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标准EMS审核提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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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标准EMS审核提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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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标准EMS审核提示
新版标准EMS审核提示
说明:
黄色为2015版新增加容,蓝色为修改的容
一、对换版审核特殊提示
在换版审核时,审核组应特别关注受审核对新版标准新增加的要求和发生较大变化的要求的识别、策划与实施情况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形成审核记录,纳入审核报告。
新版标准新增加的要求和发生较大变化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容:
1.理解组织及其所处环境;
2.理解相关的需求和期望;
3.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需控制风险的确定、控制措施、控制实施及有效性评价;
4.领导的作用和承诺;
5.绩效评价和改进
6.从生命期考虑环境因素,实施运行控制等。
二、对各条款容的审核提示
标准条款与容
审核要求(审核要点、取证与记录要求)
4组织所处环境(仅标题)
4.1理解组织及其所处环境
组织应确定与其宗旨相关并影响其实现环境管理体系预期结果的能力的外部和部问题。
这些问题应包括受组织影响的或能够影响组织的环境状况。
审核要点:
1.了解组织历史沿革、组织发展、战略规划、长、中、短期计划、目标、资源情况、经营效益情况、部机构及职能分配情况及员工概况,部管理模式、形成文件的环境针、目标、企业文化建设、法律法规的收集、体系主管、主要污染物、污染物处理、污染物监测、年度绩效统计、财务统计报表、环境信息监视评价结果当地政府对该组织的检测、评价等信息。
2.组织是否识别、确定了与宗旨相关并影响实现管理体系预期结果的外部因素问题,这些问题是否包括了受组织影响的或能够影响组织的环境状况。
取证与记录要求:
与组织最高管理层及主管部门面谈,现场巡视、观察,查阅文件资料、观察、旁听等,并形成审核记录;基本能够完整、清晰阐述即可接受,能够出示书面材料更好。
4.2理解相关的需求和期望
组织应确定:
a)与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相关;
b)这些相关的有关需求和期望(即要求);
c)这些需求和期望中哪些将成为其合规义务。
审核要点:
1.组织是否识别、确定了与与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相关,了解组织的边环境、、行业和法规要求。
了解相关的需求和期望,目前组织是否能满足,存在差距,对相关需求和期望是否采纳。
取证与记录要求:
与组织管理层及主管部门面谈、现场巡视,查阅有关资料并形成审核记录;基本能够完整、清晰阐述即可接受。
4.3确定环境管理体系的围
组织应确定环境管理体系的边界和适用性,以界定其围。
确定围时组织应考虑:
a)4.1所提及的、外部问题;
b)4.2所提及的合规义务;
c)其组织单元、职能和物理边界;
d)其活动、产品和服务;
e)其实施控制与施加影响的权限和能力。
围一经确定,在该围组织的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均须纳入环境管理体系。
应保持围的文件化信息,并可为相关获取。
4.4环境管理体系
为实现组织的预期结果,包括提高其环境绩效,组织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包括所需的过程及其相互作用。
组织建立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应考虑4.1和4.2获得的知识。
审核要点:
1.组织是否明确了环境管理体系边界、围,组织在确定环境管理体系的围时考虑了哪些因素,是否满足标准要求,确定围时是否考虑了4.1和4.2提出的相关因素,围是否恰当,并适宜于组织的实际。
EMS围是否形成了文件并保持,是否可为相关获取。
取证与记录要求:
与组织管理层及主管部门面谈、现场巡视、查阅有关资料并形成审核记录;对组织围审核记录完整、清晰阐述即可接受。
审核要点:
1.组织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目的,要达到哪些预期结果,组织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的情况。
影响其实现EMS预期结果的能力的外部因素有哪些,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确定了哪些所需的过程,确定这些过程在整个组织的应用【包括:
过程所需的输入和期望的输出、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过程中有哪些活动?
