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暑期社会实践报告精选多篇.docx
- 文档编号:25887810
- 上传时间:2023-06-16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30.95KB
法律暑期社会实践报告精选多篇.docx
《法律暑期社会实践报告精选多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暑期社会实践报告精选多篇.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法律暑期社会实践报告精选多篇
法律暑期社会实践报告(精选多篇)
第一篇:
法律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法律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去大致坡派出所实习,时间是从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十六日。
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的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
在公安系统中,派出所是最基层的组织,在其所处理的案件和接触面方面,无疑是极为基础和庞杂的,其工作内容琐碎而繁复,这就是派出所的特点。
派出所的民警们24小时值班,四班倒,为贯彻上级“有警必接,有警必出”的方针,只要有人报警,无论何事,无论何时,一律出警给予帮助或寓于解决,或提出建议和劝告,并且必须记录和保留出警回执。
在实际工作中,调解纠纷为民警们的主要工作。
纠纷包括治安纠纷、产权纠纷、财务纠纷。
除此之外,工作有:
调查取证、移送起诉、行政拘留和看管嫌疑犯。
重大刑事案件一般转送刑侦大队处理,交通案件交由交警处理。
民警们一致称警员太少,工作量大,警车太少,出警很不方便。
群殴的情况也是居高不下,相对于其他农村,外来人口多,造成的矛盾也多,所以大致坡镇的治安状况还是比较严峻的。
在所长的安排下,我跟从一位姓毛的户籍警过实习生活,他是一位警校毕业生,在他是个壮汉,甚有威势,却是个心细之人,写字一丝不苟,却也少有笑容。
他工作了有将近八年,在当地,还是个小有权威的人民警察。
在大部分时间中,我和这位毛警官走村串巷,走访民情,调解纠纷;偶或轮到他坐值班室时,一起出警去处理纠纷、打群架,群众与工矿企业扯皮、兄弟打架、夫妻打架,不一而足,统统归我们管。
记得有一起纠纷:
一妇女a怀疑其夫与同车间的妇女b有染,遂叫上几人将妇女b一顿打。
1
毛警官为调解此事,连续两天在此两家之间来回奔忙,最后以妇女a向妇女b当面道歉,并赔偿600元医药费了事。
在这起纠纷中,毛警官表现出了一个年轻警官所能表现的最高素质,确实令我等在象牙塔中夸夸其谈的人折服。
事情完结之后,毛警官又找双方当事人记笔录,写调解协议书,终至圆满。
大致坡派出所的民警们很重视警民关系。
毛警官跟我聊天说,以前是讲法治,一切都是按照法律来行事;现在是讲和谐社会,法治是过去的事情了。
我们的目的是处理与群众的关系,尽量不去激化矛盾;不带手枪,不带警棍,尽量不带手铐,说话要和气。
所长也说,现在讲和谐社会,最关键的是将事情在萌芽状态解决,免致激化。
毛警官还说,他遭遇过几次行政诉讼,幸好他比较谨慎,工作做得好,没有败诉。
他说,对我们不满的人总是存在的,但是只要我们工作做好了,事情得到解决了,什么都不用担心。
最关键的是要把材料做足,每一份材料都作的合法有据,就是再多的行政诉讼也不用怕。
在刑讯逼供方面,据我观察,大致坡派出所并未出现。
究其原因有二:
一是派出所所处理的案件中,重要大案并不多,没有上面施压的问题,无需使用刑讯逼供手段;二是即使碰到大案要案,派出所的民警们也只是协助调查,大部分工作都已经转交给刑侦大队负责。
在讯问期间,规定须有两名以上警官共同在场,这一点也贯彻得挺好。
有警官介绍说,在五年之前,警察的权力是很大的,刑讯逼供也经常出现,,随意打骂也是经常有的,这几年是不行了。
他感叹说,警察是越来越难做了,特别要是《治安处罚法》一出台,我们就更加束手束脚了。
如上所言,大致坡是个治安严峻之地,但并不能说大致坡镇的法治意识淡薄;相反在一个月的实习期间,它们表现给我们的是令人惊奇的一面。
费孝通的《乡土中国》所极力阐明的是农村的安定团结和治安案件少的原
因,依靠的并不是法律意识,而是宗族权威和习俗道德,约束人行为的不是法律规则而是根深蒂固的习惯和无所不在的本土权威。
在此,作为一个农村,大致坡镇的群众们打破了这些习惯和权威,他们不再是安分守己和忍气吞声的群体,他们有了权力意识,虽然只是最基本的,最低级的对于经济利益的追求。
他们无视不可地紧盯着政府和企业的行动,稍微有利可图便觉不放过,只使他们只有意识,没有正确的法律知识,因而手段便非遵循法律规定而为。
大致坡镇民众的法律意识的另一格体现是,不管什么事情,如果解决不了他们的第一个反应是报警,这种情况在中国农村的其他地方应该是难得一见。
究其原因,与公安部倡导的“服务型民警”不无关系,但更为重要的是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
公权力保护私权利本就是现代法治的精义。
如此一来,便大大减少了私人救济行为,降低了大案的发生率。
在所里,听民警们抱怨的最多的是:
苦、累,什么事都要做,什么警都要接,什么警都要出,群众还不理解我们的工作。
他们也感叹没以前那么方便了,可用的手段少了,该写的材料多了,做的事比以前多了。
这是趋势吗?
