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治理层结构财务管理体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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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治理层结构财务管理体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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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治理层结构财务管理体制
中石油治理结构及财务管理体制分析
1治理层结构
本公司一直认真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要求以及其它监管要求,不断规范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相应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和总裁负责的管理层。
这些机构协调运转,有效制衡,规范运作。
本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手册》、《监事会组织和议事规则》及《公司披露控制和披露程序的原则》等文件规范公司内部管理运作,并向所有市场参与者和监管部门提供及时、准确、完整、可靠的公司信息,努力提升公司价值。
1.1股东与股东大会
为保障本公司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并有效地行使本身的权利,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每年召开股东大会。
本公司为确保关连交易公平合理,在股东大会通过有关关连交易议案时,中油集团作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回避,放弃投票权。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亦每年对关连交易的具体内容及履行情况确保已经作出充份披露。
1.2董事与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及董事会认真负责地开展公司的管治工作,向股东负责。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选聘程序选举董事;全体董事能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认真、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确定公司重大决策,任免和监督公司执行机构成员,与股东沟通。
本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成员中有五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及客观地维护小股东权益,在董事会进行决策时起着制衡作用。
我们的董事会设立了四个委员会,即:
审计委员会、投资与发展委员会、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及健康、安全与环保委员会为董事会进行决策提供支持。
1.2.1董事会组成及主要职责
我们的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五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由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及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
•制订公司的股息及红利的分配方案和增加或减少公司资本的方案;
•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功能和职责。
1.3审计委员会
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目前的成员包括委员会主任FrancoBernabè先生,委员董建成先生、崔俊慧先生和王国樑先生。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的完整性及流程,确保所公布的财务信息公允、透明和真实;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框架的有效性;
•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审核独立审计过程,对外部审计师的表现进行年度审核,会同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聘用外部审计师及审计服务费用的建议等;
•接收、处理员工有关会计、内部控制或审计事项的建议和投诉。
1.4投资与发展委员会
我们的投资与发展委员会目前的成员包括委员会主任李勇武先生,委员李新华先生。
投资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对总裁提出的战略方案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推荐意见;
•对总裁提出的年度投资计划方案及投资计划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
•对需董事会决策的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阅,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5考核与薪酬委员会
我们的考核与薪酬委员会目前的成员包括委员会主任刘鸿儒先生,委员董建成先生和王福成先生。
考核与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组织对总裁的考核,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监督总裁领导的对公司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研究公司的激励计划、薪酬制度和期权计划,监督和评估实施效果,并提出改进和完善意见。
健康、安全与环保委员会
我们的健康、安全与环保委员会目前的成员包括委员会主任廖永远先生,委员曾玉康先生和蒋凡先生。
健康、安全与环保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监督公司健康、安全与环保计划的有效实施;
•对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重大决策向董事会或总裁提出建议;
•对重大事故的发生及责任提出质询,并检查和督促重大事故的处理。
1.6监事和监事会
本公司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其成员包括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和两名独立非执行监事。
监事能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遵循程序,开好监事会会议,列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并坚持向股东大会汇报工作,提交监事会报告和有关议案;能够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以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积极参与,提出了许多良好建议。
1.6.1监事会组成及主要职权
监事会由九名监事组成,其中六名由股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也可由股东大会罢免,他们包括四名股东代表、两名独立监事;另三名为雇员代表,由本公司员工选举产生,也可由本公司员工罢免。
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选举出的监事不得同时兼任公司的董事、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的职务。
监事会的职权包括:
•列席董事会会议;
•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
•随时检查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业务报告、股息分配方案及其他财务资料;
•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当公司董事的行为损害本公司的利益时,监事可代表公司与有关董事交涉或对其进行起诉。
监事会会议的任何决议均须获得三分之二或以上的监事同意方可获得通过
1.7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免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并执行了《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标准》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等激励政策。
