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docx
- 文档编号:25878224
- 上传时间:2023-06-16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19.65KB
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docx
《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2020年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引导资金项目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申报的项目应在《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津财教〔2015〕60号)规定的申报范围内,不得跨范围申报引导资金。
(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项引导资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或多头申报。
确因特殊情况申请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三)申报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强的产业属性和体育关联度,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具备自我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已经落实,项目已实施完成。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主要营业机构坐落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会计核算规范、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
(六)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专项资金,并做出相应承诺。
二、扶持项目类别(8类):
1.大型赛事、活动项目;
2.体育产业基地项目;
3.体育用品制造项目;
4.新建冰雪运动场地项目;
5.全民健身服务体育设施项目;
6.体育会展项目;
7.职业体育俱乐部项目;
8.疫情期间贷款贴息项目。
三、资助方式
采取后期补贴、贷款贴息方式。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引导资金的单位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2020年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
(二)体育引导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申报表;
(三)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承诺书;
(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2019两年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审计意见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如申报单位成立于2018年,须按要求提供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申报单位成立于2019年、2020年,须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财务报告)。
(六)申请后期补贴须提供完整的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决算支出明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申请贷款贴息的须提供所贷款银行开具的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到账凭证、已支付利息的凭证等材料复印件。
注:
申请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须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出具,项目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引导资金:
(一)已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我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
(二)申请单位因经营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三)应列入基本建设经费投资范畴的。
(四)应由其他资金支持的。
六、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认真阅研并严格遵守《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津财教〔2015〕60号)中各项要求,详见附件。
(二)各类项目具体申报要求等详见《项目申报细则》。
项目申报细则
一、大型体育赛事、活动项目
(一)项目申报要求:
1.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地点在天津市,举办完成时间须在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跨年度赛事按照赛事完成时间年度申报),申报主体须为体育赛事、活动参与主办或承办的单位。
2.赛事、活动市场化程度高,具有商业化运作的潜力,能带动项目整体提升,并能拉动社会潜在体育消费。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能拉动社会体育消费。
3.大型体育赛事、活动项目须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对提供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符合《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津财教〔2015〕60号)的其他要求。
(二)项目类别及条件
1.提升赛事、活动能级类项目:
总投资额大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高水平国际、国内体育赛事、活动;赛事、活动规模及影响力大,市场化水平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高,拉动社会消费显著。
2.打造赛事、活动品牌类项目:
总投资额大于150万元(含150万元)且不高于500万元(不含500万)的国际、国内体育赛事、活动;赛事、活动市场化运作水平较高,具备较好的市场前景,具有连续举办、打造成品牌潜力的赛事、活动。
(三)资金使用方向
大型体育赛事、活动项目资金专项用于申报的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筹备、落实、举办条件提升、运动项目推广等支出。
(四)资助方式
采用后期补贴方式
专家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资助标准评定补助金额,一次性拨付至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单位对提供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资助标准