作为一个警察,作为一个权力拥有者自居的警察,无疑是不想看到这种状况的。
他们感觉拘束,不耐烦,施展不开手脚。
这样的想法还存在于当今许多警察的脑海里。
大致坡镇派出所的作法无疑使公安民警们感到了束缚和不便,但结果是,群众们对于公安机关的信任感却大幅上升,他们愿意把纠纷交给警官们解决,他们感觉到,站在他们这边的,并不永远只是自己。
他们看到了公权力对于自己的重大作用,法治的开始不就是这样的吗?
中国农村面积广大,人口众多,随着近年来都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进入都市的农民越来越多,为保障社会的有序发展,在作为基地的农村搞好法治建设无疑是极为重要的。
在农村,与农民直接打交道的不外乎乡、
镇政府,公安派出所,而且公安派出所担负着户籍管理、调查取证等任务,与农民的接触更为深而且广,影响力也至少占着1/3强。
重视公安权力的正确行使是中国农村法治进程的重要一环。
通过实习,我在治安管理学等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法律学习的知识水平。
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治安管理条例运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处理中还担任了纪录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处理有了更深的了解。
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知识,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接触了大量的治安案件,通过参加这些案件的处理,使我对原本掌握不扎实的法律的基本知识有了生动形象的理解,通过理论知识与现实案件相结合,才能更准确的掌握法律的内涵。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
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更深体会。
07春季法学大专班
陈艳
第二篇:
法律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法律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二0××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
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
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
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
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
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
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
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
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
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
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
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
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
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
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
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
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
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
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
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
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
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
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
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
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
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
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
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第三篇:
法律专业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法律专业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今年暑假,应学院要求,我去了xx市公安局法制科进行了为期三个星期的实习,收获颇多,不仅巩固了我学到的法律知识,做到学以致用,还汲取了很多为人处世的道理。
暑假前一个月,我就联系好了两个实习单位,xx市公安局和xx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来考虑到公安局离我家比较近,而且还有免费的早餐和午餐提供,所以就选择了去公安局。
放假后休息了几天,我就拿着学院签发的介绍信去公安局的组教科报到,科长看了我的介绍信想了一下问我有没有简历,我这才恍然大悟,竟然忘了求职时这么重要的东西。
不过科长还是很爽快的把我安排到法制科去实习,我也不含糊,第二天我就补了一份简历给组教科的领导。
