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一钟特殊的行为规范.docx
- 文档编号:25873216
- 上传时间:2023-06-16
- 格式:DOCX
- 页数:21
- 大小:32.79KB
法律是一钟特殊的行为规范.docx
《法律是一钟特殊的行为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是一钟特殊的行为规范.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法律是一钟特殊的行为规范
第1课法律是一钟特殊的行为规范
教学目标:
1认知目标
(1)识记目标
①法律的含义。
②我国制定法律的主要方式。
③)对社会全体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是法律的特征之一
(2)理解目标
①)列举社会生活中的具体事例,表明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律的最重要的特征
②列举实例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具有共同的目标。
⑶运用目标
提高道德水平有助于公民守法、护法。
对此谈谈个人的体会和认识。
2.能力目标
培养初步的抽象思维能力,能正确理解法律等一些较为抽象的概念;培养初步的辩证思维能力,能正确理解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为思想觉悟目标的实现打下基础。
3.思想觉悟目标
⑴认识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提高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
⑵认识法律与道德的密切关系,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
教学重点:
什么是法律。
教学难点
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课时安排
2课时
教学程序:
第一课时
[导入新课]
在初中二年级思想政治课中,我们将学习法律常识。
从国家角度讲,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每一个公民来讲,要做——个知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而依法律己、依法办事、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知道“什么是法律”。
那么,什么是法律呢?
[讲授新课]
一、什么是法律(板书)
提问:
观看教学课件——法律的词源和词义,回答法律是什么。
(展示教学课件——法律的词源和词义)
教学课件:
1背景是一个“?
”,“?
”上面是“法律”二字,先“法”和“律”分开,后“法”和“律”合并。
(画外音:
什么是法律呢?
让我们先从法律的词源和词义中来了解。
在汉语中,“法”和“律”二字最初是分开使用的,含义也不尽相同,以后发展为复合词,便称为“法律”)
②“法”字,占全屏。
法的古体字“灋之”,先占全屏,后缩小到1庀屏,并出示文字: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东汉《说文解字》。
③出现“一碗水”,水在碗中漾来漾去,但最终归于水平的样子。
④再出现“廌”的样子,及“廌”用头上的角去触罪犯的情景。
(画外音:
什么是法呢?
据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文字学书东汉许慎所著《说文解字》记载:
“法”的古体是“灋”。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可以看出,在古代,法和刑二字是通用的。
“平之如水,从水”,意味法代表公平。
“廌”据说是古代的一种神兽,在审判时被廌触者被认为是有罪的人,所以“去之,从去”。
这是神明裁判的一种形式)
⑤“律”字,先占全屏,后缩小到1/2屏,并出示文字:
“律,均布也。
”——《说文解字》;“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也。
”——(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画外音:
什么是律呢?
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中记载:
“律,均布也。
”什么又是“均布”呢?
在清代段玉裁所著的《说文解字注》中有这样的记载:
“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也。
”“律”的意思是说,应该一致遵循的格式、准则)
⑥出示文字:
“法,常也;律,常也。
”——《尔雅·释诂》
(画外音:
据我国历史上最早的解释词义的书《尔雅·释诂》篇记载:
“法,常也;律,常也。
,’由此町见,早在秦汉时,“法”和“律”二字已经同义。
在秦汉日寸,已将“法”和“律”二字合为“法律”一同)
(说明:
有多媒体教学条件的学校可以采取上述方法进行教学,以此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没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将相关的知识制作成投影,并结合教材提供的文字和图片,让学生阅读了解即可)
从法律的词源和词义角度,我们对法律有了一个大致了解。
在汉语中,法律的意思是什么呢?
法律是要人们一致遵循的行为准则,是人们行为的一把“尺子”;法律是评价人们行为的标准,合乎法律规定的行为是“合法”的,反之,就要被“廌”触之,成为“不直者”;法律是公平的象征,合法的人受到保护,不合法的人受到惩罚。
可见,法律是社会生活中引导和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则,这—点就像“道德”—样。
但是,法律与道德又有着十分明显的区别。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特殊性主要表现在法律的特征上。
法律有什么不同于道德的特征呢?
