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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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合同
银行存款合同
篇一:
银行存款协议_样本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存款协议
一、特别承诺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以直接存款方式存入乙方银行开设的以自己名义的企业大额定期帐户内,存款金额为五个亿。
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若与甲方及其分支机构发生任何纠纷,乙方及分支机构不得采取任何损害甲方存款利益的措施,包括冻结、扣划、延误支付利息和本金的行为。
二、存款方式与期限:
甲方以自己名义的企业大额定期帐户名义在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立账户,存款期限为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存期共__年,期满可从账户转出。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万元,甲方将上述存款额存入甲方以其所提供的公司名义在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________账户后向乙方收取除定金外的服务费用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本次甲方应向乙方收取的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四、其他事项:
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完成上述存款额度,不得提前转走存款,否则应返还支付的服务费及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乙方未能按要求将服务费用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随时转走所存款项,并要求甲方赔偿除定金外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自签字盖章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篇二:
中国工商银行协议存款合同
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
(格式文本)
甲方:
乙方:
中国工商银行
甲、乙双方就办理人民币协定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账户,双方依照《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章程》和《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协定存款业务。
二、甲方承诺本合同下的存款本金是该方合法所有的资金,依法可以用作本合同的协议存款,订立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其行业监管法规、规章、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甲方存入乙方的协议存款资金不会用于与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相违背的项目;在办理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的授信业务时不会用于以下用途:
l、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
四、协议存款的期限为伍年零壹个月,自甲方存款到账日起算。
五、协议存款起讫日期详见本合同项下乙方出具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六、单笔存入协议存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氏币叁仟万元整
(¥元)。
七、在上述期限内,甲方在乙方存入的协议存款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整(¥10亿元)。
八、上述协议存款存放于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分行支行。
九、甲方的资金划拨到达存款专用账户当日内,乙方应为甲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壹份,金额、存期、利率等要素以本协议约定为准,存款起息日为划拨资金到达甲方存款专用账户之日,本合同项下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上须特别注明“协议存款”和按年月日公司和银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协议存款合同条款执行”字样。
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依法将“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变更为“单位定期存单”后,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经乙方认定用作甲方向乙方或第三方办理融资的融资质押物。
十一、乙方按季对甲方协定存款账户进行结息。
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示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若在结息的一季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活期存款利率或协定存款利率,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前后的活期存款利率或协定存款利率分段计息。
十二、对协定存款账户销户的,如果在结息日销户,基木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如在上一结息日至销户日期间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活期存款利率或协定存款利率,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活期存款利率或协定存款利率分段计息。
如果不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从上一结息日起到销户日止,不再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则按销户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如果在一结息日至销户日期间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活期存款利率,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前后的活期存款分段计息。
十三、双方应按中国工商银行有关对账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对账。
十四、合同期满,甲方需要销户,必须于距合同到期日10天前向乙方提出书而销户通知,并于到期日办理销户手续。
乙方将甲方协定存款账户的的存款本息结清后,全部转入甲方在乙方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同时协定存款账户销户。
十五、合同期内,甲方原则上不得要求销户,如遇特殊情况,须向乙方提交书面销户申请,乙方在收到销户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答复。
乙方审核批准后,按前条规定为甲方办理销户手续。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七、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自年月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行负责人:
(公章)乙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
协议存款合同范本
协议存款合同
合同编号:
xxXX协存20XX年第N号
甲方: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xx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保险公司试办协议存款的通知》(银发[1999]351)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保监发[1999]201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磋商,就协议存款事宜达成约定如下:
1.协议存款金额:
乙方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分支行存入人民币XX亿元整(¥N,000,000,元)。
2.协议存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协议存款(以下简称“协议存款”)期限为年月天,自乙方存款到达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之日(即起息日)起算。
协议存款起息日、到期日以甲方向乙方开立的协议存款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为准。
本合同项下的协议存款自起息日开始计息。
3.协议存款账户:
乙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日内提供有关文件在甲方开立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账户,自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开立后乙方向该账户划付本协议项下的存款资金。
乙方在甲方开立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账户,用于存放本笔协议存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xx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组合N号
账号:
开户行:
大额支付号:
4.协议存款利率:
本合同利率按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1)本合同中协议存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年利率以基准利率+%执行。
其中基准利率为。
【基准利率可以表述为:
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3MShibor|7天回购定盘利率等,基准利率表述应清晰明确。
】
(2)本合同中协议存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水平为。
本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实施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导致合同计息基准不存在的,本合同利率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确定。
协商不成的,乙方应于利率市
场化后10个工作日内偿还剩余协议存款本金,并按利率市场化前一日的执行利率支付利息。
利率调整按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1)固定利率,利率不做调整。
(2)利率在每个自然季度末月21日根据基准利率水平调整,每个计息期内不再调整。
(3)利率于基准利率调整日调整,计息期内调整次数不限。
(4)其他:
5.存款划款日及计息规则:
乙方将协议存款金额划入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不迟于N年N月N日,自乙方存款资金到达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定期存款账户之日起开始计息。
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协议存款利息时,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款计息的规定,采用实际天数法每日计提利息。
计息期间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利率×存款实际存续天数÷360。
6.协议存款地点:
甲方指定如下分(支)行为协议存款存放地点:
XX银行XX分行。
7.协议存款凭证:
甲方应依据本合同提前将存入金额、日期、存款地及存款账号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保证于协议存款自乙方账户汇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定期存款账户之日,为乙方开具协议存款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以下可简称“存款证实书”)壹张,作为本合同项下协议存款的存款凭证,金额、存期、利率等要素以本合同为准,存款起息日为划拨资金到达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定期存款账户之日。
存款账户户名为“xx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组合N号”,存款金额合计为XX亿元。
《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应注明“协议存款”和“按xx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存款合同》(合同编号:
xxXX协存20XX年第N号)条款执行”字样。
甲方应于乙方人民币定期存款账户起息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交付给乙方。
甲方应对所移交的存款证实书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
在乙方正式收到存款证实书之前由于存款证实书丢失、损毁等引起的一切后果。
乙方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遗失或单位印鉴遗失、毁损,必须持单位公函,依据甲方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挂失、补办手续。
甲方保证自协议存款起息日起提供书面协议存款对账服务,按乙方要求提供协议存款询证服务。
8.还本付息方式:
付息方式为以下第种方式:
(1)本合同项下存款按季|年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年的*月20日。
付息日为每季度末月|年的*月21日。
存款按季|年付息,最后一期利息利随本清。
利息均按照本合同第4、5条约定的规则计付。
(2)本合同项下存款到期一次性结息,利随本清。
利息均按照本合同第4、5条约定的规则计付。
甲方于付息日将利息款项自动划付至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付息账户内,利息支付以转账方式划入乙方指定账户,甲方的划款凭证为已付利息的有效凭证。
乙方指定账户为:
账户名称:
xx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组合N号
账号:
开户行:
支付系统号:
付息日或本息归还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的,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支付,对于该顺延期间的利息,甲方应当依据本合同第4、5条规定的利率计付。
甲方自愿承担顺延延期期间产生的利息,且不得提出异议。
乙方执行本合同项下取款时,应依法出具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预留印鉴和甲方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
