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地产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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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地产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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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地产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大厦
租赁合同
甲方(租赁方):
乙方(承租方):
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位于部分物业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1条租赁物业及用途
1.1 甲方将位于(以下简称“该物业”)出租给乙方。
1.21.2该物业房号为,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该面积为计算租金面积,若该面积与测绘公司面积有差异,以测绘公司登记面积为准。
1.3 乙方确认甲方已告知该物业情况,且在本合同签署时已对该物业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按现状承租。
1.4 该物业为用途,乙方承租该物业用于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经营项目。
第2条 租赁期限
该物业租赁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3条 交付
3.1 双方签署本合同并且乙方按约定支付租金及保证金后,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该物业交付乙方使用。
3.2 该物业交付使用时,双方应依该物业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清单(附件3)进行交接,并对其核对后签字确认。
3.3 乙方应于约定的交付日到甲方处办理交接手续,逾期前来办理的视为该物业已交付乙方。
第4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
4.1 甲方给予乙方 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免租期自交付日(包括实际交付与视为交付)起算,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应交纳物业管理费元/天/平米,物业费共计________元,以及乙方使用该物业而产生的水、电等费用。
免租期满次日开始计付租金(称计租日)。
4.2租金按照该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如下:
4.2.1该物业租金单价为元/天/㎡。
4.2.2租金采取每年递增的方式计算。
4.2.3第一年、第二年租金单价为元/天/㎡。
第三年、第四年租金单价为元/天/㎡。
第五年租金单价为元/天/㎡。
4.3租金支付方式:
4.4租金按月份(指公历月)计算,支付一次,每次付款日期为上一次付款期满日前。
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将当月份租金支付至甲方租金指定汇款帐户:
帐户名:
帐号:
开户银行:
4.4甲方收款帐号若有变更,甲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由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
4.5以上租金包含发票及物业费,甲方收到乙方款项后十五日内向乙方开具票据。
4.6乙方于签署本合当日支付首次租金,首次租金为约定计租日起的租金,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金,租金共计元。
(详情见付款明细表)
4.8乙方使用该物业所产生的水电费、水、电、网络报装及用电增容,政府税收规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5条租赁保证金
乙方付款方式为,其中个月租金为押金即为保证金。
5.1双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须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租赁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元整(详情见付款明细表)
5.2在合同终止时,若乙方未发生违约责任且向甲方交清合同约定各项费用及按合同约定归还该物业后,保证金在三十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第六条物业管理
6.1乙方接受该物业所属之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按规定或约定交纳费用与履行其他义务。
(详见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
6.2乙方应对该物业原有设施设备(含与其他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爱护使用,不得故意破坏和损坏(正常损耗除外),乙方应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物业设施设备损坏,应当照价赔偿。
6.3乙方装修及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管护与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4该物业的安全防火责任由乙方负责(详见与物业公司签署的安全防火责任书)。
第七条装修和改建
7.1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该物业(除外立面以外的其他范围)进行装潢装饰、修葺改造、及安装必要设施设备等(以下统称装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2乙方及乙方聘请之装修人员应服从甲方指定监管人员的管理。
7.3乙方装修,需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进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7.4乙方对装修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后续任何事宜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同意乙方装修方案,并不代表其同意对该装修方案产生的任何纠纷、损害及损失等负责或承担责任,因乙方装修产生的纠纷或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
7.5乙方的装修作业不得影响该物业整体建筑的框架结构,不得影响其安全性。
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7.6装修作业应尽量封闭作业,装修过程中不得产生较大的噪声,粉尘、刺激性气味,不得在该物业外的共用部分堆放装修材料及作业产生的废弃物等。
装修期间不能干扰或影响邻近物业的使用。
7.7乙方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等,不得影响其他相关联物业的使用,或功能,否则回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
7.8乙方装修作业需进行环保、卫生、消防等验收的,应自行负责该等工作,并取得许可或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合同的关系转换
8.1乙方如需转租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得转租。
8.2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转租,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纳租金),乙方对转租承租人行为负责。
第九条:
牌匾标识及广告
9.1乙方安装于该物业外部的牌匾与标识及的尺寸与规格等需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并按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安装至指定位置。
9.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需要牌匾标识或安装广告牌、宣传标志的需自行与甲方协商。
安装广告牌如需在政府管理部门报批的,所有手续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双方权利义务
10.1甲方权利义务
10.1.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收取乙方的租赁租金及相关费用。
10.1.2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甲方可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物业视察。
10.1.3甲方须提供有关部门核准的水、电设施。
10.1.4甲方保证乙方在承租期间可以正常合理使用该物业。
10.1.5若乙方在经营中需要甲方提供该物业的资料和办事中需甲方支持配合的,甲方可以予以协助。
10.2 乙方权利义务
10.2.1 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物业,依法经营;不得在该物业内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
10.2.2 乙方经营应自行取得与之相适应的各种行政许可及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及环保合格证)。
10.2.3 乙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及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
10.2.4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遭受损坏或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必须及时予以维修,因延误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亦由乙方负责赔偿。
10.2.5 乙方对甲方正常的房屋安全检查和维修应给予协助。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与续期
11.1 本合同终止日,乙方应搬离该物业可移动的物品,装修及固定添附物(包括但不限于:
铺设的管线、固定或镶嵌于墙体地面的设施物件等)归甲方所有。
如乙方逾期15日内未搬离,应每日按月租金10%标准向甲方支付占用费,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而不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
11.2 若乙方欲于合同期满后续租,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11.3 本合同终止,乙方应于终止日前结清租金水电费等各种费用,乙方搬离前有拖欠租金、水电费、或有未尽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留质乙方于该物业内的任何物品。
11.4 一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解除方按本合同违约解除本合同条款,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责任。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 乙方逾期10日内未交纳租金、水电气等能源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每日按逾期月租金的1%,向甲方给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另可停止该物业的水电供应和控制该物业的物品,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租赁保证金,追收逾期租金及滞纳金(滞纳金计算至实际给付日)。
12.2 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甲方违约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双倍返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乙方的装修损失甲方按使用时间折价补偿。
12.3 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乙方违约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租赁保证金抵做违约金,甲方不予返还,乙方装修等无偿归甲方所有。
12.4 乙方违约,经甲方要求改正后,未能在甲方要求期限内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本合同第12.3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送达
13.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直接送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公告等,简单的非重要通知可以电话方式进行。
送达文件时,送达方要求受送达人签收的,受送达人应签收回执。
13.2 本合同落款处所载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该物业所在地址亦为乙方接收甲方送达文件地址。
第十四条管辖法院
14.1 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该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五条其它
15.1 本合同条款划分为大厦整体规范作为出发点,同时为方便书写、阅读与理解所设。
如对核心条款有特殊约定的,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文字补充。
15.2 本合同一式肆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附件
16.1 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一并执行。
现均含:
附件1:
甲方主体资格文件
1)产权证明
2)甲方公司资质
附件2:
乙方主体资格文件
附件3:
交付标准及设施设备清单
[签字页]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E-mail:
乙方(盖章):
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E-mail:
双方二O一 年 月 日签署于 。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
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
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
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
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
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
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
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
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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