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与补充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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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与补充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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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与补充规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
第一部份、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
一、总说明
1、工程总报价由分部份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办法项目清单报价(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办法费)、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规费及税金组成。
报价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设计涉及的内容,不允许报价与工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严峻脱节或工程量清单各项单价存在严峻不合理报价。
2、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的描述须与本说明和规定一路利用。
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综合单价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结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招标图纸等技术文件、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现场施工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阅读、理解并进行报价。
3、招标图纸范围内招标工程量清单没有开列的项目或投标人以为清单工程量有误时,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招标人以答疑记要方式确认后可增列清单项目或修正清单工程量,投标人未提出或未按答疑记要增列和修正清单工程量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含在相关项目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中。
4、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结合招标人提供的地质勘探资料进行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地质勘探资料仅供投标人作为参考,投标人应将在施工进程中出现实际地质情形与地质勘探资料不符等因素充分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在结算时再也不对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作出调整。
5、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按以下顺序执行:
凡在本指引“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中已明确的须按该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执行;在本指引“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中未明确的按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办法》和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执行;在本指引“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和2006年广东省各专业工程计价办法中均未明确的则按《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相关规定执行。
6、工程量报价清单内的每一清单子目均需填报综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报单价或合价的项目,视为该项费用已含在工程量报价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内。
7、投标文件综合单(合)价分析表中凡出现费率的必需填报,费率的数据由投标人按照企业自身的实力自行填报。
投标人在相同专业工程的单(合)价分析表中的费率必需填报一致,不然以低费率为准,如报为0或不填报者则视为O。
若填报的材料设备价钱与“主要工料机数量价钱汇总表”中价钱不一致,结算时以组成中标价的材料价计算。
8、相同清单项目只需填报一个单价分析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须与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对应一致,不然,结算时以组成中标价的综合单价计算。
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备注栏内必需注明单(合)价分析表所在页码,对综合合价项目只须提供有要求的综合合价项目分析表。
9、相同清单项目只能有一个投标单价,结算时以组成中标价的投标单价计算。
10、工程量清单中的主材若属招标人推荐品牌范围的则按招标人推荐的供货厂家的规格型号进行报价。
投标人在填报单价的同时,必需在《主要材料及设备报价表》中列明所选用材料及设备的品牌、产地等。
属于招标人暂定价的主材,报价时按暂定价计列,结算时按合同规定进行调整。
11、投标人所报的材料及设备单价均为到工地结算价,即包括采购费、查验实验费、运杂费及运输损耗、仓储保管费、装卸费、吊装费及场内二次转运费等。
12、投标人填报工程量清单时需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原表复制,不得增减,并严格按工程量清单中项目顺序填写单价、合价,不得改动报价顺序。
如有改动,由此造成的责任及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但办法费项目可自行增加项目。
13、投标人所提供的电子文件必需能够打开,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格式填报,不得擅自调整格式及顺序,同时电子文件内容必需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
14、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表示,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15、对于工程实施进程中某清单项目或某清单项目中的某一项工作内容(或某几项工作内容)若实际未发生的,则在结算时应扣除未发生的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
二、分部份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分部份项工程量清单报价:
指按照招标文件、图纸、国家规范、技术文件标准等内容,采取综合单价包干计价的项目。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规定计量单位项目全数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各类原因造成的人工及机械降效费、不可预见费、检测实验费等。
综合单价包干的项目,除合同还有约定和政府针对本项目的文件规定能够调整外,无论施工条件或施工图纸是不是发生转变,在合同执行期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
各费用概念如下:
(1)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的概念按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定执行。
(2)管理费的概念按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定执行。
(3)利润:
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取得的盈利。
(4)规费:
指政府部门规定收取和和履行社会义务的费用,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定额测定费、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等。
其中社会保险费(即劳保基金)由招标人按有关规定向广州市劳保办缴纳,承包人按规定向劳保办申请返还,由招标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中扣回代缴的款项。
(5)不可预见费指市场物价的不稳固因素、政府部门颁发的各项调价文件、气候等自然条件的不利影响(不可抗力除外)、技术经济条件发生转变(如资源、劳力、交通条件等)、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施工条件的转变、及承包人估计会对造价产生影响的其它因素等所产生的额外一切费用(项目建设所必需、政府专门针对本项目的文件规定及招标人还有文件规定的除外)。
(6)检测实验费指完成该项清单项目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进行的全数检测实验费用。
三、办法项目清单计价说明
办法项目清单报价:
指按照招标文件、图纸、国家规范、技术文件标准等内容,完本钱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进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
除合同约定和政府针对本项目的文件规定能够调整的之外,在合同执行期内办法项目清单报价固定不变。
办法项目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工程保修费;预算包干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及安拆费;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搭拆及摊销费;垂直运输费;混凝土泵送增加费;为招标人委托第三方监测、检测工作所发生的配合费用、其他办法项目费用。
办法项目的实施要求须知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办法费用及利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建管字[2005]116号)和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筑[1999]17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办法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字[2007]39号文)及招标人制定的相关规定的要求。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办法费是指依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买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和脚手架搭拆及摊销费组成。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办法费的报价,不得低于省市相关管理文件所需费用总额。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办法费专款专用,要求在承包人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办法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对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在中标后,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的实施以招标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进行,但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的投标总报价不变。
招标人提出的办法项目清单是按照一般情形提出的,因此投标人在报价时,应按照本企业的实际情形和拟采用的施工方案,详细分析其所含的工程内容,自行报价,投标人没有计算或少计算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他相关费用内。
(1)环境保护费:
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现场的各类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和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控制办法费用;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采取减轻噪声扰民的控制办法费用;除四害、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办法费用。
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2)文明施工费:
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的各项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
现场施工围栏、围挡、围墙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外围墙美化及维修、场容场貌、安全警示标志、人员职位标卡、材料堆放、垃圾存置、现场防火、企业标志、五板一图等设置费用。
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3)安全施工费:
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的各项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用,保健急救办法费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及安全设施的检测费用;施工机具防护费用。
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4)临时设施费:
指除招标人提供已修建好的临时设施外,承包人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需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该费用还包括现场所有临时设施的搭拆费、提供水电源、利用、保护和保养等。
临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衡宇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和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和摊销费,还包括因场地的实际利用情形而发生的二次或多次搬迁搭拆费用。
工程完工后临时设施为承包人所有(建设单位临设设施除外),工程完工后除招标人通知需移交给招标人外,其余当招标人要求拆除时则承包人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的一礼拜内无条件拆除、并清理场地、垃圾外运。
承包人报价时应考虑折旧、回收摊销及招标人视需要留用设施的费用。
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5)工程保险费:
指中标人为工程购买的承包人雇主责任险、施工机械设备保险、人身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所发生的费用,中标人应按规定切实做好工地保险工作,以该项费用的合同价为上限依据承包人购买保险的实际凭证支付和结算。
