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部综合楼工程监理安全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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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部综合楼工程监理安全细则
B13
小学部综合楼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监理)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安全施工监督监理细则
南师附中江宁分校规划建设的小学部综合楼工程,建筑面积8347m2,五层、框架结构,建设高度22.5m。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安全施工监督管理细则。
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在总监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监督施工单位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实施。
二、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
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察、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具体要求如下:
一、行为程序要求
1、审查施工单位相应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单位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开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建立及项目负责人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资金使用计划落实情况。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符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10000㎡以下不得少于1人,10000~20000㎡不得少于2人。
5、审查总包工程的分包项目,是否依法分包。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6、审查特殊工种资质及上岗情况。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或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 土方开挖工程;
(三) 模板工程;
(四) 起重吊装工程;
(五) 脚手架工程;
(六) 拆除、爆破工程;
(七)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8、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人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9、要求施工单位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10、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11、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人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3、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班前施工安全交底。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4、要求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15、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对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对出现下列问题将制定监管制度予以相应处理:
(一)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三)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二、工序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根据业主提供的监理招标文件,我们认为本工程的安全文明管理重点如下:
1、外墙脚手、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
由于本工程规模较大、外墙脚手外露部位多,面积较大,要重点防止因外墙脚手和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或造成施工材料、部件滑落到场地周边。
砸坏、砸伤设备、人员。
3、大型施工机械使用的安全。
由于本工程的特点,各种桩机、塔吊等施工设备,体积大、数量多、单体重。
在运输、安装、使用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设备和人身安全。
4、关键施工阶段、关键施工时期的安全。
本工程单体工程量较大、工种多。
要重点抓好关键施工阶段、关键施工时期的安全。
如安全围档问题,防高空坠落和防雷问题;电焊动火施工、装修施工阶段的消防问题:
模板支撑系统稳定性问题:
主体阶段“四洞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问题:
等等。
三、安全文明管理(一般原则)
1、对工程合同进行认真的风险分析,协助业主完善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条文,避免因合同条款不细致不严密而导致的业主风险。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明确界定承包商的责任,对那些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当预见的风险责任,应在合同条款中给予明确规定,避免日后出现问题扯皮。
2、比较施工方案时应进行风险评估与预测,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采取的、经济的措施以减少或避免风险。
3、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例如,安全文明领导体系、管理网络要健全;安全员要坚守岗位;相应的安全文明责任制、安全文明奖罚制度要上墙,并便于操作;关键工序、关系部位的安全文明巡检要留下记录;等等。
监理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要同时审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4、协助业主严格履行承包合同中业主的义务,避免造成承包商索赔事由。
当存在承包商索赔倾向时,监理应及时友善地向业主进行提醒。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应认真收集反映工程进展实际情况的各种工程资料,作为一旦有索赔事件发生时公正受理承包商索赔和协助业主进行反索赔的依据。
5、在文明、安全管理上,监理工程师还应以安全监督的重点开展工作: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督促施工单位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查施工方案中是否包含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实施;
5)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工作;
7)不定期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8)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的令其停工整改。
7、监理内部安全文明制度
1)由公司派员参加南京市举办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员培训班,并以此为基础成立了安全管理小组,各监理工地均有兼职安全管理员(一般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
2)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工地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情况汇报制度。
3)公司组织对所有工地的安全巡查。
四、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土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基坑(槽)的开挖,应连续快速完成,地下水位高于基坑(槽)底面,基坑(槽)深度达到2~5m以下,应采取放坡,开挖土方。
对于土质差或深度超过5m或基坑周边环境特殊的应采用固壁支撑系统,同时应设排水井沟,弃土堆置离基坑(槽)边不小于1.2m,弃土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挖土机械、装载机等机械停放位置必须注意边坡的稳定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现场施工技术人员进行组织加固处理。
2、控制开挖深度:
本工程与西边已建建筑较近,一个原则是新楼地基挖深不超过原建筑,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对原建筑基础地基的扰动。
3、土方回填:
回填前应清除基坑内积水,有机构和其它杂物,回填顺序应按基底排水方向由高到低分层进行,回填土每层铺填厚度和压实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分层夯实。
(二)、钢筋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采用切割机断料前,应检查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操作人员应戴好防护眼镜和劳保手套;
(2)、进行人工调直钢筋前,应检查工具,台卡具,地锚是否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m区域内禁止行人;