过程的运行和有效控制所需的准则和法(对过程进行监视测量的法、时机和有关的绩效参数)、过程所需的资源、分配了过程的相关责任和权限、评价过程实施所需的改进】,是否包括变更管理。
2.是否将管理体系要求融入各项业务过程中,如设计开发、采购、人力资源、营销和市场等。
3.是否将组织所处的环境(标准4.1)和相关要求(标准4.2)有关问题纳入环境管理体系。
取证与记录要求:
与组织管理层及主管部门面谈、出示书面材料、文件评审并形成审核记录;基本能够完整、清晰阐述即可接受。
5.领导作用(仅标题)
5.1领导作用与承诺
最高管理者应证实其在环境管理体系面的领导作用和承诺,通过:
a)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负责;
b)确保建立环境针和环境目标,并确保其与组织的战略向及所处的环境相一致;
c)确保将环境管理体系要求融入组织的业务过程;
d)确保可获得环境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e)就有效环境管理的重要性和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进行沟通;
f)确保环境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
h)促进持续改进;
i)支持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在其职责围证实其领导作用。
注:
本标准所提及的“业务”可从广义上理解为涉及组织存在目的的那些核心活动。
5.2环境针
最高管理者应在确定的环境管理体系围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针,环境针应:
a)适合于组织的宗旨和组织所处的环境,包括其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规模和环境影响;
b)为制定环境目标提供框架;
c)包括保护环境的承诺,其中包含污染预防及其他与组织所处环境有关的特定承诺;
注:
保护环境的其他特定承诺可包括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
d)包括履行合规义务的承诺;
e)包括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以提高环境绩效的承诺。
环境针应:
——保持文件化信息;
——在组织得到沟通;
——可为相关获取。
5.3组织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组织部分配并沟通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应对下列事项分配职责和权限:
a)确保环境管理体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b)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环境管理体系的绩效,包括环境绩效。
审核要点:
1.最高管理者对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承担哪些责任,做了哪些工作,如使管理体系要求融入组织的业务过程,目前组织体系运行情况,如实施改进。
2.组织发展战略、规划及其调整,了解组织的针制定情况,是否与组织的外环境、宗旨、使命、愿景、价值和指导原则性适宜;如保证针在各层级贯彻落实,做了哪些工作,是否依据针制定了目标,目标容,分解下达;针是否包括保护环境的承诺,其中包含污染预防及其他与组织所处环境有关的特定承诺。
3.管理体系配备哪些资源:
污染治理技术措施的实施、治理设备设施的配置、人力资源的配备、基础设施、设备、财务等;如推动改进;如支持其他管理者发挥作用。
4.组织的机构及各部门的职责,新版标准新要求的落实,部门之间的衔接、统一过程控制中不同部门的分工协同作用,高层管理层如保证职责的落实。
取证与记录要求:
1.与组织管理层面谈,并形成审核记录;基本能够完整、清晰阐述即可接受。
2.查阅组织的发展战略、规划,正式发布的质量针与目标,组织机构、职责等等。
6策划
6.1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6.1.1总则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6.1.1至6.1.4的要求所需的过程。
策划环境管理体系时,组织应考虑:
a)4.1所提及的问题;
b)4.2所提及的要求;
c)其环境管理体系的围;
并且,应确定与环境因素(见6.1.2)、合规义务(见6.1.3)、4.1和4.2中识别的其他问题和要求相关的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机遇,以:
——确保环境管理体系能够实现其预期结果;
——预防或减少不期望的影响,包括外部环境状况对组织的潜在影响;
——实现持续改进。
组织应确定其环境管理体系围的潜在紧急情况,特别是那些可能具有环境影响的潜在紧急情况。
组织应保持:
——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机遇的文件化信息;
——6.1.1至6.1.4中所需过程的文件化信息,其程度应足以确信这些过程按策划实施。
6.1.2环境因素
组织应在所界定的环境管理体系围,确定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和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及其相关的环境影响。
此时应考虑生命期观点。
确定环境因素时,组织必须考虑:
a)变更,包括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以及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
b)异常状况和可合理预见的紧急情况。
组织应运用所建立的准则,确定那些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即重要环境因素。
适当时,组织应在其各层次和职能间沟通其重要环境因素。
组织应保持以下容的文件化信息:
——环境因素及相关环境影响;
——用于确定其重要环境因素的准则;
——重要环境因素。
注:
重要环境因素可能导致与有害环境影响(威胁)或有益环境影响(机会)相关的风险和机遇。
6.1.3合规义务
组织应:
a)确定并获取与其环境因素有关的合规义务;
b)确定如将这些合规义务应用于组织;
c)在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其环境管理体系时必须考虑这些合规义务。
组织应保持其合规义务的文件化信息。
注:
合规义务可能会给组织带来风险和机遇。
审核要点
1.组织是否策划并确定了应对风险和机会的全过程。
2.组织是否在考虑了已确定的过程、外部环境(4.1)及相关需求(4.2)的基础上,确定了与其预期要求相关的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机遇;包括环境因素(有益、有害)、合规性义务(遵守、违规)及其他问题等;总括即有利的—机遇及不利的—风险。
3.环境因素识别、评价
(1):
识别:
组织是否在环境管理体系的围、基于生命期的观点、识别了过程或业务流程的基础上识别并确定了其活动、产品、服务中能够控制和影响的环境因素及相关的环境影响。
确定和评价环境因素时是否考虑了如下面:
1)活动、产品、围;
2)能够控制、能够施加影响;
3)三种时态;
4)三种状态;
5)八个面:
(详见附录A6.1.2)
a:
向大气的排放;
b:
向水体的排放;
c:
向土地的排放;
d:
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
e:
能源的使用
f:
能源释放(如:
热能、辐射、震动、噪音、光灯);
g:
废物和或副产品的产生;
h:
空间利用。
6)八种活动:
(基于过程法)
a:
设施设备、过程、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
b:
原材料的获取,包括:
开采;
c:
运行或制造过程,包括仓储;
d:
设施设备,组织的资产和基础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e:
外部供的环境绩效与运行惯例;
f:
产品的运送和服务的交付,包括包装;
g:
产品的存储、使用和使用后的处理;
h:
废物管理,包括再利用、翻修、再循环和处置。
--是否覆盖了受审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
---是否考虑了不同时态、状态、不同影响的环境因素
---是否考虑了能控制和可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有无漏识(尤其是产品、服务、过去、将来、紧急和相关的环境因素)
(2)评价:
1)组织是否策划、确定了评价重要环境因素的法和准则;准则和法是否合理;
2)上述准则是否考虑了与环境因素(如:
类型、规模、频次)和环境影响(围、重程度、持续时间和暴露时间)的相关关系或联系;
3)评价过程是否依据了评价准则、法;
4)评价结果的准确性,是否反映了组织的重大环境影响。
(3)更新:
1)更新的时机如:
新、改、扩相关(环评及三同时验收等)
2)更新的容(323388等)是否已策划并有效实施;
3)更新信息的传达、告知、培训等是否及时、有效;
4)更新后实施效果跟踪;
(4)和法规的关联以体现合规性义务
(5)环境因素特别是重要环境因素的应用或控制是否结合目标指标和案、运行控制、应急准备响应、监测测量、培训需求、信息交流等进行了策划并有效实施中。
4.合规性义务:
(1)组织是否在理解了相关需求的基础上详细地确定了适用于其环境因素的合规性义务;是否与组织/部门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相适宜
---是否适用于组织/部门的环境因素
---法律法规是否确认到具体要求,
---是否有漏识和失效的;
---是否得到了有关的法律法规文本
(2)是否确定了合规性义务应用于组织的环境因素及其他业务(全部业务)在法(包括必须遵守的法规和其他要求)(如:
集中还是分散等)
(3)获取渠道
---受审核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渠道是否通畅
5.法律法规要求如应用于组织的环境因素
----法律法规要求与环境因素的对应关系或关联性
---法律法规要求的应用是如确定的,是否建立在对环境因素管理现状的基础上
---确定的结果
6.组织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环境要求的考虑。
取证与记录要求
与组织管理层及主管部门、基层面谈,现场巡视、观察风险和机遇、环境因素控制及合规性义务的遵守情况等,查阅文件资料,并形成审核记录;基本能够完整、清晰阐述即可接受。
6.1.4措施的策划
组织应策划:
a)采取措施管理其:
1)重要环境因素;
2)合规义务;
3)6.1.1所识别的风险和机遇。
b)如:
1)在其环境管理体系过程(见6.2,7,8和9.1)中或其他业务过程中融入并实施这些措施;
2)评价这些措施的有效性(见9.1)。
当策划这些措施时,组织应考虑其可选技术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
审核要点:
1.是否确定了应对风险和机会、控制环境因素特别是重要环境因素、遵守合规性义务的措施;并将措施融入环境管理体系上(高层)中(职能管理部门)下(基层)三层的策划、实施、检查、处置的全过程并实施(6.2、7、8、9.1等);
2.是否制定了风险、重要环境因素控制、合规性义务遵守的措施有效性的评价准则或标准并依此评价这些措施的有效性。
3、是否在最大限度利用机遇、预防或规避风险—控制环境因素及遵守合规性义务或基于有效性评价等面持续改进应对措施。
取证与记录要求:
与组织管理层及职能部门、基层面谈,查阅文件资料,并形成审核记录;基本能够完整、清晰阐述即可接受。
6.2环境目标及其实现的策划
6.2.1环境目标
组织应针对其相关职能和层次建立环境目标,此时须考虑组织的重要环境因素及相关的合规义务,并考虑其风险和机遇。
环境目标应:
a)与环境针一致;
b)可测量(可行时);
c)得到监视;
d)予以沟通;
e)适当时予以更新。
组织应保持环境目标的文件化信息。
6.2.2实现环境目标措施的策划
策划如实现环境目标时,组织应确定:
a)要做什么;
b)需要什么资源;
c)由谁负责;
d)时完成;
e)如评价结果,包括用于监视实现其可测量的环境目标的进程所需的参数(见9.1.1)。
组织应考虑如能将实现环境目标的措施融入其业务过程。
审核要点:
-
1.批准人是否了解标准对目标指标制定的要求
2.组织是否在相关的职能、层次、过程中建立并与其发展战略及总针相一致(关联5.2、6.1等);是否包括了污染预防、持续改进和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及其他要求的承诺。
指标是否有低于EMS建立前的现象
制定目标输入时是否已经考虑:
1)重要环境因素;
2)合规性义务;
3)已识别、分析、评价的风险和机会(相关需求反馈以及其它外部环境分析等。
)(关联4.1、4.2)
3.目标容是否满足以下面:
1)一致性:
应和质量针保持一致与针相一致;
2)可测量:
能量化的目标指标,是否予以量化,例如必须达成的某个时间段或某个量值。
指标参数是否合理,环境绩效参数用来动态评价、测量目标的实现富有实效;
3)可考核:
对达成情况进行监控并/或评审
4)沟通:
将目标传达或告知各相关部门,尤其是相关等;
5)动态优化、改进、更新:
对于影响达成目标能力的变动,组织需考虑并采取必要行动,以确保新事宜或需求得到处理。
6)其他管理融合:
KPI及绩效管理均可融入目标管理;
7)法应用:
SMART(具体的,可度量的,可达到的,相关的,有时限的目标)原则设立目标的应用及效果等;
4.组织是否制订了实现目标的对策或案,包括(5W1H):
1)需要哪些资源(关联第7章);并界定部门及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2)工作容(和程序关联:
What)
3)完成时间(When)
4)负责部门或负责人(Who);
5)工作法(How)
6)评价或验证过程及最终目标的法等
7)环境管理案和目标指标的协调一致性,
8)环境管理案的实施---是否按规定的法、措施和时间进度实施
取证与记录要求:
与组织管理层及职能部门、基层面谈,观察,查阅文件资料,并形成审核记录;基本能够完整、清晰阐述即可接受。
7支持
7.1资源
组织应确定并提供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审核要点
1.组织是否确定并提供了建立、实施、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包括部资源和外部资源。
2.为环境管理体系建立提供了哪些资源包括:
---人力资源;
---技术及财力资源;
---基础设施等;
3.确认所提供资源是否满足要求及持续改进的情况。
取证与记录要求:
与组织管理层及职能部门面谈,观察,并形成审核记录;基本能够完整、清晰阐述即可接受。
取证与记录要求:
与组织管理层及职能部门面谈,观察,并形成审核记录;基本能够完整、清晰阐述即可接受。
7.2能力
组织应:
a)确定在其控制下工作,对组织环境绩效和履行合规义务的能力有影响的人员所需的能力;
b)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或经历,确保这些人员能够胜任工作;
c)确定与其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相关的培训需求;
d)适当时,采取措施以获得所必需的能力,并评价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注:
适当措施可能包括,例如:
向现有员工提供培训和指导,或重新委派其职务;或聘用、雇佣胜任的人员。
组织应保留适当的文件化信息作为能力的证据。
7.3意识
组织应确保在其控制下工作的人员意识到:
a)环境针;
b)与他们的工作相关的重要环境因素和相关的实际或潜在的环境影响;
c)他们对环境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贡献,包括对提高环境绩效的贡献;
d)不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包括未履行组织的合规义务的后果。
审核要点:
1.能力
1)组织是否对生产和服务活动设立岗位,配置人员,对从事影响产品符合性质量要求的工作人员进行分析,确定其所需的能力。
2)能力是否从从教育、培训、技能、经历面综合进行了考虑,或考虑建立胜任力模型。
进行岗位分析和岗位能力分析,是满足“适任”要求的前提,岗位分析应进行横向的对比和水平的对比:
3)在设置岗位和岗位职能时,是否从组织部所有岗位之间工作/劳动强度的差异、技能/能力/知识面要求的高低、可测量到的贡献的大小、承担责任的大小、有效工作时间和效率的差异、从事常规性工作和开拓性工作的差异等等进行了比较;