这件事启发我做事要积极主动,特别是求职或者工作的时候,领导当然不会在乎一个大二实习生的简历,但小小的一份简历代表着实习生对这份工作的重视和对领导的尊重,或者这是求职时必不可少的程序,毕竟仅仅拿着一份介绍信就可以得到一份工作,哪怕是实习,会显得过于简单和草率。
实习期间,我谨遵实习承诺书上的规定,做到了: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二、服从安排,努力完成学校和实习单位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四、虚心想实习单位的同志学习,尊敬师长、诚恳待人、团结友爱。
我实习的单位是xx市公安局法制科,公安局法制科的职责包括:
l、对局发规范性文件文稿进行法律审核,对上级和其他部门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文稿提出修改意见。
2、审核呈报劳动教养案件。
3、审核呈报犯罪少年收容教养案件。
4、审核本局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作出的解除刑事拘留决定,审核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使用,没收、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决定。
5、办理本局管辖的复议、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组织本局有关行政案件的听证工作。
6、对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公民对执法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案件组织复查,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7、组织开展对科、所、队执法质量的季度考核,负责对执法民警执法质量的考核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
8、负责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9、组织执法检查、法制调研工作。
10、承办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可见,公安局法制科的主要职责是对案件的审核,指导和监督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所以,公安局法制科是一个法律性质很强的部门,[莲山课件]需要从业者具备良好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
一开始我以为凭我大二下学期刚学完的三大诉讼法的知识,应该会很容易就进入角色,像其他前辈一样工作。
可是当我第一次看完一份厚厚的案卷,才发现我学到的法律知识远远不够用,光是看懂一份案卷都难,更不用说要找出案卷中存在的错误了。
而且面对一份份案卷,我几乎完全联系不到我曾经学过的法律知识,感觉脑袋空空的,就算偶尔联想到一个知识点,也会怀疑自己有没有记错或者是理解错,最终还是要翻书和咨询别人才能下结论。
我逐渐发现,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抽象单一的理论框架永远满足不了具体的、复杂多变现实应用,只有通过不断地理论联系实质,然后再回到实践当中,才能
缩小两者之间的差距。
我深刻地体会到此次实习的目的并不是去工作,而是去学习,[莲山课件]学习课堂上的法律知识如何被运用到具体的案件中去,学习怎样去处理职场上同事之间、领导和下级之间的关系,学习社会上各种为人处世的道理。
我很幸运,我的实习时间正好赶上法制科对各单位执法质量的考评时间,所以,这三个星期以来,每天我都可以看到各种刑事和行政案卷。
开展对科、所、队执法质量的季度考核,需要我们认真审查各类案卷来发现里面存在的错误,然后对执法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评分。
虽然我是实习生,没有这方面的执法资格,但我每看完一份案卷,我把可能出现错误的地方标记出来,然后用一张纸写出我的修改意见,最后请法制科的前辈们给我把关。
当我看到我的修改意见被前辈们所认可和采纳,心理就会涌现出一种非常强烈的成就感。
对比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我发现:
行政案件比较容易出错的地方是作出行政处罚前没有告知相对人享有的权利,刑事案件比较容易出错的地方是对扣押的物品处理不适当、现场勘验没有见证人签名和按手印、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条件不合格等。
在看案卷的过程中,遇到不懂的或者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我都会虚心地向大家请教,他们都很耐心地替我解答。
我每天的上班时间是上午8点半到12点,下午是2点半到5点半,我大多数的时间是在看案卷和修改案卷。
也许是暑假的缘故,双枪的案子特别多,作案分子大多是青少年,谁会想到一个年仅21岁的正值青春年华的人身上已背负了十几综抢劫和抢夺的案件。
细看犯罪嫌疑人的资料,都是一些不学无术或者是游手好闲的人,有的虽然还是在校学生,但是由于抵抗不了金钱和吃喝玩乐的诱惑,于是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有多方面的原因,但主要的原因存在于自身和家庭教育当中。
就拿药家鑫的案子来说,药家鑫之所以会撞人之后再去杀人,一方面是他的法律意识淡薄和不敢承担责任的怯弱心理,另一方面是家庭教育方式上存在问题,苛刻严厉的家庭教育使药家鑫感觉不到家庭的温暖,他害怕犯错误,所以就想通过杀人灭口来逃避一切。
在看案卷的过程中我发现,民警办案的效率比较低,一个像砍伤了一颗果树的侵权的行政案子折腾了好久都还没结案,受害人也曾提到过没想到一个小小的案子竟然拖了这么久,给双方当事人都造成了很多不便和烦恼。
试想,如果类似于此类
的案件在发生,还有谁愿意走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
所以,提高公安民警办案的效率是司法进步的重要指标。
在这里,我要特别感谢xx一直的照顾和指导,无论为人还是处世,xx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刚来的第一天,还没来得及向饭堂那边打报告,xx就带着我去饭堂吃午饭,后来xx每天都会带着我去吃午饭。
有一次xx有事不能去饭堂吃饭,他就嘱咐其他的同事带我去,生怕我自己一个人去吃不到饭。
吃饭的时候,xx会向我介绍同桌吃饭的其他人,还说有一些位子是不能随便坐的,比如说领导经常坐的位子就不能随便坐,要礼貌性的空出来。