地区公司副总经理的选拔任用采取差额竞聘、全员竞聘等方式,总部机关推行竞聘上岗,提高了人事工作的透明度,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选人用人机制。
1.8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领导下的董事会秘书局,负责信息披露和接待投资者的来访和咨询。
董事会秘书局根据《公司章程》和上市地的监管规定,依法披露公司信息。
为此,本公司于2003年成立了信息披露委员会及其工作小组,并在工作小组中任命一位披露督导,负责监督披露控制和程序操作方面的事务。
本公司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通过采取各种方式不断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回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投资者关系,注重建立和发展与财经媒体的关系及加强与监管和交易机构的协调。
同时,公司广泛建立信息渠道,严密监测市场信息和动态,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重大和敏感问题、资本市场的最新动态及投资者对公司的反映。
本公司亦向投资者提供公开披露的资料及备查文件,积极地做好对媒体的宣传工作。
本公司亦不时通过新闻稿及公司网站及时公布公司的最新重大发展。
公司网站中亦设有“投资者专栏”,载有公司信息、各项报告及公告、路演推介等资料供投资者浏览。
1.9中油集团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油集团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作为股东的权益。
中油集团并没有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影响本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油集团与本公司在各方面,包括人员配置、资产、财务、组织机构和经营业务方面均做到相互独立。
本公司亦与中油集团于本公司上市时签定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确保中油集团不会从事直接或间接与本公司核心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总裁领导的管理层亦做到独立运行。
1.10独立非执行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由董事会提名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完全独立于公司及主要股东,在本公司并没有担任任何其它职务,完全符合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对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要求。
独立非执行董事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他们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参与讨论决策有关重大事项;以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就公司规范运作和有关经营工作提出意见;对关连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地监管部门的豁免要求及公正、合理性提出意见,确保关连交易的公平合理;对资产重组及关连交易等进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非执行董事亦参与审计委员会和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工作。
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1.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业与道德规范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和道德操守,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国法律、公司上市地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范。
一、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管理层成员,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分公司、地区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同等级别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本规范。
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的职业行为与道德操守
(一)对公司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
高级管理人员应树立诚信、创新、业绩、和谐的经营管理理念,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尽其最大能力保护公司合法利益,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公司业绩。
(二)禁止参与可能导致与公司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该等利益冲突包括:
1、个人投资。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与公司有业务往来或者有竞争的经济实体中投资,但可以在公开挂牌交易的该等公司中拥有其不超过1%的发行在外的股票;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在该高级管理人员管辖的区域或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职务和侵害公司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
2、公司机会。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1)私自占有应当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内的机会;
(2)利用公司财产、信息或地位谋取个人利益;(3)从事与公司有竞争的活动。
3、业务联系。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下述公司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顾问、雇员或以其它任何身份任职:
(1)与公司有竞争的公司;
(2)与其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有直接冲突或有冲突迹象的公司。
4、商务馈赠。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商业决策或有损独立判断的有价馈赠,也不得允许或指定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或第三人接受该等馈赠。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商务活动中交换有限的非现金礼节性馈赠,但不得由此而不正当地影响其业务伙伴的决策。
5、保密信息。
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有关规定。
除履行职责所需外,不得泄露或擅自使用任何与公司相关的保密信息。
6、收购、公司贷款。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违反章程规定收购公司资产、接受公司所提供的贷款或贷款担保。
(三)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控制和披露程序的原则。
直接或间接参与公司信息披露过程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关于信息披露控制和披露程序的原则以及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在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它监管机构进行文件报备、以及在进行与新闻发布相关的信息搜集、交流与分析过程中,促使公司完整、真实、及时地披露信息。
(四)遵守法律、法规和规则。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经营业务所在地区的所有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则的要求。