另是否比较和分析了组织的竞争对手(相同或相近的产品系列和生产条件/销售规模的组织)的情况,从而重点关注优势较强的竞争对手,批判性的吸纳和采用先进合理的管理模式。
2.培训:
(能力、意识)
1)组织是否明确了各级人员的培训需求;
2)是否基于培训需求制定了详细、满足要求的培训计划;
3)负有重要岗位职责的人员是否进行了专门的意识、专业、技能等培训;
4)培训有效性的验证法是否进行了科学的策划如:
—理论考试、实际操作、扮演角色、模拟、业绩评定和观测、综合评审等
3、意识:
是否把质量意识作为企业文化进行管理并融入所有活动中。
取证与记录要求
与职能部门、基层面谈,观察管理岗位或现场观察人员能力、意识等是否满足要求,查阅文件资料,并形成审核记录;基本能够完整、清晰阐述即可接受。
7.4信息交流
7.4.1总则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与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部与外部信息交流所需的过程,包括:
a)信息交流的容;
b)时进行信息交流;
c)与谁进行信息交流;
d)如进行信息交流。
策划信息交流过程时,组织应:
——考虑其合规义务;
——确保所交流的环境信息与环境管理体系形成的信息一致且真实可信。
组织应对其环境管理体系相关的信息交流做出响应。
适当时,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其信息交流的证据。
7.4.2部信息交流
组织应:
a)在其各职能和层次间就环境管理体系的相关信息进行部信息交流,适当时,包括交流环境管理体系的变更;
b)确保其信息交流过程能够促使在其控制下工作的人员对持续改进做出贡献。
7.4.3外部信息交流
组织应按其建立的信息交流过程的规定及其合规义务的要求,就环境管理体系的相关信息进行外部信息交流。
审核要点
1.沟通包括5W1H
---基于什么目的;
---由谁;
---在什么时间或时机;
---什么地点;
---针对什么对象;
---沟通什么容;
---以什么式用多长时间进行沟通等是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有效。
2.部沟通
基于上述是否持续通畅;
3.外部沟通:
相关要求的接收渠道,是否形成文件,是否回应
4.组织对它的重要环境因素是否
对外交流
5.能力、意识、沟通融合或镶嵌在所有PDCA活动中;
取证与记录要求:
与职能部门、基层面谈,观察,查阅文件资料,并形成审核记录;基本能够完整、清晰阐述即可接受。
7.5文件化信息
7.5.1总则
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应包括:
a)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化信息;
b)组织确定的实现环境管理体系有效性所必需的文件化信息。
注:
不同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化信息的复杂程度可能不同,取决于:
——组织的规模及其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的类型;
——证明履行其合规义务的需要;
——过程的复杂性及其相互作用;
——在组织控制下工作的人员的能力。
7.5.2创建和更新
创建和更新文件化信息时,组织应确保适当的:
a)识别和描述(例如:
标题、日期、作者或文献编号);
b)形式(例如:
语言文字、软件版本、图表)与载体(例如:
纸质、电子);
c)评审和批准,以确保适宜性和充分性。
7.5.3文件化信息的控制
环境管理体系及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化信息应予以控制,以确保其:
a)在需要的时间和场所均可获得并适用;
b)受到充分的保护(例如:
防止失密、不当使用或完整性受损)。
为了控制文件化信息,适用时,组织应采取以下措施:
——分发、访问、检索和使用;
——存储和保护,包括保持易读性;
——变更的控制(例如:
版本控制);
——保留和处置。
组织应识别所确定的对环境管理体系策划和运行所需的来自外部的文件化信息,适当时,应对其予以控制。
注:
“访问”可能指只允查阅文件化信息的决定,或可能指允并授权查阅和更改文件化信息的决定。
审核要点
1.形成文件的信息在满足组织业务活动或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是否做到了最小化;是否强化人的示或标准人以达到快速传达信息,实现绩效而不是本本主义。
2.是否对文件的编、审、批、发、执行跟踪、改、再审、再、、废、环保式处置等进行有效策划;
3.电子版文件密级规定是否清晰;
4.管理体系文件策划和编制是否满足了以下要求:
a:
充分性---(管理和生产过程的识别应当充分、过程的监控点设置应当充分、过程的控制措施应当充分)。
b:
一致性---(所有的文件对相同事件的描述应当一致,特别是在某个文件发生修改的时候,相关文件的不一致情况经常出现)。
c:
相容性---文件可相互包含或引用,以避免重复;
d:
符合性---(文件要求应当不低于标准、相关法规、技术规、企业部管理的要求)。
e:
可操作性---(所有的文件要求在满足符合性前提下应当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包括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员工综合素质、工作环境条件、企业生产规模等等;
f:
可考核性---(所有的文件要求均应满足可考核原则,即:
无法考核到的要求应慎重提出,或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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