我们知道,在很早的时候,为了更好地维护人类的生存,就自然形成了一种引导、约束人们的行为规则——道德。
道德是在社会生活中逐渐约定俗成的,它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中,—般是不成文的。
(出示我国《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等法律的单行本)
提问:
这是什么?
提问:
这些法律是如何形成的?
(归纳结论:
是由国家制定的)
提问:
法律与道德有什么不同?
(引导学生回答法律由何而来: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板书)
学生活动:
阅读教材,回答问题。
投影:
回答下列问题。
(1)什么是国家制定法律?
(2)我国的立法机关是谁?
(3)什么是国家认可法律?
它与国家制定法律有什么不同?
(学生阅读后回答上述问题。
教帅归纲总节結)
问题1:
国家制定法律,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直接创制法律。
注意法律的制定是由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来制定的,没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是不能制定法律的;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法律要遵循—定的立法程序,即依法立法。
没有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律,往往是不被承认的。
问题2:
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的立法权。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般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某某法》,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我国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可制定相关领域的和在本地区范围内有效的部门法规和地方法规,一般命名为某条例或某地区法规。
问题3:
国家认可法律,是指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对社会上早巳存在的某些风俗习惯、道德规范、宗教教规等加以确认,赋予其法律效力,使之成为法律。
国家制定法律和国家认可法律都是国家创制法律的方式。
无论是哪种方式创制法律,一般都以文字的形式出现,即大多是成文法(法律存在的形式有成文法和习惯法两种)。
但是,两者又有所不同。
国家制定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来创制法律,没有国家立法机关的制定行为,就没有法律。
国家认可法律,是社会上“已经存在”的某些风俗习惯、道德规范、宗教教规等,不是由国家制定的,是早就存在的,因其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统治,才由国家立法或司法机关认可为法律。
由于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所以,人们往往将法律称为“国法”。
提问:
请同学们看下面列举的法律条文,注意归纳,法律在内容的规定上有什么特点?
投影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
投影2:
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投影3:
国家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全面规划,加强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的行为。
(组织学生讨论,教师归纳总结)
法律是以文字的形式规定公民个人或者机关单位等组织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也就是法律中常见的“权利”和“义务”。
只有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人们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发挥法律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
可见,法律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2.法律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板书)
法律的内容明确规定人们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规定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行为规则的一个重要的特点。
法律的作用在于规范人们的行为。
所以,法律不仅体现在纸上的法律条文中,更要体现在法律的实施中。
我们知道,道德主要是靠社会舆论、习俗和人们信念的力量来维护的,而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其实施后盾的。
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3.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板书)——法律最主要的特征。
(后板书)
提问:
那么,什么是国家强制力呢?
法律为什么不能像道德行为规范那样依靠社会舆论或者人们内心的信念来实施呢?
请同学们看过下面录像后回答问题。
录像:
新闻节选——厦门远华案件。
(2001年下半年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节选。
内容包括:
公安干警破获“厦门远华集团”的集团犯罪的简单经过、法院审理及宣判的经过等)
国家强制力主要指的是暴力。
在录像中,无论是在侦破“厦门远华集团”集团犯罪,还是就其走私等罪行的法庭审理、宣判以及后来对犯罪集团的主要成员执行死刑或有期徒刑的过程中,我们都看到了“国家强制力”的存在。
你能说出国家强制力包括什么吗?
(引导学生回答:
国家强制力主要指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
师:
对,正是这些力量,保证着法律的实施。
提问:
如果没有军队、警察、法庭、监狱这些国家强制力的存在,后果是什么呢?
