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工程防沉降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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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工程防沉降方案
附件
斗门区软土地块建筑工程沉降
病害专项防治管理措施
1名词解释
1.1软土
天然孔隙比大于或等于1.0,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具有高压缩性、低强度、高灵敏度、低透水性和高流变性,且在较大地震力作用下可能出现震陷的细粒土。
包括淤泥、淤泥质土(淤泥质粘性土、粉土)、泥炭、泥炭质土等。
1・2软基处理工程
为改善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对建设场地软土地基采取人工处理的工程。
作用是有效防治由于地面沉降对建筑物及其配套室外工程引起的沉降病害,处理主要方法有置换法、排水固结法、振(挤)密法、掺入固化物法、复合地基法、加筋法。
1.3室外工程
包括软土地块内建筑工程的室外设施(含构筑物、道路、线路和管网)、附属建筑及室外坏境(含围墙、大门、台阶、散水、亭台和连廊等)。
1・4沉降薄弱部位
是指在地面沉降中,特别容易产生沉降病害的部位,包括基础覆盖土或地下室侧壁回填土、无地下室的建筑物首层室内地坪、散水、台阶、不同基础形式的管网交接处等部位。
1・5防沉降病害构造
包括基础覆盖土或地下室侧壁回填土防沉降构造;首层室内地坪做防沉降结构板;台阶防沉降构造和管网埋设在深基础;浅基础交接处的防沉降井等构造要求;采用深基础的建筑物采用绿化带散水。
1.6深基础
深基础是埋深较大,以下部地基承载力较高、稳定性较好土层或岩层作为持力层的基础。
深基础有桩基础、地下连续墙、沉井和沉箱等几种类型。
2.1为防治我区软土地块建筑工程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沉降病害,规范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保障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珠海市软土分布区工程建设指引》等规范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的建筑工程包括建设场地软基处理工程、建筑物及其配套室外工程。
2.2软土地块建筑工程沉降病害专项防治管理措施为:
1.存在软土层的地块,在建筑物及其配套室外工程开工前,应对整个建设场地进行软基处理。
2.存在软土层的地块,建筑物及其配套室外工程的基础形式应采用深基础。
3.存在软土层的地块,对沉降薄弱部位应提出有效的防沉降病害构造详图,特别是应提出基础覆盖土或地下室侧壁回填土防沉降构造及详图。
2.3沉降病害专项防治的范围包括软土地块建筑工程的建筑红线范围。
2.4软土地块建筑工程设计应进行整体策划,应进行建设场地软基处理、建筑基坑、基础、建筑抗震、沉降病害专项防治一体化设计,从而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效益,实现节能减排与资源节约。
一体化设计做好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的协同工作,应按照建筑物及其配套室外工程全生命周期、全过程考虑沉降病害专项防治。
2.5斗门区行政区域内软土地块建筑红线范围内新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措施。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措施。
3质量责任
3.1建设单位
3・1・1建设单位是沉降病害专项防治的第一责任人。
建设单位应负责建筑物及其配套室外工程沉降病害的保修工作,沉降病害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处理质量投诉承诺书,处理质量投诉承诺书应包括室外工程沉降病害的质量保修内容、期限。
3.1.2建设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图纸类别应包括建设场地软基处理、建筑物及其配套室外工程的施工图。
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根据实际地质情况,落实本文件第2.2条的措施,明确建筑物及其配套室外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建设场地软基处理设计方案评审,评审的方式、方法参照建筑深基坑设计方案评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组织实施。
3.1.3建设单位须在建设场地软基处理施工前,委托有第三
方单位进行监测,包括下列内容:
1.对软土地块在软基处理的施工过程中表层沉降等参数及时进行监测和检测。
2•在软基处理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影响的监测。
3.对地块内重要的建筑物在施工过程中实施沉降观测。
3.1.4采用排水固结法(预压法)进行软基处理时,应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完工,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对软基处理工程进行专项验收。
3.1・5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填写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时,按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内容将建筑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室外工程列入施工许可范围。
3.1.6建筑物及其配套室外工程要求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3.2勘察单位
3.2.1软土地块建筑工程的勘察单位应提供各项参数和技
术指标,明确提供软土的先期固结应力Pc和相应位置的有效自重应力Po,判断软土的欠固结状态。
确保满足软基处理设计、建筑物及其配套室外工程基础设计和保护周边环境的需要。
3.2.2勘察单位应预测地面沉降发生的可能性,当建设场地存在软土层时,应明确提出建设场地软基处理要求的建议,并提岀建筑物及其配套室外工程采用深基础的要求。
3.3对设计单位的要求
3・3・1设计单位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提出的建设场地软基处理要求的建议,结合周边环境、基坑工程方案进行软基处理工程设计,明确处理后平均固结度、处理沉降量、工后沉降量等重要指标,提岀周边环境保护措施及监测、检测要求。
当采用排水固结法(预压法)进行软基处理时,预压地基加固区离相邻建筑物、地下管线等距离不宜小于20米,当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对相邻建筑物、地下管线等采取保护措施。
3.3.2设计单位在进行建筑物及其配套室外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时,应明确建筑物及其配套室外工程采用深基础。
在承载力计算中应考虑工后沉降产生负摩阻力对承载力的不利影响,在地基变形计算中应考虑工后沉降产生地基变形量,并满足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要求。
3.3.3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对沉降薄弱部位的防沉降病害构造及详图。
特别是考虑工后沉降量能否导致高层建筑基础的埋置深度不足,甚至基础裸露等沉降病害,明确基础覆盖土或地下室侧壁回填土防沉降构造及详图。
3.3.4设计单位应明确建筑物及其配套室外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对于普通的建筑物及其配套室外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对于易于替换的构件合理使用年限为25年。
提岀合理使用年限内的维修保养要求。
3.3.5设计单位应将沉降病害专项防治措施的设计要求及要点向建设、施工、监理、监测单位做设计交底,并参与软基处理工程的质量问题处理和验收。
3.4对施工图审査机构的要求
3.4.1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审查软土地块建筑工程的《岩土
工程勘察报告》,当建设场地存在软土层时,是否明确提出建设场地软基处理要求的建议;是否明确提出建筑物及其配套室外工程采用深基础的要求。