(五)公平对待和廉洁。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公平对待公司的雇员、客户和供应商。
不得通过操纵、隐瞒、滥用专用信息或对重大事实进行不实陈述等做法,不公平地对待上述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和对外交往,不得有损于公司公平廉洁声誉。
(六)会计控制。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的交易得到恰当的批准和执行,并在公司帐簿和记录中准确反映,严格禁止在交易、记录、表外安排或其它业务中舞弊、弄虚作假或有其他不良行为。
(七)公司资产的保护和有效使用。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资产用于合法的业务目的,依法保护公司资产,并确保其有效使用。
(八)报告违反本规范的行为。
高级管理人员对其行为是否符合规范不确定时,应向管理层和披露委员会的有关人员咨询。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管理层和披露委员会报告本人和他人违反国家法律、上市地监管规则、公司内部规定和本规范的行为。
公司应对报告人予以保密并不得对其打击报复。
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恪守本规范要求的基本原则。
违反本规范的任何行为,除依照国家法律、上市地监管规则进行处理外,公司可以根据章程和有关规定对其处分,直至解除聘任关系。
四、董事会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规范作出豁免,并就此豁免向股东作出披露。
国家法律、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批准豁免的,遵照其规定。
五、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规范进行监督,并授权公司总裁负责实施本规范和监察遵守本规范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应当定期对本规范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作出评价,根据评价情况或董事会的要求作出修改。
六、本规范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1.11.1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四项制度
一、总裁是公司职业道德的倡导者,践行的表率,也是公司职业道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总裁通过公开信函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介绍给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并提出努力执行的希望和要求。
二、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宣传是公司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
1、公司把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公司总裁的公开信印发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常备学习。
2、公司新提升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学习职业道德规范。
其上岗培训中应有职业道德的学习内容。
3、公司总裁通过每年工作会宣讲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并对职业道德建设提出要求。
三、职业道德建设列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的内容,以下四项都视为学习培训。
1、向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职业道德建设内容的学习资料。
2、把职业道德建设列入部分培训班的学习内容。
3、利用网络或其它形式开设职业道德建设学习栏目。
4、公司组织的专项廉洁自律教育、高级管理人员的民主生活会等活动,其内容都与职业道德建设相通,应利用发挥好在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四、职业道德确认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年都要签订的责任书,公司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签订。
1.1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职业道德规范
一、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总部机关部门、专业分公司、地区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全体员工。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本规范。
二、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
(一)认同公司精神及宗旨,践行公司核心经营管理理念。
公司员工要发扬“爱国、创业、求实、奉献”的企业精神,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管理理念,实践“奉献能源,创造和谐”的企业宗旨。
热爱本职,忠于职守,熟练掌握职业技能,自觉履行职业责任,注重工作效率。
保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二)禁止参与可能导致与公司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公司员工不得私自占有应当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的机会;不准利用公司财产、信息或地位谋取个人利益。
2、公司员工不得在与公司有竞争关系、与公司利益有冲突或有冲突可能的公司、单位以任何身份任职,不准从事与公司有竞争的活动。
3、公司员工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商务决策和有损独立判断的有价馈赠。
也不能允许其亲属或第三人接受该类馈赠。
员工在商务活动中可以交换非现金礼节性纪念品,但不能因此影响业务正常往来。
严禁为商务目的而以任何手段向政府官员提供、给予或承诺给予金钱和其他有价值的物品。
公司员工代表公司购买商品应遵循公司的采购政策,在业务往来中不允许进行贿赂、收取回扣或其它诱惑。
4、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有关规定,不准泄露或擅自使用任何与公司相关的保密信息。
5、公司员工及亲属,不得违反章程规定收购公司资产、接受公司所提供的贷款或贷款担保。
(三)公司员工要忠诚于公司,诚实守信,反对出于任何目的的欺骗、作假行为。
(四)公司员工要继承弘扬中国石油优秀的职业道德作风。
保持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严格的要求、严密的组织、严肃的态度、严明的纪律的优良传统。
(五)公司员工要遵守公司经营业务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上市地有关监管规则的要求。
(六)公司员工在经营活动中,要公平对待公司的客户和供应商,赋有管理领导职权的员工,还要公平公正对待所管理领导范围内的所有员工。
在履行职责和对外业务交往中,不得有损于公司公平廉洁声誉。
(七)公司员工在业务运作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条款执行,保证公司的各项业务记录准确、清晰。
严格禁止在业务中舞弊、弄虚作假或其他不良行为。
(八)公司员工在一切经营活动中,应当树立保护公司资产并使公司资产用于合法目的的业务意识,依法保护公司资产,确保有效使用。
(九)公司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司监察部报告本人和他人违反国家法律、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及本规范的行为,公司对报告人予以保密,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三、公司员工要严格遵守本规范。
公司员工违反本规范的任何行为,除依照国家法律、上市监管地规则进行处理外,公司监察部、人事部可以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其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四、公司监察部根据公司管理层的授权对公司员工遵守本规范进行监督,公司企业文化部负责本规范的实施和解释。
五、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财务管理体制
