市城市立体绿化技术规范(试行)》、《昆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昆明市“一湖两江”流域绿化建设管理技术规范》、《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第一册道路工程(HGZ47-101-2007)等法律法规、文献资料,融合昆明市历史、经济、文化、环境等特点进行编制。
第2章术语
2.1道路红线:
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2.2园林景观路:
在城市重点路段,强调沿线绿化景观,体现城市风貌、绿化特色的道路。
2.3居住区道路:
以住宅建筑为主体的区域内的道路。
2.4居住区绿地:
指居住区内除公园以外的所有绿化用地。
2.5道路绿地:
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
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2.6道路绿带:
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
道路绿带分为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
2.7分车绿带:
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
2.8行道树绿带:
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绿带。
2.9路侧绿带:
在道路侧方,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带。
2.10交通岛绿地:
可绿化的交通岛用地。
交通岛绿地分为中心岛绿地、导向岛绿地、人行安全岛绿地和立体交叉绿岛,岛内植物应通透式配置。
2.11中心岛绿地:
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中心岛用地。
2.12导向岛绿地:
位于平面交叉路口、交叉桥或匝道口,对方行驶车辆,同时兼具有指引主次道路方向的三角状可绿化用地。
2.13人行安全岛绿地:
位于平面交叉路口转弯一侧,用于行人横过街道等待信号灯,同时兼有分隔同向车辆的三角状可绿化用地。
2.14立体交叉绿岛:
互通式立体交叉干道与匝道围合的绿化用地。
2.15广场、停车场绿地:
广场、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
2.16装饰绿地:
以装点、美化街景为主,不让行人进入的绿地。
2.17开放式绿地:
绿地中铺设游步道,设置坐凳等,供行人进人游览休息的绿地。
2.18滨河道路绿地:
滨河道路是城市中的临河、湖等水体的道路,这种道路一面临水,空间开阔,它的绿化属城市道路绿化的一种。
其功能除观赏、休憩、遮荫外,有的还有防浪、固堤、护坡的作用。
2.19路缘石:
铺设于路面边缘界石。
有围砌绿化带、标定车行道范围、标定路面范围、整齐路容、保护路面边缘以及引导排除路面水的功能。
分立缘石和平缘石两种。
2.20立缘石:
顶面高出路面的路缘石。
2.21平缘石:
顶面与路面平齐的路缘石。
2.22静态交通:
车辆因乘客上下或货物装卸的短时间停放以及在停车场的长时间停放。
2.23通透式配置:
绿地上配植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9m至3.0m之间的范围
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置方式。
2.24垂直绿化:
利用植物在立体空间(如天桥、立交桥、边坡、屋面、阳台、垂直墙面等)进行的绿化方式。
2.25行道树:
指沿车行道边或人行道边种植相对规则的乔木。
2.26胸径:
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m处的直径。
2.27冠幅:
乔、灌枝叶部分垂直投影的平均直径。
2.28低压滴灌系统:
通过干管、支管和毛管上的滴头,在低压下向土壤经常缓慢地滴水、直接向土壤供应已过滤的水分、肥料或其它化学剂等的一种灌溉系统。
第3章城市道路分类与分级
3.1城市道路系统的结构型式城市道路系统的结构型式指空间布局特征,包括道路的走向、连接方式和各类道路的组合方式。
城市道路系统的结构型式有方格网式、放射式、环形放射式以及自由式等。
3.2城市道路分类与分级
3.2.1根据城镇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分为: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种类型。
3.2.2根据城镇道路功能、设计交通量、地形条件等,将各类道路分为3个等级。
3.2.3快速路为交通性干道,主要根据设计交通量和地形条件进行分级选择,设计交通量较大且位于平原区应采用Ⅰ级,低山、丘陵区宜采用Ⅱ级,山区城市可采用Ⅲ级。
3.2.4其它等级的道路根据其功能和地形条件进行分级选择,以交通功能为主的平原区采用Ⅰ级,以服务功能为主的低山区、丘陵区和山区城市宜采用Ⅲ级,其它可采用Ⅱ级。