(3)、焊接操作前,必须对电气、焊机进行检查测试有无漏电;
(4)、钢筋绑扎悬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b、绑扎圈梁、挑梁、外墙和边柱筋时,应搭设操作台和挂安全网。
C、绑扎立柱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
d、起吊钢筋骨架时,下方严禁站人,不得将钢筋集中堆放在模板或脚手架上,预防滑落伤人。
(3)模板工程:
(1)、木工机械工作场所必须配备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严禁明火和存放易燃品。
机械使用前应进行检查,预防漏电事故,按规定操作要求进行合理使用。
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2m或2m以上时,要有可靠安全的架子,及临边安全防护,4m以上下方要张设安全网。
(2)、拆模时应严格遵守“拆模作业”要点规定,砼强度必须符合拆模规定,拆模顺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严格遵循从上而下原则,先拆非承重部位,后拆承重部位,严禁高空抛掷模板。
(3)当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米及以上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方案并经专家审核后,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
(四)脚手架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目前工程中普遍使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作为外墙脚手和模板支撑系统,如果控制不好,极易发现灾难性事故。
因此,作为工程施工单位特别是上建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
监理将要求承包商专门报审外墙脚手的搭设方案。
监理应对施工方的技术管理、人员上岗证、方案设计计算书等进行认真审查。
发现审批手续不全或设计不严密的,应要求承包商补充后再报。
1)对脚手架的材料进行严格控制。
如钢管的壁厚、扣件的质量。
外形弯曲、变形或多次气割、电焊加工的不能使用。
必要时应要求对扣件进行机械性能试验以检验其力学性能。
2)搭设脚手架应报搭设方案和连墙件的布置图。
采用钢筋材料,扣件应符合GB15831规定,螺栓扭矩控制在40~50N/m之间,脚手架外侧从第二步起在立杆内侧设“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每高不大于10m设一道安全防护层,立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的斜杆接长,搭接头长度不小于1.5m。
靠墙侧板与墙间隙不大于20cm,架外侧设立网防护时,其高度不低于1.2m,架子工登高到2m以上,必须佩戴安全带,支搭架子时要按照方案和施工图作业,未经原方案审批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脚手架方案,上下架子工人不得攀爬架子。
3)严格控制脚手架搭设质量。
如要求扣件拧紧后扭力在40KN一70KN(可用力矩扳手检验):
上排结构均应用双扣件:
下部有扫地杆,侧面有斜撑;和大楼可靠检结等等。
杜绝不合格搭设蒙混过关。
4)对关键部位要进行特殊加固处理。
如对大跨度、大空间的支模系统,要设立钢桁架或大直径钢柱;大型梁、板或外墙变截面处,设置加强带:
可以和主体结构连接处,尽量加以利用,以达到卸载目的等。
5)建立外脚手、爬架、大型模板支撑的定期巡查制度,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6)、脚手拆除,应根据拆除具体情况,事前制定拆除方案并进行报审,拆除时按方案进行,设架子拆除禁区,专人监护,逐层拆除,不准上下同时作业,上方作业时禁止其他人员进入禁区,拆除人员必须带安全带,戴好安全帽,拆下的材料随拆随清理,不得随意高空抛投物件,根据现场条件采取有关防坠落措施。
五、施工机械与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一)大型施工机械
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3)、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4)、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
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5)、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
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6)、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7)、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8)、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9)、施工升降机应为人货两用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负责,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
10)、升降机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签证和向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投入运行。
11)、打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
12)、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施工起重机械,在登记备案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二)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安装、线路架设、维护、拆除必须由经过电工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的电工来从事,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必须采取JGJ46—88规定,现场配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必须使用五芯电缆,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板厚应大于1.5mm,箱底,底板等必须保护接零,能防雨,防潮,有锁和警示标志,其安装高度以箱底至地面1.3~1.5m,移动电箱离地高度0.6~1.5m。
2、塔吊,起重机,井架,龙门架,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应安装防雷装置,接地装置,否则不得使用,电气设备检修时,严禁带电作业,在建工程的外边缘与外电线路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等杂物。
3、生活用电不得乱拉乱接,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度和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5、施工现场所有的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持装置,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6、在地下室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
7、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8、外用电梯轿厢内、外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考虑到本工程夜间施工,为防止突然停电和其他故障,在施工人员撤离的通道处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由专人负责。
现场接线必须由专业人员(电工)负责操作,严禁其他人员私接。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六、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1)雨天、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在高耸建筑物等高处作业时,应事先设置避雷措施。
2)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派专人警护。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3)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搭设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4)操作平台应设置防护栏杆,并挂设安全立网。
操作平面上应显著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面上的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
5)高空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七、防火安全管理
1、施工作业点必须设置必要的灭火器材,施工用水水压必须保证将水送到施工面上任一点。
2、现场电焊、氧气乙炔切割操作必须统一管理,在操作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一般由总包单位审批)。
焊接和切割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专人监护,电焊和切割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环形通道,配电房的通道必须畅通以便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挂闸断电。
4、未安装减压装置的氧气瓶严禁使用。
南京同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南师附中项目监理部
2012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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