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拉沟煤矿连采清淤垫路工程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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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沟煤矿连采清淤垫路工程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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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哈拉沟煤矿文件
神东哈矿〔2013〕3031号
关于下发《哈拉沟煤矿连采工作面清淤垫路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哈拉沟煤矿连采工作面清淤垫路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
连采清淤办法通知
党政办公室2013年3月12日
哈拉沟煤矿连采工作面清淤垫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连采工作面辅助运输安全,提高文明生产管理水平,提升我矿对外形象,根据神东煤炭集团相关文件精神和《神东煤炭集团矿井外委生产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及《哈拉沟煤矿采掘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哈拉沟煤矿矿务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哈拉沟煤矿各连采工作面清淤垫路工程。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成立连采工作面清淤垫路考核组
组长:
宋立兵、温庆华
副组长:
蔚保宁
成员:
张坤、郑建荣、刘小利、丁魏、王蒙、陶慧文、郝林平、徐有平、孟全政
考核办公室设在生产办,由张坤具体负责工作协调及工程管理。
第四条生产办负责清淤垫路的技术交底、工作安排,负责组织日常检查及淤泥量现场验收等。
第五条经营办负责修垫路所用石子进场管理、进场量和出场量的考核,以及淤泥量现场验收。
第六条质量组负责修垫路的过程控制和动态质量检查,参与淤泥量现场验收。
第七条各连采队队长负责对本队范围内清淤垫路质量、进度进行指导、监督、检查、验收。
第八条车队队长负责协调车辆。
第九条文信服务队负责清淤垫路人员及质量管理。
第三章清淤垫路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条经营办要加强对道渣的管理,严把道渣的进场关,严禁不合格碎石入场、入井,影响采掘面的垫路质量。
第十一条连采队对清淤垫路工作负主体责任,对垫路质量、进度进行指导、监督、检查、验收。
清淤垫路不到位的,对连采队队长处罚100元/次,对当班跟班队长处罚200元/次,连续两天出现类似情况将加倍处罚。
第十二条连采队必须做好辅助路线砼底板施工前后的设泵和排水工作,解决文信公司不能解决的问题,工作面配备风镐,在积水处由各连采队负责凿小水窝设泵排水。
抽排水工作由连采队队长负责,跟班队长现场落实,如果巷道内有超过2m2的积水,造成的后果将对连采队队长处罚100元/次,对当班跟班队长处罚200元/次,连续两天出现类似情况将加倍处罚。
第十三条各连采队在辅运线路未施工砼底板地段设置警示栅栏,由连采队管理,当底板条件差时严禁车辆通行(公司检查及下料车辆除外),否则对车辆司机及连采队队长分别处罚200元/次。
第十四条车队必须每班保证给施工单位配备6台工程车及1台装载机,并保证车辆完好,否则对责任人处罚200元/次。
第十五条清淤垫路施工单位每天必须保证1名跟班队长和10名工人入井工作,当某一工作面施工砼底板时,施工单位可根据工作面情况将人员调配至其他工作面,否则每少一人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跟班队长不到位处罚1000元/次。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垫路前要将巷道内的浮煤、淤泥、杂物清理干净,必须清到巷道硬底上,保证垫路质量,否则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5000元。
第十七条淤泥严禁存放在路面上,如因车辆不足导致无法出渣,应将淤泥堆放至联巷内,工作面现场严禁出现矿泉水瓶、塑料袋等杂物,如未按要求执行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第十八条巷道底板有较大的坑洼,铺垫前连采队将积水抽排干净,外委队必须将坑内的淤泥清理干净,再用片石插底,上面用碎石子铺垫,保证满足行人、行车即可,但石子铺垫厚度不超过路面100mm,严禁造成浪费及影响行车,否则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元。
第十九条根据底板情况分层选择不同规格石料垫路,垫路先用2-4料,再用1-2料,坑洼处用片石或3-7料填满,要求石子路两边放线施工,保证石子路两边成一条直线,石子路边距离煤帮300mm,保证表面层厚度均匀、平整、无大块,并负责路面日常维护,将车辙、坑洼及时整平,保持路面完好,否则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元。
第二十条正常情况下施工所需料石必须从中央辅运大巷81联巷输料硐室下料,连采工作面严禁随意堆放石料,当施工砼底板时,连采队队长提前通知文信服务队在充电硐室联巷储备好2-4料。
第二十一条密闭工程施工过程中,水、砂浆等严禁流到正巷造成路面积水、翻浆影响路面质量,否则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元。
第二十二条在施工砼底板前,由生产办、质量组、底板队、连采队、文信服务队对路面清淤垫路、积水等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对连采队队长处罚200元,对清淤垫路单位处罚2000元。
第二十三条生产办、经营办、质量组工程管理人员提前入井验收淤泥量,验收必须按实际厚度计算,遇特殊情况(底板泥化、顶板淋水大等)造成清淤量增大时,生产办、经营办、质量组工程管理人员及时入井验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执行神东哈矿[2013]19号文件《哈拉沟煤矿外委工程及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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