(6)工程保修费:
工程保修执行建设部令第80号《衡宇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衡宇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的保修内容及保修期。
质量保证金的扣除与返还按合同约定另行执行。
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7)预算包干费包括以下内容:
施工雨水、污水的排除;因地形、施工组织影响等因素造成的二次运输;工程用水加压办法;场地清理及垃圾外运;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补洞工料费;工程成品保护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日间施工照明增加费;挖土方的塌方等。
场地清理及垃圾外运项目若承包人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清运则由招标人另行委托队伍进行清运,实际清运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若招标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产生的垃圾与总承包单位产生的垃圾责任划分不清且不按规定及时进行清运则可由招标人另行委托队伍进行清运,实际清运费用按招标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各自合同造价占总合同造价的比例分摊。
补洞工料费指机电安装后的修补、塞洞补洞、塞缝和恢复费用(含设计变更所引发的工作),机电安装单位开洞24小时前、完工后24小时内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均由总承包单位补回原貌。
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8)夜间施工增加费:
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9)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及安拆费:
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址运至另一个施工地址,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及大型机械设备基础费用、吊机行走线路加固及拆除费用。
承包人须提前进入现场,做好施工预备工作,设备闲置费用已考虑在此办法费中。
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10)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施工进程中需要的各类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及因防火需要为脚手架淋水的费用。
要求充分考虑大空间、大体积混凝土的需要。
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11)脚手架搭拆及摊销费:
指施工需要的各类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另外,外脚手架的搭投必需考虑到各专业工程施工的交叉协调,由于脚手架的搭设不妥而影响其他专业正常施工时,承包人必需无偿进行调整和修改及因防火需要为脚手架淋水费用不予增加。
该费用的调整办法按合同规定。
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12)招标人委托第三方监测、检测工作所发生的配合费用:
指为配合招标人委托人第三方进行的材料、工程质量检测及实验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及配合费用。
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13)垂直运输费:
建筑物施工中为了将所需人工、材料、机具自地面垂直提升到所需高度而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塔吊及其基础、吊机行走线路、卷扬机及外用电梯和配合机械费用等。
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14)混凝土泵送增加费:
采用泵送砼施工方式所增加的费用,包括输送、浇灌和清洗设备等工作和因采用泵送增加砼坍落度所增加的费用。
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15)因施工需要必需做的砖模在办法费内自行列项计算,结算不调整;
(16)以上办法项目可按如实际情形相应增减。
投标报价时投标人以为漏项的项目能够书面提出,招标人在答疑记要中予以明确,投标人以招标人答疑记要中明确需增列的办法项目进行报价,不然,视该办法费用已包括在其它办法项目费用中。
四、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说明
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包括施工总承保证理和配合服务费、工程材料进场查验费。
除合同约定和政府针对本项目的文件规定能够调整的以外,合同执行期内其他项目清单报价固定不变。
(1)施工总承保证理和配合服务费:
指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和合同约定对招标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和配合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施工总承保证理费和专业工程配合服务费。
施工总承保证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项目总进度计划协调管理;信息管理;公共临时设施管理;公共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设施管理;现场综合管理;整体协调配合;提供标高基准点、平面控制轴线、墨线;提供工作面;成品保护;办理项目完工验收、完工结算、完工资料和完工备案及其它管理工作,详招标文件。
专业工程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为招标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提供现有运输道路和通道;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点;提供现有公共临时设施;提供现有水平、垂直运输设施;提供现有外排栅、外脚手架和其它配合服务,详招标文件。
施工总承保证理费和专业工程配合服务费:
该费用包括对本工程项目所有除本次招标范围外的工程进行总承保证理和配合服务,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2)工程材料进场查验费:
按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材料进场查验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2]286号)、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2005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价[2005]12号)的规定执行。
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五、预留金:
预留金:
是为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而预留的金额,虽在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但不为投标人所有,在工程实施进程中,经招标人审批后方可利用。
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和中标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剩余部份仍归招标人所有。
预留金按发布的投标限价的规定统一填报。
第二部份、工程量清单计价补充规定
总说明
本部份计量及计价规则补充说明应与清单中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和技术条件、合同条件、施工条件、施工整体要求结合起来理解和解释。