3.4.2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受理审查软基处理工程设计文件。
3.4.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综合考虑《软基处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软基处理监测成果报告或有关专家评审意见,审查室外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在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上注明审查范围包括软基处理工程及室外工程。
3.4.4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审查建筑物及其配套室外工程的基础形式是否采用深基础;是否考虑工后沉降产生的负摩阻力不利影响;是否明确防沉降病害构造及详图;是否有基础覆盖土或地下室侧壁回填土防沉降构造及详图;是否明确建筑物及其配套室外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及提出合理使用年限内的维修保养要求。
3.5对施工单位要求
3.5.1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
软基处理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依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设计文件编制《软基处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相邻设施应当有周密的保护措施。
软基处理应减少受影响区域,不宜超越本地块建筑红线范围。
2.对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监测及地下管线应合理布设监测点和安排检测措施,有控制险情的应急措施。
3.根据设计单位提岀的监测、检测要求,处理后平均固结度、工后沉降量等重要指标要求,认真制定实施计划。
3.5.2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单位在软基处理过程中应及时配合软基处理工程相关项目的检测。
软基处理工程完成后应收集齐工程技术资料,提交建设单位,进行软基处理工程专项验收,形成软基处理工程验收文件。
3.5.3土建总承包单位应在建设单位提交合格的软基处理工程验收文件后,检查建设场地情况,及时进行中间交接验收。
3.5.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应重点落实沉降薄弱部位的防沉降病害构造要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无本文件第2.2条的软土地块建筑工程沉降病害专项防治管理措施的,应当及时提岀意见和建议。
3.6对监理单位要求
3.6.1监理单位应当针对软土地块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设计文件认真编写监理细则和旁站方案,针对软土地块建筑工程特点确定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经审批后实施。
3.6.2监理单位应对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单位和土建总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核,核查施工管理人员及专业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和上岗情况。
3.6.3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无本文件第2.2条的软土地块建筑工程沉降病害专项防治管理措施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6.4监理单位发现防沉降病害构造未落实或者落实不力时,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单,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下达暂停令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3.6.5监理单位应对软土地块建筑工程进行监理,及时掌握监测数据,分析评价软基处理的效果。
工程完工后提供的《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沉降病害专项防治管理措施的内容和质量评估结论。
3.7对软基处理监测单位的要求
3.7.1监测单位应根据工程地质、周边环境调查情况、设计文件等制定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监测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及时组织实施。
在建设场地软基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表层沉降等参数进行监测和检测,软基处理工程处理结束后,计算平均固结度,应当及时向委托方提交监测成果报告。
对周边环境影响的进行监测,报警值设置合理,监测数据应当准确,及时报送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3.7.2监测单位应按照《关于印发斗门区建筑工程沉降观测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斗质监字[2018]1号)要求,对地块内重要的建筑物在施工过程中实施沉降观测,提供第三方沉降观测报告。
4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及备案
4.1施工许可办理部门应该核查软土地块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上是否注明审查范围包括软基处理工程及室外工程。
应该核查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是否将软土地块场地内的所有室外工程列入施工许可范围。
4.2建筑物及其配套室外工程应同步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室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增
加软土地块建筑工程沉降病害专项防治管理措施的质量评价。
4.31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筑物及其配套室外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同步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备案机构应核查施工许可的范围,属于软土地块建筑工程的,应提供《室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监督管理
5.1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软土地块的建筑物及其配套室外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对建筑物及其配套室外工程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的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抽查软土地块建筑物及其配套室外工程沉降病害专项防治管理措施实施,对建筑物及其配套室外工程进行验收监督。
5・2建筑物及其配套室外工程的五方责任主体应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认真执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上述要求进行检查,对违反以上规定的项目采取停工、整改及诚信行为扣分的方式进行处理,对于质量严重失控的项目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6其它
6.1斗门区软土地块建筑工程除了执行本文件要求之外,
还应执行国家、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6.2本通知自2019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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