3.2.5特殊情况下,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可采用较低一级的等级标准;有特殊功能的城市道路亦可提高道路等级。
需变更道路等级性质时,应经规划审批部门批准后采用。
3.2.6人行专用道路、非机动车专用道路不列入道路分类等级,可参照执行。
3.3城市道路横断面的综合布置
3.3.1城市道路横断面由车行道(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和分隔带四部分组成,如图3.1所示。
3.3.2城市道路横断面形式
3.3.2.1城市快速路横断面布置型式分为地面整体式、分离式两种或上述两种型式的组合。
地面整体式横断面布置适用于地势平坦的平原城市,道路红线较宽、横向交叉道路间距大的地区或用地较宽、拆迁较少的新建城区。
分离式横断面系供快速交通行驶、主路采用高架路或隧道、与所有相交道路均构成立体
交叉的断面型式;辅路在桥下或地面,供人行、非机动车、三轮车、公交车等慢速车辆行驶。
高架路断面一般适用于特大城市或大城市建筑密集区、用地拆迁受限制、红线宽度较窄、交通流量大、路口间距较小的快速路。
隧道式断面适用于山丘城市,对平原地区的大城市,路段通过大型建筑群并对城市景观要求高,或通过重点文物保护区,以及穿越江河、湖泊、铁路站场等地段。
3.3.2.2城市一般道路横断面分为单幅式、双幅式、三幅式及四幅式四类断面型式。
单幅式断面适用于道路红线较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的,交通量不大的次干
道、支路,在用地不足、拆迁困难的地段以及出入口较多的繁华道路等可优先考虑。
图3.2单幅式断面型式双幅式断面适用于附近有辅路可供非机动车行驶的大城市主干道或快速路;横向高差较大或地形特殊的路段、城市近郊区,以及非机动车较少的区域都适宜采用双幅式路。
双幅式断面单向机动车道数不得少于2条车道。
图3.3双幅式断面型式
三幅式断面适用于道路红线宽度大于或等于40m,机动车交通量大,非机动车多,混合
行驶四车道已不能满足交通要求、车辆速度要求高及考虑分期修建的主要干路。
一般不适用于两个方向交通量过分悬殊或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高峰小时不在同一时间出现的道路,也不适用于用地紧张、非机动车较少的山城道路。
图3.4三幅式断面型式
四幅式断面适用于机动车车速高,非机动车多的主干道与快速路以及过境道路,不但能避免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矛盾,并且也可以解决对向机动车行驶的矛盾,有条件的城市主干道可以逐步改建为四幅式断面。
四幅式断面单向机动车道数不少于2条车道。
图3.5四幅式断面型式
一条道路宜采用相同型式的横断面。
当道路横断面局部有变化时,应设过渡段,宜以交叉口或结构物为起终点。
第4章城市道路绿化设计
城市道路绿化系统是城市园林绿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应体现安全性、生态性、景观性、人性化、节约性、前瞻性、民族性等特性。
4.1城市道路绿地率指标
4.1.1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
4.1.2道路绿地率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比。
计算时,对仅种植乔木的行道树绿带宽度按1.5m计;对乔木下成带状配置地被植物,宽度大于1.5m的行道树绿带按实际宽度计。
图4.1道路绿地名称示意图
4.1.3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4.1.3.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4.1.3.2红线宽7m(含7m)以下道路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绿地。
在历史人文古镇由昆明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景观要求核定。
4.1.3.3在二环路以内:
(按照国标)
⑴新建项目:
a.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b.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c.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⑵改扩建项目:
a.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b.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c.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15%。
4.1.3.4在二环路以外:
⑴新建项目:
除园林景观路外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5%;
⑵改扩建项目:
除园林景观路外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4.1.3.5改扩建项目道路红线外侧绿地宽度达5m以上的,可适当降低绿地率,最大不得降低5%。
4.1.3.6人行道、单位出入口两旁、道路环岛、交通安全岛、交叉路口周围、分车隔离带、立交桥绿地以及绿线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便于消防、急救、抢险等车辆在必要时穿行,并满足建筑物外缘与乔木中心距离不小于2m的条件下,栽种行道树。
4.2一般道路绿化设计
4.2.1城市道路绿化布置形式:
从道路横断面几何布置上看,城市道路绿化常见的形式有一幅两带式、两幅三带式、三幅四带式、四幅五带式及其它形式。
4.2.2道路绿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2.2.1确定城市景观路与主干路的绿化景观特色。
城市景观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并与街景结合;主干路应体现城市风貌。
4.2.2.2同一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
4.2.2.3毗邻山、河、湖的道路,其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
4.2.3道路绿地布局
4.2.3.1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
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宜小于1.5m;行道树绿带与人行道连接处不宜设置立缘石,绿带种植土表面宜比缘石低5cm~10cm,以利于地面水直接汇入绿带。
4.2.3.2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叉口中心环岛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
4.2.3.3路侧绿带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侧其它绿地相结合;路侧绿化带大于8m时,可采
用微地形处理,增加植物对于雨水的利用。
4.2.3.4人行道毗邻商业建筑的路段,路侧绿带可与行道树绿带合并;建筑退让红线后在道路红线外侧留出人行道或留出人行道与绿地,路侧绿带位于两条人行道之间;设计时乔灌草高密度结合,形成绿墙,达到隔离视线、有效提高绿视率的作用。
4.2.3.5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宜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
4.2.3.6道路两侧出入口两旁、交通安全岛、交叉路口周围、各种绿带均须符合行车视距要求,平面交叉视距与道路计算行车速度大小有关。
⑴视距三角区和道路转弯处平曲线内侧视距范围内须采用通透式配置,即只能配置低于
0.7m或分枝点高于3m的乔木植物;平面交叉视距三角形及绿化布置如图4.3和图4.4所示。
⑵道路转弯处平曲线外侧宜种植引导视线的树木(即沿曲线连续等距种植同规格的乔
木)。
⑶在互通式立体交叉范围应栽植不同植物以作为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特征标志。
在出入口处,栽植引导视线的树木;在入口一侧可栽植灌木以缩小视野,间接引导驾驶者减速;在闸道转弯处所构成的三角区内只可种植花、草。
平曲线内侧必须采用通透式配置。
立交处绿化布置如图4.5所示。
4.3平面交叉视距三角形(图中阴影部分为植物通透式配置区域)
图4.4十字交叉口绿化布置示意图(图中阴影部分为植物通透式配置区域)
图4.5立交处绿化布置示意图
⑷行车防眩要求:
中间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5
倍。
4.2.3.7新建或改造的道路中,绿带内设计树木冠幅投影总面积占绿带总面积不应少于
80%,常绿乔木数量占乔木总量不应少于80%。
4.2.3.8行道树配置时,树木胸径不宜小于8cm,最小种植株距应为4m,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0.75m,并满足建筑物、构筑物外缘与乔木中心距离不小于2.0m的条
件下,栽种行道树。
当人行道宽度不小于5.5m时,宜设置2排行道树,可选用不同的树种栽植。
4.2.3.9新栽行道树木,分枝点应在2.5m以上,树冠不应小于1.0m,应有4根以上的一级分枝,分枝应有一定长度;树池的平面尺寸(营养面)最小不得低于1.2m×1.2m,在用地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尺寸不得低于1.0m×1.0m,深度必须到达原土深度。
种植土壤基质应做到“三理”,即“土层清理、土壤处理、土表整理”。
对原有较差的土壤基质,应采取换土、加肥的措施。
树池内种植土表层宜覆盖具透水性的硬质颗粒材料,或再加盖树池箅子;或者直接在树池内种植植被;树池四周必须规整,没有破损,围边的硬质材料不得凸出路面,可内镶于树池框内,与路面平齐,方便收集利用雨水,或高于地坪面0.3m,设置休息设施,并且对底部进行设置,适合行人休息的同时保证雨水可以流入,或者单纯具有装饰性。