乙方应对上述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依法对上述文件依照银行结算制度要求进行核验,如核验无误,将乙方所取款项依法划付至本合同条约定的账户。
协议存款到期后乙方未支取或未全部支取存款款项的,逾期未支取部分按实际
支取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9.资金安全特别条款:
为确保资金安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包括每年支付利息和到期本息、提前支取的款项)、违约金等必须划至本合同第条约定的乙方指定账户内,不得划入其他账户。
任何情况下,本合同项下的协议存款以及相应的存款证实书不得被转让或以任何方式被质押、抵押、转让或背书。
为办理本合同项下协议存款,乙方仅在甲方开立定期存款账户,不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以XX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组合N号(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为户名的专用银行账户,用于划入本合同项下存款本金。
10.陈述与保证:
甲乙双方在此陈述并保证:
甲方为一家依法正式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拥有充分有效的法定权利、资格或授权从事经营活动;
甲乙双方均具有充分的法定权利、能力或授权签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已采取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必要的全部行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内部行动),并已取得全部必要的同意或批准或授权;
为本合同的签署、有效及履行,甲乙双方均已向各政府部门取得全部必须的并充分合法有效的授权、批准和同意;
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均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双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等要求申请并实现本合同项下对方义务与责任的强制执行;
甲方承诺为保障乙方的利益和资金安全,降低存款风险,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定期(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年]一次)或在遇到特别风险事项时,随时向乙方提供审计报告、揭示银行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相关资料或简单风险提示;
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并不会违反其章程、或适用于其的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判决、
篇四:
模板
附3
**银行
同业存款业务合作协议
编号:
年字第号
甲方: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乙方:
公司(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平等协商。
甲、乙双方就(人民币/外币)同业存款业务合作事宜达成
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账户户名及账号
乙方在甲方开立(人民币/外币)同业存款账户,账户
的户名为:
,账号为:
(以下简称“乙方账户”),双方依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办理存款业
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优质的账户结算服务。
2账户类型
乙方账户性质为(自有资金账户/客户保证金
账户/托管专户/备付金账户/清算账户/其他需注明具体账户性质)。
3利率(本条款中相关名词解释统一见协议第9条)
活期存款
对于乙方账户内的活期存款,利率约定为以下情形(以下两者择
一,选择项打勾,非选项打叉):
□固定利率:
(三者择一)
(1)无论存款金额多少,均按以下存款利率统一计息,利率为:
%;
(2)按分档方式计息,具体地:
1)视存款金额大小,按下列分档方式计息: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低于亿(元/美元/)时,利率为%;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亿(元/美元/),且小
于亿(元/美元/)时,利率为%;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亿(元/美元/),且小
于亿(元/美元/)时,利率为%;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亿(元/美元/),且小
于亿(元/美元/)时,利率为%;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亿(元/美元/)时,利
率为%;
2)对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为证券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账
户(以下简称“存管账户”)的,视存管资金的摆放比列情况,按下列分档方式计息:
乙方当季在甲方的第三方存管资金的摆放比例小于%时,乙方
存管账户资金当季利率为%;
乙方当季在甲方的第三方存管资金的摆放比例大于等于%时。
乙方存管账户资金当季利率为%;
(3)按分段计息方式,具体地:
1)视存款金额在不同的金额区间,按下列分段方式计息:
对于当季日均余额低于亿(元/美元/)的存款部分。
利率为%;
对于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亿(元/美元/),且小
于(亿元/亿美元/)的存款部分,利率为%;
对于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亿(元/美元/),且小
于(亿元/亿美元/)的存款部分,利率为%;
对于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亿(元/美元/),且小
于(亿元/亿美元/)的存款部分,利率为%;
对于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亿(元/美元/)的存款
部分,利率为%;
2)对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为第三方存管账户的,视存管资
金的摆放比列情况,采取如下分段方式计息:
乙方当季在甲方的第三方存管资金的摆放比例小于%时,乙方
存管账户资金当季利率全部执行%;
乙方当季在甲方的第三方存管资金的摆放比例大于等于%
时,乙方第三方存管管理账户日均余额的%资金当季按%计息,乙方第三方存管汇总账户日均余额减去上述乙方第三方存管管理账户日均余额的%部分的其余资金当季按%计息。
□浮动利率:
(二者择一)
(1)无论存款金额多少,均按以下存款利率统一计息,利率为:
以存款存期内每日或(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日期)有效的(隔夜/天/个月)(Shibor/Libor/Hibor/Sibor等选择其一)为基准利率,加/减个基本点(BPs)或(上浮/下浮)%。
(2)视存款金额大小,按下列分档方式计息: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低于亿(元/美元/)时,利率为:
以存款存期内每日或有效的(隔夜/天/个月)为基准利率,加/减个基本点(BPs)或(上浮/下浮)%;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亿(元/美元/),且小
于亿(元/美元/)时,利率为:
以存款存期内每日或有效的(隔夜/天/个月)为基准利率,加/减个基本点(BPs)或(上浮/下浮)%。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亿(元/美元/)时,利
率为:
以存款存期内每日或有效的(隔夜/天/个月)为基准利率,加/减个基本点(BPs)或(上浮/下浮)%。
对活期存款利率的其他约定:
上述活期存款利率约定有效期为(月/天)。
如在利率约定
有效期结束之日前,双方均无异议,则有效期自动顺延(月/
天);如在有效期结束之日前,双方达成新的利率约定的,则按新的利率约定执行;如在利率约定有效期结束前五个工作日,双方未能达成新的利率约定,则甲方应将有效期结束后执行的存款利率提前以知会函的形式正式知会乙方,有效期结束后的存款利率以甲方知会函为准。
定期存款
乙方账户上存款期限为,即从年月日到
篇五:
协议存款合同
合同编号:
协存(20XX)号
协议存款合同
甲方:
住所:
联系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联系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
共同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办理协议存款业务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特别承诺
(一)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若与甲方及其分支机构或者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
其他任何企业、组织、个人发生任何纠纷,乙方及分支机构不得采取任何包括冻结、扣划、延迟支付本金和利息等损害甲方协议存款本息的措施和行为。
(二)乙方是经批准合法成立并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乙方对甲方按本合同
存入的款项将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国家规定运用。
(三)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甲方存入乙方的协议存款资金不会用于与国家法
律法规、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相违背的项目;在办理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的授信业务时不会用于以下用途:
1.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
资和增资扩股;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
(四)甲方承诺本合同下的存款本金是该方合法管理的资金,仅用作本合同
下的协议存款,订立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资金委托人意愿及其行业监管法规、规章、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
第二条协议存款金额及存款期限
(一)甲方存入乙方人民币元整(¥元)。
(二)协议存款的期限为61个月,自甲方存款到账日起算。
(三)协议存款起讫日期详见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存款凭证(单位
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第三条协议存款地点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以乙方指定的如下分支行作为本合同项下协议存款的存
放地:
分(支)行。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照合同规定地点开户并存款。
为避免歧义,甲、乙双方在此确认,本协议下文提及的“乙方”包括乙方指
定的经办分支行,该经办分支行已获得乙方授权履行本合同相应条款,负责本合同项下的存款存取、出具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等具体业务。
第四条协议存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协议存款利率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一)本合同项下的协议存款按固定利率计息,年利率为,在协议期间内保持不变,不随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利率调整而调整。
(二)本合同项下的协议存款按浮动利率计息,浮动利率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壹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利差为,当前年利率为,浮动利率下限为,自存款起息日开始执行。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对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进行调整,本合同项下的协议存款利率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利率调整之日起同幅度调整并分段计息。
乙方应在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壹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
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并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计息规则做好利息分段计算。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放开人民币存款利率或者取消金融机构人民币壹年期整
存整取存款利率,自取消当日起,按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的协议存款利率计息。
第五条存款凭证
乙方保证于本合同项下存款自甲方账户汇入乙方指定存款专用账户当日内。
为甲方开具本合同项下协议存款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壹份,金额、存期、利率等要素以本合同为准,存款起息日为划拨资金到达甲方存款专用账户之
日。
该《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上须特别注明“协议存款”和“按年月日和签署的协议存款合同及其后的补充或修改合同的条款执行”字样。
第六条利息支付
(一)自甲方存款资金到达甲方存款专用账户之日起开始计息。
(二)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协议存款利息时,采用实际天数法每日计提利息。
协议存款的日利率计算公式为:
日利率=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利率/360
(三)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利息:
本协议存款于每个公历季度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付息日为第种:
(1、每季度末月21日);(2、半年6月21日、12月21日);(3、一年,每年3月21日);(4、两年,满一年后第一个3月21日);(5、三年,满两年后第一个3月21日);最后一个付息日为存款到期日,且利随本清。
乙方于付息日将利息款项自动划付至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付息账户内,遇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
到期支取本金时利随本清,若本金归还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
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本金仍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利率计付利息。
利息支付以转账方式划入甲方在第八条约定的账户,乙方的划款凭证为已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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