归纳:
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的存在,像“厦门远华案”中的犯罪集团就会继续从事走私等罪恶勾当,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就会时时受到威胁,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禁止走私等法律条文也将变成一纸空文,根本无法实施。
如果没有军队、警察、法庭、监狱这些国家强制力的存在,“厦门远华”犯罪集团就不会被抓获,即使被抓获,犯罪成员也不会老老实实地接受法庭的审判;即使接受法庭的审判,也不会老老实实地认罪伏法。
我们看到,正是因为有了“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国家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才得以保障,犯罪集团的犯罪行为才得以被制止和制裁,我国的法律才得以贯彻和实施。
在我国,法律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维护的是人民的利益。
它同样会受到来自于破坏我国国家安全和经济建设等犯罪分子的反抗和破坏。
所以,只有依靠国家强制力作后盾,才能迫使他们遵循和服从我国的法律。
提问:
法律在对付暴力犯罪时,没有国家强制力是不行的。
那么,在处理社会成员之间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纠纷时,还需要“国家强制力”吗?
请同学们看案例后回答。
案例:
1998年9月18日,公民张某骑着自行车在穿越国道人行横线时被急驶来的吉普车撞倒,吉普车翻入路旁水沟,驾驶员从车中爬出后,搭乘一辆客车逃跑。
张某被当时路过此地的另一名司机送到人民医院。
经全力抢救,张某得以生还,但花去医疗费83412元,并被法医鉴定为五级伤残。
后经交警部门查实,肇事吉普车属县司法局所有,当时驾驶车辆的是该局聘用的司机黄某。
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和分析,交警作出处理决定:
黄某酒后超速驾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张某经过路口没有尽必要的注意义务,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黄某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
经调解,双方就医疗费用的负担和伤残补助事宜没有达成协议。
2000年2月13日,张某诉至县人民法院,要求司法局和黄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陪护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23.68万元。
经审理,2月29日,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司法局一次性赔付张某医药费、误工费、陪护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12.34万元,黄某赔偿张某4万元,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司法局和黄某负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上诉。
2000年3月5日,张某找到主审法官,称司法局和黄某都没有履行判决,请求强制执行。
提问:
此案例反映的事情告诉我们什么?
(引导学生回答:
涉及社会成员之间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纠纷、触犯法律的行为,也要以国家强制力保障法律实施)
提问:
为什么在处理社会成员的纠纷时,也会动用军队、警察、法庭、监狱这些暴力工具呢?
(学生在讨论之后由教师归纳)
当人与人之间产生纠纷需要裁决时,就需要国家强制机关对纠纷做出裁决,并制裁人民内部的违法犯罪分子。
遵守法律规定的行为——合法行为会受到保护;不遵守法律的行为——违法行为会受到制裁。
只有这样,法律中规定的个人或组织的权利才能实现,其义务才能得到切实的履行。
其实,任何行为规范,都是以一定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比如,我们学生违反了学校的纪律,会受到来自学校的类似于“警告”“记过”“开除”等处分,,公民违反了道德行为规范,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道德法庭的“审判”,等等。
然而,法律实施依靠的强制力是以国家为后盾的,是最高的强制力,这是任何其他行为规范都无法比拟的,这也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
(板书“法律最主要的特征”)
此外,法律还有另一个显著特征,这就是,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4.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板书)
法律是国家制定和推行的一种行为规则,而且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所以它必然在国家权力管辖的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
普遍约束力。
其他行为规则都不具有这样的特点,如纪律。
本单位的纪律在其他单位未必适用,别的单位的纪律也不一定在本单位适用。
可见,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这是法律的另一显著特点。
案例分析
2000年,原江西省副省长胡常青,因受贿被司法机关判处死刑。
这说明了什么呢?
(教师在引导学生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归纳出,这是“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
束力的表现”)
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表现:
第一,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都要平等地遵守法律;第二,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违反法律都要平等地受到制裁。
总之,法律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它是掌握政权的人们治理国家的工具。
[本课小结]
这节课我们一起学习了“什么是法律”。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其特殊性表现在: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而且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其特殊性的几个方面之间并不是孤立的。
它们之间的关系是:
(可让学生看图来说明)
投影:
法律是国家指定或认可的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 ↓
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课上巩固]
1.思考问题:
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法律有什么特点?