1.对提升赛事、活动能级类项目,经专家评审论证,给予不高于其投资额50%的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不高于400万元。
2.对打造赛事、活动品牌类项目,经专家评审论证,给予不高于其投资额30%的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不高于150万元。
3.对在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区域内注册的单位申报的体育赛事、活动项目,根据其对应的资助标准,资助比例提升不超过10%(含10%),资助金额提升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
二、体育产业基地项目
(一)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是天津市体育局认定的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体育产业示范单位须在认定期限内,即被认定为示范单位后尚未复评或已满两年且通过复评。
2.申报项目须是示范单位的提升改造项目,该提升改造项目须是申报单位被认定为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之日后启动实施,在2020年10月31日前已经完成。
3.须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单位对提供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资金使用方向
体育产业基地项目资助资金专项用于申报的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的提升改造项目费用支出。
(三)资助方式
后期补贴
(四)资助标准
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的提升改造项目,经专家评审论证,给予不高于其项目投资20%的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不高于100万元,且在一个复评周期(2年)内累计资助金额不高于100万元。
三、体育用品制造项目
(一)项目类别及条件
1.国体认证项目:
申报项目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已经完成,且在2019年度经国体认证的体育用品研发项目。
2.国家专利项目:
申报项目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已经完成,且在2019年度获得国家专利的体育用品研发项目。
3.政采奖励项目:
申报项目须是2019年度在全国范围内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且中标的体育产品采购项目(可多项目合并申报)。
4.国体认证项目、国家专利项目须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单位对提供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政采奖励项目须提供相关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二)资金使用方向
申报国体认证、国家专利项目的,资助资金仅用于补贴申报项目研发费用支出;申报政采奖励项目的,资助资金仅用于申报项目生产、销售费用支出。
(三)资助方式
后期补贴
(四)资助标准
1.国体认证项目,经专家评审论证,给予不高于其项目投资30%的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不高于100万元(含100万元)。
2.国家专利项目,经专家评审论证,给予不高于其项目投资30%的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不高于50万元(含50万元)。
3.政采奖励项目,经专家评审论证,给予不高于其中标合同金额7%的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不高于400万元(含400万元)。
4.申报单位位于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区域内或者申报单位本身是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的,享受如下标准:
国体认证项目,经专家评审论证,给予不高于其项目投资50%的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不高于150万元;国家专利项目,经专家评审论证,给予不高于其项目投资50%的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不高于80万元。
四、新建冰雪运动场地项目
(一)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实施地在天津市。
2.项目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室内标准滑冰场或室内、外滑雪场项目。
3.运动场地须具备相关消防审核合格手续,符合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的项目须按要求办理或具备相关许可手续。
4.项目需提供工程结算报告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单位对提供的工程结算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项目类别及条件
1.室内标准滑冰场:
比赛场地面积不少于30x60平方米,同时相关配套设施齐备。
2.室内滑雪场:
雪道长不少于200米,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
3.室外滑雪场:
雪场雪道不少于1800平方米,包括教学、初级、中级、高级等至少3个级别雪道,配有索道、拖牵、魔毯等设备设施。
(三)资金使用方向
新建冰雪运动场地项目资金专项用于申报的新建冰雪运动场地项目场地建设投入的费用支出。
(四)资助方式
后期补贴
(五)资助标准
新建冰雪运动场地项目,经专家评审论证,给予不高于其项目建安工程费30%的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不高于700万元。
(项目建安工程费按照竣工结算,不含土地费用、开办费用)。
五、全民健身服务体育设施项目
(一)项目类别及申报要求
1.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体育场馆项目:
(1)项目地点在天津市,须是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存量资源改造,改造项目须经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符合工程建设程序,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建成并合法正常运营,具备大众健身功能的体育场馆;如体育场馆用地为租赁性质,要求租赁协议中租赁时间不少于3年。
(2)场馆提供健身项目应至少涵盖以下一项:
室内外足球、室内外篮球、室内排球、室内羽毛球、室内乒乓球、室内外网球、室内游泳、健身(室内器械类)等传统健身运动项目及冰雪、马术、航空等新兴时尚休闲运动项目。
(3)须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单位对提供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体育场馆须具备相关消防审核合格手续,含有高危项目的场所且须具备高危许可证明。