2.一、土建工程
2.1.1园建工程
(1)土(石)方工程
一、工程量清单项目中:
挖或填土方指土建工程的基坑或槽开挖(填)的土方。
二、土建工程的沟、槽挖土方按土方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3、土方挖运不分土质、挖土方式、挖土深度、场内的旧基础、废弃物等障碍物及场内外运距综合考虑。
施工方案中不论采用何种开挖方式(指人工或机械开挖,错合开挖或斜坡开挖等)均不予调整。
计价时综合考虑支挡土板或施打钢板桩、排障(不含文物保护)、排水、场内外运输、运距、桩头打凿及外运、可能发生的塌方、翻挖、倒运、修整的费用及弃土场处置(含余泥排放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石方开挖爆破必需按发包人同意的方式进行,开挖、清运所必需综合考虑的工作内容同土方挖运。
4、填方(包括砂、石、石屑等各类回填材料)按设计图示以体积计算。
其中基础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计价时综合考虑各类回填材料、密实度要求、压实方式、回填方式、借土回填、运距、土方来源(含旧土的利用和外运土料、其他回填材料的采购)等综合考虑。
(2)砌筑工程
1、砖基础(含基础砌体、台阶、沟、槽、池、坡道、散水、砖模等±以下砌体),综合考虑防潮层、各类垫层和砂浆等,不另列项计算。
2、砌筑工程包括砂浆制作、运输、砌块、勾缝、材料运输等一切相关工作内容。
计价时砂浆必需按商品砂浆计算。
砂浆强度品级、配合比综合考虑,不作调整。
3、砖墙以砌体材质不同划分按体积计算,综合考虑墙厚、类型。
砌体材质不同只换算砖砌块材料单价,其它不作调整。
4、茅厕蹲位以个数计算,综合考虑凹池填充材料、找平层、防水层、砌筑等材料规格、类型,不作调整(包括陶粒混凝土)。
5、零星砌体项目综合考虑台阶、沟、槽、池、坡道、散水、栏板、小型砌体等形式。
(3)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各混凝土项目包括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及有需要时掺加剂费用,同时必需综合考虑预留孔洞所发生的费用。
2、混凝土构件清单项目中混凝土强度标号不同时只换算混凝土强度标号材料单价,其余不作调整。
3、混凝土柱综合考虑柱的截面形式。
4、混凝土有梁板综合考虑截面形式。
5、混凝土楼梯综合考虑楼梯的平面形式,按混凝土楼梯的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6、预制其他混凝土构件综合考虑预制盖板、零星构件等形式。
7、散水混凝土浇筑厚度综合考虑,计价时包括地基夯实、铺设垫层、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变形缝填塞的一切相关费用。
8、钢筋以不同品种按普通钢筋、预应力钢筋等清单子目别离列项。
普通钢筋:
圆钢、螺纹钢(分二、三级钢)。
钢筋按设计长度(不含非设计搭接长度)乘以单位理论重量计算。
因钢筋加工综合开料和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发钢筋非设计接驳接搭长度由投标人在综合单价中考虑,不另计算。
计价时包括:
钢筋制作、运输、绑扎、安装、焊接、搭接长度、拼装、钢筋损耗、浇捣混凝土时钢筋保护等费用。
预应力钢筋制安应包括制作、运输、穿筋、张拉、孔道灌浆、锚固、切断等一切相关费用。
9、现浇构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预制构件的吊钩等,应并入钢筋工程量中。
10、预应力钢丝束、钢铰线制安计价时综合考虑锚具用量,不作调整。
(4)金属结构工程
一、金属结构清单项目,计价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综合考虑现场内或现场外加工制作、综合运输运距、综合运输方式(包括过路、过桥费),和运输进程中对路桥临时加固、扩宽的费用,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费用;
(2)金属构件除锈(综合考虑各类除锈方式)、号料、成品堆放;
(3)制作综合材质、综合连接方式、综合钢材比例,钢材损耗包括在综合单价中;
(4)综合安装方式、综合回转半径、拼装综合施工方式;
(5)油漆综合考虑装饰面漆、防火漆、除锈和防腐(包括除锈防腐底漆、除锈防腐封锁漆、除锈防腐中间漆、除锈防腐面漆),除锈防腐油漆综合材料和遍数,无论是不是发生变更,结算时不做调整;防腐漆包括在钢材综合单价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加工制作时防腐漆与防火涂料涂装工序之间的衔接关系,在加工及相关工艺施工前,增强设计联络,在相关工艺取得设计确认后方可开始施工。
如因施工工序等原因造成额外增加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查验实验费用及查验实验所需办法费用(包括射线探伤、超声波探伤、金相探伤、着色探伤、荧光探伤、探伤固定支架制作和被检工件的退磁)。
2、预埋件
计算规则按预埋部份钢材的重量以吨计算,重量只包括实体用的钢材的重量。
锚栓及锚筋等辅材费用包括在综合单价中。
3、钢结构工程综合考虑钢结构现场拼装平台设施包干费:
是指在钢构件安装和拼装进程中,需搭设的临时操作平台的摊销费用,该费用应包括整个钢结构施工方案的全数平台费用,无论实际施工是不是予以增减,或改换其他方案,结算造价均不作调整。
该费用须在相应的金属结构清单项目中综合考虑。
五、钢结构工程综合考虑临时加固、拼装用的临时钢材等一切非永久性保留(非实体)的增加费用:
是指在钢构件的制作、运输、安装进程中,除(9)条外,一切非永久性保留(非实体)临时加固费用,结算造价均不作调整。
该费用须在相应的金属结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
六、钢结构工程综合考虑钢结构深化设计费:
招标人同意总承包人在确保工程质量、进度、不增加投资和在不降低工程设计标准、效果及利用功能的前提下,能够对钢结构工程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方案报经监理单位、设计人和招标人同意批准并转化为成正式施工图后实施。
该费用须在相应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
(5)屋面及防水工程
1、防水工程包括基层处置、抹找平层、刷基层处置剂、做防水层、铺保护层、接缝嵌缝的处置、养护等工作内容。
2、防水涂料、卷材项目综合考虑厚度、平、立面,其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厚度,综合考虑防水材料的搭接和各类形式的附加层,除主材变更外不作换算。
3、屋面及防水工程水泥砂浆找平层综合考虑砂浆种类、配合比、厚度、平、立面,不作换算。
4、地下室转角迎水面防水复加层和桩头防水处置不另计工程量,在相应项目的单价中综合考虑。
5、分格缝除清单己列项目外,其余的做法、材料及处置不另计,在相应综合单价内考虑。
6、屋面卷材、涂膜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面积计算。
斜屋顶(不包括平屋顶找坡)按斜面积计算,平屋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亦可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以面积计算。
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的面积,层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份,并入屋面工程量内。
如图纸无规按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部份可按250mm计算,天窗弯起部份可按500mm计算。
7、屋面刚性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及小于之内孔洞等所占面积。
(6)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1、隔热层、滤水层清单项目中按平方米计量有厚度标注的材料,如实际材料厚度不同时,按其项目综合单价的比例换算。
2.2绿化工程
苗木种类及规格要对应图纸要求报价,清单项目特征只是描述了最大体的要求,其他要求需对应图纸报价,施工按图纸要求进行,结算时单价不变。
本清单不含乔木
3.音乐背景系统因暂无图纸,按30万元暂定价计算。
号楼及4号楼的室内恒温泳池不在本次招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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