2.案例分析:
在一架中国民航飞机上的一名中国人和一名法国人发生了纠纷。
此时,该飞机正飞翔在公海区域。
请问正确的选择是:
A.适用中国法律,因为飞机是中国的,属于中国国家权力管辖范围
B.不适用中国法律,因为飞机飞在公海上,适用国际法
C.不一定适用中国法律,因为当事人不都是中国人,所以有可能适用法国法律
D.不适用中国法律,因为其中—个当事人是法国人,应该适用法国法律
(正确答案:
A)
3.案例分析:
某市两级法院的多个法庭近来依法判决了一批民事赔偿案件,但有部分单位和个人赖着不履行法院的判决。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
1997年11月20日、21日两天,该市人民法院执行庭根据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强制执行。
这次大行动,共出动警力170人次,警车40车次,强制执行案件10宗,依法拘留被执行人5人,查封房屋6间,扣留汽车1辆。
在强制执行的10宗案件中,有2宗当天即全部履行完毕,标的27万元;有3宗部分履行并写下还款计划,标的27万元;另外,有2宗案件被执行人慑于法律的威严,自觉来法院全部履行;有15宗案件部分履行并订立还款计划,标的26.4万元。
在20日下午,该庭依法对市联江汽车厂采取查封强制措施,查封了该厂的财务室、经理室等管理部门。
结果执行人员一走,该厂马上派人转移财产。
执行庭干警21日上午再次采取行动,对该厂经理张某和办公室主任林某依法进行司法拘留,张终于在下午4点钟之前将欠款16万元悉数交到执行庭。
.
阅读案例并回答:
这说明了什么?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课后作业]
学生活动:
指导学生制定班规、班法。
步骤:
第一,介绍我国制定法律的程序。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和立法实践,我国的立法程序如下:
投影:
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颁布
1.根据社会生活的需要,拥有提案权的国家机关和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关于制定、修改、废除法律的建议。
拥有提案权的国家机关和个人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的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2.经过专门委员会对法律草案进行审议、补充和修改后,由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
3.立法机关对法律草案的通过。
一般的法律草案由全国人大代表过半数通过,宪法修改草案要全国人大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4.立法机关或国家元首将通过的法律以一定的形式公布。
我国宪法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
法律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会议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
第二,指导学生根据本班情况制定本班班规、班法。
根据本班的情况,以组为单位向班委会提出建立班规的“提案”,班委会对“提案”进行审议,听取班主任和全班同学的意见,进行补充或者修改后形成“班规草案”;由班委会将“班规草案”提交全班同学投票通过,全班同学过半数赞成即可通过;最后,由班长代表班委会将班规予以公布。
第二课时
[导入新课]
提问:
什么是法律呢?
在上一课我们学习了什么是法律,课后,我们还亲自制定了班规。
通过模拟制定班规的活动,我们了解了我国法律的制定程序,从而加深了对法律的理解;在制定班规的过程中,同学们积极提出建议,这对班集体建设是非常有意义的。
在活动中,我看到了蕴藏在同学们中的主人翁责任感和民主意识,这对于我们成年后行使政治权利是非常有益的。
下面,请同学们阅读投影中的资料,并思考投影中的资料给大家提出的问题。
投影:
阅读并思考。
在现实生活中,当遇到有人落水求救时,绝大多数人会伸出援救之手,赶快下水救人或采取其他方式救人。
这种“见义勇为”是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要求的行为,受到全社会的赞颂。
然而,也有少数人在类似的情况下,却是袖手旁观,见死不救,由此导致落水者遇难身亡。
针对这种情况,有人曾建议我国刑法应该规定“不施帮助罪”,用以制裁这种见危不救者,以利形成“乐于助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请思考:
见危不救,被人谴责,若我国刑法对这种行为以“不施帮助罪”加以制裁,那么,见危不救的行为还仅仅是不道德的行为吗?