2.汽车营地项目
(1)项目地点在天津市,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建成并合法运营的汽车营地;汽车营地建设标准应不低于国家体育总局、市场监管委汽车自驾营地评定标准中三星级标准;
(2)申报项目需提供工程结算报告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单位对提供的工程结算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项目须具备相关消防审核合格手续,含有高危项目的场所且须具备高危许可证明。
(二)资金使用方向
1.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体育场馆项目:
资助资金专项用于场馆改造建安工程费、购买体育器材投资的费用支出。
2.汽车营地项目:
资助资金专项用于建安工程费支出。
(三)资助方式
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体育场馆项目采用后期补贴;汽车营地项目采用后期补贴方式。
(四)扶持标准
1.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体育场馆项目:
经专家评审论证,给予不高于其场馆改造建安工程费、购买体育器材投资30%的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不高于300万元。
2.汽车营地项目:
对申报汽车营地项目,经专家评审论证,给予不高于其项目建安工程费30%的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不高于400万元。
(项目建安工程费按照竣工结算,不含土地费用、开办费用)。
六、体育会展项目
(一)项目名称及申报要求
体博会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参展2020年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须提供参展合同、协议展位租赁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强制要求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二)资金使用方向
资助资金专项用于参展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场地租赁费用支出。
(三)资助方式
采用后期补贴方式
专家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资助标准评定补助金额,一次性补助项目申报单位。
(四)资助标准
经专家评审论证,给与不高于其项目场地租赁费的资助。
七、职业体育俱乐部项目
(一)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主体须是在天津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良好,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健全规范,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从事职业体育俱乐部运营管理的单位;
2.项目申报主体须是参加中国足协超级联赛、中国足协女子足球超级联赛、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中国女子篮球职业联赛、中国男子排球联赛、中国女子排球联赛的职业体育俱乐部;
3.上述职业体育俱乐部应配置梯队建设,全年组织或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不少于4次;
4.项目主体所申报的项目须是申报赛季内职业体育俱乐部专业运动员引进、梯队建设、训练条件提升、运动项目推广项目其中一项(可多项合并申报);
5.职业体育俱乐部赛季赛事主场城市须为天津市;
6.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及本市体育产业发展政策;
7.职业体育俱乐部完成赛季全部比赛,且未受到联赛组织方重大处罚;
8.职业体育俱乐部在本运动项目社会化普及推广、青少年后备力量培养、市场化产业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
(二)资金使用方向
职业体育俱乐部项目资助资金专项用于申报赛季内俱乐部专业运动员引进、梯队建设、训练条件提升、运动项目推广项目的费用支出。
(三)资助方式
职业体育俱乐部项目采取后期补贴的方式资助,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扶持标准评定补助金额,一次性补助项目申报单位。
(四)资助标准
为推动体育职业俱乐部加快提升竞技运动水平,着重突出激励性,根据比赛成绩,相应给予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其中:
1.对参加中国足球超级联赛的俱乐部,根据2019年联赛成绩、项目投入情况和专家评审论证结果确定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以下标准:
第一名2000万元,第二名1800元,第三名1600元,第四名1000万元,第五名800万元,第六名700万元,第七名600万元,第八名500万元,其他名次不予资助。
2.对参加中国女子足球超级联赛的俱乐部,根据2019年联赛成绩、项目投入情况和专家评审论证结果确定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以下标准:
第一名200万元,第二名100万元,第三名80万元,第四至六名60万元,其他名次不予资助。
3.对参加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的俱乐部,根据2019-2020赛季联赛成绩、项目投入情况和专家评审论证结果确定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4.对参加中国女子篮球职业联赛的俱乐部,根据2019-2020赛季联赛成绩、项目投入情况和专家评审论证结果确定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5.对参加中国男子和女子排球联赛的俱乐部,根据2019-2020赛季联赛成绩、项目投入情况和专家评审论证结果确定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400万元。
八、疫情期间贷款贴息项目
(一)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疫情期间贷款贴息项目要求:
申报单位以体育为主营业务;申报单位自2020年1月24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向商业银行申请并审批通过放款的,用于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拓展经营的贷款项目。
(二)资助方式
贷款贴息
(三)资金使用方向
疫情期间贷款贴息项目资金,专项用于推动体育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拓展经营等。
(四)资助标准
疫情期间贷款贴息项目:
经专家评审论证,按照实际发放贷款金额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给予不高于50%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天津市 体育产业 发展 引导 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