(铺装应用范围:
园林局规定)
4.2.3.10道路绿化与有关设施
⑴道路绿化与架空线:
在分车绿带和行道树绿带上方不宜设置架空线。
必须设置时,应保证架空线下有不小于9m的树木生长空间。
架空线下配置的乔木应选择开放性树冠或耐修剪的树种。
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2的规定。
表4.2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
电压(kv)
1~10
3~110
154~220
330
最小垂直距离(m)
1.5
3.0
3.5
4.5
⑵道路绿化与地下管线:
新建道路或经改建后达到规划红线宽度的道路,其绿化树木
与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宜符合表4.3的规定,且行道树绿带下方不得敷设管线。
表4.3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
管线名称
距乔木中心距离(m)
距灌木中心距离(m)
电力电缆
1.0
1.0
电信电缆(直埋)
1.0
1.0
电信电缆(管道)
1.5
1.0
给水管道
1.5
--
雨水管道
1.5
--
污水管道
1.5
--
燃气管道
1.2
1.2
排水盲沟
1.0
--
当遇到特殊情况不能达到上表规定标准时,其绿化树木根颈中心至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可采用表4.4的规定。
表4.4树木根茎中心与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
管线名称
距乔木根茎中心距离(m)
距灌木根颈中心距离(m)
电力电缆
1.0
1.0
电信电缆(直埋)
1.0
1.0
电信电缆(管道)
1.5
1.0
给水管道
1.5
1.0
雨水管道
1.5
1.0
污水管道
1.5
1.0
⑶道路绿化与其它设施:
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4.5的规定。
表4.5树木中心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
设施名称
距乔木中心距离(m)
距灌木中心距离(m)
低于2m的围墙
1.0
--
挡土墙
1.0
--
路灯杆柱
2.0
--
电力、电信杆柱
1.5
--
消防龙头
1.5
2.0
测量水准点
2.0
2.0
4.12城市道路绿化植物的选择
4.12.1城市道路绿化乔灌木配置方式
城市道路绿化乔灌木配置方式如表4.7所示。
表4.7绿化乔灌木配置方式
序
号
方式
名称
内容
备注
1
对植
两株树在道路两旁作对称种植或均衡种植的一种布置方式。
用于行道树
2
列植
乔木或灌木按一定的株行距或有规律的变换株行距,成行成排种植的布置方式;列植的树木可以是同一树种、同一规格,也可以是不同树种,以道路的宽窄有一至多列的布置。
用于行道树、
分车带
3
丛植
由2株到十几株乔木或灌木组合而成,布置树丛道路以路型而定,可以是草坪或缀花草地等。
组成树丛的单株树必须是庇荫、树姿、色彩、芳香等方面有突出特点的树木。
起庇荫、主景、
诱导等作用
4
带植
规则式带植指树木栽植成行成排,各树木之间均为等距,种植轴线比较明确,树种配置也强调整齐,平面布局对称均衡或不对称也均衡,分段长短的节奏按一定尺度或规律划分空间;自然式带植的林带即带状树群,树木栽植不成行成排,各树木之间栽植距离也不等,有距离变化。
能产生较好的
景观效果,同时不会让司机眼睛疲劳,有利于行车安全
5
绿篱
由灌木或小乔木以较小的株行距密植,栽成单行或双行的一种规则的、紧密结构的种植形式。
高绿篱:
120cm 50cm h<50cm。 (h为绿篱高度) 绿量大,色彩 丰富 6 孤植 乔木的单株种植形式,也称孤立树,孤植在自然式种植或规则式(灌木和地被)种植中都可以采用,它着重反映植物个体良好生长发育的健美景观,在构图中多作为局部地段的主景。 绿地中的焦点 树、诱导树 4.12.2道路绿化树种的选择 4.12.2.1行道树选择 ⑴行道树的胸径不应低于8cm。 沿道路一侧的第一排行道树分枝点不应低于3.5m,后排 行道树分枝点不应低于2.5m。 ⑵应根据道路标准和周边环境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树种、品种,选择适宜的树体、树形。 ⑶整形栽植时,树木的分枝点应有足够的高度,不应妨碍路人的正常行走和车辆的正常通行,不应阻挡行人及驾乘人员的视线。 ⑷行道树的定干高度,在同一条干道上应相对保持一致。 路面较窄或有大型车辆通过地段不宜小于3m;路面较宽或步行商业街可降至2.5m。 分枝角度小的树种可适当降低,但 不得低于2.0m。 树体大小宜整齐、划一,避免因高低错落不等、大小粗细各异而影响审美效果和带来管理上的不便。 ⑸城市主、次干路和宽度15米以上的一般道路,行道树应按照“同树种、同规格、等距离、无障碍、连续栽植”的原则栽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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