若对“见危不救”以“不施帮助罪”给予处罚的建议被采纳,以“不施帮助罪”来制裁见危不救行为,那么见危不救行为的性质就截然不同了。
此前的见危不救的行为,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是不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行为规范的,它只会受到人们舆论的谴责,而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此后的见危不救行为,被定为“不施帮助罪”,就成了一种违法行为,不仅会受到人们的谴责,更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刑罚处罚。
提问:
那么,法律和道德究竟有什么不同之处呢?
在上节课的学习中,我们就是在对比法律与道德的不同之处的过程中来学习什么是法律的。
下面,请同学们阅读教材,归纳并填写表格。
投影:
法律和道德对比表
项目
法律
道德
产生
实现手段
调整范围
(学生阅读并填表。
教师将好的回答作为范例用实物投影仪展示给全体学生。
如果条件不允许,教师可在课前将下面的表格制作成复合投影片在课上用投影仪展示给全体学生)
投影:
法律和道德对比表
个方面,法
项目
法律
道德
产生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是社会生活中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
实现手段
是靠国家强制了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是靠社会舆论、习俗和人们信念的力量予以维护的行为规范。
调整范围
在国家权力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在阶级社会里,不同的阶级有各自的道德规范。
在填表的过程中,我们一起看到了法律和道德在“如何产生”、实施过程中的“效力范围”和“依靠强制力”等方面表现出的差异性。
这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法律这种“特殊’’的行为规则,从而更明确了什么是法律。
了解了法律和道德两者之间的区别,只是展现出了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律和道德的关系还表现在两者之间的联系上。
[讲授新课]
二、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联系密切(板书)
1.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相辅相成(板书)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当家作主的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广大人民。
所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是广大人民通过国家的立法机关来制定的,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正因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法律体现的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广大人民的意志,维护的是人民的利益,才成为维护社会主义国家长治久安所不可缺少的强有力工具。
再来看道德。
道德是在社会生活中约定俗成的规范人们行为的行为规则。
看投影,它列举的是我国社会主义道德所颂扬的行为规则。
投影: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尊严,不做损害国格的事情;
2热爱人民,自觉维护人们的利益,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3关心集体,以集体的利益为重;
4从事公益事业,如赈灾义演等;
5助人为乐,扶贫帮困;
6爱护公共财物;
7保护环境,不作危害环境的事情;
8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
9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勤俭持家、邻里里团结的家庭美德等;
热爱祖国和人民、关心集体、热心公益的崇高精神,助人为乐、扶贫帮困、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的社会公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等等,都是我国社会主义道德所颂扬的。
其中,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其原则是集体主义。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我国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本质上也是体现着工人阶级及其领导的人民的意志,也体现着对人民根本利益的维护,也是维护社会主义国家安定团结的手段之一。
通过学习可知,法律和道德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如此密切,以至著名学者马基雅弗利曾经用这样的语句来形容它们之间相辅相成的关系——“若要美德得以保存,法律是必需的;而若要法律得以遵守,美德则是不可缺少的,”
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是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的。
一般说来,凡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就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凡是我国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就是使社会主义道德所倡导和赞扬的行为;有许多法律规定不仅是法律的义务,而且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
(1)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相互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板书:
体现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
法律→社会主义道德
相互作用
维护和弘扬社会主义道德
社会主义道德补充着我国法律的不足
社会主义道德→法律
社会主义道德支持、促进法律的贯彻和实施
下面请同学们“略读’’教材,找出体现“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相互作用”的具体表现。
写在笔记本上。
选出代表来板书。
(学生活动:
阅读教材并准备板书,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讨论,选出代表上讲台书写板书)
阅读下列资料(用投影仪展示给学生),分析说明,下面的资料是如何体现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之间的相互作用的。
(指导学生参与下面的活动,目的是加深学生对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之间联系的理解)
投影展示:
资料1: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律 是一钟 特殊 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