伴随企业持续稳定发展,中国石油财务管理针对不同历史时期发展的特点,不断探索与实践,实施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意义的做法,促进了企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2.1建立以“一个全面、三个集中”为核心的财务管理体制
2.1.1全面预算管理
1994年,中国石油引入现代预算管理思想,开始尝试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1999年重组上市后,预算管理工作得到全面提高,建立和完善了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企业三级预算管理架构和以利润为导向、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预算管理模式,迈进“经营活动全方位、管理控制全过程和全员参与”的全面预算管理的新时期。
“十五”期间,通过对利润等财务杠杆的运用,建立利润核定机制和投资回报机制,实现从“争投资要项目”的“分钱机制”,逐步向投资讲回报的“挣钱机制”转变,有效地遏制了企业的投资冲动,推动了投资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对油气核心业务,不仅强调投资与效益挂钩,而且加强对主要成本项目的管理,建立了与经济效益和油价挂钩的资本支出预算机制,以及综合考虑投资规模、建设进度和投资回报的损益预算机制。
进入“十一五”,为适应建设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的战略要求和专业化重组后的管理需要,中国石油成立了预算管理办公室,统筹管理公司各类业务预算工作,并逐步探索能够将投资、成本、费用、收入分配等进行有效配合的新型预算管理模式。
预算管理体制的变化,促进了发展方式的转变,也使全面预算管理水平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2.1.2资金集中管理
公司重组后,中国石油以集约化管理思想为基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建立与公司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体系,依托自主开发的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的网络布局,通过收支账户分设、透支支付、网上银行等管理方法和技术的有效运用,实现对各级公司资金的高度集中管理,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组织扁平化、资金预算管理和全面风险控制的基础上,拓宽资金管理范畴和范围,创新资金管理技术,使资金集中向源头和业务过程延伸,达到控制和优化资金运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目标。
未上市企业实行总分账户管理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务公司发挥内部结算、资金融通和调剂功能,形成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资金管理新优势。
同时,建立了资金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和清理高风险资金运作业务。
“十一五”以来,中国石油着手实施境内外汇集中管理、境外资金集中管理和海外统一融资,资金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2.1.3债务集中管理
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债务融资及股权融资的审批权统—上收至公司总部。
从1999年开始,中国石油对所属分公司及控股公司实行债务集中管理,对涉及债务融资事项均须经总部审批,按“统借统还,集中管理”的模式操作。
债务集中管理模式发挥了公司整体优势、规模效益,统一安排筹融资计划、统一签署授信额度,大大降低筹融资成本,控制资金风险,方便了企业借款和结算业务的办理。
通过健全资金风险控制机制,在资本市场建立了良好的信用形象。
2.1.4会计集中核算
中国石油不断推进财务工作标准化、集中化、信息化、国际化,全面推广实施会计一级集中核算,推动公司财务信息化建设。
“十五”期间,中国石油在会计账套集中的基础上,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统一会计核算,并对各项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实行即时监督。
2008年中国石油成功实施会计一级集中核算,会计账套由2700多个集中到1个,报告流程由7层缩减为1层,实现了与ERP系统的有效融合。
中国石油所属4大业务板块,100多家地区公司,8000多个责任中心,1500多万笔业务、50多万亿交易数据集中到总部,15000多个用户实时在线操作,会计一级集中核算系统已经成为支撑公司上、中、下游业务,总部、板块、地区公司及下属基层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最主要的共享信息平台。
未上市企业全面实现地区公司会计集中核算目标。
会计集中核算的运行,改变了过去几十年的财务管理传统模式和方法,使核算层次更加简化,业务流程更加优化,运行效率更加提高,会计信息更具有真实性、可比性和可集成性,实现了会计准则执行、内控规范实施和会计信息化建设的有机结合,在核算标准、并表方法、软件发展、系统集成、数据集中等多方面实现重大创新,有效地推进了公司内部控制战略、公司信息化战略的实施。
2.2以建设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为目标,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财务工作
2008年,中国石油党组正式提出建设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的战略目标,广大财务人员紧紧围绕战略目标,把科学发展同财务工作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集团公司的改革及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2.3建设大司库管理体系,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坚持集约化方向,实施境内外融资、综合授信、内部结算、结售汇业务集中管理,财务状况良好、融资渠道畅通、资金保障有力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目标是建立境内外统一协调的大司库管理体系,始终保持强劲的筹融资能力。
中国石油已实现人民币融资集中管理。
2008年和2009年累计发行800亿元的中期票据,启动了600亿元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10亿美元中期票据,成为中国境内发行的首单非金融机构美元债券,不仅开辟了中国石油企业境内外币融资新渠道,更为中国产融合作开创了一个新平台。
为适应海外业务发展,总部成立海外融资小组,专门负责海外项目筹融资管理,并设立财务公司香港子公司,作为公司境外融资、投资和结算平台,确保中哈原油管道、中亚天然气管道等海外重大项目的融资需求。
在授信业务集中管理方面,总部统一选择签约银行,统一审批授信业务,统一担保方式与银行业务费率。
为合理控制或有负债规模,大幅降低融资成本,与境内外银行签署综合授信协议。
为从源头控制风险,公司将所属企业所有境内外账户全部纳入监管,建立内部封闭结算网络,资金集中管理力度和监控幅度不断拓展。
2.4统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信息化建设走在央企前列
2007年,中国石油在中央企业中率先实现上市与未上市企业统一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工作水平明显提高。
积极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工作,会计准则话语权明显增强,有力打造公司在会计领域的国际形象与影响力。
2008年,中国石油《会计手册》在上市和未上市企业全面执行,使会计核算标准和财务会计报告体系得以统一,会计工作向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迈进了一大步,会计信息质量大幅提高,在企业经营管理决策中的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
设计开发中国石油财务报告系统和对外披露信息系统,编制完成《中国石油财务报告手册》、《中国石油资本市场手册》,实现了独立编制对外财务报告。
在全球最具权威性的《投资者关系杂志》新近公布的评奖结果中,中国石油2008年度报告获得了“最佳年报/正式披露奖”提名,充分表明了国际资本市场对中国石油信息披露工作的高度认可。
2009年6月5日,中国石油总部一级核算通过财政部和专家验收,被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评价为我国企业强化管理和会计信息化工作的典范。
2.5探索大预算机制和框架,成本竞争优势不断提高
为配合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的建设,积极开展了预算管理体制机制的研究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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