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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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高校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方法
高校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鼓励教职工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积极争取高层次科研工程,提高学校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助推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更好地效劳地方经济建设,使科研奖励更具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是对科研工程、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成果获奖、知识产权、报告、学科、科研平台、创新团队等实施的奖励,奖励经费由学校高水平科研奖励专项划拨。
第三条本方法中的各类奖励必须是我校教职工在完成所在岗位规定的年度科研绩效的根底上申报,已经用于申报科研绩效赋分的成果不得申请奖励。
离退休人员科研成果符合本方法奖励条件的也可申报。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标准第四条纵向科研工程
(一)奖励范围当年施行的《XX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一类、二类及三类工程中国家部委、XX省科学技术厅、XX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立项的工程。
(二)奖励标准一类工程奖励20万元/项,二类工程奖励8万元/项,三类工程奖励2万元/项。
(三)奖励说明1、一类科研工程,我校非第一依托单位的,奖励额度在奖励标准根底上乘以系数1/N(N为XX高校排名)。
2、二类、三类科研工程,主持人必须为我校教职工,第一依托单位必须为XX高校。
3、奖励在立项当年一次性发放;被撤项的科研工程,追回奖励经费。
第五条学术论文
(一)奖励范围我校为第一署位,且我校教师为第一或通讯,在公行的刊物正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奖励标准1、人文社科类
(1)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论文,按5万元/篇奖励。
(2)《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的论文,按1.2万元/篇奖励。
(3)《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论文,按1万元/篇奖励。
(4)XX省教育厅认定的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一类期刊论文,按1万元/篇奖励。
(5)XX省教育厅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二类期刊论文,按0.5万元/篇奖励。
2、自然科学类
(1)发表在《Scien》和《Nature》上的论文,按20万元/篇奖励。
(2)SCI一区收录论文,按2万元/篇奖励;SCI二区收录论文,按1万元/篇奖励;SCI三区收录论文,按0.8万元/篇奖励;SCI四区收录论文、EI收录论文以及XX省教育厅认定的其他自然科学一类期刊论文按0.6万元/篇奖励。
(3)XX省教育厅认定的自然科学二类期刊论文,按0.3万元/篇奖励。
(三)奖励说明1、学术期刊“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发表的论文,会议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不予奖励;国外论文翻译成中文(译文)的文章不予奖励。
发表在期刊上的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必须在0.4万字以上(或满2个版面)。
2、学术论文期刊分类参照当年施行的《XX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执行。
一类、二类论文均以当年国家一级科技查新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SCI分区以当年发布的中科院JCR期刊分区(大类)为准。
第六条学术著作
(一)奖励范围著作奖励主要针对公开出版发行,且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专著、编著和译著。
(二)奖励标准1、在A类出版社出版的专著,0.2万元/万字;在B类出版社出版的专著,0.15万元/万字;在C类出版社出版的
专著,0.08万元/万字。
2、编著和译著按专著二分之一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三)奖励说明1、著作第一完须为我校教职工,第一署位须为XX高校。
2、著作前言、后记或其他地方必须标明为“XX高校”。
3、学校专项资助出版的著作,不再给予奖励;重印的著作,内容相同、刊号相同的,不再奖励;修订再版的著作,且刊号不同的,按同级别奖励标准的二分之一奖励。
4、工具书、音乐、艺术作品集等不在此奖励范围。
第七条科研成果获奖
(一)奖励范围我校为完成单位,我校教职工为完获得的,颁发的科研奖励。
(二)奖励标准1、一类(国家级)科研奖励采用“一事一议”原那么,由科技处提出初步奖励方案,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2、二类()科研奖励按所得奖金1:
2配套奖励。
3、三类(市级)科研奖励按所得奖金1:
1配套奖励。
(三)奖励说明1、二类()科研奖励我校非第一依托单位的,奖励额度在奖励标准根底上乘
以系数1/N(N为XX高校排名)。
2、三类(市级)科研奖励我校须为第一完成单位,我校教职工须为第一完。
3、各类成果获奖须有XX高校获奖证书或能表达完依托单位为XX高校。
4、科研成果获奖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计。
5、当年施行的《XX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中认定的其他科研奖励,由二级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提出奖励申请及方案,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八条知识产权
(一)奖励范围经相关部门认证批准的专利、标准。
(二)奖励标准成果类别奖励额度(万元/项)国际创造专利2国内创造专利0.8国家标准2行业标准1地方标准0.5团体标准0.2(三)奖励说明1、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证书为准。
XX高校须为第一专利权人,我校教职工须为第一创造人。
2、各级各类标准是指由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我校制定并公布执行的标准,第一起草人须为我校教职工,第一起草单位须为XX高校。
3、XX省及六安市发放的授权专利资助经费、各类标准奖励经费发放给创造人、起草人。
第九条报告
(一)奖励范围报告第一完须为我校教职工,第一完成单位须为XX高校。
(二)奖励标准被批示采纳的奖励2万元/篇;被省委省、部委采纳或省委省主要批示采纳的奖励1万元/篇;被市委市、省厅局采纳或市委市、省直部门主要批示采纳的奖励0.5万元/篇。
(三)奖励说明1、人大及政协会议议案、提案不在此奖励范围。
2、被各级部门采纳的报告以采用部门证明公章为准,主要批示以复印件或抄清为准。
第十条学科、科研平台、创新团队
(一)奖励范围XX高校为署位的国家级、和市厅级学科、科研平台、创新团队。
(二)奖励标准
1、获批国家遴选的国内一流学科,每个奖励40万元;获批省教育厅遴选的省内一流学科,每个奖励20万元。
2、获批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协同创新中心、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平台的,每个奖励40万元;获批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智库等科研平台的,每个奖励20万元;获批XX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XX省高校智库等市厅级科研平台的,每个奖励3万元。
3、获批国家级创新团队的,每个奖励30万元;获批部级创新团队的,每个奖励15万元;获批省级创新团队的,每个奖励10万元。
(三)奖励说明1、学科、科研平台、创新团队奖励经费在立项当年发放50﹪;验收合格后发放剩余局部,没有结项要求的,每年奖励10%;建设期限内验收不合格的,另一半奖励不再发放;被撤项的,追回奖励经费。
2、国家级及学科、科研平台、创新团队中我校非第一署位的,奖励额度在奖励标准根底上乘以系数1/N(N为XX高校排名);市厅级科研平台我校须为第一单位,我校教职工须为平台负责人。
第三章奖励申报与发放第十一条科研奖励申报原那么上遵照学科归属原那么,由各二级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负责初审、公示后报科技处复核,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发放。
第十二条同一成果按最高级别标准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第十三条科研成果的完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者,奖励对象均为第一完或负责人,奖金分配由第一完或负责人按照参加人在该工程中所处地位和实际作用确定。
第十四条科研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年末申报,下年年初审核,遗留问题下一年度补办,补办时按成果发生期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奖励过程中的争议事项,由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第十六条奖励成果中假设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将追回已发全部奖励,并移交学校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未尽事宜由科技处提出初步建议,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给予相应奖励。
第四章附那么第十八条本方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原《XX高校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方法》(院发〔20XX〕136号)同时废止。
第条本方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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