有一次我坐到了一个位子上,xx提醒我最好移位,他说这个位子是某个二十几岁就当了大队长的人常坐的位置,说那时候他很牛,想抓谁就抓谁。
因此,光是吃饭这件小事都教会了我不少道理。
xx不仅帮我解答了工作上的难题,还经常跟我谈到与人交往、就业、职场等方面的话题。
他说考公务员最好是考纪委或者组织部,这些单位晋升的机会比较大,这为我今后我就业提供了很重要的参考。
xx是官二代,却一点也没有摆出官二代的架子。
在我看来xx是整个科室工作最认真负责的那位,仅举一例就可以说明,xx是科室中唯一做到上班不迟到不早退的人。
此外,xx无论是对朋友、同事还是领导都十分的真诚和热心,有一次科长来我们办公室找我们聊天看报,xx很主动去科长办公室帮科长拿来了香烟、眼睛和水杯,不知道科长有没有被这一幕所感动,反正我是被感染到了。
我问xx如何能做到这样,他说就是因为他爸以前是公安局副局长,所以他更要努力工作,不能让别人觉得他是靠关系混饭吃的;因为刚开始工作就有了房子和车子,这是别人打拼了很久都难以得到的物质生活,所以xx很乐意去帮助其他从外地来的同事们,[莲山课件]为他们排忧解难。
可以说,我从xx的身上不仅学到了法律知识,还学到了许许多多为人处世的道理,这些道理是我这一辈子都可以受用的,这也是我这个暑假实习最大的收获之一。
三个星期的实习生活很快就过去了,但那种初入职场的心得和体会将永远留在我心中。
感谢xx市公安局法制科提供给我这个难能可贵实习的机会,感谢法制科各位领导、前辈们一直的关照和指导。
这次的实习经验使我对接下来法律知识的学习充满着兴趣,对未来的工作充满着期待,如果有机会的话,我会再回来的
第四篇: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
实习时间:
2014年10月22日—2014年11月20日
实习地点:
精河县大河沿子镇人民法院
根据博州电大的教学安排,我于2014年10月至11月,在精河县大河沿子镇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法律实践活动。
首先,我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指导老师致谢。
上诉人:
(原审被告)崔某某
被上诉人:
(原审原告)徐某某
按照博州电大法学专业集中实践环节的要求,我到博乐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
时间从2014年1月15日,在实习期间我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在实习中使我开阔了视野,并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有了进一步理解和掌握;我的努力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在实习的过程中,我参加了多起案件的开庭审理,亲身经历了真实准确的司法程序,细致地了解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
了解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范围。
在这实习期间,我还跟随干警捉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讨犯罪的心理、动机,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工作。
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
法律其实是一门很高深的科学,它几乎一直伴随着人类历史发展历程。
如对于我国最重要的实体法《刑法》。
我们每个人都知道刑法是国家最严厉的法律之一,是打击违法犯罪最奇效的工具。
再往深处说,可能就之知不深。
在我实习中我接触到很多鲜活的案件,强化了我对刑法1
的更深刻理解,我认为这是我在其他任何地方都学不到的知识。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
所以,我认为法学教育应当在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法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
以课堂为主体,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时间与平时实践关系,以实习实践为主要的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唯有如此,才能培养出社会真正需要的法学人才。
有一个案件,在2014年8月一个炎热的夏天,张某穿着一身黑色休闲运动服,脚穿一双白运动鞋,带着一付黑墨镜。
在一家金里来金银珠宝店门前走来走去,偷窥很久很久了,当认为有机可趁,就在此日的一个中午2点时,他便用早已用最价廉的钱从其它店里购买了几条假项链和珠宝店柜中成列的真项链,然后到了这家金里来银珠宝店,他走到珠宝柜台前要求工作人员拿出两条金项链挑选,然后他趁在店工作人员招呼其他顾客未注意之际,悄悄地将预先装在口袋中的两条假项链偷偷与真项链进行调换后,便说店员说:
这不太合意招呼工作人员收回,便想便起身要走,这时店员见这人神色很慌张,眼神很不正常的样子,就觉有问题,这时便对他说请等一下,此时的张某急急忙忙地向外前走,店员看此情况很异常,忙喊抓住这人“他是贼:
!
张某见事情败露,也无可奈何的,就急忙想逃穿,于是同时就被群众和店内的保安人员擒获。
使张某的阴谋没有得逞。
使得金里来金银珠宝店的货物没得到损失。
为此,对张某的这种行为,有两种意见。
一是认为张某构成诈骗罪,一种是认为张某构成盗窃罪;对于张某的犯罪形态也有两种意见。
有人认为是犯罪未遂,有人认为是犯罪既遂,有人问我的意见时;我一时也慌了。
在电大学习刑法分则时觉得诈骗罪和盗窃罪有很大的差异,怎么
一结合具体案例好象都象,一下子拿不准,我觉得自己学得其实是多么肤浅,最后资深得检察官统一了大家的分歧,对于张某的行为,应当构成盗窃罪。
犯罪形态为既遂。
盗窃罪的最典型特征是“秘密盗窃”,在窃取过程中会伴随很多方式。
如“调包”以假换真等。
诈骗罪的最典型特征是捏造虚假事实骗取,使被害人陷于错误认识,自愿交出“财物”。
该案张某虽然在手段上有骗的表现,真实的表现形式还是趁被害人不注意,偷偷窃取财物,张某的犯罪形态,很显然张某构成盗窃既遂,盗窃罪的既遂通说为“控制说”只要使财物脱离被害人的控制,为犯罪嫌疑人所控制就是既遂。
此案中张某已经秘密窃取的财物装入口袋为自己控制,使财物脱离了被害人控制范围,先去了对财物的控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律 暑期社会 实践 报告 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